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水龙王“不简单”

2014-12-17 10:21海剑
检察风云 2014年23期
关键词:施工队视点侦查人员

文/海剑

这个水龙王“不简单”

文/海剑

办案人员在两层地下室里发现大量瓷器、玉器、青铜器、名人字画、几十箱名酒、大量金银条……物品种类之多,数量之巨实属罕见。侦查人员对几千件物品全部登记造册,依法予以扣押。这是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受贿案告破时的一个场景。

2013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受贿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贪污共计人民币4800余万元,判处其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扣押款物及冻结财产予以没收。

2014年6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维持原判。至此,这件具有“小官大贪”特点的案件尘埃落定,但该案背后的故事却让办案人员沉思良久。

匿名举报,简单内容背后不简单

2007年8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李柱在担任东水西调管理处主任期间,购买高档住宅,通过市政工程大肆收受贿赂。举报信不过是短短几行字,但侦查人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牵涉市政工程肯定不简单,随即调取了李柱及其家人房产的情况。调查结果令人震惊,李柱及其家人名下竟然有八套房产,七套房产是都恩工程公司支票支付的购房款,一套蓬莱苑别墅是绿视点公司支票支付的购房款,上述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彭平和刘津。更令人惊奇的是,其中七套房产竟然在2007年4月至5月全部过户给彭平、刘津、刘新。这三人和李柱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会过户到这三人名下?

经查,2007年2月6日,李柱任职的东水西调管理处将清河北岸的拆迁事宜全权委托给绿视点公司,在拆迁协议上代表绿视点公司签字的人是刘新。绿视点公司获得了大量利益,为李柱支付购房款具有合理性。同时,侦查人员发现彭平的母亲系河湖处退休职工,曾和李柱在同一单位工作过,关系较好,彭平的都恩工程公司也承揽了李柱任职部门的大量工程。蓬莱苑别墅的实际居住人是李柱和其妻刘筠,2007年该套房产过户给刘津后,至2010年4月该房的物业费、采暖费依然由李柱和刘筠交付,表面上该套房产过户给了刘津,实际上李柱还是该套房产的所有者。

正在检察院调查期间,2010年9月17日,北京地铁某线发生严重透水事故……

李柱受贿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贪污共计人民币4800余万元。

李柱及其家人名下竟然有八套房产。

为了感谢李柱在工程上的帮助,绿视点公司用支票为李柱购买了蓬莱苑别墅一套,价值190余万元。

李柱处理贪污款项的方式也很惊人,仅给他的朋友经营公司的数额就达1510万元。

地铁透水,牵出蛀虫贪腐大案

2010年9月17日,地铁9号线玉渊潭段围堰工程突发透水事故,大量湖水泄漏至地铁干槽,对现场工人和施工设备造成巨大威胁,抢救过程中,1人死亡。2010年11月12日,北京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北京市安监、发改委、住建、审计等部门组成“9·17”透水事故联合调查组。通过调查,一起腐败大案浮出水面。

联合调查组通过调查发现,“9·17”透水事故除技术原因之外,围堰管理工程存在着大量问题。比如,工程未进行依法招标;事故发生后,施工方修改或者补签合同及有关文件。

另外,资金使用管理也存在大量问题,合同金额严重高于实际支出,涉嫌提供虚假合同套取轨道交通建设资金。调查组发现,工程中以应急工程时间上不具备招标条件以及装模围堰为专利技术为由,工程未进行依法招标。而在事故发生后,存在着修改或补签《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等合同及有关文件的情况。

另外,工程的资金使用管理也存在大量问题,合同金额严重高于实际支出,涉嫌提供虚假合同套取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如工程概算中的工程直接费用是3792.6万元,而施工合同金额为5869万元,比概算中工程直接费用虚高2000余万元。

市纪委执法室逐渐把注意力从程序违法问题转移到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并锁定主要目标——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查明李柱涉嫌贪污、受贿1300多万元。8月29日,刘津和彭平分别于当天下午和晚上被带到海淀区检察院接受询问,而在联系李柱的时候,他声称自己正在长白山考察,会尽快回北京接受调查。这突然的变数,并未打乱调查组的先前部署,侦查人员决定边突破先到案的刘津和彭平,边等李柱和刘新到案。

出示证据,攻守同盟土崩瓦解

8月29日晚,103讯问室里弥漫着凝重的空气,彭平干练的平头,眼神很淡定,不时露出一丝不屑的笑容,痞气十足,不仅一直回避侦查人员的问题,言语间还透露着轻蔑和狂妄。

105讯问室里,刘津正襟危坐,时不时地环顾四周,眼神中夹杂着些许胆怯和不安。侦查人员适时将工程合同出示在刘津面前,他开始眼神凌乱,侦查人员接连出示了绿视点公司支票购买房产、过户等一系列证据,刘津更加慌张,最终承认为了感谢李柱在工程上的帮助,用绿视点公司支票为李柱购买了蓬莱苑别墅一套,价值190余万元,以及房屋装修费用40余万元、一辆路虎汽车价值53万元。除此之外,刘津对订立攻守同盟的事情供认不讳。该公司项目经理刘新也承认绿视点公司向李柱行贿及订立攻守同盟的事实。

8月30日下午,一辆汽车缓缓驶入海淀区检察院的大门,从车上被带下来的正是“水龙王”李柱,人送名号“柱哥”。侦查人员从房产入手,相继对他出示了都恩工程公司、绿视点园林公司为其购买房产的支票、八套房产的购房合同、房产登记信息,绿视点园林公司负责人刘津、经理刘新的口供及证言。面对翔实的证据,李柱无法狡辩,最终承认了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海淀区检察院决定对李柱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对彭平、刘津以涉嫌单位行贿罪立案侦查。

雷霆出击,对疑点缜密排查

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李柱交代了一批行贿人,办案人员对涉案人员犯罪疑点缜密排查,一件件犯罪事实被逐一侦破。李柱交代,曾将五个装满现金的拉杆箱交给袁某藏匿,侦查人员立即对袁某抓捕。袁某承认其为感谢李柱在工程上的帮助,于2009年7月和2011年6月向李柱行贿共计100万元的事实,并且交代了2011年6月初,李柱将五个拉杆箱交给他帮助转移的事实。

办案人员立即连夜冒雨前往北京市郊某村刘某的住所起赃,泥泞不堪的乡村小路和漆黑无比的视线给侦查人员带来了很多麻烦。当晚,在刘某住所内西屋的床下侦查员搜出五个拉杆箱,拉杆箱均上锁,侦查人员立即将此五个拉杆箱扣押。回到院里,侦查员打开五个拉杆箱进行清点,拉杆箱内共有442万元人民币和几十万元外币。

经过核查,北京网信通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某、副总经理孙某、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经理赵某、北京市京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张某承认为感谢李柱在工程上的帮助,向李柱行贿的事实,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上述人员宣布立案侦查。李柱还承认了彭平用都恩工程公司支票260万元,为其购买了一套位于海淀区同舟缘小区的房产,这意味着李柱收受的房产是九套。

2011年11月1日,办案人员前往同舟缘小区进行搜查,在两层地下室里,发现大量瓷器、玉器、青铜器、铁器、名人字画、数码设备、几十箱茅台、五粮液、拉菲等名酒、大量金银条、金银币、成套邮票、礼品等,物品种类之多、数量之巨实属罕见。侦查人员对几千件物品全部登记造册,依法予以扣押,并将地下室予以查封。

追根溯源,竟还有惊天内幕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侦查人员认真核对了都恩工程公司签订的大量合同和账目,发现该公司承揽了大量李柱任职部门的涉河工程,彭平对此支支吾吾,不能说出具体工程情况以及工程款的来源,侦查人员觉得此事非常蹊跷。

2012年春节过后,彭平的父亲因病去世,彭平因未能送父亲最后一程而懊恼不已,深觉自己对父亲不孝。侦查人员不断地对彭平展开心理攻势,终于有一天,彭平主动要求提审,说有重要的事实要交代。令所有侦查人员始料未及的是,彭平的供述竟然道出了惊天内幕。彭平供述,李柱才是都恩工程公司北京银行西客站支行账户的实际控制者,彭平为李柱提供账号、预留印鉴、公章等公司手续。

风向大变,由此揭开了李柱涉嫌重大贪污犯罪的序幕。侦查人员逐一核实都恩工程公司的资金往来,对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都不放过。经过核查,李柱利用该账户,以都恩工程公司的名义签订工程协议,指定对方将工程款转入该账户内,最终达到贪污目的,前后贪污公款共计2700余万元。

侦查人员发现,2003年至2009年期间,李柱共购买了八套房产,支付购房款共计548.3万元。这八套房产的购房手续都是李柱亲自办理,实际上这些房产都是其用贪污款购买的,并不是彭平向其行贿的。

除此之外,该账户内有几笔支出款指向了一家名叫北京中行嘉文化用品经营部的公司,向该公司支付共计338.4万元用于购买邮票、礼品。侦查人员立即找到这家公司核实情况,通过北京中行嘉文化用品经营部销售人员王某得知,有人用支票给李柱买过邮票。

经过核实,北京京之光电器安装公司李某、北京昊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处机电设备中心董事长常某、副总经理金某为了感谢李柱在工程上的帮助,向李柱行贿,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上述人员宣布立案。侦查人员敏锐的洞察力以及快速的执行力使案件查办势如破竹。但是,等待侦查人员的是更触目惊心的事实。

尘埃落定,挽回损失4000余万元

经过排查,侦查人员发现了一个叫北京水利建筑工程处第五施工队的单位,该单位与都恩工程公司往来密切,资金往来巨大,十分可疑,侦查人员将这家单位作为下一步的查办重点。第五施工队原系凉水河管理处申请成立的,1993年至1994年期间,由滕超管理经营。后凉水河管理处合并至河湖处,滕超归在李柱管理的部门。李柱时任河湖处副主任,得知滕超持有第五施工队的印鉴,可以以此从事经营活动,便将第五施工队的印章与财务章要到手,故意隐瞒其持有第五施工队印鉴的真相,一人掌控所有相关手续,以第五施工队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此时的“第五施工队”实际上仅是一个空壳,并没有真正的施工人员,而成为李柱谋取私利的工具。

李柱利用行政审批涉河工程的职务便利,在审批涉河工程项目过程中,以第五施工队的名义对外签订大量工程合同,要求对方将工程款转入第五施工队的账号内,以此达到偷梁换柱、贪污公款的目的。李柱利用第五施工队贪污公款共计2000余万元。而他处理贪污款项的方式也很惊人,1997年至2001年,仅给他的朋友文军经营公司的数额就达1510万元,给他的亲戚经营公司的数额也达上百万元,购买八套房产支出近600万元,贪污的公款在李柱那里也仅仅变成了数字,从他处理赃款的随意性可见一斑。

至此,这样一件在北京市引起巨大震动的水务系统窝串案终于告破。

从2011年8月31日对主犯李柱立案侦查,到2012年11月30日对其侦查终结,再到2013年5月15日,对最后两个行贿人侦查终结,该案历时两年。在反贪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在侦查员不懈的努力下,成功立案11件13人,查实主犯李柱受贿人民币1100余万元,贪污人民币4800余万元。该案的成功查办不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还为国家挽回了4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庭审狡辩,难以掩盖确凿罪证

2014年1月30日,李柱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被认定受贿金额为1100余万元,贪污4800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李柱的第一项罪名为受贿罪。据指控,李柱从2000年至2011年,共受贿10笔,金额共计1113万元。11年间,李柱先后向10家企业,索要现金、房子、购物卡及宝马车等,平均每年受贿100余万元。

李柱被控的第二项罪名是贪污罪。在1989年至2011年间,他采取签订虚假工程协议等手段,通过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处第五施工队和北京都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宏达工程公司的账户,骗取公款共计5300余万元。李柱的其中一笔受贿涉及一栋别墅,在被纪检部门调查时,他为了逃避检查,将别墅过户给了出资人。

据检方指控,2000年至2008年间,李柱利用担任北京市清河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北京市东水西调管理处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北京绿视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顺利获得河道整治、南水北调市内配套拆迁与恢复等工程提供帮助,先后两次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索要昌平区北七家镇的蓬莱苑别墅一套,购房款及税费共计199万余元,装修费40余万元。

刘某证言显示,2001年,其与几个人成立了绿视点公司。2000年他因分包工程认识了李柱,当时李柱任清河管理处处长。据刘某称,李柱在任期间,绿视点公司通过李柱承接的工程总金额有4000余万元。

据李柱供述,刘某和他一起办理买房手续,房产登记在了其妻名下。2007年5月,水务局纪检曾调查过李柱的房产情况。当时李柱将别墅过户给了刘某,但自己并未搬离,一直住到2011年被抓。李柱的受贿清单中还涉及两辆车。据检方指控,李柱曾向绿视点公司和北京都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索要过两辆车,价值共计131万元。

据李柱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曾帮彭某协调接洽过北京翔鲲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等几家水务系统公司的工程。2000年,李柱提出要买车,彭某花78万元给他买了一辆宝马5系。但由于该车太显眼,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加上车子又是套牌,总有罚单,他很少开这辆宝马。2007年,水务局纪检曾查过其是否开宝马车的事,他就不再开宝马车了。为了方便,李柱又让绿视点公司的刘某买了一辆路虎。

刘某证言显示,2008年10月,做完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后,李柱提出想要一辆黑色路虎神行者,刘某和公司另一股东商量后决定给李柱买,总费用花了53万元。当时李柱怕出事,把车登记在了刘某名下。在法庭受审时,李柱对指控有异议。他称向刘某和彭某索要的路虎和宝马,系其向二人借用的车辆。除了要车、要房,儿子出国留学当然也成了李柱捞钱的机会。

检方指控,2006年至2007年间,时任东水西调管理处主任的李柱,为京水公司承揽林萃路及北苑路北延跨清河桥项目的审批提供帮助,四次向该公司项目部经理张某(另案处理)索要200万元人民币、10万澳元。李柱称,2000年,其在清河管理处时认识了张某。2007年年初,张来其办公室聊天,问其用不用帮忙换美元,因儿子要去澳大利亚留学,李柱便问能不能换澳元。

2月初,张某拿来一个装有5万澳元的信封到李柱办公室,李柱收下了。2月底,另外5万澳元换好了,张某还另外准备了80万元现金,但这80万元李柱没收。2007年上半年,张又来到办公室,说公司要建两座桥,问其需要多少费用,李柱反问:“你说呢?”张说每座桥给其100万元,李柱同意了,让张回去准备材料。后张某公司和京水公司签订施工管理协议。7月和12月,张在单位分两次一共给了李柱200万元。

张某的证言显示,李柱曾多次暗示他两座桥的利润不低,并向其要200万元。当时由于材料、工人已经进场,拖延开工会产生大量费用,于是他才答应了李柱的要求。

另据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1年间,李柱利用担任河湖管理处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北京网信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网信通公司)获得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等单位通信基站设施建设业务提供便利,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王某、副总经理孙某(均另案处理)给予的60万元人民币及价值30万元的购物卡和消费卡。

检方指控,2001年至2011年间,李柱为北京文雪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下称文雪苑公司)承揽多项河道保洁、绿化维护等工程提供帮助,先后两次向该公司负责人袁某(另案处理)索要100万元。袁某称,2000年之前,其施工队曾为李柱的工程干活儿,由于质量比较好,逐渐获得了李柱的信任。

2009年4月和2011年6月,李柱称他需要用钱,袁某用公司的劳务费和利润凑钱,分两次在其家门口交给李柱。袁某说,李柱要钱,他不敢不给,否则以后就拿不到活儿了,而且李柱还有一些工程款没结,所以要跟李柱搞好关系。法庭上,李柱对指控有异议。他称向刘某和彭某索要的路虎牌、宝马牌轿车,系其向二人借用的车辆;对于指控其索贿200万元,李柱称是其帮助他人的借款。另外,李柱称没有收受李某给的100万元现金,曾有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诱供,并称自己不存在索贿情节,都是行贿人主动给的。

对于指控其犯贪污罪,李柱辩解称,水务局领导同意其使用第五施工队承包工程搞创收;其自行出资为工程先期垫资,工程完工后,其有权支配工程款。经法院审理,将李柱的受贿和贪污金额进行了重新认定,认定其受贿1100余万元,贪污4800余万元。据悉,李柱被抓时,侦查人员从其家中扣押现金442万元人民币、美元3.89万元、欧元2.61万元、澳元3.68万元、加元10元、不丹币21元以及金银条、金银币等物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签订虚假工程合同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亦构成受贿罪。李柱的部分受贿罪行为具有索贿情节,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李柱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且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以及用赃款购买的房产、物品已追缴在案,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最终以犯贪污罪,判处李柱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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