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设施、人才、权益融合推进“三社”互动常态化

2015-01-30 02:22徐少宁
中国民政 2015年12期
关键词:义工社工志愿者

徐少宁

强化设施、人才、权益融合推进“三社”互动常态化

徐少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体系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治理体系,还包括政治方面的治理体系和社会方面的治理体系。就社会方面的治理体系而言,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协同力量,必须发挥其在配置社会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以此为平台,打牢社会治理的根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只有构建起以社区为平台,以社区社会组织(包括社区志愿者组织,也称社区义工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支撑的“三社”互动的常态化机制,才能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管理。如何才能建立 “三社”互动的常态化机制呢?笔者认为,应当在强化“三社”的设施、人才、权益的融合上下功夫。

一、设施融合,是“三社”互动的基本要求

设施融合,可以为“三社”互动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因此,推动“三社”互动,首先应在推动“三社”的设施融合上下功夫。一要把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的办公场所迁移、集成到社区“两委”的办公场所内。对老旧社区,可以采取改建、扩建、租赁、置换、“一室多用”等办法解决;对新建社区,可以把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的办公场所纳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形成有利于“三社”互动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二要把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的信息平台迁移、集成到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上。建立包含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服务信息在内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信息系统,与居民的服务需求进行有效对接,实现“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要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服务信用网上公示制度,进一步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二、人才融合,是“三社”互动的关键所在

设施融合,为“三社”互动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条件。人才融合,才是“三社”互动的关键。为了推进人才融合,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五点:一是鼓励社区“两委”成员、社区社会组织人员、社区志愿者(义工)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提高社区“两委”成员、社区社会组织人员、社区志愿者(义工)做好社会工作的知识能力,争取每个城市社区有50% 的“两委”成员,成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且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1名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二是鼓励社区“两委”成员及社区“两委”成员中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依照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义工)组织、社区社工服务组织章程,依章兼任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义工)组织、社区社工服务组织负责人,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义工)组织、社区社工服务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争取社区80%以上的党员、30%以上的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三是建立社区“两委”成员、社区社会组织人员、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服务社区记录制度,推进社区“两委”成员、社区社会组织人员、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提升社区志愿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争取10%以上的社区居民成为社区注册志愿者。四是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义工)组织、社区社工服务组织负责人积极参与社区“两委”选举,依法兼任社区“两委”成员,提升社区“两委”成员的社会工作能力。五是培育发展壮大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包括社区志愿者组织),培育社区多元治理主体。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帮助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争取每个社区拥有6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方面的作用。

三、权益融合,是“三社”互动的动力所在

社区“两委”只有维护好、保护好、实现好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义工)组织、社区社工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为“三社”互动提供动力保障。而要维护好、保护好、实现好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义工)组织、社区社工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在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与他们进行沟通、协商,听取并采纳他们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和诉求。具体工作中,就是要建立与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义工)组织、社区社工服务组织的协商制度,广泛开展民主协商。要围绕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义工)组织、社区社工服务组织的权益诉求,社区“两委”、社区村(居)监督委员会建设事项,社区管理制度,社区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建设项目、重要活动开展、大额资金使用,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发展事项,召开由社区“两委”、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村(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义工)组织、社区社工服务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商户代表以及与协商内容直接相关的人员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民主协商;协商会议应邀请联系社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其他要求参加社区事务协商的人员,也应准许其参加。要丰富协商的实现形式,探索利用QQ群、微信群、社区网站等新媒体传播工具进行民主协商,健全民主协商的网络参与机制,提升社区事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作者系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中国社区发展协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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