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廉政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15-01-04 20:58邵红,虞结满
世纪桥 2014年12期
关键词:刘少奇制度建设

邵红,+虞结满

摘要:十八大深刻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并鲜明地提出把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作为党治国理政的理念和目标。本文从刘少奇廉政思想主要内容入手,研究和探析其当代价值,以期对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指导借鉴和启迪作用。

关键词:刘少奇;廉政思想;制度建设

刘少奇是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是卓越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是新中国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创立者之一,在领导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过程中,他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深入总结提炼治党治国的重要经验,对廉政建设进行了深入地理论思索和实践探寻,形成了比较系统、独具特色的廉政思想。这些重要思想,对于今天我们加强廉政建设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刘少奇廉政思想的基本内涵

刘少奇廉政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理论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在吸收了古今中外廉政的优秀文化成果,总结了关于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原则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它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二、刘少奇廉政思想的主要内容

刘少奇廉政思想内容广泛而丰富,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的理论视角加以说明。

(一)反对官僚主义的思想

官僚主义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做官当老爷的不负责任的领导作风,它是剥削阶级思想和旧社会衙门作风的反映,是腐败产生的温床。刘少奇主张坚决同官僚主义斗争到底,他说:“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扩大民主生活,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3](P.248)并表明其决心和信心,“反对官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斗争。但是,我们完全有信心在我们的人民民主制度下逐步消除官僚主义的病害。”[3](P.248)

(二)反对搞特权的思想

搞特权是社会中的一种腐败现象,具体表现在某些党政干部违反规章制度享受特殊待遇的倾向。这正是刘少奇最深恶痛绝的,他指出:“要批判特权思想、站在人民头上的思想”。他强调:“我们党、政府、国家、经济机关的领导人,本来是人民群众的公仆,社会的公仆。现在我们有的同志已经变为老爷,把人民群众当作仆人,自己还不自觉。这是错误的。”[3](P.307)并进一步指出:“一些特殊的待遇,也可以叫特权,应该取消。”[4](P.643-647)

(三)反对铺张浪费的思想

刘少奇提倡勤俭建国,反对铺张浪费,他的这一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如出一辙。刘少奇指出:“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干部,处处讲究生活上的享受,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在不少的干部中间,那种摆排场,闹阔气,假公济私,明目张胆地挥霍人民财产的特殊化作风,在最近一个时期内有了滋长。这种旧官僚的恶习,在我们的队伍里是完全不能允许的。”[3](P.402)因为“一个好党员、一个好领导者的标志”就在于“他坚持艰苦朴素的作风,同人民同甘苦共患难”[3](P.275)刘少奇强调:“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以艰苦朴素为荣,以铺张浪费为耻。”[3](P.406)

(四)反对腐化堕落的思想

刘少奇主张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反对腐化堕落现象。刘少奇指出:“在党领导了国家政权以后,党内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德堕落的现象有了某种程度的发展,这种严重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在今后,我们还必须经常从思想上和组织上进行反对腐化堕落现象的斗争,经常把不可救药的腐化堕落分子清除出党。”[3](P.272)并对其危害性加以阐明,“如果对腐化堕落的不处理,无产阶级的政党也可能变质,这是个严重的问题,革命等于白革。”[4](P.726)

三、刘少奇廉政思想的现实启示

刘少奇廉政思想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廉政观的新境界,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开辟新思路。

(一)不断深化对腐败危害的认识

“腐败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6](P.96)刘少奇早在1939年就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在全国胜利之后,有些党员受不起成功和胜利的鼓励,在胜利中昏头昏脑,因而放肆、骄傲、官僚化,以致动摇、腐化和堕落,完全失去他原有的革命性。” [4](P.97)对于当今出现腐败变质情况,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深入对腐败现象深刻认识的同时更应加强防范与治理。正如刘少奇所说的那样:“我们就是依靠工、农、革命知识分子,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干部和忠实于人民的领导核心。领导核心必须与人民结合起来,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只有一个忠实于人民的领导核心与广大人民结合得好,才能保证肃清贪污盗窃集团,否则,就不行。”[5](P.617)因此,只有不断深化认识腐败的危害,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才能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持续加强党性教育

系统而持续的党性教育,能够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有助于防止党员干部腐化变质。刘少奇对之十分重视,他指出:“党必须经常进行党内教育,不让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损害我们党在政治上的纯洁。”[3](P.265)刘少奇的党性教育观主要包括根本宗旨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共产主义世界观教育及党纪教育四个方面。其一,当今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某些党员干部安于现状,宗旨意识淡薄,公仆意识不强。刘少奇指出:“尤其是必须在全体干部和党员中反复地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一个好党员、一个好领导者的标志,在于他熟悉人民的生活状况,关心人民痛痒,懂得人民的心。”[3](P.275)其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匮乏是滋生腐败的重要源头之一,刘少奇认为,“必须认真地加强干部的首先是高级干部的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习,使他们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3](P.268)“必须加强在广大的新党员中理论和实际统一的教育。”[3](P.269)只有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才能在新形势下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其三,理论上的提升可以从思想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这就需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刘少奇认为,“自觉地以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去克服和肃清各种不正确的非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2](P.148)其四,为增强党员反腐防变能力,还必须加强党纪教育。刘少奇说:“所有党员、包括党员负责干部,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党的纪律,都必须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3](P.414)“一切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不折不扣地按照党章办事”。[3](P.413)正如刘少奇说的那样:“如果我们党注意到这一方面,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纪律性,就会好一些。”[2](P.413)

(三)整体推进廉政制度建设

十八大强调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1](P.50)进而从整体上推进廉政制度建设。刘少奇主要是从法制建设、监督建设等角度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从而铲除腐败现象滋生土壤的。第一,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民主制度。刘少奇主张必须坚持民主与法制的统一,发展民主必须健全法制,他认为,“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3](P.253)而对于违法乱纪腐化堕落分子,应给予严惩,刘少奇认为:“党内或机关班干部中有支持和参与投机倒把活动者,查明属实后,立即开除党籍和工作,送回乡村监督劳动,或判处劳动改造。”[5](P.608)同时,法制必须以民主为基础,使民主法制化,法律化。正如刘少奇所说的那样,“一切工作制度、组织制度都要实行民主,保障反官僚主义的斗争能够展开。”[4](P.318)“要发扬民主,订立一套民主制度,便利群众去监督,保证群众有很多机会、用各种形式来反对官僚主义。”[2](P.387)刘少奇又把民主扩大为党内民主和人民群众中的民主两方面,他认为,“发展党内民主的中心一环,在于充分地开展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2](P.359)而人民群众中的民主,他认为,“党和国家的一切机关,都应该密切联系群众,严肃地处理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认真地对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2](P.363)第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文中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直到有限制的地方为止,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一方面,腐败的实质就是滥用职权,权力的无限制性是导致腐败的源泉,对于滥用职权可以通过国家机关实施制约,这就需要国家制定适当的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比如,“检察院、法院要独立办事,党委不要干涉具体事务”。[5](P.554)“以后下面公检法向上级写报告要直接报,不要党委批准,经过党委批准是错误的。”[5](P.554)“我们的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律,而我们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必须贯彻执行法制方面的分工负责和互相制约的制度。”[3](P.241)刘少奇这些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思想是高瞻远瞩的。另外,刘少奇认为,规定一些制度限制和约束权力能有效遏制腐败产生的根源。他说:“国家领导人员权力应该有一定的限制,什么事情他有多大权力,什么事情不准他做,应该有一种限制。”[4](P.645)“是否脱离群众,是否有特权;并且规定一些制度,限制他们的权力。”[5](P.380)他率先垂范,真正做到身体力行,“从我们起,从中央的人员起,到各级领导干部,配售的东西基本上应该跟人民一样,不要特殊。”[4](P.646)并进一步强调,“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党的这种地位,决不应当使党员在国家生活中享有特殊权利,只是使他们必须担负更大责任,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在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中起模范作用。”[3](P.168)另一方面,健全的监督机制也是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刘少奇强调,必须加强监督工作,对于监督机制他从党内外及与非党组织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阐述。他提出:“每一个党的领袖、党的领导者都要受党员的监督。”[4](P.327)“除党内监督外,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3](P.249)在处理党与非党组织关系监督上,刘少奇主张,在坚持“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3](P.246)的基础上,“应当善于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和批评中得到帮助。”[3](P.247)第三,参考别国可行经验完善制度建设。在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廉政思想精华,吸收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仆”思想的基础上,可适当借鉴别国可行经验来完善我国廉政制度建设。刘少奇明确指出:“党应当而且可以在思想上、政治上、方针政策上对于一切工作起领导作用。当然,这不是说,党应当把一切包办起来,对一切都进行干涉;也不是说,对于自己所不懂的事情,可以安于做外行。党要求我们的干部和党员进行艰苦的学习来学会自己工作中不懂的事情,我们学得愈多,就会领导得愈好。”[4](P.630)并举例加以说明,如,瑞典的内阁首相乘坐公共汽车上班,华盛顿作8年总统之后退为平民等,这些都给我们提供借鉴。“当然,我们不一定完全照那样办,但恐怕有些东西,资产阶级的有些制度也可以参考。”[4](P.647)

(四)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刘少奇的反腐倡廉理论是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这是具有鲜明中国民族特色和实践特点的。刘少奇说:“人民的利益,即是党的利益。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党再无自己的特殊利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即是真理的最高标准,即是我们党员一切行动的最高标准。”[4](P.435)“一切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的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的私人利益之上,党员的私人利益必须服从人民的即党的公共利益。”[3](P.63)进一步强调,“为了把我们的工作做好,要特别注意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党以及我们国家的领导机关和各级领导人员,无论如何也不要脱离工农群众,这是一个根本的问题。”[4](P.643)刘少奇这一理论为我们当下如何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借鉴。

诚然,“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1](P.52)但是正如刘少奇所说的那样:“如果把我们的党比做一个人的肌体,那末,这是一个充满了活力的肌体,它完全能够用自己的力量,消除那些局部地、暂时地沾染到的病毒,而且在消除病毒之后,更会增加身体的免疫力。”[3](P.415)“在我们纠正了缺点、错误,改变了那些不正常的情况之后,由于我们不仅有了正面的经验,还有了反面的经验,我们党的战斗力就会大大加强。” [3](P.415)这样,“面对人民的信任和重托,面对新的历史条件和考验”,全党就能够“增强使命意识,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1](P.52)只要“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1](P.46)我们就一定能够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伟大胜利,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刘少奇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3]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刘少奇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刘少奇年谱(下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6]江泽民.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7]李桂芳.试论刘少奇廉政建设思想[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08,(7).

[8]李钢,秦婕.刘少奇廉政建设思想刍议[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1).

[9]王玉波.刘少奇廉政制度建设思想探析[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4).

[责任编辑:胡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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