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法治精神,加快法治平阴建设

2015-01-30 01:49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法治法律建设

朱 峰 丁 伟 王 晨

倡导法治精神,加快法治平阴建设

朱 峰 丁 伟 王 晨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县的纲领性文件。法治是平阴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设法治平阴,就要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倡导法治精神,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全社会都要树立法治精神,依法办事,所有的行为都要纳入法治轨道。

法治;平阴;依法治县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民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深入推进法治平阴建设是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推进社会文明协调发展、社会长期安定和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根本性建设。特别是平阴正处在关键期,3年突破后,县域经济社会如何发展,这个时期,加强法治平阴建设尤为重要。加快法治平阴建设,对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方略,优化平阴县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总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平阴。

一、平阴县法治建设情况简述

平阴县法治建设在全国开展较早,“讲案学法”活动曾轰动全国。2009年,成为全省首家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县。历届县委、县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水平,推动法治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取得显著成绩。

(一)全县创建工作得到重视

2009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依法治创建活动之初,平阴县县委就成立了由副书记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法治创建工作制度,制定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将依法治县创建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观目标管理考核。

近几年来,平阴县政府通过锻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在对“执法部门执行公务时,是否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调查中,群众选择“满意”和“较满意”达到63.92%,说明社会对行政执法的认可程度较高。

(三)司法改革实现新突破

在对法院能否做到司法公正的调查中,有42.41%的调查者认为“人民法院能做到公正审判案件”,这得益于近几年的法院司法改革。根据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平阴法院积极推进审判改革,着力加强正规化建设,推行“以审判长为核心的合议庭负责制”改革,通过对审判长和主审法官赋权明责,充分调动了他们的办案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加大使用强制措施力度,提升执行权威性;加快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提高审判的透明度,让每个案件审理都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社会法治氛围日益浓厚

近几年,平阴县有关部门深化普法教育,发挥法治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中的基础作用,为依法治县创建工作营造氛围。开展“法律六进”和“十个一”等普法活动,搭建载体、丰富形式,构筑群众学法平台;方式灵活、寓教于乐,使群众学法入脑入心,使普法成为全民性的法治文化活动,学法知法形成文化自觉、守法用法变成公众习惯,有效地提高了全县各单位、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遇事跟法律讨说法的观念深入人心,法律成为民众化解纠纷的主要途径。调查中,公众对四中全会的关注度(即:很关注)高达77.22%,说明社会对法治的重视程度很高。

(五)基层治理更加法治化

πr=p0S(q)+vI(q)-wdN(q)-crN(q)-grL(q) =(p0-wd+gr-cr)S(q)-

平阴县基层政府推进法治惠民,发挥法治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保障作用。依法推进均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居工程等民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民生案件审理力度,探索建立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执行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对接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保障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药品。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发挥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中的核心作用。完善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1148联合调处中心工作模式成为全市基层治理典范。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诉求表达、社会协商对话和群众权益维护协调机制。开展“民主法治村”、“和谐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创建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法治平阴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机关干部的法治观念有待提高

在调查“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中发现,约有47.47%选择“领导说了算,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占56.33%的人认为“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法不依”;有59.49%的人认为“一把手说了算,公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方式能力不高”。可见,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人治思想仍在一些领导头脑中根深蒂固,总想避开法治,实行人治;少数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惟官是从,而不是依法办事;更有极少数领导干部把法治当成随心所欲的工具,想用就用,不想用就抛在一边。

(二)法治平阴的推进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平阴的法治建设仍停留在组织推进层面上,尚未有效深入到法治建设的核心领域,尚未达到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少数机关和单位只注重形式的轰轰烈烈、有声有色,忽视内容的扎实推进,在法治建设办实事、求实效上不够,法治建设的实质性工作尚未得到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整体合力形成不够,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仍然有较大差距,还未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职能发挥不到位,协调指导职能作用发挥和横向层面的推动不到位。法治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机制、考评体系等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创建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尚未真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齐创共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政府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在调查“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中发现,“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法不依”占56.33%,这表明,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现实中,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一定程度存在,少数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还未真正确立,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的随意性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执法的问题仍未根除。

(四)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有待提升

由于近10多年的法治建设重点,多集中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对推进全社会法治文化建设缺乏足够的重视,使社会法治建设没有与政府法治建设同步推进,存在滞后现象。由于人们对法治缺少崇尚和信仰,遇到矛盾纠纷和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往往寻求“情大于法”甚至“拳大于法”的私了途径,或者“权大于法”的行政途径去解决,而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基层社会的尚法、遵法、用法意识还很薄弱。表现在:少数群众不懂法,不知法,遇到问题,不懂得用法律途径解决,遇事不是依法而是找关系等类似事情时有发生,甚至个别群众,置法律于不顾,遇事大吵大闹,大打出手,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来。少数百姓法治素质的欠缺,阻碍了法治平阴的顺利推进。

三、加快法治平阴建设的几点建议

面对社会新形势、经济新常态,全面加快法治平阴建设,发挥好法治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引导作用,在调节经济利益关系、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在加强社会管理、服务民生中的保障作用,有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意义,牢固树立法治的思维和理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从顶层设计上为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对平阴广大干部来讲,首要的就是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树牢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平阴转型发展,确保把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要求贯彻到依法治县的方方面面。

平阴县各级干部需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理念。一是法律至上、规则至上的现代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坚持做到凡事都要有规则,凡事都要先有规则,凡事都要遵守规则。二是权力有限的法律思维。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是保障公民的权利。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与“任性”行使必将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权益。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就必须限制政府的权力,建立“有限政府”。三是法律优于情理的理性法律思维。多数情况下,法理与情理具有一致性,但在一定情况下也会存在法理与情理相悖冲突。这时,领导干部要坚持法律优于情理,严格依照法律制度的规定执行。绝不能突破法律,只能在法律的弹性限度内尽可能地寻求个案正义的平衡。四是程序公正优于实体公正的法律思维。程序也被称作看得见的正义。法治思维不仅要考虑实体上是非对错,更要确定一套开放、公平、透明的程序规则。既定程序对每个人都是相同的,按程序办事,最终结果即使不尽如人意,但因公平、透明,人们也会心服口服。

(二)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抓法治,促进经济社会的新提升

以打造法治环境为着力点,积极推进经济建设的法治化。当前,我县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3年突破后,如何立足新起点,实现新提升,关系全县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法治工作,就要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围绕平阴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这个主题,及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要发挥好政府在市场监督中的作用,为市场主体营造平等、法治、公正的经济环境。市场监管是实现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手段和条件,依法办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秩序,打击商业欺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要改变权力本位观念,主动进行换位思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监管。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等市场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侵权、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

以社会和谐为着力点,积极推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法治是实现基层治理的根本保障,要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规矩意识,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由县区统一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到基层担任“法治副主任”职务,为村(居)居民提供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文书起草、依法调处矛盾等法律服务。同时,加强司法惠民举措,将法律援助、司法服务延伸到基层,不断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在处理基层问题时,既要讲情理,更要讲法理,以法为纲,让群众信服。重视乡村规约建设,把乡规民约建设纳入法治轨道,让乡规民约与法律条文一起发挥作用,共同建设和谐乡村。

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着力点,积极推进社会建设的法治化。法治建设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实现安定有序的重要保证。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教育、医疗、住房、收入分配、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将“法律进社区”活动与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在帮助社区、农村居民解决困难与问题中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区群众安居乐业。

以城乡环境治理为着力点,积极推进城乡环境治理的法治化。环境治理不是涂脂抹粉,不是搞形象工程,而是要优化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县委毛书记对平阴城乡综合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要用发展的眼光、全新的理念推动平阴城市管理提档升级,提高平阴生活环境,建设美丽平阴。要树立法治化理念,把城市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真正实现从选择性执法、低标准执法、应付性执法向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联合执法转变。切实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集中整治城市环境脏乱差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要着力创新城市环境治理办法,坚持“依法处置”与“科学疏导”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科学规划”与“精细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体制。

(三)紧抓依法行政这个关键,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决策、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三重一大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着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严格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将决策过程置于法治框架内,加强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每项决策都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库的作用,为党委、政府领导配备法律顾问,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依法履行政府职责。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职尽责,坚持职权法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政府权力责任清单制度,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从制度层面规范政府行为。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该做,都要于法有据,有章可循,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法可依,提高公信力。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严格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强化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监督,坚决杜绝人情大于法、关系大于法、权力大于法的现象,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严格执法,对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惩处,防止“破窗效应”,维护法律权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建设“透明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力度,筑牢权力行使的防线

1.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权力配置机制。科学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要重点做好“一把手”权力的配置问题,党政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依法依规享有合理的权力,使职权与责任对等,重大事项要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坚决杜绝重大决策由个人说了算,防止出现无责之权或无权之责。

2.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领导干部是权力运行监控的重点,对领导干部实行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做到对领导干部的任前、任期和离任监督并重;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会圈监督并重;对领导干部的纠正、诫勉和查处并重。推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公开,建立相应的具体制度和程序,使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权力的运行公开、透明。

3.创新反腐倡廉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制度、信访制度、巡视制度和报告制度、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罢免或撤换制度的规则与程序;进一步健全党内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督制度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健全公开透明制度,努力实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监督网络,将法律监督、程序监督、民主监督和组织监督有机结合,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将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规范地纳入监督体系之中,扩大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增强监督实效。

4.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控。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上的主体责任,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促进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和执行制度,自觉接受制度的约束。要加强考核评价,要开展常规性和专项督察,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年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结合起来,做到奖优罚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反制度的追究力度,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利用职权施加压力的要依法从严处理,有效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五)积极塑造遵纪守法的法治文化,夯实法治平阴建设的基础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推进法治平阴建设进程,要向广大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培育全社会的法治文化,树立全社会人人守法、依法办事的正确导向,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根据调查问卷有76%的调查对象认为,要实实在在地推进我县法治建设这一伟大事业的进程,就应当高度重视并且不断提高我县居民的法律素质。只有社会绝大多数公民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法治平阴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营造遵纪守法的法治文化,领导干部带头是前提。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权威意识,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因为政府机关干部是老百姓的楷模,政府官员的一举一动影响着整个社会。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立法机关科学立法,这些都是影响法治文化的重要因素。只要党和政府带头守法,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克服人治思想,增强法治观念,习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和解决问题,就能够带动全社会崇尚法治,形成法治文化。

营造遵纪守法的法治文化,学校教育是基础。文化的养成不可能速成,必须从小灌输、教育、训练,只有家庭的耳濡目染,教育机构的长期努力,全社会的共同推进,才可能逐渐形成。尤其是学校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现在所有学校重视升学教育,对法治教育缺乏足够的重视,不少学校法治教育课处于停顿状态。建议法治要从青少年抓起,学校应该把法治课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生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健康成长。

营造遵纪守法的法治文化,基层宣传是关键。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在基层群众中间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办事的水平,为依法治县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一要强化乡村文化设施建设。通过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图书室、法治宣传栏、法治公益广告牌等方式,让广大群众处于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中。二要运用媒体在法治宣传中的作用,加大覆盖面和渗透力。加强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效果。三是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基层法治宣传要拓宽阵地、创新载体、更新内容、丰富表现手法,体现地方特色。要在群众中间开展法治文化宣传,通过小说、歌曲、小品、戏剧等文化艺术形式,增强法律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人们感到法律生活就在身边,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社会风尚。四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良好的道德品质,可以促进法治的施行;优良的法治环境,可以促进市民道德养成。把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起来,用法律硬约束强化市民道德意识提升,用德治软约束增强市民法治信仰,营造良好社会新风尚。

(责任编辑 马晓黎)

朱峰,丁伟,王晨,中共平阴县委党校讲师(邮政编码 2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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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359(2015)05-01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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