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2015-01-02 09:56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5年5期
关键词:申报表共青团员团支部

会协〔2015〕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团组织:

201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正确领导及共青团中央的具体指导下,在行业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参与下,完成了各项既定工作。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鼓励行业青年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结合行业“国际化建设年”主题活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决定,“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4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 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达到“有阵地、有档案、有班子、有活动”的“四有”标准。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符合基层团组织“四个好”(活动开展好、青年反映好、推动发展好、组织建设好)的标准。

(5)所属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高,市场形象好,内部治理机制健全,且最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所属事务所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曾获得过行业或地方奖励的,在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靠前的,优先予以推荐。

2.青年五四奖章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及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执业质量高,本人及本人曾参与的业务项目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罚。

(4)所在事务所执业质量较高,最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

(5)积极参与团的活动,在本单位青年同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

“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原则上是年龄不超过40 周岁的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班学员,参加行业考试命题、标准建设、培训、执业质量检查、重大课题研究等人员,曾获得过行业和地方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人员,优先予以推荐。

3.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执业质量较高,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罚。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本单位青年同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

(5)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带头坚定信念、带头刻苦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弘扬新风)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推荐范围原则上是在事务所工作的一线岗位工作人员。符合评选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以及获得过行业和地方奖励或荣誉的青年团员优先予以推荐,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4.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组织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本单位青年同志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7)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推动全团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获得过行业和地方奖励或荣誉的基层团组织干部优先予以推荐。

二、申报名额

申报名额根据各省级行业团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及上报的2014年度事务所团组织、团员、从业青年数量进行分配(见附件1)。请各省级行业团组织严格按照所分配名额进行申报。

1.各地区可推荐1 人申报行业青年五四奖章。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将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择优选取10名申报人员进行表彰。

2.各地区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相应数量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其中推荐分配“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为1 名的,除团干部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之外,原则上推荐优秀团员;分配名额为2 名以上的,可同时推荐青年团员和团干部。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省级行业团组织要严格把关,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可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公示。

2.申报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申报表,撰写申报事迹材料应当真实、具体,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字数不超过2000 字。

3.省级行业团组织要指导做好材料填报和把关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各类奖项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原件一式2 份(附电子版)发送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战群工部。

4.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表彰;表彰对象经集中公示后确定。

联系人:于宗海;电话:(010)88250259;

传真:(010)88250141;邮箱:cicpa_tzqg@126.com。

附件:

1.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额分配表(略)

2.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表(略)

3.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略)

4.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略)

5.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略)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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