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命案警犬使用后的思考

2015-01-24 03:33陈元铨高亚明
中国工作犬业 2015年3期
关键词:血迹硬质水泥路

陈元铨 高亚明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2月11日19:00 左右,南通市开发区竹行街道某村一民房内发生一起命案,被害人侯某某(女, 25 岁)颈部被刺,大量失血导致死亡。

二、警犬使用经过

警犬大队接支队指令后,两名带犬民警携血迹犬“神器”、“斌斌”于夜晚9 时赶到现场,了解简要案情后,即对案件中心现场周边进行搜索。至午夜1 时,除在发案民房正门口水泥路上发现两滴血迹外,未再有收获(分析嫌疑人应上大路逃走)。次日早9 点,指挥部传来信息,在相隔中心现场5公里之外的邻村某鱼棚发现了嫌疑人的衣服、手机等物品并发现房屋周边有血迹,但鱼棚并未丢失物品(后经DNA 证实该血迹为嫌疑人所留,现场分析应为砸鱼棚窗户玻璃形成)。警犬大队到场对鱼棚周边进行搜索,并未再发现血迹,遂提取嗅源开展追踪。硬质地面追踪犬“帅帅”在附予嗅源后立即上线,沿鱼塘一边向东追出200 米,被一扳折过的木栅栏拦住,犬急于过去,带犬民警扳开木栅栏,犬穿过木栅栏后继续追踪,穿过400 米的蔬菜大棚区,上了一条河边水泥路面后徘徊不前。警犬大队大队长又派3 头血迹搜索犬,对水泥路两边扩展进行搜索。搜索不久,警犬“神器”对水泥路上一处红点示警反应,经过仔细辨认为一滴血迹,再继续向前搜索后,在前方约3 米的地方又发现一滴血迹,继续搜索约800 米左右后血迹断绝,随即向案件指挥部进行汇报,后经DNA 比对确认为嫌疑人血迹,经过现场技术人员勘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在该路段徘徊过。2014年2月21日犯罪嫌疑人在距离发现血迹地点河东侧一在建工地被工人发现,被成功抓获。

三、分析讨论

此案的侦破,警犬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也有有待改进的地方。

(一)警犬有能力,但现场作业能力还不够强

我局警犬大队从2011年就开始进行了血迹搜索犬的训练,通过训练,掌握了血迹搜索的一些要点和难度,加上2012年和2013年,大队再次选犬派两人参加公安部血迹搜索犬训练班,派一人参加公安部硬质地面追踪犬训练班,一人到省公安厅参加硬质地面追踪犬训练班,对警犬的重视程度可谓空前。通过全队带犬民警的共同努力,开展专门系统训练,血迹搜索犬从体能到耐力、从微量血迹到陈旧血迹等都已经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并且反应灵敏、果断。如果没有追踪犬的铺垫,没有血迹搜索犬对血迹气味的示警反应,现场血迹用人工是一时很难发现的。但我大队血迹搜索犬的能力还处在一个中级阶段,复杂条件下的发现血迹的能力还有欠缺。一是在11号晚上只在现场某乡村水泥路上发现两滴血迹,嫌疑人上大路后,由于大路为省道,行走的车辆和行人较多,即便有血迹也很可能被覆盖或被踏粘,加之其它气味复杂,发现能力变弱,没有新的发现,也没能给案件指出一个嫌疑人的逃跑方向。二是次日上午在鱼棚边发现血迹,鱼棚至河边水泥路一线周边为蔬菜大棚及翻耕泥土地,分析逃跑线路上应有血迹的发现,但警犬未能搜获,推迟了河边水泥路面血迹的发现时间。三是追踪犬对延时稍长的路面,能力偏弱。

(二)信息掌握,有待快捷,指挥警犬,更需“同步”

带犬民警到现场了解案情后,就指挥警犬作业,往往这个时候的案件信息还不够全面,随着警犬作业过程的发展,案件现场指挥部的有关的案情信息通过各个方面聚集,案情的发展变化可能有新的突破。指挥部传来信息,在相隔中心现场5 公里左右的邻村某鱼棚发现了嫌疑人的衣服、手机等物品并发现鱼棚周边有血迹,这一信息是2月12日凌晨4 点根据群众报警得知的,等警犬大队得知信息到达鱼棚时都已是9 点多,错过硬质地面追踪犬追踪的良好条件。

(三)全面分析,科学决断,穷尽可能,不留空隙

在12日中午,警犬大队发现河边水泥路上血迹,搜索断踪后,大队5 名带犬民警展开讨论,嫌疑人可能逃跑方向(水泥路一边是河,一边是拆迁房子的废墟及空草地):1、沿水泥路向前没有留下血迹,嫌疑人可能跳上陌生人的车跑了;2、水泥路左侧是拆迁房子的废墟及空草地,再远处是沿海高速公路,嫌疑人可能上高速拦车逃跑了。有提出让犬到右侧河对岸工地搜索,但考虑到天气寒冷,嫌疑人赤身过河的可能性小,而前方和左侧开阔可能性大,加之对岸工地已有几队民警在排队梳理搜索而被否定。根据讨论结果,警犬大队兵分两路开展搜索,力图发现新的线索:一是沿发现血迹点向前拓展搜索两公里,看是否再有血迹等;二是沿拆迁房子的废墟及空草地的一边向纵深搜索。当日搜索后均未发现任何线索。21日案件告破后,嫌疑人一直躲藏在河对岸在建工地楼上(据交代,嫌疑人当夜下河游到对岸)。当时天气寒冷建筑工地人也少,工地路面大部分都是土路和碎砖块、沙石路,吸附性较好,这些都是警犬追踪使用的有利条件,由于警犬指挥员、训导员均站在自身角度分析,思路失当,在搜索方向上,判断失误,没有及时去河对岸搜索,没有使警犬技术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四)实战使用,有待加强

“2.11”案件硬质地面追踪犬和血迹搜索犬相结合,现场提取嗅源开展追踪提供侦查范围,利用血迹搜索犬跳开迹线追踪的优势缩小了侦查范围。但也看出带犬民警在实战时警犬使用的意识还不够强。条件好的情况下能使用警犬的要尽量使用警犬,不要先入为主(河对面已经有侦查人员搜索过没发现任何线索)而忽视警犬的特殊作用,要相信警犬的能力。要及时掌握案件信息,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制定警犬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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