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研究

2015-01-03 15:12张丽莉
北方经贸 2015年9期
关键词:黑龙江省区域经济

张丽莉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哈尔滨 150080)

一、黑龙江省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黑龙江省经济结构转型发展

在全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宏观背景下,黑龙江省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强。2014年全省GDP增速仅为5.6%,处于全国末位。为刺激经济增长,拉动经济发展,黑龙江省需要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而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步伐。这是因为一方面区域协调发展能够打破行政区划,实现资源、技术、资本的自由流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而进入高效率、低成本的集约型、可持续且健康的经济发展新阶段;另一方面,区域协调发展,能规避本区域自身经济的缺陷,最大限度地深刻挖掘区域的比较优势和特色产业,有利于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给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产业载体。

(二)有利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黑龙江省现有13个市(地)65个县,各市(地)县由于资源、能源、城乡、民族、地域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其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其中哈尔滨、大庆处于黑龙江经济发展前列,而大兴安岭等地发展最为落后。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导致人民收入水平、生活水平的不平等,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把相连或相近地区捆绑在一起发展,使区域间优势互补,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都有提高,最终缩小地区差距,实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黑龙江省区域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区域经济总量差距扩大

受自然资源、经济发展基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黑龙江省各地市经济发展不平衡性问题十分突出,差异扩大的趋势仍然存在。2013年,哈尔滨和大庆市GDP约占全省GDP的63%,而其他11个市地合计只占37%。从黑龙江省GDP总值最高的哈尔滨市与最低的大兴安岭地区看,2001年GDP相差1074.7亿元,2005年扩大到1784.4亿元,2013年进一步扩大到4832亿元。近年来,黑龙江省各地区间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的差距也存在扩大的趋势。这种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将影响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影响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

(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

由于自然条件、产业结构、区位差异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各市地在收入分配上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各地财政收入水平存在较大差距,2013年,财政收入最高地区是最低地区的74.5倍。二是居民收入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597元,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9634.1元,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比为2.03:1。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区达到14790.9元,是最低地区2.1倍;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地区达到6327元,是最低地区的1.8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农民增收渠道单一,收入的65%左右来自种植业,农副产品价格长期偏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而城镇居民收入随着企业改制效益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以及近几年国家多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其收入增长始终快于农民收入的增加。此外,城乡之间还在养老、医疗、教育、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巨大差距。

(三)区域产业结构趋同

多年以来,黑龙江各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一直比较突出。这主要归因于黑龙江市场化程度低。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从战略高度出发,提出在全国各地区适当地分布工业生产力,使工业接近原料、燃料产地和消费地区,并使工业分布适合于巩固国防的要求。为此,国家对黑龙江省进行了相当多的要素投入,增强了黑龙江各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建国初期黑龙江省成为全国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区之一。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既得益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同时也造成了计划经济程度高,市场化水平低,各地区发展缺乏独立性和灵活性,区域优势难以发挥,经济主体自由度较低,各地区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结构雷同。

(四)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地方保护主义是阻碍黑龙江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在黑龙江发展的不同时期,地方保护主义有不同的表现形式。20世纪80年代,它的地方保护主义就体现了保护自己的企业不受市场的冲击,保护本地的企业。发展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地方保护主义有了新的变化,即限制企业到外地投资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龙江人逐步意识到招商引资的重要性,地方保护主义又表现为招商引资争夺战。外资企业、外地企业成为各地乐此不疲的争夺对象。有的地方提供低于成本的土地来吸引投资,有的地方提出免收税务。这种做法一方面导致了不公平的竞争,另一方面损害了百姓利益。地方保护主义归根结底,就是地方政府过于考虑小范围的自身利益,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影响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黑龙江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一)市场机制

要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首先要清除行政壁垒,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与行政性垄断,全面清除阻隔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推进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区域市场整合,强化依托市场机制配置生产要素的功能。其次,地方政府要转变角色。过去在计划经济过程中,经济发展是靠政府来组织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也承担了组织经济发展的角色。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地方政府的角色也要适时地转换成服务型政府,在改善地方投资环境、生态环境、完善法制建设等方面多做文章。

(二)合作机制

黑龙江省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合作。要建立人才、科研机构、大中院校等多元化创新主体的合作机制,努力培育区域创新体系,提高区域自我发展能力;要统筹协调各地区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方面的合作,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区域合作的服务体系;要根据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健全区域环境、资源补偿机制,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各地区要联手加强区域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之,黑龙江省要打破以行政区划为界限谋划发展的思维定式,逐步从按“行政区经济”配置资源为主转向按经济区域配置资源为主,形成13个地市、66个县(市)的合作发展道路。

(三)互助机制

建立健全互助机制,就是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发扬先富帮后富的优良传统,鼓励发达地区采取多种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哈尔滨作为黑龙江省高校和科研单位云集的城市,教育和科技资源非常丰富,相比而言,其他地区人力资源较为缺乏。鼓励哈尔滨加大对其他地区教育资源的支出,可以增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后劲。此外,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可以继续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改善贫困和落后地区人民的生活,改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公共服务条件。要拓展支援领域,在继续搞好资金援助、项目援助的基础上,加大技术援助和人才援助的力度,放大辐射和带动作用,将外生援助转化为内生机制。

(四)扶持机制

不同区域的现有发展水平不同,主体功能定位不同,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区域发展不均衡,特别是区域间人民享有的生活水平差距大的问题可能在相当长时期得不到解决。只有加大政府的调节力度,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于经济发展欠佳的地市,黑龙江省要给予政策、资金的大力扶持;对于黑龙江省特殊定位的区域,例如把大、小兴安岭划分为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经济区,限制了该地区经济发展的步伐因此,省政府要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设立专门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省政府直接拨付,用于这些地区的生态修复和维护;要促进形成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进一步增强对生态功能区用于公共服务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如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和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专项转移支付,明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以激励大、小兴安岭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陈栋生.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J].兰州商学院学报,2013(3).

[2]陈秀山,刘 红.区域协调发展要健全区域互动机制[J].党政干部学刊,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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