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财务会计工作

2015-01-30 05:17
中国会计年鉴 2015年0期
关键词:公务用车用房司法部

司法行政财务会计工作

2014年,司法行政财务会计工作按照司法部党组2014年司法行政总体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发展各项业务保障工作,认真履行计财装备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继续积极推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

积极贯彻落实厅字[2011]4号精神,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进一步规范司法业务用房管理,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强对全国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督查的要求,起草下发《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于2014年8~9月组织4个检查组,先后对青海等8省(区)司法业务用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分别向有关省(区)反馈专项检查意见,向部领导报告对青海等8省(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情况,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报送《司法部关于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安排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211个,其中新建项目183个,续建项目28个;总投资9.6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50亿元。同时安排司法所建设项目206个,总投资3 76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 363万元。汇总各地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进展情况,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经下达投资计划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累计1 517个,累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5.3亿元,占“十二五”规划项目总数的49.5%。已经开工建设877个,其中完成项目466个;司法所建设项目下达742个,已建成542个。

二、扎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一)积极争取经费保障政策。一是为做好中央文化企业数字资源库建设工作,向财政部报送《中国法律数据中心知识库建设》《中国法律知识资源总库分销平台(一期)》2个项目,争取2014年、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二是为解决全国无律师县问题,向财政部报送《关于申请无律师县律师事务所和志愿律师补助的说明》等材料,并将相关经费继续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三是为配合做好马航失联事件法律服务工作,向财政部报送《司法部关于申请马航客机失联事件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的报告》,积极协调争取经费支持。四是为做好新疆维稳工作,向财政部报送《关于增强新疆维稳力量经费需求的报告》,争取增强保障力量。五是按照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指示,起草《司法部关于请财政部给予经费和政策支持的报告》,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带领有关司局领导分别就经费和投资问题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做专题汇报,为争取经费支持、开展好今后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六是协调财政部做好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

(二)做好预算管理工作。组织召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布置会,向部属预算单位和业务司局布置2015年预算编报工作。汇总编制2015年司法部“一上”预算,财政部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项目支出比2014年年初预算数增长7.6%。汇总编制2015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司法部2013年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获得二等奖、2014年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获得三等奖,受到财政部表彰。

(三)切实加强对直属单位和系统的财务指导。一是建设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为了进一步规范部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实现对财务工作的监督预警,为计财装备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开始启动司法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准备工作,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多次需求调研、可行性论证、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制定出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监督预警指标和财务分析指标,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实施平台建设。二是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明确经费开支范围,增强经费保障能力,根据《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2014年3月起,开始起草《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增强《办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先后两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地方意见,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全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部机关各司局进行征求意见。《办法》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经制度,体现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的发展变化,明确和细化经费开支范围,做到科学划分、应列尽列。《办法》形成后,将由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作为加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三、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工作。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司法部会议及会议费管理办法》《司法部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会同外事司修订《司法行政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多项制度规定。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与公务活动支出密切相关各项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继续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公务活动支出管理,扎实做好厉行节约各项工作。截至2014年10月,部机关除出国(境)费与2013年同期基本持平外,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会议费支出同比分别下降5.8%、43.39%、45.38%。

(二)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按照《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政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部领导指示精神,及时向部机关有关司局、部属预算单位和非预算单位转发《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自觉纠正。从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看,总体良好,不存在设置小金库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对于检查出的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等问题,各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结束后,向财政部报送《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三)开展司法部机关和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部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实施部机关、燕城监狱、法律援助中心、煤矿管理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车辆保留和处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制定《司法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连同车改所需相关文件证明等材料,已按要求报送中央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完成2013年绩效考评工作

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2014年4月18日向社会公开2014年包括部本级和11个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经部领导批准,2014年7月18日向社会公开2013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向财政部报送2013年度司法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司法部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基础数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司法部2013年预算绩效考评工作获得二等奖,受到财政部表彰。

五、配合完成司法行政系统“十三五”规划相关编制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拟纳入“十三五”规划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的通知》要求和部领导批示精神,向各地及时下发通知,汇总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上报的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并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汇总、分析、筛选,联合司法研究所共同起草完成《司法部关于报送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和拟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的函》。

六、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统计报表工作会议

2014年6月,组织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统计工作会议,总结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装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当前经费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计财装备重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统计报表的汇总和编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总体安排。此次会议为推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经费保障工作再创新佳绩、再上新台阶打下良好基础。

(司法部计财装备司供稿 李乃宝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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