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管理工作

2015-01-30 05:17
中国会计年鉴 2015年0期
关键词:专户国库财务报告

预算会计管理工作

2014年,国家预算会计管理工作以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为中心,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夯实基础工作,在预算会计制度建设、账户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决算编审管理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建设等各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会计制度建设

(一)积极开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宣传培训工作。为保证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贯彻落实到位,财政部通过召开培训班、编写培训教材、举办知识竞赛、新闻宣传等形式全面开展培训宣传工作。一是举办3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培训班。分别对中央部门、全国财政系统和全国财政专员办系统进行培训,讲解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旧衔接等内容,提高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水平。二是撰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培训教材。组织编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一书,系统解读新制度内容,对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基建并账等方面实务操作提供详细指导,满足有关方面开展培训工作和自学的需要,有效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三是举办全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知识竞赛。为促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新制度,与《中国会计报》联合举办全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知识竞赛。参加竞赛的人数达28万余人,为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新制度起到推动作用。四是广泛宣传新制度。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国会计报》和《预算管理与会计》等媒体上刊登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新闻稿,宣传效果良好。

(二)研究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全面反映政府财政资产负债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财政部着手对1997年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一是初步确定修订思路,改进核算方法,召开3次座谈会,听取部分地方财政部门意见。在综合各方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二是将征求意见稿发送省级地方财政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继续加强账户管理

(一)继续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一是印发《财政部关于下达地方财政对外借款和财政专户检查处理意见的通知》,就2013年地方财政对外借款和财政专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处理意见。二是开展地方财政专户核准工作。财政专户核准工作按照分步、分级的原则进行:财政部对省级存量财政专户进行核准;省级财政部门对所属市县存量专户进行初审,提出核准建议报财政部,财政部结合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对市县存量专户进行核准。2014年,完成全国省、市、县地方财政部门7.2万个存量专户的批量核准工作,共核准常规类专户2.8万个,撤销不符合政策的专户1.1万个,待定的专项支出类专户3.3万个。通过批量核准工作,重复、多头开设财政专户问题得到遏制,财政专户管理规范化程度显著增强,财政专户数量进一步精简。

(二)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一是做好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对中央2.2万个单位报送的8.3万个银行账户进行年检,对8万余个合格账户下发年检审查结论,督促2 200余个不合格账户落实整改。二是做好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账户审批管理工作。全年审批同意开设账户44个(含变更开户行),审核办理48个账户开设(含备案类账户)、96个账户变更和160个账户撤销的备案手续。三是与民口重大科技专项牵头单位密切协作,做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特设账户开立和变更审批工作。截至2014年12月底,为工信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7家民口科技专项牵头单位共302户承担单位开设特设账户。

三、做好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一)加强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一是严格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相关制度规定,完成总会计日常核算工作。二是针对新增、调整等财政业务,规范梳理会计科目,重设会计核算账套,理顺岗位分工,强化内部控制机制,严格履行会计职责,全面防范会计风险。三是完成总预算会计语音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满足单位及时掌握其收支执行进度等业务需求。

(二)加强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一是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从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严格落实管理责任4个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有关规范国库资金管理要求,从制度机制上解决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存在的违规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虚列支出、财政对外借款规模较大、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规定等问题。二是加强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针对暂存在开户银行的待结算资金,明确单据交接、重新办理支付和三方对账的程序;严格单位预留印鉴的管理。加强中央财政专户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账户资金信息。

(三)提高财政资金调度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调度,强化分工协作和监督管理,科学调度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准确、及时支付。二是积极开展专户资金组合存款,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加强对中央财政专户收支测算,适当提高财政专户定期存款比重,有效增加专户利息收入;慎重选择购汇换汇时机,合理调整本外币资金结构,降低购汇、换汇成本。

(四)强化库款资金分析预测工作。一是建立地方财政库款月报新机制。印发《关于编报2014年地方财政库款情况月报的通知》,改变通过人民银行收集库款信息的模式,创建依托地方财政系统的库款信息采集新机制;根据新机制数据,试编《关于2014年一季度全国库款情况的报告》,对中央和地方库款运行情况和特点进行分析,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二是定期编报《中央财政库款情况旬报表》。三是撰写《关于11月末中央财政库款情况及12月份预计情况的报告》,对年末库款管理工作提出了措施建议。四是深入研究财政暂存款暂付款问题。对全国地方财政暂存款与暂付款进行全面统计。五是研究提出盘活存量财政资金工作措施方案。六是加强国库资金收支运行规律研究分析。完成2014年度预测和日常分月滚动国库现金流量预测,推进实施国库现金流量按月分旬逐日预测。七是实行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会商制度,不断完善适合现代国库管理需要的现金流量预测管理制度和机制。

四、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决算管理工作水平

(一)做好财政总决算管理工作。一是优化决算编制流程,压缩决算编制时间,圆满完成2013年中央财政决算编制工作。二是扎实开展2014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汇审工作。4月召开地方财政总决算汇审会,集中审核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全国财政收支决算和决算公开打好基础。三是开展国家决算汇编工作。统筹调配人力,抽调地方财政部门业务骨干对国家决算数据进行汇总和复核。四是完善决算报表体系。建立与全口径预算相对应的决算报表体系,调整完善相关报表项目,进一步细化专项统计报表,增设公共财政结转情况表,细化暂付款、暂存款统计报表,有效增强决算信息服务管理功能。五是开展编制经济分类财政决算研究。从法规、制度、机制和技术等方面就当前条件下按经济分类编制并公开政府预决算的工作路径、制约因素、解决思路及配套措施等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初步实施方案。

(二)做好部门决算管理工作。一是深化部门决算公开。中央部门决算方面,公开范围扩大到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中央部门和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公开内容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地方部门决算公开方面,所有省级和部分市县也公开本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二是扎实有效开展部门决算基础工作。组织实施2014年度中央和地方部门决算布置和培训工作;优化部门决算报表体系,压缩报表数量,增设项目支出相关信息,提高决算报表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三是规范和优化部门决算批复工作。调整中央部门决算批复格式,加强与部门预算批复格式的衔接;提供中央部门决算分析评价结果和建议,发挥了决算对改进预算管理的作用;严格履行财政批复决算的基本职责,财政部在法定时间内全部完成2013年度中央部门决算批复;地方部门决算批复内容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基本实现部门决算批复全覆盖。四是加强决算分析评价工作。分析近年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差旅费的运行规律,实证中央部门在控制“三公”经费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整合部门决算分析表和评价指标,并实现全部指标从部门决算报表自动提取生成,提高部门决算分析利用水平。五是积极开展部门预决算专题调研工作。对部门预决算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问题进行调研,分析部门预决算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的基础以及信息公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对公开步骤和配套措施提出建议。

五、加快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一)积极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一是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和实施步骤等。二是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在2013年全国36个省、区、市本级及部分市、县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地方市、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三是启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研究制定工作。

(二)深入开展政府报告制度相关研究。一是按照财政部共建联合研究课题安排,积极组织有关高校实施竞争性课题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研究,分析比较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国际经验,以我国部分省市为例进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案例研究,对编制我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出政策建议。二是在亚洲开发银行“中国财政政策改革与创新”技术援助项目支持下,启动政府财务报告研究项目,对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范围、主体、内容、程序、分析框架和信息系统需求等开展研究。

(三)不断拓展对外交流工作。一是组织和协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咨询活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先后两次来华提供咨询服务,撰写《推进政府会计现代化——优化改革步骤的建议》和《会计科目代码体系设置》,对政府会计改革总体设计以及会计科目代码体系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权责发生制信息应用等具体问题提出专业建议。二是组织和协调世界银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咨询活动。世界银行先后4次来华提供咨询服务。在华期间,世界银行专家先后赴多地进行调研,向中方介绍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政府财务报告指标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国际经验。三是积极参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研究制定工作。参加4次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会议,参与研究制定公共部门财务报告概念框架、首次采用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公共部门金融工具、社会福利等项目,结合我国实际对会议准则议题提出反馈意见。四是参加第十四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权责发生制公共部门会计年度会议、亚洲开发银行区域公共部门会计论坛,介绍我国现行政府会计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情况,并参加相关议题讨论。五是在美国举办“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培训班”,组织财政部和部分地方财政厅(局)相关人员参加。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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