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居民:国际商贸城市宗教事务管理新视角

2015-01-30 04:38孔陈焱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宗教事务信众法治化

冯 超,孔陈焱

(1,2.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

城市新居民:国际商贸城市宗教事务管理新视角

冯 超1,孔陈焱2

(1,2.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阶段,法治化是城市新移民宗教事务管理的必由之路。2015年4月,由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主办、义乌市社会主义学院承办,举行了“城市新移民与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研讨沙龙,研讨中,学术界、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者共同提出了“城市新居民宗教事务管理”的新概念,探讨了当前国际商贸城市宗教事务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对策和建议。

城市新居民;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

随着国际商贸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这在给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带来诸多压力的同时,也为我们的社会整合与社会治理带来许多新挑战。我们不仅要让流动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融得入,而且,还要关注流动人口中的信教群体,关注他们的宗教需求,并依法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宗教服务。2015年4月20日,由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办、义乌市社会主义学院承办的“城市新移民与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研讨沙龙在义乌市举行。来自中国宗教学会、浙江省民宗委、上海社科院、华东师范大学、安徽工业大学、甘肃社会主义学院以及义乌市民宗局、宗教界40余名专家学者、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与会代表围绕沙龙主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广泛研究。

一、城市新居民:一个宗教事务管理新概念的提出

与会者在“城市新移民与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新居民宗教事务管理”这样一个新概念或新命题。“城市新居民”是相对于城市中的“本地人”而言的,主要是指那些随着人口流动来到城市进行经商、打工或创业等活动的外来人员,当他们在城市里相对稳定地居住下来以后,就成为城市的新居民。城市新居民的社会事务,包括宗教事务管理也就由此产生。使用“城市新居民”的表述不仅准确、亲切,而且可以很好地与现实相对接,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与管理。

当大量来自国内外的外来商贸人口流入以义乌为代表的新兴国际商贸城市后,他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希望在城市里拥有自己的话语权。随着城市新生活的逐步展开,财富已不再是他们唯一的追求,他们还需要有安全感、认同感和归属感等的满足,甚至希望长期在流入城市定居,成为城市居民。作为流入城市来讲,必须正视这些新移民的不同需求,解决与之相关的诸多问题。过去在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上,我们更多地是注重一些有形的东西,比如就业、创业、子女就学、医疗保险等问题,当这些城市新移民就业安定、生活稳定之后,宗教信仰方面的需求就会被摆到越发重要的位置,成为他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给我们带来了城市新移民宗教事务管理的新课题。从我们传统的宗教事务管理来看,在关注或服务他们精神层面的需求或者信仰方面的需求等方面的方式方法还比较薄弱,目前,主要还是局限于对场所的事务管理层面。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展开,中国城市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频繁,宗教事务管理必然面临着许多城市新移民带来的新课题。例如,在义乌的伊斯兰教主麻日,参加者多达6000人,其中,有60%是外籍穆斯林,40%是来自国内的回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的穆斯林,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区的穆斯林聚集在一起,如何做好他们的服务管理工作是对我们的一个新挑战。

学界代表认为,城市新居民宗教事务管理的提出,可以使流动人口服务和宗教事务管理在“城市新居民”中找到衔接点,形成宗教事务管理的一个新常态。对此,我们必须不断补充、修订和完善现有的相关法规和条例。

二、义乌新经验:城市新居民宗教事务管理的先行者

作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义乌现有本地人口76万,而外来的新居民、新义乌人高达150万。这些城市新居民的大量涌入,使得义乌的宗教格局发生了根本改变:宗教信仰从以佛教、道教为主发展到目前的五大教、外来宗教俱全,信教群众从以本地为主发展到以外来人员为主,信众数量从数千人扩大到15万人(包括佛教、道教),宗教形态发展非常完备。目前,义乌全市有宗教活动场所 93处,其中,佛教场所36处,道教场所 3处,伊斯兰教场所 1处,天主教场所1处,基督教场所52处。此外,还有伊斯兰教临时礼拜点21处,基督教临时聚会点 15处,外来宗教人员临时礼拜点4处(犹太教、印度教、锡克教和东正教),民间信仰场所321处。在信众数量上,据统计,伊斯兰教有2.3万余人(其中,境外人员1万人,国内穆斯林1.3万人),天主教有 1000余人,基督教有2万余人(其中,本地 1万余人,外地的大多是来自东北、温州的,另外,还有来自韩国的)。二十多年来,各宗教、各教派在义乌求同存异、和睦相处,义乌的宗教状况已经呈现出新的特征:一是输入性特征明显;二是信教人员流动性较强;三是宗教的社会性明显;四是各宗教形态力促和睦共处。

与会代表认为,义乌在城市新居民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上已先行一步、走在前列,是各宗教之间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一个典范性城市;同时,也是穆斯林和谐共处、国际上宗教与社会相和谐的一个样板,具有全球性的示范意义。近年来,世界各国各种教派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一直存在,穆斯林在一些西方国家,与当地社会相处得并不融洽,甚至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然而在义乌,来自世界49个国家、2个地区以及国内30个省市、10个民族(包括中东地区)的穆斯林,能够同时同场所参加礼拜,这样的和谐场面可以说是世界奇迹。义乌的经验值得借鉴和深入研究,归结起来,义乌市城市新居民宗教事务管理的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

1999年,义乌市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5月,建立了有 18个相关部门参与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宗教工作镇、街属地化管理制度,每个镇、街派统战委员和干事,在信教群众较多的社区、村居设立兼职宗教干部。2010年,成立了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的伊斯兰教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5月,在伊斯兰教场所所在的街道成立了民族宗教事务所。

(二)依法依规,规范日常管理

一是成立管理组织,推选出合格的管理组织成员。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各宗教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安全、反邪教、教务活动等制度;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把考核情况作为换届选举的推荐依据。三是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大检查和重大宗教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四是积极查处非法传教、非法礼拜、非法学习班等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处置涉宗教违法建筑。五是积极调处内部矛盾,促进宗教内部和谐。

(三)教育引导,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坚持自主办教的原则,引导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是不断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建设,推选德才兼备的宗教骨干充实班子;三是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的创建工作,推动宗教场所全方位加强自身建设;四是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引导发挥宗教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提供服务,保障基本需求

保障宗教生活需求。道教和基督教有合法场所,基本能够满足信众需求,还设有基督教韩国人聚会点;其中,伊斯兰教活动场所能够容纳上万人。帮助解决信教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尊重各地的民族风俗,规范了餐饮单位的清真标志,现有三百多家清真餐厅基本上能够满足穆斯林的饮食需求;积极帮助贡献较大的教职人员和宗教代表人士落实子女就学问题。

三、落实法治化:城市新居民宗教事务管理的必由之路

与会者认为,当前,举国上下都在推进依法治国,宗教事务管理同样要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大力推进。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信教群众和宗教团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还是在全社会树立起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的重要保障。只有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让人们真正树立起法治的思想和观念,以法治化的思维方式看待和对待宗教问题。一是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思维。理性地看待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既不简单化,也不情绪化,更不工具化。政府部门首先不能把宗教作为一种经济发展的工具。二是法治思维是一种和谐思维。法治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社会和谐,不能用对立的眼光来看待宗教问题,把宗教看作是一种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而要坚持和而不同,把宗教当作一种和谐的因素来对待。三是法治思维是一种平等思维。不能过分地强调某种宗教、某种文化以及某一民族的特殊性,各民族、各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就城市新居民而言,如何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好新居民的公共服务,管理好新居民的宗教活动,引导好新居民的宗教信仰,以及培养好新居民的教职人员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等,都是城市新居民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所面临的重要任务。过去一段时间,政府在这方面往往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态。比如,支持建造一些宗教活动场所来吸引外商或新居民,这主要还是由于受招商引资政策或经济发展任务的主导,而没有从满足新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层面去考虑如何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服务与管理。在城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重新定位,把新居民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一)城市新居民宗教事务管理面临的问题

与会者认为,目前,城市新居民宗教事务管理面临的新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市新居民信教群众日益增多,而教职人员严重缺乏。随着信众的迅猛增长,信众之间由“熟人社会”转变为“陌生人社会”。彼此陌生的信众,不仅有着各自不同的背景结构和价值观念,而且有着多样化的宗教活动需求,他们渴望组建有自己家乡特点的同语言、同形式的聚会组织。而教职人员却严重缺乏,很难顾及和满足信众们的不同需求,由此也造成了一些信众流失,信众流入私设聚会点的现象不断出现。此外,一些年轻人自我意识较强,有一定的反传统情结,给传统的宗教教育、管理模式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第二,宗教活动场所不足,私设聚会点大量增加。当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满足不了信众的需求时,往往会造成私设聚会点大量增加的现象,这样很容易被一些境外传教人员或机构特别是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所利用,也给传统的定点管理模式带来挑战。传统的宗教管理模式基本上是以场所为中心的“三定管理”,即定人、定时、定点管理。随着新居民信教群众的大量增加,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远远不能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三点管理”难以发挥实效。

第三,服务保障不到位。子女就学问题一直困扰着城市新居民信教群众。比如,穆斯林的子女,即使解决了入学问题,其入学后的饮食问题和生活习惯问题仍然难以解决。再如,穆斯林的丧葬问题,其墓地难以得到保障。此外,一些城市新居民信教群众遇到的就业难、职业歧视以及婚姻等问题,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缺乏基本的宗教常识等,这些都是城市新居民宗教事务管理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

(二)城市新居民宗教事务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更新理念,把宗教问题转变为宗教资源。我们要以一颗平常心看待民族、宗教和社会之间的问题与冲突,要善于区分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与社会发展问题之间的关系。宗教本身就是一种独特的资源,宗教在心理调节、道德关怀、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中国国际地位提升上,都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

第二,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没有超出法律的民族与宗教。必须有一个公共的规则,不能简单地因为是某一民族或某一宗教的问题,就进行特别处理或给予优惠政策。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唯有平等才能包容。在城市新居民宗教事务管理上,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及配套措施,建议国家在制定“十三五”规划中对此问题应当予以考虑,加快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进程。

第三,着力促进城市新居民的社会融入。加强城市新居民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建设,最终目的是要通过法治的手段和方式,促进城市新居民的社会融入,实现社会的整合、团结与和谐。社会融入有隔离、同化和多元三种模式,其中,多元融入模式是比较理想的社会融入模式。而中华文化就是一种多元包容的文化,应该利用中华文化的优势促进不同民族不同宗教的人们实现多元共生、文化共享,达成心理和社会文化上多元立体的融入模式。在强调融入的同时还要注重规则和资源,充分认识不同规则和资源对融入可能带来的不同影响。

第四,做好相应的服务保障工作。要将宗教管理纳入社会治理的大系统中,宗教事务的很多问题需要民政、教育、公安等多部门的协力解决。对于宗教活动场所问题,建议走市场化道路,政府要重点做好监管。在穆斯林新居民人数较多的城市,对于穆斯林专用墓地问题在城市规划中要给予考虑。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五,加强宗教团体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充分发挥“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积极作用,以他们的个人威望、良好形象去引导信众、影响信众,实现宗教与社会的和谐。

第六,加强宗教情况摸底,开展针对性的研究。建议宗教工作的重点省份,可以组织力量编写省级《宗教蓝皮书》。通过蓝皮书的形式,调研宗教发展状况,评估宗教工作成果,推动宗教研究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增强对宗教工作的认知,以提高宗教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责任编辑:张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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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519(2015)03-0086-04

2015-04-12

冯超,男,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助教;孔陈焱,男,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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