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县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新格局
——以福建省浦城县为例

2015-01-30 02:22余振平
中国民政 2015年12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养老老年人

余振平

如何构建县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新格局
——以福建省浦城县为例

余振平

如何使越来越多的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现阶段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既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福建省蒲城县老年人口增长较快,全县老龄化特征明显,尤其是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面临的很多问题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本文以蒲城县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为切入点,以期为深入讨论县域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一、农村养老服务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福建省浦城县属原中央苏区县,地处闽、浙、赣三省七县(市)结合部,是福建省的“北大门”。近年来,浦城县老龄人口增长速度快,日趋高龄化的特点,对农村养老服务提出了严峻挑战。2014年底,全县60岁以上人口6796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7%,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刻不容缓。

据统计,蒲城县60岁以上老年人在农村47932人,在城镇20029人,其中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中与家庭成员同住26112人,单独或只与配偶居住20720人,入住养老机构1100人。农村养老服务需求总量大、种类多,相对应的养老服务理念滞后、家庭保障能力不足,加之机构养老门槛过高,无法全方位满足、适合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部分潜在养老服务需求也尚未激发。尤其是在县域范围内的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年轻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增多,使老年人家庭养老的难度逐渐增加。同时,县政府财力有限,村集体经济薄弱,随着养老人群日益扩大,农村家庭子女有心养老,但难以整日陪伴,服务也不专业。农村养老服务需求与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动、家庭结构、传统家庭观念等方面密切相关,要构建一个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共治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家庭服务保障为基础,以农村幸福院照顾为依托,以机构供养为补充,是解决浦城县为代表的广大农村地区养老的主要手段。

二、营造以家庭服务保障为基础的家庭养老模式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养儿防老”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农民的传统观念。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当前仍然是完成浦城县农村大部分养老服务任务的基础途径。完善浦城县农村家庭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是要发挥好每一个农村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家庭成员间持有的亲情慰藉,是其它服务所不可替代的,扩大养老服务参与度,发挥家庭互助作用,是有效应对农村社会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这样,才可以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手段,逐步建立起以“家庭自然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并逐渐使之完善,使我县广大农村老年人真正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无论从历史还是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家庭养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是养老的主要方式,居家养老是养老方式必要的有益补充,营造家庭养老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居家养老工作的全面开展。老年人最大的心愿是两代人能够融洽相处,家庭对老人的精神慰藉是任何组织和他人都无法替代的。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全社会确立家庭敬老、爱老、养老的思想,形成家庭养老的良好氛围。同时,对那些农村传统的家庭孝道伦理观念有所淡薄,多子女家庭赡养扯皮多,子女主动赡养少的家庭,对那些遗弃甚至摧残老人的子女,要通过媒体予以揭露,使其受到舆论和道德的谴责,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予以追究。

三、创建以农村幸福院照顾为依托的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立足于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生活照顾,文化娱乐、住宿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的服务对象是农村中的高龄、独居、空巢、五保、优抚、特困老人,具有村级主办,政府扶持,群众参与,老人互助等特点,是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方向。农村幸福院优先保障有需求的特别是因子女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或外迁,身边无人照顾的留守、独居老人和散居的五保老人,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老年群体。它以满足文化娱乐活动等基本需求为阶段性目标,逐步向老年人日常照料,精神慰藉,健身康复等需求发展延伸。

浦城县农村幸福院提出“集体建院,集中照料,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养老模式,其核心是互助养老,是目前农村最常见、最可行、最合适的养老服务方式,形成一种介于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之间的灵活方式,让老年人既离不开乡土,又能获得相对规范的照料服务,又可以与彼此熟悉的老年人一起安度晚年。互助养老服务的内容是,由低龄健康老人照顾高龄老人,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差的,彼此互助,共同生活,互助养老服务无法涉足的养老服务由专(兼)职管理和服务人员负责,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农村幸福院互助养老模式顺应了养老服务社会化需求,有效利用和适应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比较好地解决了政府、社会、家庭在农村养老服务上的困境,同时,又让子女放心,让老人舒心,有效解决了我县农村独居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和空巢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刷新了城乡一体化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的新格局。需要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意义和作用,提高农民群众意识,扩大社会参与,形成社会各界特别是在外经商农户的关心,形成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和爱心人士参与幸福院的互助养老服务工作。

四、发展以机构养老服务为补充的专业养老服务模式

机构养老已经成为农村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有力补充,与其他养老模式相比,机构养老集中了较多的财政支持,有更加优越的物质环境和养老服务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娱乐等全方位的服务。养老机构采取集中供养方式便于老年人开展多种社交活动,丰富闲暇生活,其服务更为系统、专业。截至2014年底,浦城县农村五保对象1817人,农村孤老优抚对象758人,辖区内19所公益敬老院,床位720张,农村五保户和孤老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率不足30%,离省“十二五”集中供养率指标相差甚远。2014年底,全县有资质民办养老机构有4家,床位1200张,其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周到。有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之分,标准不同,服务不同,满足不同老年人需求。由于入住经费偏高和缺少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原因,导致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偏低,有些甚至处于亏本经营状态。如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消化好民办养老服务资源存量,引导好优质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资源增量,满足好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抵御老年风险,满足农民养老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暖人心的民生工程。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基础建设,增强家庭养老服务功能,使绝大多数老年人员可以在家庭获得养老服务,使农村高龄、特困、五保、空巢及孤残等特殊群体的得到更好的服务。综合发挥政府、家庭、村委会、市场四个主体的力量,以乡(镇)街道政府为主导,以家庭为基础,以村委会的幸福院养老服务为依托,以市场化运作的机构养老为补充,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等制度为保障,构建一个多方参与,层次鲜明,行之有效且真正适合浦城县农村老年人意愿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作者单位:福建省浦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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