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民国国葬第一人

2015-01-14 09:20陈扬桂
文史博览·文史 2014年11期
关键词:国葬内务部蔡锷

陈扬桂

国葬是以国家名义为逝者举行的葬礼。在我国,事实上的国葬,自古一直沿袭至今,而法定“国葬”则是民国的特产。

1916年11月8日,33岁的蔡锷病逝于日本,举国悲痛。孙中山抱病撰写挽联:“平生慷慨班都护,万里间关马伏波”,给予蔡锷极高的评价。为了表彰蔡锷缔造共和的功勋,11月10日,湖南省省长谭延闿致电各省,倡议为蔡锷举行国葬:“此公义旗首拔,艰险备尝,缔造共和,厥功最伟。……国家追念元勋,自应赐予国葬……”12日,梁启超等人致电冯国璋及西南各省,赞成赐予国葬。19日,时任民国大总统黎元洪复电,表示将为蔡锷举行国葬。

12月18日,民国国会通过了我国史上第一部《国葬法》,对享受国葬者的资格、国葬经费、仪式等做了具体规定。黎元洪于22日依法下令国葬蔡锷和黄兴,派专人来湘协理后事,明令孙中山、唐绍仪、李烈钧、蔡元培等为主丧人。湖南省议会拨付16万元为营葬经费,成立国葬筹备处,对出殡规模、经过路线、码头选择、船只调配做了周密的安排。为了使灵柩顺利抵达长沙岳麓山墓地,组织人员拓宽上山道路,发布“出殡通告”,规定出殡日:1.各居民店铺住室一律下半旗;2.各居民停止嫁娶;3.各戏团停演戏剧;4.各经过街道禁止车轿通行;5.各酒馆停止宴会;6.各妓户禁止弦歌。

1917年4月12日为蔡锷出殡日。这天,大雨滂沱,但送葬队伍仍有千人以上。中华民国正、副大总统,参议院、陆军部、海军部、内务部、教育部、财政部、司法部、农商部、外交部、交通部、粤汉铁路局,宪法研究会、中国大学(原国民大学,孙中山创办)等单位,广东、广西、陕西、山西、云南、贵州、四川、福建、湖北、吉林、热河等省,以及蔡锷家乡邵阳都派代表送葬。国民党元老谭人凤、刘揆一等以私人身份参加葬礼。

上午9时,在鞭炮和哀乐声中,出殡队伍组成28个队列起行,走在前边的为军乐队、军队和警队,依次为150余校组成的学生队、花圈、命令、遗物、遗像队伍,接着是工界、农界、商界、报界、学界、政界、军界、各团体、外宾、各省代表组成的队伍,然后是蔡公灵柩及亲友、遗族队伍,最后为军队殿后护卫。

行至岳麓山下,谭延闿率送葬队伍冒雨徒步护灵上山。下午2时,灵柩运抵墓地,由谭延闿领首,举行隆重的下葬礼仪。礼毕,在17声葬炮和哀乐鞭炮声中,蔡锷灵柩徐徐降入墓内,入土为安。

在长沙为蔡锷举行国葬的同时,京师由内务部择地设位致祭,通知各官署、团体派人参加。并由礼俗司拟定致祭方案:规定遥祭在先农坛举行;在坛内设事务所,由礼俗司办理一切事宜;设位处支搭彩花祭台1座、彩牌楼2座;届时由内务总长主祭,由部具祭文两道;各官署所派致祭官员,文职者着大礼服或乙种常服,军警者着军警大礼服或军警常服。内务部还电告各省军政长官,举行蔡锷国葬时,各省省会也应由行政长官派人设位致祭。如云南于4月12日在昆明两湖会馆设奠;规定军界少校以上,政界科长以上,学界校长以上,随同致祭。唐继尧亲临主祭并献祭文。蔡、唐长期共事,情谊深厚,祭文沉痛之情跃然纸上:“天不欲兴中国,何以生公?天苟欲兴中国,何以死公?……尧之与公,同心同德,如车有轮,如鸟有翼。今成孤掌,欲鸣不得。……非公无寿,乃国无福。四万万众,同声一哭。”

3天后,比蔡锷早病逝8天的黄兴,以同样形式及规模,国葬于岳麓山。

史称“民国之有国葬,实自松坡始”。蔡锷不仅是中华民国国葬的第一人,甚至可以说《国葬法》是当时特地为他和黄兴度身定制的国家法典。

从蔡锷起,至1949年,共有27人享受了中华民国的国葬殊荣。其中湖南6人,即蔡锷、黄兴、李仲麟、林修梅、谭延闿、覃振。其次为广东、浙江和四川各4人,安徽、河北及云南,各2人,福建、山东和湖北各1人。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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