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视角下税务稽查制度的完善

2015-01-03 17:58龚梦雪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16期
关键词:稽查税务机关纳税人

王 袅,龚梦雪

(1.东北财经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5;2.大连市财政局,辽宁 大连 116025;3.大连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分局,辽宁 大连 116025)

纳税服务视角下税务稽查制度的完善

王 袅1,2,龚梦雪3

(1.东北财经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5;2.大连市财政局,辽宁 大连 116025;3.大连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分局,辽宁 大连 116025)

在新的税收体制运行模式下,专业稽查队伍如何提高执法能力和稽查水平,更好地发挥专业稽查的职能作用,适应新的稽查工作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税收,是当前稽查工作的重点。本文从税务稽查和纳税服务关系入手,从不同角度剖析税务稽查实践面临的问题,并结合稽查工作特点,讨论如何将纳税服务意识融入整个税务稽查工作中,真正做到规范执法,使依法行政和纳税服务在税收稽查实践中有机结合,从而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的执法能力和税务稽查质量。

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税收征管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经济成份趋向多元化,作为征收税收和流失税收的税务征纳矛盾日益突出。在经营方式的多样性与个人收入渠道多元化的今天,税收征管难度不断增大。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税务稽查部门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建立起科学严密的稽查体系。

1 税务稽查与纳税服务

1.1两者的区别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国家税收主要用于国防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因此,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纳税环境是国家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而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服务措施,主要包括以税法宣传辅导、政策咨询及税务公告、服务热线、服务网站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咨询服务;以简并纳税程序、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多元化申报纳税、税银库一体化服务、避免重复检查为主要内容的税收程序性服务;以公开办税、依法兑现税收优惠政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纳税救济为主要内容的税收维权服务;以提供公平公正、便捷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纳税环境服务。

1.2两者的关系

税务稽查是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税务机关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履行上述职责,开展一系列税收征管稽查活动。而纳税服务的目的是为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从结果来看,两者都是为创造优良的纳税环境。

作为税务稽查主体的税务机关是执法机关,要规范执法保障税收。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让纳税人知晓税收法律法规,坚持稽查和服务并重的执法理念,在服务中实施稽查,在稽查中体现服务。税务机关公正、文明、严格执法就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因此,优化纳税服务既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需要,也是税务机关转变职能,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

2 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

2.1从税务稽查部门角度

2.1.1部分税务稽查人员思想观念存在误区

首先,按照传统税务稽查模式,税务干部偏重管理和执法,忽视纳税服务,没有意识到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同样需要纳税服务,且“以纳税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并未真正形成。其次,部分税务稽查人员认为纳税服务是税务大厅的工作,与己无关,且认为稽查局强调纳税服务,会削弱管理,影响执法。最后,部分税务干部在落实纳税服务工作时,没有将服务观念融入稽查工作中,对纳税服务的理解停留在简单层面,将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看作为税务部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上,对纳税服务认识较为肤浅,没有充分认识到税务稽查部门的纳税服务是在稽查过程中确保纳税人知法懂法,依法纳税,指导和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手段。

2.1.2税务稽查中的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

我国是在近几年才开始重视纳税服务工作,在税务办税大厅和征管部门逐渐强调抓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同时,纳税服务工作并没有系统铺开,在机构制度、细化操作、考核奖惩等方面仍有待完善。

首先,在稽查工作中,纳税服务的管理和考核具有不易量化和不易操作的特点,导致纳税服务工作总是浮于表面,不易做实,稽查部门只能通过回执表等单据获取纳税服务评价,评价工作无法全面展开;其次,缺少简单易行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指标,对税务干部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主要停留在语言、态度等表面层次,在执法行为上,缺乏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且不能对服务质量进行科学统计和量化分析,纳税服务评价具有表面性;最后,缺乏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对纳税服务的监督仅停留在对纳税人举报税务人员不廉洁的行为层面,而在税务人员稽查不作为、程序不到位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价办法。

2.1.3稽查业绩与考核指标制约稽查工作的服务性

对税务干部而言,一方面,要将纳税服务融入日常稽查工作中,依法规范执法,在纳税人面前树立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受稽查业绩考核指标的制约,为稽查业绩和考核指标,部分税务干部对企业的稽查影响企业正常运营,还有部分稽查人员采取的稽查手段过于强硬,导致纳税人的强烈不满。

2.2从纳税人角度

2.2.1纳税人偷税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部分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在不记账的现象,且在购货物时,极少有人索要发票,导致税务人员在稽查时,无账可查;其次,部分企业存在记两套账和做假账的现象。为增加企业经济效益,部分企业对必须开发票的设一套账,对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另外设一套账,对内使用真账,而对外则使用假账,应付税收人员查账,使税收人员无法获得企业真实收入的信息,导致重大偷税漏税案件的产生,严重影响国家收入。

2.2.2对纳税人涉税指导不足

在现行税收管理制度下,通常每个税收管理员要管理几十户甚至上百户企业,难以实现精细管理,不能对每户企业都进行事无巨细地沟通。部分企业在稽查部门下达检查通知书时,才和税收管理员联系,导致税收工作滞缓。

3 改进稽查方式的对策

3.1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环境

第一,税务稽查部门要彻底转变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不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和思想观念,稽查人员要实现由单纯的税收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转变,每位稽查干部在税务检查工作中,要克服官本位思想,认真对待工作,敬业、讲原则。第二,稽查工作要实现由“查处打击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牢固树立税收管理服务新理念,把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执法的组成部分落实到稽查工作中。第三,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治税,加大税务稽查惩处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诚信纳税环境,并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第四,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把税收法律规定宣传到位,又要尊重和考虑企业的合理诉求,既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公事公办,又要注重言行举止文明服务。第五,在稽查过程中,还要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程规范操作,强化执法权力的制约。

3.2实现规范执法,提高纳税遵从度

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上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随着公民纳税意识不断提高,纳税人对执法者的涉税行为要求也不断提高。实行规范执法,是对新时期税收执法提出的新要求。因此,首先,稽查部门要不断在规范制度和教育培训上下功夫,通过教育学习,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者的思想素质,增强稽查工作者的责任心,转变其观念;其次,要加大廉政建设力度,从根本上铲除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的现象。再次,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提高对行为规范的约束力,使工作人员严格按法律、按制度办事。最后,在处理涉税案件时,要坚持公正原则,重事实、重证据。力争使执法者与企业形成一种和谐的税企关系,使企业积极配合税务人员的纳税检查工作,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在纠正涉税问题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

3.3提高选案质量,改进稽查方式

从稽查实践情况来看,稽查人员检查时间过久,不仅会严重影响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情绪,也会影响征纳双方的成本效率。因此,稽查部门要探索稽查工作新方法,努力改进稽查方式,提高稽查效率,强化税务稽查服务。此外,还要提高选案质量,科学制定稽查计划,避免无效检查给纳税人造成不利影响,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和稽查计划的科学性。

3.4加强管理宣传,做好纳税辅导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稽查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围绕纳税服务需求开展有效服务。第一,税务机关要加强税务辅导教育,使纳税人自行依法申报纳税,避免因不懂税法而误偷税、漏税,从而强化税收征管,防范执法风险。第二,在稽查工作中,加强宣传、做好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规避偷税现象的发生,促进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节约税收征纳成本,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第三,税务机关要建设科学、规范、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运用现代化手段,打造一条流畅的沟通渠道,提高税收政策的辐射面,及时有效化解税企矛盾。第四,广泛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纳税辅导,普及纳税知识,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征纳双方成本,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法制有效的良好税收环境。第五,检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还要做到稽查宣传两不误。应紧密结合稽查工作特点,将税收宣传、规范执法及文明服务融入整个税务稽查工作中,实现执法、服务在税收稽查工作中的有机结合,提高干部队伍的执法能力和税务稽查的质量。如稽查人员在进行纳税检查时,可以带着宣传材料进企业,对企业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活动。这样做既能得到企业的积极配合,便于开展下一步稽查工作,又能发挥宣传作用,引导企业提高涉税遵从度。

3.5创新思想工作,联系执法宣传服务

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推手。在税收不断发展的进程中,税务部门也在不断创新思想观念,寻找税收宣传新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以更加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从1992年起,国家税务总局把每年的4月定为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已是第二十四个税收宣传月。全国纳税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对税收宣传月活动实施有效管理,能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举办税收宣传月活动过程中,让税收宣传、规范执法、文明服务等观念深入税务稽查工作,一方面,能发挥税收宣传优势;另一方面,也能规范管理,完善制度。这种税务稽查与纳税服务“一体”相结合的行为,既提高检查人员对自身行为规范的约束力,又使其树立全局意识,让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流程办事,既彰显规范执法的威力,又推动税务稽查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卫红.税收征管模式的变革和启示[J].新西部:下半月,2008(11).

[2]任伟强.服务行政视野下税务稽查服务制度研究——以兴隆县地方税务局为例[D].保定:河北大学,2010.

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6.112

F812.42

A

1673-0194(2015)16-0155-02

20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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