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问题及对策

2015-01-04 02:54董登新教授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武汉430065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10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小微金融机构

■ 董登新 教授 王 成(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武汉 430065)

引言

当前,国际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依旧。受此影响,中国宏观经济持续低迷,经济增速较往年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中国经济正处于关键的“换挡转型期”,然而这一情况是我国经济回归理性发展的必然结果。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渐意识到经济高增长带来的负面影响,努力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系改革,不断推出各种金融激励政策,力图使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但由于改革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具体效果还未完全显现。小微企业作为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增长、社会就业、产品和技术创新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受国际和国内环境的影响,小微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每年都有大批小微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融资受阻导致资金链断裂而走向破产。为了应对生存危机,小微企业通过改变经营战略、转移市场进行产业转型,并通过革新生产技术、更新生产设备进行产业升级,由此引发了它们新的融资需求。在转型升级时期,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表现为“周期短、额度小、需求急、频率高”的特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境内资本市场和民间金融作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主体,是小微企业在当前力求生存的寄托,也是国家履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承诺的重要发力对象。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现状及存在问题

据《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调研数据显示,在寻求外部融资时,74%的小微企业首选向银行贷款。作为我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最主要角色,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求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深化创新,不断升级小微金融服务,以满足小微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表1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249.77万户,比2012年同期相比增加29.74万户,约占5606万户小微企业(即1170万户小型微型企业和4436万户个体工商户)的22.29%。全国广义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7.7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20%,同比增速20.24%,比各项贷款增速高5.6个百分点,连续5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然而,2013年仅有22.29%的小微企业获得了贷款,且占全国企业总数94.15%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20%,可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大中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远高于小微企业,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小微企业缺乏合适的抵押物;第二,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评级不明确;第三,小微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机构进行贷款担保;第四,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大,随时面临着倒闭的风险。以上原因直接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放款的风险远高于大中型企业,也致使它们不愿向小微企业放款。

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加速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快速发展起来。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19万亿元,同比增长18.96%;信托资产规模达10.91万亿元,同比增长46.05%;融资租赁行业注册资金达3060亿元,同比增长61.90%。由表2可知,无论就三类银行广义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与资产占比的比例大小而言,还是就广义小微企业贷款占自身贷款的比例而言,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均依次递减,可见中小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有着独特优势。一般来说,规模越小的金融机构服务对象越偏向小微企业。然而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服务形式并不成熟,且自身也存在资金短缺问题,这些情况限制了它们的整体服务水平。

(二)主要准金融机构服务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对准金融机构在法律和政策上并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但准金融机构一般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机构、典当企业及融资担保机构。虽然这四个机构均涉及到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但以小额贷款公司和创业投资机构的服务力度最大。

从2005年5月开始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始终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开拓了一条全新的渠道。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839家,同比增长28.93%;实收资本7133.39亿元,同比增长38.59%;贷款余额达8191.27亿元,同比增长38.33%;新增贷款2268亿元,同比增长13.12%。民泰金融研究所调研得出小额贷款公司的广义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占比71%,依此比例,小额贷款公司的广义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金额约为1610.28亿元。由表3数据计算可知,随着基数的逐年增大,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指标增速也有所放缓,其爆发式增长已逐步回归理性。然而,尽管小额贷款公司能在经济形势下滑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它们在发展中也面临着重重问题。第一,小额贷款公司区域发展不均衡。江浙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指标显著高于其他地区,而且由于各地金融监管标准不一,小额贷款公司很难跨地区开展业务;第二,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不明晰,难以享受金融机构所享受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第三,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来源不足,自身融资困难;第四,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工作刚刚启动,还有大部分公司尚未接入。

表1 2009-2013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广义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指标

表2 2012-2013年三类商业银行广义小微企业贷款及资产相关指标

表3 2010-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及创业投资机构主要指标

表4 2010-2013年中国企业境内IPO及融资情况

表5 2010-2013年中小企业债券发行数量及融资情况

创业投资机构被誉为小微企业的“孵化器”,是专门为处于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机构。2013年,在募资方面,创业投资机构新募集199支基金,同比下降21.03%;新增资本量为近四年来最低,降为69.19亿美元,降幅25.69%。在投资方面,虽然2013年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案例数比2012年有所增加,达1148起,但投资金额却下降为66.01亿美元。综合来看,2013年创业投资机构的单笔投资金额显著下降,这是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逐步趋向小型化和早期化的必然结果。而退出渠道不通畅成为阻碍创业投资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IPO被认为是VC/PE机构的最佳退出渠道,但由于我国境内IPO门槛过高,导致小微企业很难在境内完成上市,VC/PE机构通过所投资企业IPO退出受阻,投资风险较高。因此,除了部分高新技术型的小微企业之外,绝大部分的普通小微企业很难得到创业投资机构的青睐。

(三)境内资本市场服务现状及存在问题

小微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服务体系主要包括股权交易市场和债券市场,两者为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就前者而言,由表4可以看出,自2010年以来,在境内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数量总体呈下滑趋势,融资金额也显著减少。2013年,IPO遭遇第八次停摆,导致境内IPO融资颗粒无收,仅有163家中小企业通过增发再融资方式募资534.58亿元,全年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市场融资额下降51.65%。另外,2013年12月,新三板全国扩容方案正式出台,截至2014年5月,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上升至740家,相比2013年增长了107.87%,为小微企业增添了借助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然而,与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相比,无论从挂牌企业数量还是市值规模上来看,新三板都望尘莫及。

就债券市场而言,2013年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规模达324.04亿元,较2012年增长46.33%,然而其占当年工商企业债券融资总额的比重仍然较低,为1.47%,比2012年的0.83%有小幅提升。由表5可知,近年来才兴起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大幅上涨到259.65亿元,涨幅119.00%,成为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中最为活跃的部分。另外,2013年22家商业银行发行的33只商业银行金融债全部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募集的1115亿元资金将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相对于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体系国家而言,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呈现“倒金字塔”结构,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公司数量依次递减,与美国正好相反,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中小板和创业板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首先,我国创业板服务面较狭窄,对预备上市企业的规模、业绩以及财务准入制度均有较高要求,而与中国创业板市场相当的美国NASDAQ市场是一个分层市场,规模小盈利能力低的企业可以在层次稍低的市场上市,因此NASDAQ市场对规模不同的企业包容性很强。其次,创业板的并购制度不够灵活,未针对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特点在审核、支付手段以及定价方式方面进行差异化处理。再次,创业板退市制度的警示作用尚未有效发挥。最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不高。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我国创业板的发展,也加剧了小微企业股权融资的难度。另外,就债券融资而言,一方面,与美国实行的完备性审核不同,我国债券实行的是发行审批制度,这不仅由于门槛过高阻断了一些信誉高、资金需求量大的小微企业的融资之路,也会由于审批程序的复杂导致审批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与美国企业债券采用的场外交易方式不同,我国的债券交易集中于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导致一些信用等级较低的债券流动性较弱,制约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展。

(四)民间金融服务现状及存在问题

民间金融以其高效、便捷的服务方式,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服务机构。由于小微企业存在“先天的缺陷”,导致其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异常困难。民间金融以其独有的特点形成了对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对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近年来,随着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民间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地位和力度明显提升。截至2013年年底,国内影子银行的规模约为32.7万亿元,同比上涨15.55%;P2P网络借贷总成交金额也爆发式增长到1058亿元,增幅399.06%。另外,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推出,以其收益率高、流通便捷的特点迅速发展壮大,为小微企业理财提供了较好的渠道。

然而,民间金融也存在很多弊端。就其自身发展而言,由于民间金融游离于现行法律和监管制度之外,导致民间资本市场发展很不规范,当双方在借贷程序上出现分歧时,难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合理解决。另外,民间资本在近年来严重脱离实体经济,大量投资于股市和房地产,致使民间金融的本质产生了变异。就民间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而言,虽然民间金融能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借贷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据2014年5月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显示,全国民间借贷利率达23.5%,如此昂贵的借贷成本让当前盈利水平本就较低的小微企业望而却步。

经济转型期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建议

(一)改善小微企业自身经营情况

作为小微金融的服务对象,小微企业必须从自身做起,完善自身经营,选择恰当的融资策略。首先,小微企业可雇佣高端人才以适应岗位的需要,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质量,必要时可进行转型升级,生产高附加值产品,扩大利润空间,增强企业经营风险的抵御能力。其次,小微企业要努力完善自身的财务制度和管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尽量避免“逃避还贷”、“拖延还贷”等有损自身信用的情况发生,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高金融服务机构对自身的信用认知和评价。再次,小微企业要充分了解国家政府颁布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并利用好政府创业基金和金融服务政策,让其服务于自身融资。最后,小微企业要秉持正确的融资理念,把握适当的融资规模和期限,根据企业所处的情况选择能满足自身需求的融资方式,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融资渠道,为企业的融资制定长远的发展计划,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切不可盲目追求融资规模,造成融入资金闲置,背负巨大资金成本。

(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

我国要大力完善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方式,以最真实的数据反映当前我国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并通过政策引导改变金融机构不愿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定势思维。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虽然在2011年,我国出台了新的企业划行标准,首次对小微企业的范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对于一些未明确列出的行业,仅是根据企业的从业人数来划分企业所属的类型,而在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上并没有规定,如服务业。但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很多企业的从业人数和企业规模并不一定呈正比,如通过业务外包或者电子智能化手段来维持经营的企业。在这样的划型标准下,很容易将这类从业人数少、规模大的企业划入小微企业的范畴,使它们能合理占用小微企业的资源。其次,要统一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统计口径,加强信息披露。我国在小微企业多方面的统计口径上还存在分歧,其中最主要的是个体工商户是否应纳入统计范围的问题,因此导致各监管部门或金融机构披露的相同指标存在很大差异,亟待进行统一。另外,很多小微企业相关的指标反映的只是规模相对较大的小微企业的基本情况,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实际上大部分获得贷款的都是小型企业,而微型企业是难以获得贷款的,如此混为一谈掩盖了微型企业比小型企业融资更难的事实,需要进行细化并加强披露。最后,政府要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助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服务于小微企业,引导它们将服务对象的重心下移。

(三)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虽然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经过政府和金融服务机构多年的努力后有一定的改善,但改善幅度并不明显,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并不完善,这需要政府联合多方共同解决。首先,要成立专门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机构,完善小微企业相关立法。随着小微企业的“出现”,原有的一些中小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对小微企业已不再适用,因此要对相关条款重新定位,向小微企业看齐。另外,要对小微企业融资中涉及到的相关环节进行立法,服务于小微企业融资。比如小微企业缺乏有形抵押物,但拥有专利等无形资产,然而我国在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障碍,这就需要国家通过立法将无形资产的抵押合法化,肃清这一障碍。其次,要完善信用评级体系。由于小微企业的财务信息难以收集,对其评级的成本较大,因此信用评级机构和小微企业双方都不愿进行评级。对此,政府要通过财政补助的形式鼓励小微企业进行评级,另外信用评级机构要差异化对待小微企业,在评级时建立独特的指标体系,避免它们的信用程度被低估。最后,要促进担保机构的发展。对于担保利润率低的问题,银监会要适当提高担保机构的对外投资比例,使它们能将信用担保业务与风险投资业务相结合,即担保机构在提供担保的同时也可购买被担保企业未来成长收益的期权,分享企业的利润。另外要合理划分银行与担保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使银行能在贷款出现风险时协助担保机构进行追偿,促进银行和担保机构权利义务的均衡发展。

(四)大力推进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中小金融机构大都是区域性金融机构,它们对当地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了解地很全面,而且收集信息的难度和成本要普遍低于大型金融机构,因此很容易解决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了优化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环境,让它们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挑大梁”,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要改善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环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中小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发展,推动形成充满竞争、多元化的金融体系;放松金融业的准入管制,大力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内生型中小金融机构。其次,要对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要在保证有效性的前提下简化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降低它们的监管成本;继续实施差异化的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比监管政策,适度降低对中小银行这几个方面的要求。最后,要扩大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第一,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鼓励中小金融机构上市融资,重启中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盘活中小金融机构的存量贷款;第二,加强中小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扩大中小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第三,由财政出资设立小微企业贷款基金,为一定资产规模以下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并将融资成本与中小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挂钩,即贷款利率随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增加而降低,激励中小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维护准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小微企业是准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的共同重点服务对象,因此二者也是未来小微金融服务的重要发展方向。就准金融机构而言,首先,要尽快明晰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通过财政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来扶持其发展,建立贷款保险制度以抵御其经营风险,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评级和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工作,通过引入外部投资者或发展小额贷款同业拆借中心来保证其资金来源。其次,创业投资机构要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选择适当的退出渠道,在投资企业上市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可选择并购或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最后,要加快典当和融资租赁行业的立法进程,改善其发展环境。就民间金融而言,除了在立法上赋予民间金融合法经营的权限之外,还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通过财政手段鼓励民间金融适当降低自身的利率期望,引导其服务于实体经济,促进其健康发展。

(六)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深水期”,国家应充分利用金融体系改革给资本市场发展带来的动力,完善资本市场的层次和结构,努力将资本市场推向国际化。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多层次的框架已初步搭建起来,资本市场建设的首要任务应该从层次构建转向结构构建上来。我国内地只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受到限制,所以我国要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有序推进“新三板”、“四板”扩容,努力实现和企业数量相适应的“正金字塔”结构资本市场。针对我国资本市场进入门槛偏高的现状,就国内市场而言,要在保证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均衡发展的前提下,对资本市场进行重新划分和定位,降低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的上市条件,简化小微企业发行债券的程序,保证资本市场的畅通,为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便利。另外,随着利率市场化带来的资本市场化和国际化,小微企业可将目光投向国际资本市场,寻求境外上市融资。

(七)促进新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普及与发展

近年来,我国积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一些新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陆续出现。新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结合现阶段的金融环境对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进行创新,如伴随互联网金融而兴起的P2P网贷就是对传统民间借贷的创新。第二,创造前所未有的融资模式,如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一方面,对于具有普遍适用价值的新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要在注意防范可能产生风险的前提下加快普及和推广;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微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给自身融资带来的便利,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模式,充分将传统融资模式与新型融资模式相结合,努力实现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畅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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