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2014-12-23 01:30王东胜林坚
前线 2014年7期
关键词:马克思要素结构

王东胜++林坚

21世纪以来,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既是现实社会的需要,也有其重要的理论背景。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马克思关于“社会有机体”的理论

马克思从人的劳动实践出发,解剖了社会结构,认为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由多种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的活的有机体。他从人类发展的角度分析和谐社会模式和社会有机过程,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奥秘。

马克思最早论及“社会有机体”是在1842年,他说:“……在有生命的有机体中,各种元素作为元素本身的任何痕迹全都消失。在这里,差别已经不在于各种元素的彼此分离的存在,而在于受同一生命推动的不同职能的活生生的运动。所以,这些职能的差别本身不是现成地发生在该生命之前,而是相反,不断地从生命本身发生,同样不断地在生命中消失和失去作用。”马克思着重强调了有机体不同于无机体的本质特征,认为“国家生活的有机体”的不同部分是相互联系、共同作用的,它们之间的差别是相互联系的环节,它们呈现为运动的状态,是统一体中的差别。

1847年,马克思指出,人类社会是由“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构成的,是“一切关系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有机体”。1867年,马克思再次指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这种有机体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向总体发展的。它变成这种总体是它的过程即它的发展的一个要素。”这里包含几层意思:第一,社会是一个有机总体,它的一切要素同时存在又相互依存;第二,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这个总体,总体还缺乏的器官必须从社会中创造出来;第三,社会要素相互作用,在社会要素运动发展中形成总体,即完整的有机运动系统。

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与孔德、斯宾塞等人的不同,不是将“社会有机体”简单类比为生物有机体,而是把“社会有机体”作为一种“社会生命”的存在方式,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而生成的一种运动系统。这种“社会有机体”是立足于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基础之上的,总括社会生活一切关系有机运动的范畴,它既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又包括生产力,同时还包括其他社会要素,主要是人和人群共同体,也包括语言、教育等社会现象。

在“社会有机体”理论中,人是“社会有机体”的“细胞”,人群共同体好比“社会有机体”的“器官”或“组织”。生产方式决定并制约着全部社会生活的领域和过程,好比“社会有机体”的“骨骼”,支撑着社会机体,决定着它的存在和发展。全部“社会有机体”的“血肉”,包括一切政治的、思想的等等复杂的社会关系,都是在物质生产方式的“骨骼”基础上树立和“生长”起来的。人是生活于一定的社会条件之中的,要依赖于社会形成的各种因素,不同的需要、利益、目标以及不同的认识、实践手段使人们形成具有不同的要素和结构、目的和功能的社会系统。

同时,社会的存在以人的存在为起点和标志,通过语言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通过教育实现人的世代的社会“遗传”。“社会有机体”能够不断发育成长的内在机制就在于满足人的需要以及整个社会的需要。社会成为有机体,就在于它具有自我整合、自我扩展、自我更新、自我再生、自主调节的能力。“社会有机体”必须与周围自然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实现自身的新陈代谢。劳动就是社会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通过社会交往,“社会有机体”的各个要素、各个成员之间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和流动。

总体来看,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是全面分析社会结构、动态展开各种社会关系运动并凝聚于人类自身发展之中的社会发展理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基础。

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想逐步变成现实,它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社会有机体”之“有机”,就在于它是一个和谐的机体。一定程度的和谐是“社会有机体”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包括内部和谐与外部和谐。“社会有机体”内部关系的和谐体现在整体和谐、结构和谐与功能和谐等。外部和谐既包括它与其他“社会有机体”之间的协调关系,也包括它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

因而,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形成和谐的社会结构,这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第一,社会结构合理。社会结构是社会的框架。社会结构合理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所谓“合理”,是说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也就是子系统之间有一个比较匀称、比较均衡、比较稳定的关系。从宏观结构来看,就是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要形成和谐的关系。从微观方面来看,包括人口结构、阶级结构、民族结构、职业结构、地区结构、家庭结构等。社会结构不合理,必然会把社会距离和社会矛盾拉大,与此相应社会张力也大。社会张力一大,社会冲突一触即发;反之,社会结构合理,社会距离适当,社会矛盾也会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社会管理、社会整合、社会控制的难度比较小,成本比较低,和谐社会容易形成。

第二,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的规矩是社会行为的准则。大家都按规矩办事,社会就会井然有序。规范的内容很广泛,风俗、道德、法律、纪律、宗教都属于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分成文与不成文两大类:法令、条例、规章、纪律以及一部分道德为成文的;风俗习惯以及一部分道德为不成文的。成文的、强制性的规范固然有效,不成文的、非强制性的,靠褒贬来规范的,能内化到心灵深处,更具有长效的功能。宗教也具有约束作用,有助于增强人的自控性。社会规范是社会控制的防火墙,是社会发展的支撑点。

第三,管理有序有效。按照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点进行社会管理,使管理有序和有效。要发展社会管理的硬件,提高社会事业投资的比例,制定尽可能完整的社会指标体系、人文指标体系。现代社会的管理,越来越注重坚持以人为本,在管理中注入人文因素,充分发挥思想教育的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各有关管理部门都在自觉地向现代管理方式转变,主动地在管理之中逐步融入思想含量,进行科学的、规范的、有效的管理。

要形成和谐的社会结构,就需要建立一种促使社会和谐、有机运行的机制,主要包括合理的公共治理和民主政治机制,高效活跃的经济运行机制,多元融合的文化发展机制,完善的利益协调和社会保障机制,顺畅的社会流动和交往机制,有效的社会控制和矛盾疏导机制,持续友好的环境保护机制,互信互利的国际合作机制,等等。

进一步看来,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使组成社会的各要素和谐相处,相互关系和谐,社会资源兼容共生。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和谐社会的主体。离开了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就无从谈起。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既要靠法制,也要靠道德。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因此,我们必须把道德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弘扬社会正气,以党风、政风引领社会风气,培育高尚情操,化解各种矛盾,形成融洽友爱的人际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和谐社会应当给各类人群谋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提供生存与发展的条件,从而把各类社会资源联合起来,形成合力,推进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生态文明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在这些方面,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都具有丰富的启示意义。

(作者:王东胜,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教授;林坚,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许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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