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发展渐露声色

2014-12-20 04:47
中国畜牧业 2014年5期
关键词:大户农场经营

家庭农场的概念日趋渐热。如今的家庭农场,其意义更在于一种“新”的、以家庭为单位的耕种模式。在欧美国家对家庭农场的定义中,这是一种农民家庭租赁、承包或者经营自有土地的农业经营形式。在美国,家庭农场主制度已经沿用百年,在一些产量大洲,中等规模,并有百年以上的家族农场比比皆是。更简单来说,它类似于中国农村“养殖大户”的2.0版本。

国内专家给出的定义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事实上,家庭农场在国内的发展亦有时日。紧邻北京密云的周末农场,20~200亩的家庭农场具备现代化的生产条件,其农产品多有以经营者名字命名的自有品牌,并且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而在本世纪初,上海松江、吉林延边、浙江宁波等地,已经开始对家庭农场进行培育。在农业部的统计数据中,截至2012年底,全国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近年来各地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月24日,农业部对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提出了新的意见。

意见指出,在我国,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要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这说明,在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地位和作用。这也说明,不断发展起来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他农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不只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

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家庭农场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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