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审计模式的实践探索

2015-01-13 18:15王西明刘耀莉
科技创新导报 2014年34期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实践高校

王西明 刘耀莉

摘 要:该文在回顾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产生背景的基础上,对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进行了导读。介绍了本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情况,提出了经济责任审计以学校和会计事务所合作开展的模式,总结出校所合作审计的四条优点。最后,阐述了合作审计模式下所得出的四点启示,认为合作审计是一种可用的审计模式。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合作审计 实践 高校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2(a)-0225-02

1 教育系统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背景

1.1 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在我国的产生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审计模式,是审计监督的延伸和发展。审计机关成立之初,主要是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带头人的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特别是经济权力越来越大,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权力的监督管理和问责,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准确考核评价干部。建立在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审计基础上的经济责任审计也就应运而生了。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纪委、中组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经济责任审计在全国审计机关全面展开了。

1.2 我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在上面提到的大环境背景下而产生的。2011年中共陕西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印发了《陕西省教育系统有关行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吹响了我省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号角。对教育系统有关行政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在管理范围内经济活动取得的业绩和对存在问题应负的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学校的财经管理工作,也为上级提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随着高校办学体制日益多元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高校经济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也越来越大。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教育结构的调整、招生专业和招生生源的变化,大规模的高校之间的合并虽然已经结束,但是不同层次学校间的局部合并和调整仍然不断发生,这也使得学校内部的经济活动更加复杂和多变。同时,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近几年中央和我省对高等学校投资的不断增加,如何有效地使用好这些资金,使其在提高办学水平、加强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加快学校整体发展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已成为学校上下共同关注的问题。为此,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尤其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就显得至关重要。

该文结合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做法,仅就高等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对其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一些探讨。

2 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导读和理解

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系统有关行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文件中对不同的行政负责人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高等学校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及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做出了十三条规定;对高等学校主管校办产业的副校长和校办产业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作出了九条规定;对高等学校主管基本建设的副校长和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作出了八条规定;对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和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作出了十二条规定;对高等学校院、系、所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做出了九条规定。

综合考察,其基本内容是:国家和学校财经法规、文件、制度的贯彻与执行如何,有无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况;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是否有效等情况;该单位财务收支的预算、计划、分配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未纳入预算或超预算和不按计划执行的情况;各项资金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如何,有无违规收费,有无隐瞒、截留、私设小金库情况;各项支出及分配发放是否合规与真实,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支出,虚列支出,滥发钱物,不公开透明和不合规等现象;国有资产的管理是否良好,增值如何,是否有国有资产的流失等现象;领导干部本人是否勤政理财与廉洁自律,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无违规违纪和不廉洁等问题。

当然,对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审计的侧重点也应该不同。对于有基建和物资采购任务的部门,如:基建处、国资处、实验室管理处等重点应该是审计项目的论证及审批程序、招投标程序、施工质量程序的合法性;对于后勤集团和产业集团,审计重点是本单位各类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情况,各类资产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利润分配的核算是否真实合规,该单位经济任务的完成等;对于二级院系,除了重点审计本单位所掌管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外,还应该审计其二级目标完成情况等。

3 我校对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陕西省高等学校在教育系统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对高等学校的中层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都是靠高校内设的内审机构来进行的,我校也是通过校内审计处来完成的。我校审计处是随着我校2002年合校升本而组建的,编制四个岗位。我们是从2005年中层干部换届开始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初次开展时仅对掌管人财物的职能部门具有签字权的行政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被审计的人数也较少,从2012年中层领导干部集中换届开始,对包括院系行政领导在内的所有离任行政“一把手”开展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05年的审计工作是我们初次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和实践,2012年审计是在200年以来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的,所以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并进一步作了一些探索工作。endprint

审计准备阶段:校审计处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编制审计方案报送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提请学校主管领导召开了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各自职责,向有关部门下大了工作任务;成立了有教育厅确认的会计事务所人员参与的审计小组,组长和主审有我校审计处同志担任。

召开审计进点会议:为了加大宣传力度,我们组织召开了近20场审计进点会议,坚持被审计领导一人一次进点会,并要求原在机关工作的被审计领导所在部门所有人员参加进点会议,原在院系工作的被审计领导所在部门副教授、副科级以上人员参加进点会议。我们的进点会议组织部长和审计处长场场参加并讲话,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会上按规定向被审对象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人根据审计内容限期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及相关经济资料等书面材料。

审计实施阶段:在审计的实施阶段,通过听取被审者的情况介绍,对被审计单位的机构、人员、资产、资金、经济指标等情况作初步了解;通过分析各项经济资料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核算程序、资金来源、运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一步掌握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通过对所收集的原始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完整系统的材料,进而认真填制审计工作底稿,为审计报告和处理提供充分的依据。

审计终结阶段:客观、公正地分析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完成审计报告,对被审者的经济责任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然后,审计小组将审计报告初稿交送被审对象及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并认真对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所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审计处审核后向委托部门提出最终的审计报告。

除了按正常的审计程序工作以外,我们在对我校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具有创新性的做法就是聘请教育厅确认的具有较强实力的、经验比较丰富的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和我们一道进行合作审计。

4 合作经济责任审计的启示

合作审计的想法是在我处工作人员缺编的情况下产生的。我处成立之初,原来工作人员年龄偏大,近年来随着陆续退休,目前只剩下两名同志,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我们萌生了借助外部力量帮助我们完成审计工作的想法,但是审计工作专业性强,人员素质要求比较高,一般人员很难胜任,正在我们为难之时,省教育厅通过招标选拔并确认了一批工程和会计事务所,为我们解了燃眉之急。2012年11月,我们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做了初步尝试,感觉效果很好。今年我们就更大程度上开展了校所之间的合作审计工作,为我们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创出了新路子。

4.1 合作审计对我们的几点启示

(1)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经验积累不多,规范性、操作性不强,必然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高校应边实践边摸索,尽快探索、研究和制定一套科学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使审计人员的审计评价有可依据的标准,以弱化内审机构的固有弱点,增强审计结论的权威性。

(2)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政策性强,审计风险大,因此要求内审人员不断加强审计知识培训,加强对最新颁布的财经法规、审计法规的学习,准确的把握政策界限,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更新知识。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审计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内审人员的积极性,为增强审计结论的权威性创造条件。

(3)紧跟国际审计事业发展的趋势,创新审计方法,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以风险审计、效益审计为导向的事业审计结合起来,使它们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例如:对于高校内部机关处室行政负责人可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而对于二级院系行政负责人是否可以进行“目标责任审计”。

(4)建议在目前形势下,对于审计人员紧缺的高校,内设审计机构在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合作审计”是否可以作为一种独有的审计模式加以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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