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脑性瘫痪康复指南(2015)

2015-01-24 05:06中国康复医学会儿童康复专业委员会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小儿脑性瘫痪康复专业委员会中国脑性瘫痪康复指南编委会
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 2015年24期
关键词:脑瘫证据发育

中国康复医学会儿童康复专业委员会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小儿脑性瘫痪康复专业委员会《中国脑性瘫痪康复指南》编委会

·标准·方案·指南·

中国脑性瘫痪康复指南(2015)

中国康复医学会儿童康复专业委员会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小儿脑性瘫痪康复专业委员会《中国脑性瘫痪康复指南》编委会

文章介绍中国脑性瘫痪康复指南2015年版。

脑性瘫痪;康复;指南

R741

A

(接2015年第22期)

第三章 ICF-CY框架下的儿童脑性瘫痪评定

第一节 身体功能与结构评定

1 精神功能

1.1 智力功能评定(b117智力功能)

1.1.1 智力发育里程碑 证据:正常婴儿发育里程碑可以用于评定儿童发育水平和治疗效果,方法简单易行,可初步了解患儿的发育状况。评定者应充分掌握各月龄正常儿童的发育规律和过程。需要注意的是,正常儿童发育有着明显的个体差异,要进行定期评定。

推荐:应用《人体发育学》中描述的正常儿童智力发育里程碑评定患者智力发育水平。

1.1.2 中国比内测验 证据:中国比内测验对于儿童认知与智力具有较好的评定价值,其《中国比内测验简编》可用于对儿童智商的粗略估计。适用年龄2~18岁,评定得分采用离差智商计算方法求得IQ。

推荐:中国比内测验可用于脑瘫儿童的智力评定。

1.1.3 韦氏智力量表 证据:韦氏智力量表(WIS)是临床工作中最常用的智力测验量表。用于儿童的韦氏智力量表包括两种:韦氏幼儿智力量表(WPPSI),适用于3~6岁儿童;韦氏儿童智力量表(WISC),适用于6~16岁儿童。由于其便于测量各种智力因素,在临床中常应用于儿童智力测验。

推荐:韦氏智力量表作为常用的智力评定量表,可用于脑瘫儿童的智力评定。

1.1.4 贝利婴幼儿发展量表 证据:贝利婴幼儿发展量表(BSID)是一种综合性量表,适用于初生至30个月的婴幼儿,该量表包括运动量表、智力量表和行为记录三部分,运动量表得分称“心理运动发展指数”,智力量表得分称“智力发展指数”。其得分相当于离差智商,也常被用做评定脑瘫治疗效果的指标。

推荐:贝利婴幼儿发展量表中的智力量表可应用于脑瘫儿童的早期智力评定。

1.2 气质和人格功能评定(b126气质和人格功能) 证据:睡眠障碍评定量表(SDRs)可以对失眠的严重度进行总体评定,也可以对失眠的不同临床表现形式进行概括描述。能快速对符合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CCMD-3)的失眠症进行量化评定,是较好的失眠严重程度量化评定工具,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少儿气质性格量表中文版(JTCI)共有240个条目,每一个问题陈述一种个人行为与感受,每个条目分为1~5级评分。

推荐:睡眠障碍评定量表可应用于存在睡眠障碍的脑瘫儿童;少儿气质、性格量表可应用于脑瘫儿童气质、性格的评定。

2 感觉功能和疼痛

2.1 视功能评定(b210视功能) 证据:用儿童神经系统检查方法、视觉诱发电位和眼科检查方法可以评定视觉感觉功能,如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野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方面的障碍及程度。

推荐:根据需求选择儿童神经系统检查方法、视觉诱发电位和眼科检查方法进行评定。

2.2 辅助感觉功能评定 ①前庭功能评定(b235前庭功能)评定位置的感觉功能及身体和运动平衡功能。②本体感觉功能评定(b260本体感觉功能)评定对感受身体各部分相对位置的感觉功能。③触觉功能评定(b265触觉功能)评定感受物体表面及质地或品质的感觉功能。

证据:儿童感觉统合发展评定量表(SIS)适用于>3岁儿童的前庭功能、本体感觉功能和触觉功能等评定,可以敏感的反映出儿童的辅助感觉功能障碍。此外,可以应用儿童神经系统检查方法评定上述功能。

推荐:①应用儿童感觉统合发展评定量表评定感觉统合功能。②也可以应用儿童神经系统检查方法评定上述功能。

2.3 痛觉评定(b280痛觉) 证据:脑瘫儿童存在预示身体某处受到潜在或实际损害而感到不舒服的感觉,如髋关节疼痛、颈椎疼痛等。可应用儿童疼痛行为量表(FLACC)进行评定,该量表主要应用于2个月~7岁儿童,根据小儿哭闹和体态动作等判断疼痛的存在。也可应用儿童神经系统检查方法进行评定。

推荐:①用儿童疼痛行为量表进行评定。②也可应用儿童神经系统检查方法进行评定。

3 发声和语言功能评定

3.1 语言精神功能评定(b167语言精神功能) 评定识别和使用一种语言中的符号、信号和其他成分的特殊精神功能。

3.1.1 语言发育里程碑 证据:《人体发育学》中提供了正常儿童语言精神发育里程碑的指标。

推荐:应用《人体发育学》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评定。

3.1.2 汉语版《S-S语言发育迟缓评定法》 证据:S-S法可应用于脑性瘫痪语言发育迟缓的评定。S-S法以言语符号与指示内容的关系评价为核心,按标准分为5个阶段。将评定结果与正常儿童年龄水平相比较,可发现脑瘫儿童是否存在语言发育迟缓。

推荐:应用S-S法对脑性瘫痪儿童语言发育迟缓程度进行评定。

3.2 言语功能评定(b310发音功能;b320构音功能;b330言语的流畅和节律功能) 评定产生各种声音、产生言语声和产生言语流,以及说话的流畅性和节律的功能。

3.2.1 语言—言语发育里程碑 证据:《人体发育学》中提供了正常儿童言语功能发育里程碑的指标。

推荐 应用《人体发育学》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评定。

3.2.2 构音障碍评定 证据: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构音障碍评定法》包括构音器官检查和构音检查,主要应用于构音障碍的评定。通过此方法的评定不仅可以检查出脑瘫儿童是否存在运动性构音障碍及程度,而且对治疗计划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推荐:应用《构音障碍评定法》对脑瘫儿童的构音障碍进行评定。

3.2.3 汉语沟通发展评定 证据:汉语沟通发展评定量表(CCDI)分为2个分量表,分别用于8~16个月的婴幼儿和16~30个月的幼儿,不仅可用于8~30个月儿童的语言发育评定,也可对语言发育落后的年长儿童进行评定,并可对语言干预效果进行评定。为了方便测试者,此量表还有短表形式,短表使用简便,可用于筛查。对CCDI的标准化结果无论婴儿表还是幼儿表,其儿童的语言发展趋势与麦克阿瑟沟通发展检测表(MCDI)标准化的结果基本一致。

推荐:汉语沟通发展量表可应用于对小年龄脑瘫儿童进行语言功能评定。

3.2.4 Peabody图片词汇测验 证据:Peabody图片词汇测验(PPVT)用于评定2.5~18岁儿童和青少年的词汇能力,并可以预测智力水平。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正常、智力落后、情绪失调或生理上有障碍儿童的智力评定。

推荐:Peabody图片词汇测验可用于脑瘫儿童词汇能力、智力水平的评定。

4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功能的评定

4.1 关节和骨骼功能评定

4.1.1 关节活动范围评定(b710关节活动功能) 证据:用量角器进行测量,较大关节应用普通量角器、方盘式量角器测量和电子量角器,测量手指关节时应用半圆量角器。

推荐:根据患儿情况,选择应用上述方法进行评定。

4.1.2 关节稳定功能评定(b715关节稳定功能) 证据:①关节稳定性评定:应用运动解剖学知识对身体各关节的稳定性进行评定。②髋关节脱位评定:进行X线检查,应用髋臼指数(AI)、头臼宽度指数(AHI)、Shenton(沈通)线、中心边缘角(CEA)、Sharp角等评定髋关节脱位的程度。③髋关节脱位预测:进行X线检查,通过定期观测股骨头偏移百分比(MP)动态预测脑瘫儿童髋关节脱位与半脱位的风险,MP值<33%为正常,33%~50%为髋关节半脱位,>50%为全脱位。

推荐:根据患儿情况,选择应用关节稳定性评定、髋关节脱位评定及髋关节脱位预测进行评定。

4.1.3 骨骼活动功能评定(b720骨骼活动功能) 证据:脑瘫儿童可能存在脊柱、肩胛骨、骨盆带、肢体长骨、腕骨和跗骨等的活动功能障碍,运动学和运动解剖学知识可以评定上述功能障碍。

推荐:可应用运动学和运动解剖学相关知识进行评定。

4.2 肌肉功能评定

4.2.1 肌力评定(b730肌肉力量功能) 证据:①徒手肌力评定(MMT)是临床常用的肌力评定方法。②器械肌力评定可用于等长肌力评定、等张肌力评定、等速肌力测定。

推荐:根据患儿情况,选择应用徒手肌力评定或器械肌力评定进行评定。

4.2.2 肌张力评定(b735肌张力功能) 证据:①被动性检查:包括关节活动阻力检查和摆动度检查。②伸展性检查:通过测量内收肌角、胭窝角、足背屈角的角度以及跟耳试验、围巾征等判断肌张力情况。③肌肉硬度检查:触诊肌肉感知其硬度。

推荐:根据患儿情况,选择应用被动性检查、伸展性检查和肌肉硬度检查方法进行评定。

4.2.3 痉挛程度评定

4.2.3.1 痉挛评定量表 证据:痉挛评定量表即改良Ashworth量表(MAS)简单、易用,是目前临床上应用最广泛的肌痉挛评定方法,用于评定屈腕肌、屈肘肌和股四头肌具有良好的评定者间和评定者内信度,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MAS同一评定者间信度高,是一种可靠的评定肌痉挛的方法。但评定者的经验不同会影响MAS测量结果,不同评定者间的信度较低,MAS用于评定痉挛型脑瘫儿童下肢肌张力时需谨慎。

推荐:①MAS同一评定者间信度高,是一种可靠的评定肌痉挛的方法。②评定者的经验不同会影响MAS测量结果,用于评定痉挛型脑瘫儿童下肢肌张力时需谨慎。

4.2.3.2 综合痉挛量表 证据:综合痉挛量表(CSS)由加拿大学者Levin和Hui-chan提出。根据检查跟腱反射、踝跖屈肌群张力和踝阵挛的情况判定痉挛程度,三项分别按规定记分,总分按如下标准判定痉挛的有无和痉挛程度。判断标准:<7分:无痉挛;7~9分(不含7分):轻度痉挛;10~12分:中度痉挛;13~16分:重度痉挛。

推荐:综合痉挛量表简单易行,判定结果清晰,可应用于脑瘫儿童的痉挛评定。

4.2.4 肌耐力功能评定(b740肌耐力功能) 证据:①运动性肌肉疲劳度测定:最大主动收缩力量(MVC)和最大做功功率检测;最大刺激肌力检测;表面肌电检测;主观疲劳感检测。②负重抗阻强度测定:是指负重时抗阻力的大小,根据竭尽全力时能做的次数区分为大、中、小三个强度。大强度:1~3次;中强度:6~12次;小强度:>12次。③动作重复次数测定:是指一组当中动作重复的次数,以组数多少区分为三个级别。多组数:>8组;中组数:4~8组;少组数:<4组。

推荐:根据患儿情况,选择应用运动性肌肉疲劳度测定、身体疲劳度测定、负重抗阻强度测定及动作重复次数测定进行评定。

5 运动功能评定

5.1 运动反射功能评定(b750运动反射功能) 证据:反射检查主要包括:深反射、由不良刺激引起的反射、原始反射和病理反射。

5.1.1 深反射(b7500牵张反射) 包括肱二头肌反射、肱三头肌反射、桡骨膜反射、膝腱反射、跟腱反射、髌阵挛和踝阵挛。

5.1.2 由不良刺激引起的反射(b7501) 包括逃避反射和浅反射,主要检查腹壁反射和提睾反射。

5.1.3 原始反射(b7502由外感受器刺激产生的反射) 主要包括,阳性支持反射、自动步行反射、侧弯反射、手握持反射、足握持反射、拥抱反射(Moro反射)、手和足安置反射等。

5.1.4 病理反射(b7508其他特指的运动反射功能) 包括Babinski征、Oppenheim征、Gordon征和Hoffmann征。

推荐:根据患儿情况,选择进行深反射、由不良刺激引起的反射、原始反射及病理反射评定。

5.2 不随意运动反应功能评定(b755不随意运动反应功能) 证据:检查主要包括:姿势反射、矫正反射、保护性伸展反射、平衡反应。

5.2.1 姿势反射 包括非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ATNR)、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STNR)和紧张性迷路反射(TLR)。

5.2.2 矫正反射(立直反射) ①在一定时期出现,一定时期消失的反射:颈矫正反射、身体—头部矫正反射和身体—身体矫正反射。②在一定时期出现,持续终生存在的反射:视性矫正反射和迷路性矫正反射。

5.2.3 保护性伸展反射或称支撑反应或防御性反射 包括前方保护伸展反射(降落伞反射)、坐位等各体位、各方向的保护伸展反射。

5.2.4 平衡反应 ①倾斜反应:分别在俯卧位、仰卧位、坐位、四点支持位、蹲位和立位上检查。②立位平衡反应:包括跳跃矫正反应、迈步矫正反应、背屈反应。

推荐:根据患儿情况,选择应用姿势反射、矫正反射、保护性伸展反射及平衡反应进行评定。

5.3 随意运动控制功能评定(b760随意运动控制功能;b7602随意运动的协调) 脑瘫儿童存在与随意运动控制和协调相关的功能障碍,需通过评定了解障碍性质与程度。

5.3.1 平衡功能评定 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简易评定法:①静态平衡。人体在无外力情况下维持某种姿势的过程。②动态平衡。a.自我动态平衡:人体在无外力情况下,从一种姿势调整到另一种姿势的过程;b.他动动态平衡:人体在外力推动作用下调整姿势的过程。

评定程序:检测个体能否做到以下几点。在静止状态下,能够维持体位;在一定时间内对外界变化发生反应并做出必要的姿势调整;具备正常的平衡反应。

平衡功能分级如下:1级:能正确完成活动。2级:能完成活动,但需较小的帮助以维持平衡。3级:能完成活动,但需较大的帮助以维持平衡。4级:不能完成活动。

Fugl-Meyer平衡功能评定法:对偏瘫患者进行七个项目检查,每项分为0~2分,总分0~14分。<14分说明平衡功能障碍,分数越低说明平衡功能障碍越严重。

Cart-Shepherd平衡评定法:包括坐位和坐位一立位的平衡功能评定,根据完成情况共评定为1~6分,分数越高,平衡功能越好。

Semans平衡障碍分级法:属于观察评定法,主要应用于SJL脑瘫及脑卒中后偏瘫患者的平衡评定。将平衡功能区分为8级,级别越高平衡功能越好。

人体平衡测试仪评定:是定量评定平衡能力的一种仪器,可以评定平衡功能障碍或病变的部位和程度。可进行静态平衡测试和动态平衡测试。目前,国外趋向于采用动、静态结合的方法,全面监测患者的动、静态平衡变化。

推荐:根据患儿需求,选择应用以下方法。①静态平衡和动态平衡评定;②简易评定法;Fugl-Meyer平衡功能评定;③Carr-Shepherd平衡评定;④Semans平衡障碍分级;⑤人体平衡测试仪评定。

5.3.2 协调功能评定 证据如下。

观察法:观察受试者各种体位和姿势下启动和停止动作是否准确;运动是否平滑、顺畅,有无震颤;如让受试者从俯卧位翻身至仰卧位,或从俯卧位起身至侧坐位,然后进展至四点支持位、双膝立位、单膝立位、立位等。并通过与健康人比较,判断受试者是否存在协调功能障碍。

协调性试验: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平衡性协调试验:是评估身体在直立位时的姿势、平衡以及静和动的成分,共16个项目,每项计分。评分标准:4分:能完成活动。3分:能完成活动,需要较少帮助。2分:能完成活动,需要较大帮助。1分:不能完成活动。②非平衡性协调试验:是评估身体不在直立位时静止和运动成分。有12个项目,评分标准:5分:正常。4分:轻度障碍,能完成指定的活动,但速度和熟练程度比正常稍差。3分:中度障碍,能完成指定的活动,但缺陷明显,动作慢,笨拙和不稳定。2分:重度障碍,只能发动运动而不能完成。1分:不能活动。

推荐:根据患儿情况,选择应用观察法及协调

性试验方法进行评定。

5.4 自发运动功能评定(b7610自发运动) 证据:脑瘫儿童存在与整体和个别的身体部位运动的频率、流畅性和复杂性相关功能障碍,例如婴儿的自发运动减少等。

推荐:①采用神经系统检查方法进行评定。②婴儿可采用全身运动(GMS)方法进行评定(参照第二章)。

5.5 不随意运动功能评定(b765不随意运动功能) 证据:某些类型脑瘫儿童存在肌肉与肌群无意识、无目的或目的不明确的不随意收缩功能。肌肉不随意收缩(b7650肌肉不随意收缩):不随意运动、手足徐动症、肌张力障碍。震颤(b7651震颤):包括眼球震颤、意向性震颤等。

推荐:应用儿童神经系统检查方法进行评定。

5.6 步态功能(b770步态功能) 脑瘫儿存在步行、跑步或其他全身运动相关运动类型的功能障碍,通过评定了解障碍程度。

5.6.1 定性分析 证据:①异常步态:观察患儿有无异常步态,如痉挛步态、偏瘫步态、臀大肌步态、臀中肌步态、不对称步态等。②目测观察被检查者行走过程,做出大体分析。

推荐:建议采用异常步态观测及目测观察方法进行定性分析(专家共识)。

5.6.2 定量分析法 证据如下。

足印法:步态分析最早期和简易的方法之一。在足底涂上墨汁,在步行通道(一般为4~6 m)铺上白纸。受试者走过白纸,留下足迹,便可以测量距离。可以获得步长、步长时间、步幅、步行周期、步频、步速、步宽和足偏角8项参数,可作为步态分析参数。

足开关(微型的电子开关装置):足开关是一种微型的电子开关,装置在类似于鞋垫形状的测定板内,分别置放于前脚掌(掌开关)和脚跟(跟开关)。电子开关由足跟触地首先触发跟开关,前脚掌触地时触发掌开关,脚跟离地时关闭跟开关,脚尖离地时关闭掌开关。这是最常用的时间定位标志。除了可以迅速获得上述参数外,还可以获得下列资料:①第一双支撑相,跟开关触发至掌开关触发的时间;②单足支撑相,跟开关与掌开关同时触发的时间;③第二双支撑相,跟开关关闭和掌开关关闭之间的时间;④摆动相,掌开关关闭至下次跟开关触发的时间;⑤各时相在步行周期的比例。

电子步态垫:是足印法和足开关的结合,有10 000个压感电阻均匀分布在垫下,受试者通过该垫时,足底的压力直接被监测并转换为数字信号,通过计算机立即求出上述所有参数。可以进行同步摄像分析、三维数字化分析和关节角度计分析。

三维步态分析系统进行定性分析是由一组摄像机、足底压力板、测力台表面、表面肌电图仪,以及控制以上多组装置同步运动并对观测结果进行分析处理的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构成。对行走中的各种参数进行实时采集和处理,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某些反映人体步态特征的特征性参数,如关节角度,重心的位移,肌肉产生的力矩及肌肉功率等,从而实现对人体运动功能定性分析。

推荐:①根根据患儿需求,选择应用足印法进行评定;②根据患儿需求,选择应用足开关进行评定;③根据患儿需求,选择应用电子步态垫进行评定;④根据患儿需求,选择应用三维步态分析系统进行评定。

5.7 感觉功能评定(b780与肌肉和运动功能有关的感觉) 证据:儿童神经系统检查方法可以评定与肌肉或肌群运动相关的感觉功能,包括(b7800)肌肉僵硬的感觉,(b7801)肌肉痉挛的感觉。

推荐:对大龄脑瘫儿童应用儿童神经系统检查方法进行评定。

6 结构评定

6.1 发声和言语结构评定 证据:脑瘫儿童存在与发声和进食有关的口腔结构方面的障碍,影响发音与进食功能,包括以下几方面:口腔的结构、咽的结构、喉的结构。

推荐:应用构音障碍评定法和解剖学知识评定上述结构。

6.2 与运动功能有关的结构 证据:身体各部位的异常姿势和异常运动是脑瘫的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它可以导致运动障碍和继发畸形并加重运动障碍。

推荐:应用运动学和运动解剖学知识并根据临床表现进行评定。

第二节 活动与参与的评定

1 交流能力评定

1.1 理解能力评定(d310交流—接收—口头讯息)

1.1.1 格塞尔发育诊断量表(GDDS) 证据:GDDS适用于0~6岁儿童,不仅适用于测量幼儿的发展水平,而且比其他量表更适用于伤残儿,被认为是婴幼儿智能测试的经典方法。该量表已成为婴幼儿发展测验的范型之一,广泛应用于儿童心理学及医学的儿科研究等实践领域。

推荐:应用格塞尔发育诊断量表对小年龄组儿童进行评定。

1.1.2 贝利婴儿发展量表中的智力量表 证据

及推荐强度参照第一节。

1.1.3 S-S语言发育迟缓评定 证据及推荐强度参照第一节。

1.1.4 构音障碍评定 证据及推荐强度参照第一节。

1.2 表达能力评定(d330说) 证据:对以讲话的形式产生词汇、短句和更长的段落以表达表面和隐含意义,如以口语来表达事实或讲故事方面的进行评定语言功能包括说的能力、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在正常的言语.语言能力发育过程中三者缺一不可,所以评定时要从上述方面进行。

推荐:①应用S-S语言发育迟缓评定法和构音障碍评定法评定表达能力(推荐强度参照第一节)。②可应用格塞尔发育诊断量表评定小年龄组儿童的表达能力,推荐强度参照本节理解能力评定。

2 粗大运动功能评定

2.1 评定内容

2.1.1 改变和保持身体姿势功能评定 ①改变身体的基本姿势功能(d410改变身体的基本姿势):评定体位转换、和摆出各种姿势的能力。②保持身体姿势功能(d415保持一种身体姿势):评定在特定环境下保持同一身体姿势的能力。

2.1.2 移动运动功能(d420移动自身) 评定在不改变身体姿势的前提下从一处表面移动到另一处的能力。

2.1.3 上肢的粗大运动功能(d430举起和搬运物体) 拿起一件物品或将某物从一地拿到另一地,如拿起一只杯子或一件玩具,或将一个箱子或一个孩子从一个房间抱到另一个房间。包括d4300举起、d4301搬运、d4302用手臂抱起、d4303用肩、臂和背搬运、d4304用头顶和d4305放下物体。

2.1.4 用下肢移动物体的功能(d435用下肢移动物体) 评定完成协调性动作的功能,用脚或腿移动物体,如踢球或蹬自行车踏板的能力。①用下肢移动物体的能力(d4350用下肢推动):评定用腿和脚发力使物体移开,如用脚推移椅子等能力。②踢的能力(d4351踢):评定用腿和脚把物体踢开的能力,如踢球。

2.1.5 通过步行运动进行移动的功能(d450步行和移动) 评定靠脚在地面上一步步走动的活动能力,包括不同距离和绕障碍物走。

2.1.6 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移动的运动功能(d455到处移动) 评定爬行、跑、跳跃等活动能力。

2.1.7 在不同场合进行移动的功能(d460在不同地点到处移动) 评定在住所内外及其他建筑物内外到处移动的活动能力。

2.2 评定方法

2.2.1 粗大运动发育里程碑 证据:《人体发育学》中提供正常儿童粗大运动发育里程碑的指标。

推荐:应用《人体发育学》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评定。

2.2.2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 证据:GMFCS是根据脑瘫儿童运动功能受限随年龄变化的规律所没计的一套分级系统,能客观地反映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发育情况。GMFCS将脑瘫儿童分为5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根据患儿运动功能表现分为5个级别,Ⅰ级为最高,Ⅴ级为最低,分级在>2岁者具有良好的稳定性。GMFCS可以用于评定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发育障碍程度。

推荐:应用GMFCS评定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障碍程度。

2.2.3 粗大运动功能评定量表(GMFM) 证据:GMFM主要用于评定脑瘫儿童粗大运动状况随着时间或干预而出现的运动功能的改变,其标准相当于≤5岁正常儿童运动功能。GMFM是公认的、使用最广泛的评定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的量表。2002年的GMGF-66项评定标准是对GMGF-88项量表通过Rasch分析后得出的评定标准。

推荐:可采用GMFM-88和GMFM-66对脑瘫患儿的粗大运动功能进行评定。

2.2.4 Peabody运动发育评定量表(PDMS)粗大运动部分 证据:PDMS粗大运动部分适用于评定6~72个月的所有儿童(包括各种原因导致的运动发育障碍儿童)的运动发育水平。<12个月的婴儿需要测试反射、固定和移动能力,≥12个月的童则要测试固定、移动和物体控制能力。

信度和效度研究发现在不同测试者、不同时间测试之间有着良好相关性。对早产儿<1岁的发育研究表明,PDMS-2的内容描述效度、效标预测效度、结构效度都具有完整并且令人满意的心理测量学特性报告。

推荐:应用PDMS粗大运动部分进行评定。

2.2.5 Alberta测试量表(AIMS) 证据等级及推荐强度参照第二章。

2.2.6 格塞尔量表 证据等级及推荐强度参照本节理解能力评定。

2.2.7 贝利婴儿发展量表 证据等级及推荐强度参照本章第一节。

3 精细运动功能评定

3.1 脑瘫儿童存在的精细运动功能障碍 脑瘫儿童存在以下不同程度的精细运动功能障碍及应进行的评定内容。

手的精细运动功能(d440精巧手的使用)评定用单手、手指和大拇指完成d4400拾起、d4401抓住、d4402操纵和d4403释放物体的协调动作能力。

上肢精细运动功能(d445手和手臂的使用)评定拉起或推物体、伸、转动或旋转手或手臂,抛出、抓住等功能:包括d4450拉、d4451推、d4452伸、d4453转动或旋转手或手臂、d4454抛出和d4455抓住。

精巧脚的使用(d446精巧脚的使用)评定用脚和脚趾完成移动和操纵物体的协调动作。

3.2 评定方法

3.2.1 发育里程碑 证据:《人体发育学》中提供了正常儿童精细运动发育里程碑的指标。

推荐:应用《人体发育学》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评定。

3.2.2 PDMS精细运动部分及操作部分 证据:PDMS精细运动部分适用于评定6~72个月的所有儿童(包括各种原因导致的运动发育障碍儿童)的运动发育水平。可以用于评定相对于同龄正常儿童的运动技能水平,可对运动技能同时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PDMS-2对教育和干预治疗效果的评定很有价值,可以评定不同干预措施对运动技能发育的影响。

信度和效度研究发现在不同的测试者、不同时间的测试之间有着良好的相关性。对早产儿<l岁的发育研究表明,PDMS-2的内容描述效度、效标预测效度、结构效度都具有完整并且令人满意的心理测量学特性报告。

推荐:建议应用PDMS精细运动部分对脑瘫儿童进行精细运动功能的评定。

3.2.3 脑瘫儿童手功能分级系统(MACS) 证据:MACS是针对4~18岁脑瘫患儿在日常生活中双手操作物品的能力进行分级的系统。MACS旨在描述哪一个级别能够很好地反映患儿在家庭、学校和社区中的日常表现。MACS在康复医生、作业治疗师与脑瘫患儿家长的评定结果间有良好的一致性,而且可较清晰地区别不同级别间的能力,有利于专业人员、脑瘫患儿家长间的信息沟通,可给专业人员制定手功能康复计划带来帮助,MACS分级法还可促进对脑瘫患儿手功能康复的重视。

推荐:建议应用MACS进行脑瘫患儿的手功能分级评定。

3.2.4 精细运动功能评定量表(FMFM) 证据:FMFM属于等距量表,可以合理判断脑性瘫痪儿童的精细运动功能水平。本量表可以合理地判断脑瘫儿童精细运动功能障碍,区分不同类型脑瘫儿童精细运动功能的差别,为制订康复计划提供依据。通过评定脑瘫儿童精细运动功能随月龄增长而出现的变化情况,有助于对脑瘫儿童精细运动功能发育状况做进一步研究,也为脑瘫儿童作业治疗的疗效评定提供了评定依据。

推荐:建议应用FMFM对脑瘫患儿的精细运动功能进行评定。

3.2.5 上肢技能质量评定量表(QUEST) 证据:QUEST是一种具有参考标准的观察性量表,可以反映上肢运动功能质量的潜在特质。适用年龄为18个月~8岁。

推荐:建议应用QUEST量表评定脑瘫患儿上肢运动技能质量。

3.2.6 精细运动分级(BFMF) 证据:BFMF适用于各个年龄段的脑瘫儿童精细运动功能的评估,主要特点是可以同时判断单手和双手的功能。

推荐:BFMF适用于脑瘫儿童精细运动功能评定,特别是单手功能。

3.2.7 墨尔本单侧上肢功能评定量表(MA) 证据:MA适用于评定2.5~15岁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神经系统疾病儿童的上肢运动功能,脑瘫儿童是其最主要的应用人群。Postans应用本量表评定动态辅助器具联合神经电刺激对改善偏瘫儿童上肢痉挛程度的疗效。Motta将本量表作为开发新的康复治疗手段的评定标准。Bourke等应用本量表判断强制诱导疗法的疗效和可接受强度。

推荐:墨尔本评定量表是一种有效的对于脑瘫儿童上肢运动质量评定和判定疗效的工具。

3.2.8 House上肢实用功能分级法 证据:House上肢实用功能分级法是将上肢功能程度区分为9个级别的分类方法,能判断上肢功能的水平和功能基线。此分级法是评定脑瘫患儿上肢功能的有效评定量表,其原始项目层次结构可以用于评定偏瘫患儿上肢能力的提高程度。

推荐:House上肢实用功能分级法可用于评定脑瘫偏瘫患儿上肢能力。

3.2.9 格塞尔量表 证据等级及推荐强度参照本节理解能力评定。

4 日常生活活动功能评定

日常生活活动功能评定包括评定各种日常生活活动的自理能力(d510盥洗自身、d520护理身体各部、d530如厕、d540穿着、d550吃、d560喝、d570照顾个人的健康、d575照顾个人安全)。

4.1 日常生活活动发育里程碑评定 证据:《人体发育学》中提供了正常儿童在各项日常生活活动发育里程碑的指标。

推荐:应用《人体发育学》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评定。

4.2 残疾儿童能力评定量表中文版(PEDI) 证据:PEDI量表适用于6个月~15岁的儿童及其能力低于15岁水平的儿童,评定其自理能力、移动能力和社会功能3方面活动受限情况和程度以及功能变化与年龄间的关系,特别是在评定早期或轻度功能受限情况更具优势,而且包含了看护人员的评分,这在其他量表中没有:该量表能有效地评定残疾儿童每个领域或能区的损伤情况、判断康复疗效、制订康复计划和指导康复训练。

推荐:建议应用残疾儿童能力评定量表进行儿童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评定。

4.3 儿童功能独立性评定量表(WeeFIM) 证据:WeeFIM是从实用角度对在独立生活中反复进行的最必要的基本活动进行评定,是对患儿综合活动能力的测试,可评定躯体、言语、认知和社会功能。WeeFlM具有可靠的信度和效度,目前在国外已被广泛地应用,对残疾儿童的功能评定、协助制定康复计划和判断疗效都有重要作用。

推荐:WeeFIM可以作为可靠的儿童功能独立性评定工具。

5 主要生活领域评定

5.1 教育评定 评定患儿受教育的情况(d810非正规教育、d815学龄前教育、d816学龄前生活和相关活动、d820学校教育)。

证据:接受教育是残疾儿童的权利,通过评定了解受教育情况,给予相应的教育条件。

推荐:通过询问家长和对患儿进行文化知识测试进行评定。

5.2 经济生活评定 评定独自或同他人一起,有目的、持续地参与活动,使用物品、玩具、材料或游戏程序的能力。主要对游戏能力评定(d880参与游戏)。

5.2.1 象征性游戏评定(SPT) 证据:SPT具有令人满意的心理测量学特性,包括良好的内在信度、重测信度、评定者间信度、平行效度,可以用来测试幼儿的智力和语言发育潜能。SPT可反映幼儿的早期概念形成及象征性思维能力水平。该测试有助于反映幼儿的智力及语言潜能;象征性游戏测试简便易行,可作为幼儿的康复评定工具。

推荐:象征性游戏测试可以用来测试幼儿的智力和语言发育潜能。

5.2.2 游戏测试评定(TOP) 证据:TOP采用玩兴模型的方式,描述了四种不同作用因素组合的玩兴:内在动机、内部控制、暂停现实以及在游戏互动中读懂和给予暗示的能力,这4种因素定义了游戏行为的玩兴程度,TOP适用人群包括运动障碍的儿童、孤独症儿童、ADHD以及6~18个月正常儿童。

推荐:TOP可应用于评定脑瘫儿童的游戏能力。

第三节 环境评定

1 产品和技术评定

评定患者可能进食的食品(e1100食品),了解进食和营养情况。

证据:通过询问家长和对患儿的观察,了解进食和营养情况,以利于指导。

推荐:采用询问家长和观察患儿的方式进行评定。

2 矫形器和辅助用具评定

证据:矫形器和辅助用具是儿童康复治疗的重要辅助手段,应对患者所应用的各类矫形器和辅助用具进行适应性、适合程度、应用后的效果进行评定。

推荐:通过询问家长和对患儿的观察进行评定。

3 支持和相互联系情况评定

3.1 家庭对患者支持情况(e310直系亲属家庭) 证据:包括对康复治疗的认识、家庭中康复情况,在家庭中应用在康复机构训练成果的情况,家庭中无障碍设施情况、自制辅具等。

推荐:通过询问家长、自制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评定。

3.2 卫生专业人员情况(e355卫生专业人员) 证据:评定治疗团队成员对患者支持和联系情况。卫生专业人员是康复治疗的主要成员,他们的支持程度决定康复治疗效果,应该予以重视。

推荐:通过询问家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观察家长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患儿的支持情况、治疗技术等进行评定。

4 亲属态度评定

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个人态度(e410)。

证据:直系亲属家庭成员对患者疾病的认识对决定治疗效果有很大影响,应该予以重视。评定直系亲属家庭成员对患者疾病的认识、对治疗目标的要求等,以及对治疗的积极或消极影响。

推荐:通过询问家长和观察进行评

定。

(全文完)

1672-7185(2015)24-0005-08

10.3969/j.issn.1672-7185.2015.2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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