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启示

2014-12-19 21:16上新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4年37期
关键词: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上新

瑞典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医疗 在瑞典,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极广,包括全体公民和在国外工作不足一年的瑞典人以及在本国工作的外国人。在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税后,投保人及其家属就可以享受各种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保健费用和药品费用以及疾病津贴等。另外,政府通过发放各种现金补助以及提供各种医疗照顾的形式为广大公民提供医疗保障,补助形式分为两种,即现金补助和医疗补助。其中,现金补助来源于各位受保人和雇主所缴纳的税金,以及政府所指出的财政资金,而医疗补助则来源于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支出。为了更好地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瑞典还出台了《疾病补偿法案》,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明确了所有的瑞典公民享有的权利。

养老 瑞典的养老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附加养老保险两种,其中,基本养老金在瑞典是一种义务保险,人人有份,数额也相同,目的是为了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而附加养老保险则与基本养老保险不同,在计算附加养老金的同时,需要按照具体对象的收入和纳税情况进行核算,与投保人的收入水平以及工作技能,还有具体劳动性质等有较大的关系,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另外,在瑞典,对于没有资格领取附加养老金,或者按照规定只能领取少量,但实际生活又存在较大困难的退休人员,还可以享受各种政府补贴。例如残疾津贴和住房补贴等,以保证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够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而且,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瑞典十分注重调整养老结构,将养老保障法律制度与市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如1999年瑞典政府就按照实际情况,对养老金制度进行了改革,以提高养老制度的合理性。

就业  长期以来,瑞典一直保持着较低的失业率和较为稳定的就业环境,究其原因,主要得益于瑞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以扩大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制度。

首先,提供完善的就业服务。瑞典全国有300多家就业办公室,免费为公众提供报纸、电话、咨询和指导服务,为大量的失业者提供了再就业的机会。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帮助残疾人就业。政府还通过职业介绍所把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帮助他们根据个人的条件和产业结构调整后新的需求,参加职业培训,而后寻找新的工作。其次,注重再就业培训。对失业人员开展各种免费培训活动,并为参加者发放培训补助。25周岁以下的人还可以得到补助性贷款,以进入正规的学校接受各种培训,学完全部的培训课程。瑞典的培训中心还与市场紧密联系,培训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劳动力,避免了培训的盲目性。第三,瑞典在就业方面还设立以工代赈的公共工程项目。政府通过设立如城市建筑、自然环境保护、造林等公共工程,为失业的劳动者提供暂时性就业。利用各种公共工程项目,既为在公开市场上难以找到工作的老者、残疾人和难民服务,也为参加就业培训、接受职业咨询的人提供工作机会。

住房  瑞典的住房保障制度独具特色,瑞典政府长期以来将住房作为全民性的公平权利,不主张区别对待而是坚持普惠原则。首先,大力进行公有住房建设。公有住房的建设投资均由政府提供,建设公司只计建房成本。其次,采用合作建房方式。瑞典成立有全国住房合作联盟,并通过自身的银行为社员提供与住房有关的低息贷款。第三,提供建房贷款。在瑞典,公众建房的资金一部分来自银行贷款,其余的部分则由政府负责提供。第四,提供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瑞典住房保障制度中最主要的政策措施,大体包括房租补贴、税收优惠、贷款利息补贴等方式。通过发放住房补贴,使得经济困难的家庭也有足够住房面积。

教育  教育方面,瑞典把投资教育看成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机会再分配的一个重要基础。瑞典构建了十分完善健全的教育教学系统,为公众提供多语言,多民族,多元教学法的教育,人人享有从强制义务教育到免费大学教育的权利。并制定了完善的教育保障制度,规定除了免费教育外,高中学生和大学生每个月可以领取助学金。为了更好地提高教育保障水平,瑞典还积极的根据市场情况来调整教育保障制度。例如,随着劳工市场对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的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成为瑞典经济增长的主要障碍。为此,瑞典政府加强对高等职业技术培训体系的关注和完善,为该系统注入了更多资源,实现职业课程设置与劳工市场需求以及理论学习与实地培训两个“无缝对接”。

瑞典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解读

保障覆盖面广。整体来看,瑞典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覆盖面广的突出特点。通过上文的分析了解到,瑞典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涉及的保障制度包含了从摇篮到坟墓每个人生阶段,包括教育和就业以及住房、养老等多个方面。可以说,在瑞典,不同的阶段,国家均为公民提供各种不同的社会保障,并提供较为完善的社会服务等。

投入力度大。长期以来,瑞典政府始终致力于对各种福利政策的制定和贯彻,并予以较大的投入。据统计,瑞典每年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占整个国民收入的40%左右。而且,瑞典政府的公共支出与国民收入之比,以及维持这一政策的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与国民收入之比都居世界之首。

较强的强制性。瑞典实行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鲜明的强制性特征,强制公民必须参加各种社会保险。通过强制性执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公众的受保障程度,有效地提高了社会保障的实施效果,从而保证公众可以更好地享受各种社会保障服务。

普遍性与特殊性的高度结合。瑞典在制定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时,采取了普遍性与特殊性高度结合的方式。首先,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惠及所有民众,如在养老保障方面,养老金在瑞典人人有份,数额也相同。但是,为了更好地提高保障水平,瑞典还为部分群体提供附加养老金,即按照具体对象的收入、纳税情况、工作技能、劳动性质等来提供养老保障,具有较强的个体差异性。这样一来,既实现了社会保障的最大化,也兼顾了特殊群体的实际情况,实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结合。

瑞典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积极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积极对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进行充实,不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在社会保障总费用中的比例,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如在社会保险方面,可以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加强宣传引导,夯实基础管理等方式,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低保工作水平,改革低保标准,放宽条件,尽可能地扩大低保覆盖面,争取为更多需要的人群提供及时的保障。针对特殊群体,实施临时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等救助政策,并不断提高救助标准,保证公众可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积极出台各种相关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保证实际的保障工作可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结合中国国情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可行性。较之瑞典,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比较落后,政府财政存在一定的困难,出现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小且城乡差别大的现象,无法为公众提供类似于瑞典的全民性福利保障。因此,在制定各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时侯,应立足中国国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如在住房方面,可以采取选择性住房保障模式。在养老金制度方面,可以不断拓宽筹资渠道,争取更大的资金支持,并构建完善的投资运营机制,以提高基金的安全性并促进其增值。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补助政策。就业方面,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人力资源市场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并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业务下沉,实施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较大提高,但也导致贫富差距的出现。尤其是农村和城镇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贫富落差。瑞典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制定了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了贫富差距,实现了社会保障效益的最大化。因此,中国应针对各地区不同的收入分配情况,制定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实际收入分配状态的地方性经济政策和分配措施,从而促进城乡的均衡发展。尤其是对于那些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的地区,要积极的制定出具有扶贫性质的地方性经济政策。并积极建立公开、自由的竞争模式,消除城乡间的就业歧视和择业差别等,使来自不同地区的广大劳动者都能够自由择业,合理配置各种劳动要素,从而最大限度缩小城乡收入分配之间的差距。并尽可能地为公众提供均等的社会保障,以保证不同地区发展的平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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