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认知差异

2014-12-19 07:51施美白
公共外交季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战略伙伴中欧战略

施美白 熊 炜

施美白(May-Britt U. Stumbaum):政治学博士,柏林自由大学国家科学基金项目“亚洲对欧盟作为安全行为体的感知”负责人。

熊 炜:本刊学术编辑,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外交学院副教授。

在评论中国与欧盟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时,索拉纳曾指出:“欧盟希望在解决关键问题时和中国并肩作战,因为双方都很强大并都希望对本地区和国际社会的稳定做出建设性贡献。”然而,此后数年中欧关系的发展却表明,中国与欧盟似乎对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仍存在着认知差异。目前大多数有关中欧关系特别是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文献中,关注点都放在与政策相关的方面,即对对方的期待以及双方如何应对全球挑战等问题。然而,对战略伙伴关系的形成和双方期待等问题和具体情况的讨论都未达成一致。有鉴于此,本文尝试围绕中国与欧盟在战略伙伴关系上的认知差异及其原因进行探讨,并就如何处理这一差异提供一些建议。

为何研究欧盟—中国关系的认知差异?

近年来,对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评论和文章大量涌现,在中国—欧盟的政策会议上战略伙伴关系屡屡被提及,成为会议的中心议题。许多评论都认定一个事实,即战略伙伴关系是存在的。但大多数评论关注的是双方关系存在的问题或双方的相互期待;还有一些人指出,战略伙伴关系只是徒有虚名。但对双方期待形成及共同应对某些问题之前的步骤却鲜有关注,也就是说,对行为体本身的定义,以及行为体的自我塑造,行为体对战略伙伴关系的认知都缺乏关注。

图1:战略伙伴关系的目标定义过程

我们认为,如果我们把“战略伙伴关系”的认知和运作看作一个四步流程图(见图1),我们就可以发现每个层面其实都处于动态发展之中。第一步关注的是双方行为体对外政策的自我形象塑造。随着中国和欧盟在全球政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双方自我塑造形象的过程不断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第二步是指基于对行为体自我塑造的分析,决策者如何把战略伙伴关系概念化,即政治决策者如何定义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第三步是战略伙伴关系概念化的外部过程,重点在战略伙伴关系的相互期待。第四步是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步的论述可以在许多学术著作中找到,智库学者出版的政策导向型文章主要阐述第三步和第四步。本文着重探讨第二步的内容,即战略伙伴关系的概念化以及中欧双方对这一关系的不同认知和评价。

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历史维度

中国和欧盟,是发展中的超级大国和超级大国联盟。欧盟致力于通过不断提高政治影响力来促进经济实力增长,并不断简化欧盟机构和欧盟成员国的不同政策,努力构建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1975年,欧洲共同体开始与中国建立官方关系,当时的欧共体只包括9个成员国,并且主要是经济领域的联合体。1993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随后的条约)被批准后,欧共体这个经济组织开始向政治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不断扩大其在国际事务中的政治影响力。如今,中国已经与这个由28个成员国,超过5亿公民,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市场,并追求统一外交政策的行为体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里斯本条约》签订以后,欧盟建立了欧盟对外行动署,任命了对外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和欧盟理事会常设主席。与此同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成功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政治上拥有联合国安理会永久席位,具有世界上最大的的外汇储备。从一个发展中大国到世界政治的塑造者,中国也面临着国内外的巨大挑战。

在此背景下,试图将“战略伙伴关系”与中国和欧盟对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加以概念化,其实是有悖于双方不断变化的关系的。1975年,欧洲共同体包括了世界上大多数的发达国家,而中国是当时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2010年,当欧盟开始重新讨论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内容和目的时,受2008—2009年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欧盟的影响力已大不如前。而中国在此期间世界政治地位和影响力却迅速扩大。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历史发展脉络具有不对称的特征,而且这种不对称还将在中欧关系发展进程中不断显现出来。

中国和欧盟对战略伙伴关系的解释有何不同?

中欧双方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不同,很长时间以来都很难对“战略伙伴关系”给出共同的定义。2009年,中国大约与34个国家具有战略伙伴关系,而欧盟只有5个。

战略伙伴关系的定义

政治词典中找不到关于战略伙伴关系的任何定义,战略伙伴关系的说法来自经济界,指的是两个贸易经济体结成的正式联盟,既不属于法定关系,又不属于公司间缔约的关系。这种关系需要双方建立长期的共同目标和承担共同的义务。双方公司都要尽全力促进对方的长期发展,并暂停至少是一段时间内的相互竞争。但是,这种非合资企业的合作体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如所有权问题、技术转让问题、排他性问题、竞争、双方合作期限和终止问题等。因此,这种关系常常很复杂,需要进一步探讨协商。

欧盟文件中的战略伙伴关系概念

2003年的欧盟安全战略首次正式指明“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作用,其目的是实现与美国和俄国保持关系。鉴于欧盟面临的威胁与挑战,欧盟领导人认为建立这种关系迫在眉睫。欧盟认为要共同应对全球挑战,也需要和日本、中国、加拿大、印度以及其他一些有同样目标和价值观的国家建立这种关系,通过这些国家的帮助来解决欧盟的问题。欧盟理事会强调战略伙伴关系必须实现互惠互利,双方既有权利,又得承担义务。事实上,2003年欧盟安全战略提出多边主义的全球化和全球政治的民主化,而2010年的欧盟条约又承认世界舞台上有着自己的观点和利益追求的新角色。这表明欧盟决策者们已经意识到欧盟的做法并没有得到广泛认同,在这个越来越多极化的世界里,欧盟需要定义和利用战略伙伴关系这个工具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另外,战略伙伴关系属于政治范畴,但欧盟的文件中并没有清楚地进行操作层面的定义,迄今为止,这一概念还是主要应用于经济和贸易领域。

欧盟政策实践者的看法

欧盟政策实践者对战略伙伴关系的概念并无固定、明确的认识。2010年9月欧盟理事会召开之后,一位欧盟外交家说:“战略伙伴关系就像是爱情——无法进行定义,经历了才知道是怎么回事”。虽然有些国家已经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但还只是一个空壳子。正如欧盟一个官员所言,“虽然还没有人真正对这个词定义,但事实上有些国家已经是战略伙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个词汇几年前就出现了。在认知的一片混乱中,对“战略”众说纷纭。总的来看,欧盟运用这一概念具有政治目的,要么是为了回馈某个合作伙伴,要么是为了表明伙伴的重要性,但并非为伙伴国家谋求具体的战略目标。

欧盟对战略伙伴关系的期待、目标和认知在欧洲不仅定义不清,而且各成员国看法也不统一。比如在最初,在对“三个大佬国家”采访的初期受访者里,德国似乎只想和中国就某些特定的单一问题达成紧密合作,而故意避开中国的“全面战略伙伴”观念。法国纵然有全球野心,但因能力有限,也只是关注一些特定的问题。同样,英国表面上似乎愿意讨论全球问题,但落实到行动时仍然只关注经济问题。

中国对战略伙伴关系的认知和理解

与欧洲不同,中国并未就中欧战略伙伴关系进行广泛讨论。中国的政界和学界对中欧战略伙伴关系都持积极态度。2004年,中国总理温家宝对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做了正式定义:“全面”是指双方的合作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既包括政治经济,也包括科技文化;既有双边,也有多边;既有官方,也有民间。双方互相尊重,互利互惠,实现双赢。双方的合作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不受一时一事的干扰,也不针对第三方。2009年中欧第12次峰会上,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中欧关系需要“更具战略性、更加全面、更加稳定”。他指出:“‘战略’一词强调的是用一种双方高屋建瓴地以战略的眼光和战略的高度来审视与处理与彼此的关系,进行自我定位,双边合作,为建立和平有序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贡献各国的力量;全面,指的是加强多领域合作,增强互信互惠,实现共赢;稳定,指关心对方的利益和对方的重大问题,确保双方关系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行,建立健全良性可持续的发展模式。”2011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再次重申:“中国与欧盟的关系符合时代的发展,从战略的角度来看,中方愿与欧方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取得新进展”。2014年3—4月,习近平主席访问欧洲之际,中国和欧盟又首次发表了关于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提出共同打造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

虽然此前的一些欧洲学者曾质疑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但中国的分析家们却始终认为,尽管双方在对华军售解禁、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贸易争端等问题上存在分歧,但中欧关系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本质上有利于中国—欧盟关系的稳定。以这种关系为前提,双方就多领域的许多问题进行了对话协商。数年来,双方合作已拓展到了政治、经济、技术、法律、社会、文化、环境、信息等各个领域。战略伙伴关系不仅关注国家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同时还延伸到了地区和全球安全问题。中国和欧盟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全世界的和平、繁荣和可持续发展都有重大影响。

欧盟不仅对中国的外交布局影响重大,中国学者对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中国学界很支持“战略伙伴关系”。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积极致力于同世界各国建立伙伴关系,包括与许多国家建立的“战略伙伴关系”。许多中国外交政策专家甚至将这命名为“中国的伙伴关系战略”。伙伴关系外交包括:双方互不敌对、互不威胁;相互尊重、平等相处;互不干涉他国内政;拥有共同的政治、经济利益;在国际事务中协调合作。这种战略事实上是抛弃了冷战时期的结盟外交,中国可以与世界大国不结盟,不冲突。在众多“合作伙伴关系”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最高形式,尽管这种形式还意义模糊,定义不准,但在中国与其他重要伙伴国家合作处理重大国际问题时发挥了很大作用,而其中的一个核心作用就是有利于增强领导人之间的共识与互信。

中国外交一向重视领导人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在分析中国外交事务时,有学者特别关注中国的儒家文化:“中国的谈判风格是着眼长远,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而不像许多西方国家只解决眼前问题和任务。”科恩也说过:“如果没有长期的互相了解,中国的谈判者就无法确定对方是否会伤害到自己。如果对对方的品质没有足够了解,是不会做出任何让步的。”因此,中国外交在谈判前首先会与对方形成互相信任的关系,包括对重大问题达成长远的共识。中国特殊的文化背景一定程度上也解释了为何中国政策界和学界对“战略伙伴关系”鲜有争议。因为,在外交实践中,中国所理解的“战略伙伴关系”首先不是实质利益交换,而是表明双方国家领导人要达成共识,其内容主要包括:双方都要明确国际社会是紧密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促进全球发展;双方要制定长远清晰的目标,并且准备着愿意为实现目标而共同努力。

影响认知差异的因素

中欧对“战略伙伴关系”的认知差异首先是因为双方对战略伙伴关系何时结出硕果的时间和速度意见不一,就如一个中国的欧盟问题专家所说:“中国所理解的战略性和欧洲是不同的,中国理解的战略是长期的长远的重大问题,处理单一的问题并不能称之为战略。”毛主席说过我们的战略方针是以一当十,我们的战术方针是以十当一,正是我们制胜敌人的根本法则之一。而这与欧洲战略思想中关于欧盟共同安全和防卫政策的短期效应是相冲突的。总体而言,中国认为只强调眼前是不会有成果的,而欧盟则常常倾向于解决具体的问题。

另一个影响中欧关系和战略伙伴关系认知的因素源于双方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2003年的欧盟安全战略显示了欧盟的野心,要与新型非传统的威胁因素强有力战斗到底。与欧盟安全战略一样,中国的新安全观立场也折射出世界在变,中国的地位在变,威胁世界安全的因素也在变。在描述双方所面临的不断变化的威胁因素时,双方措辞相似,但双方领导决策者对世界的看法却未必一致,而这又恰恰是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最重要的基础。

而且,中国的发展日新月异,中国对与欧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期待和对全球地位的重视都在发生变化。2003年,中国首次详细地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欧盟在安全领域的期待是:“解决战争爆炸遗留物和战争遗留人员问题,建立并促进战略安全磋商机制,加强军事专家交流,增加军事官兵交流培训和国防研究。”2004年,温家宝总理宣布了对战略伙伴关系的定义。2004年对解除对华军售禁令的讨论同时也达到了顶峰。2009年第十二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期间,温家宝总理要求“双方应增进共识,为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贡献自己的力量”。他还强调,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全球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已发展成为了强大的核心力量。

此外,全球化进程对“战略伙伴关系”概念的发展也有很大影响,对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影响则更大,促使双方关系从“可有可无”到“非有不可”。中国和欧盟,及其前身欧共体的关系以“距离遥远,以贸易为主”为特点,冷战时期还受到超级大国的排挤沦为一种“衍生关系”。2010年阿什顿指出“我们的经贸关系从起初的名不见经传到今天世界上最重要的关系之一”。阿什顿认为,中国在国际事务上已成为欧盟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从气候变化到防止核武器扩散都离不开中国的合作。

2013年中欧共同制定的《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和习近平主席成功访问欧洲均表明,中欧两个经济体的依赖度越来越强,合作越来越密切,认知越来越相同,双方都在努力为空洞模糊的战略伙伴关系增添生机和活力。不过,为应对全球挑战,中欧官方对实施战略伙伴关系的策略描述可能大致相同,但具体含义和认知却仍具差异。抛开经济合作的巨大潜力不谈,在全球战略层面上,欧洲智库学者依然习惯于以挑剔的态度来看待中欧战略伙伴关系。桑德施耐德曾说,大多数所谓的“战略伙伴关系”严格意义上来讲都不具有“战略性”。狭义上来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指具体事务中双方的价值观、利益和行动应该相互依存,保持一致。按这个标准来看中欧战略伙伴,则“中国太宽泛,而欧盟又太详细,无法非黑即白地定义这一关系”。也有学者强调,中国和欧盟必须明确在哪些主要问题和利益上能够达成战略伙伴关系。因此,建设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双方的对话与合作虽然很多,共同利益也有很多交汇点,但中欧对世界新秩序如何将他们捆绑在一起的看法却不一致。即便是在中国,一些学者也对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内容和实施表示担忧,其中主要是针对欧盟是否有能力实现战略关系作出的承诺深表疑虑。

结论和前景

中国和欧盟对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认知差异主要有两个因素造成。一方面,成为战略合作伙伴的标准不够明确,定义也不清晰,伙伴关系排他意识薄弱,对战略伙伴的选择似乎都是临时的政治决策。另一方面,中欧战略伙伴关系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随着中国和欧盟的国际地位变化,他们不仅希望通过战略伙伴关系来扩大全球影响力,同时,本国事务和地位在处于全球化和多极化进程中的国际体系也不断发生变化。双方的政策制定者和学者都在努力适应新形势,为实现新的全球战略目标而谋划。双方对战略伙伴关系的认知模糊,而且对彼此历史的了解不够深入,双方关系一向又以“距离甚远,经贸为主”为主要特点,这些都导致中欧关系中的潜在摩擦。

中欧该如何处理双方的认知差异呢?目前为止大部分研究的重点主要放在前述四步流程图里的后两步,即如何认识和运用战略伙伴关系,但前两步同样需要关注。首先,我们必须对两个经济体塑造自我的过程和影响因素有很好的认识,同时要更好地理解双方的规范和价值观念是如何进行传播、适应和相互排斥的。综合运用文化、后殖民地研究、语言学、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学科、多领域的对传播和扩散的研究现风靡于欧洲外交学界,这为系统研究欧盟和中国塑造自我的态度和规范,以及战略伙伴关系的概念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更好地了解对方的偏好和观点有利于减少互相之间的误会,降低彼此期望值。

第二点建议是欧盟国家内部需要推进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认知整合。学者和政策制定者之间的辩论有助于欧盟决策者建立更加清晰、明确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观念。

第三,在实际操作层面,有必要继续通过更有效的公共外交活动来促进了解。就优先权、利益和目标进行坦率交流,将有助于中欧关系的和谐互信。欧盟对自身的利益得失更加明了,也有助于为其战略伙伴中国提供一系列有用的政策。

最后,双方为增进了解必须具有做出妥协的努力。在欧盟认为自己处于衰落之中而中国不断上升这种消极的情绪下,令欧洲人理解这点也许还只是纸上谈兵。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中国地位的不断上升,全球性挑战的复杂性和双方的进一步相互依存都将深刻改变欧盟的“中国观”和中国的“欧洲观”,中欧之间在一些合作领域的相互谅解与妥协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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