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提升监狱工作水平的思考

2015-01-30 04:22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中国司法 2015年1期
关键词:监外执行罪犯监狱

程 颖(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关于全面提升监狱工作水平的思考

程 颖(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习近平总书记去年4月对监狱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事关监狱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做好新时期监狱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首先要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要再接再厉”代表着总书记对近年来监狱工作的充分肯定,以及对今后一段时期监狱工作寄予的殷切期望。“监狱内部管理”,其实质是广义上的监狱管理工作,包括了监狱安全稳定、刑罚执行、教育改造、改革创新、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指示,要求必须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坚持依法治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杜绝关几年托关系、走门子变相出狱的现象,严防滋生腐败”,是总书记在新形势下对监狱执法管理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认真传达学习、深刻理解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监狱机关和广大监狱民警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科学谋划、统筹兼顾,进一步深入推进监狱工作全面发展,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事业新局面。

一、加强监狱内部管理,提高监狱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牢固树立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理念。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加强监狱内部管理,必须从不断强化管理意识着手,突破传统旧的粗放式管理思维模式,转变传统旧的经验式管理行为习惯,牢固树立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理念。要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理念。监狱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格依照程序规章办事。程序就是制约,程序就是监督,程序就是标准。要教育广大民警在任何情况下,执行程序不走捷径,在任何场合下,落实程序不打折扣,确保法律的神圣性,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确保《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要牢固树立严格管理理念。要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贯穿于监狱管理工作的全环节和全过程,促进和监督民警正确履职、秉公用权、认真负责,切实解决少数民警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防止因疏于管理而使小问题酿成不可弥补的损害。要牢固树立科学管理理念。要认真总结监狱管理经验,认真研究监狱管理规律,定期分析管理薄弱环节,严格审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吸取监狱传统管理工作中的长处,借鉴国内外、系统内外管理工作中的好做法,严格按照管理规律来抓监狱管理工作,使监狱管理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牢固树立文明管理理念。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文明管理,综合多种方法和手段,注重管理过程中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尽量把管理工作做实做细。要正确处理好严格管理与文明管理的关系,尊重罪犯人格,保护罪犯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抓好管理落实,大力加强监狱内部正规化管理。规范管理是保持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做好监狱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继续抓好“四个管控”,要在规范、深化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警戒设施、规范各个时段、区域和人头的管理。要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制定并实施《民警一日工作准则》,细化民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执行标准,在日常管理中推进精细化,每项工作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及结果都要明确、可查。要进一步强化民警直接管理,确保管理不脱节、不漏管、不失控,严禁使用罪犯代行管理职权、代办管理事务。要加强门卫管理,全面推进生命探测技术的建设和应用,落实监门管理各项制度,严查和防范违禁品、危险品流入监区。要压减车辆进监频次和滞留时间,加大对进出监狱车辆和人员的检查力度。要加强重点时段管理。对早、中、晚及民警交接班等重要时段,加强巡查,消除管理漏洞。要严格罪犯出监管理。严格控制罪犯探亲、特许离监。罪犯确需外医的,要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落实规定的控管措施和押解警力。要加强限制减刑罪犯和长刑犯的管理,研究制定与其危险程度、刑期类型、身体状况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监狱卫生防疫体系,保证罪犯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坚持杜绝狱内重大疫情的发生。

(三)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形成完备的管理机制和制度。要继续深化监狱规范管理工作,巩固“监狱内部管理规范年”、“监狱规范管理深化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成效。要切实加强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努力构建科学完备、有机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制度体系。要落实监管安全各项制度,将遵守制度、落实制度内化为每个民警的内生意识和行为自觉。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违反制度、有章不循的行为,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努力形成常规工作按制度有序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靠制度有效防范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和完善执法考核考评机制。根据监狱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岗位职责的不同,对不同岗位的管理工作逐一进行细化、量化和刚性化,分别制定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对全体民警进行绩效考评考核,激发全体民警参与正规化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正规化管理的良性循环。

二、规范执法工作,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深化对规范执法工作的认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法治的进步,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法制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力度不断加大,这对监狱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监狱的执法工作,不仅为社会关注,也是影响罪犯服刑的最重要因素。大墙内,一次不公正的执法,足以摧毁千百次的说教;而大墙外,一次不公正的执法,毁掉的不仅仅是监狱民警队伍形象,更击毁了大众对法律公正的期待。我们必须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深化对规范执法工作的认识,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坚决遏制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大力推行执法流程化管理。要围绕执法权力的合理配置和相互制约,规范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程序,固化岗位职责,明确执行条件,规范标准程序,实行流程管理。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制度、标准、程序提请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把程序公正作为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做到实体处理得当,程序规范合法。要严格按照中政委〔2014〕5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三类罪犯”的管理考核,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严密审批程序,深化执法公开,强化办案责任,落实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级审核及备案审查制度,切实严格规范“三类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工作。要坚持集体研究、条件公开、过程透明、程序严密,探索建立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制度,并邀请驻狱检察官参与和监督,确保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要进一步规范计分考核工作,完善制度、实现“三统一、二增加、一公开”,即统一计分考核软件、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考核流程,增加激励内容、增强接受监督内容、严格落实公示公开。要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或监督不力以及严重失察造成民警严重违法违纪的,要追究责任。

(三)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要求政法机关要以开放自信的态度,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实行阳光司法。2014年4月29日,为推进阳光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新闻发布会,宣布: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布,公示期限为五日。监狱机关必须跟进最高人民法院,强化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思想,大力推进“阳光执法”,不断深化狱务公开工作,把互联网舆论正能量作为阳光执法的具体手段,实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理的公开。通过网民的围观、爆料、点评,让那些腐蚀拉拢、收买、胁迫司法人员获得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人员无处遁形。要进一步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机制,实现执法工作流程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罪犯计分考核、分级处遇、行政奖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工作都依托网络进行,提高执法规范化程度。要积极推进监狱、法院、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改定期批量办理为逐人逐案常态化办理,做到“全程留痕”,确保“干预必留痕、过问必留印、干扰必有责”,最大限度减少和防止人为的不规范因素。完善减刑、假释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不受制约、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完善执法权力制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要完善与检察机关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狱执法监督机制。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要依据新《刑事诉讼法》,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将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提出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及时纠正刑罚变更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监狱执法检查,强化刑罚执行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责任,加强警务督察,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重要执法活动从严把关。要加强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贯彻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监狱执法中出现的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推进监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稳定研判机制。切实加强狱情收集工作,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努力做到对各种不稳定因素的预知、预判、预防,确保对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将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大狱侦民警的培训力度,综合运用多种狱侦手段来及时准确掌握狱情,把握工作主动权,避免各类监管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建立省监狱局、监狱、监区三级隐患排查整改体系,使监狱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经常化。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活动,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人员和薄弱环节要进行深入摸排,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事故隐患进行梳理,限期整改。

(三)建立和完善罪犯危险评估机制。研究制定《监狱监管安全风险评估办法》,科学分析罪犯成长背景、社会背景、犯罪背景,根据罪犯危险性,划出管理等级;认真做好罪犯流转工作,及时跟踪、评估罪犯危险性,准确挖掘罪犯思想动态、行为动机方面的深层次情况,及时调整罪犯管理、处遇和改造对策,实行罪犯动态流转管理。要定期对在押罪犯进行风险评估,对于具有特殊经历或特殊技能的罪犯,思想情绪发生波动的罪犯,曾有脱逃行为的罪犯,具有脱逃、行凶袭警、自杀倾向的罪犯,长刑犯和被依法决定限制减刑的罪犯,危安犯和暴力恐怖罪犯,涉黑涉恶罪犯等,要作为重点人员严加防范,实时评估,加强管控,严防事故发生。

(四)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加强监狱特警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监管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加强实战演练,确保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要加强信息报告和处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建立和完善与武警部队的联动机制。要加强同驻监武警部队的配合,加强“四防一体化”建设,围绕“有效制逃防暴,科学调整勤务,完善基础实施,加强重点防范”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做到“人防部署严密、物防设施完善、技防手段先进、联防协调统一”,努力实现共建、共管、共保安全目标。

(六)建立和完善责任机制。坚持稳定是第一责任,形成安全稳定全员有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发生重特大狱内案件、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监狱领导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民警,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要视情节追究责任。

四、坚持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中心任务,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一)筑牢教育改造工作基础。要依托社会办教育,全面加强和规范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等教育基础工作,突出法律常识教育、扫盲和小学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重点教育内容,切实落实《罪犯教育改造纲要》。要高度重视短刑犯教育改造,将入监、中期、出监教育浓缩、打包,走完一个周期,实现短刑犯教育常态化。

(二)不断丰富教育改造方法。充分利用网络教育、多媒体教育和远程教育手段。进一步推广成立以民警个人命名的“个别教育工作室”,加强罪犯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要加强罪犯心理健康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心理矫治和危机干预工作,实现心理矫治的全覆盖、全员化和标准化。要进一步稳步推进循证矫正试点工作,通过加强培训,学习等方式,让民警树立“有效干预”的理念,扎实推动循证矫正。继续开展“融冰行动”,实行“一对一”、“多对一”顽危犯教育转化模式。

(三)完善教育改造工作机制。要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人员、机构建设。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逐步实现由主要领导抓教育改造,主要资源用于教育改造,主要时间用在教育改造。要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考核标准,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考核的通知》的要求。

五、加强队伍建设,打造过硬监狱民警队伍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三严三实”和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的要求,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队伍建设第一位,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理论武装。要进一步增强民警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确保在事关全局、事关政治方向、事关根本原则的重大问题上,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服务大局。大力开展思想政治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建立监狱民警思想预警制度。

(二)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要继续掀起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的热潮,提高广大民警综合素质。要紧密结合新形势下监狱工作面临的新挑战,紧扣监狱工作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信息化管理、智能化防范技术应用、狱内侦查、狱情分析、应急处置等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不断优化民警知识技能结构,增强理性思考和认识能力,全面提升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要积极开展争优创模活动,真正树立一批业务标兵和岗位能手。要合理配置警力,通过推行扁平化管理、去机关化等方式,有效整合警力资源,减少管理层级,确保各监狱75%以上警力配置在监区一线。要切实将工作重心下移,多为基层民警解决实际困难。

(三)大力加强作风建设。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荣辱观教育,着力加强民警作风建设,确保广大民警做到明辨是非、求真务实、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严守职业风范。要坚持从严治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要加强警务督察,随时发现和纠正民警在执法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发挥警务督察在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四)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配强配齐监狱领导班子,着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监狱领导班子的教育改造罪犯、保持监狱持续安全稳定、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监狱内部正规化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的能力。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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