用法治消灭“小村官大硕鼠”

2014-12-17 14:39卢骏骅
党员生活 2014年12期
关键词:管理权限硕鼠小村

卢骏骅

如同一艘船,必须有“龙骨”才能远航,基层的发展,同样需要主心骨。因此,村官掌握基层的主要管理权限往往成为常态。当然,如果能一心一意为群众谋利,持之以恒为发展助力,村官掌握基层管理权限也顺应民心。但是,在很多地方,随着城镇化的迅猛提速,国家建设项目的次第铺开,村官腐败便随着各种资金隐蔽滋生。在个别地方,小小村官甚至成为激发基层矛盾、引发治理危机的诱因。那么,对于本身并非一级公务员的村官,如何才能阻止他们成为贪腐的大硕鼠?唯有用法治能够灭之。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小村官大硕鼠”问题的出现,关键在于基层决策缺乏法治精神,缺少相应的法治规则和民主程序。这使得基层权力高度集中在一个人或者某几个人手中,“人治”替代了“法治”。于是,村干部说了算便成为农村最大的“潜规则”。基层也就异化为村干部的“自留地”。法治的缺失,为“小村官大硕鼠”搭起了“快速通道”。再加上缺少相应的监督,一旦经济得到相应的发展,权力寻租便会成为附骨之蛆,侵入基层治理的健康肌体。

因此,铲除“小村官大硕鼠”,拔本塞源之策,乃在于基层治理的法治化,从政务公开到基层监督的重建,再到法治意识的“进村入户”,都应涵盖在内。“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群众经过这些程序的“训练”和“锻造”,也能增强参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为重建基层组织培育自主精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其深意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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