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核准首批高校章程”

2014-12-20 20:56
江西教育A 2014年10期
关键词:负责制核准章程

(记者 徐光明)9月15日,江西省教育厅举行“江西省核准首批高校章程新闻发布会”。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农业大学、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章程通过江西省教育厅核准。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它综合规范着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治理结构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个方面的制度和活动,是高等学校的“宪法”。2012年,江西省正式启动了高校章程制定核准工作,成立了“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和由政府有关部门、高等学校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制定了《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办法》,对全省高校的章程建设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记者了解到,三所高校章程都确立了符合学校发展实际的现代大学制度。章程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模式,明确了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和决策机制,充分尊重学术权利和民主权利。明晰了学校二级管理体制。学校重心下移,向二级单位释放自主权。下设二级学院实行“党政联席、院长负责、专家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模式,独立建制的研究机构实行院长(所长或中心主任)负责制。三所高校都将办学特色、办学目标、大学精神、校训等内容写进了章程。

江西省教育厅将在今年10月、12月核准江西省高校第二、第三批大学章程。到2015年年底,江西省各高等学校都要完成章程的制定任务。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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