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谋私三村官合伙“赚钱”

2015-01-05 11:11
党建文汇·下 2014年1期
关键词:低保金周某合伙

现年50岁的张某曾是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的某村支书,因嫌做村干部的工资太低,便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以此“改善生活”,和他有同样想法的还有该村主办会计周某和治保主任郑某。近日,铜山法院对此事依法进行了判决。

2006至2013年间,张、周、郑三人在担任徐州市铜山区某村村干部期间,因嫌每月工资较少,于是商量,利用现任的职务和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点私利”。

于是,三人合伙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低保金、五保金、土地征收补偿金、粮食补贴的统计、核实、发放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违法扣留31户“拼户”低保金发放存折;故意不将五保户死亡信息上报,骗取民政部门发放的五保供养金;虚报土地承包人,侵吞征地款,侵吞公款总计人民币31万余元。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张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郑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

据记者了解,村官利用职务犯罪的案件,近年来频频发生。2013年度,仅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审结涉及村官职务犯罪案件就多达4件9人,涉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多项罪名。且村官职务犯罪呈现出职务年龄集中、犯罪手法简单、作案形式合伙化等特点。

在2013年法院审理的9名被告人中,年龄基本在40岁左右,职务大多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他们通过抱团的合伙贪污相互包庇的方式,冒领补偿款、私自挪用供养金、收受“好处费”对违法超生的村民“高抬贵手”。

此类村官职务犯罪频发,突出反映了一些村级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村级事务不透明、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好,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待遇偏低,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据中国江苏网 张 扬 夏友峰 邓 拓/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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