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需要自己的“文化底盘”,当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应加以区分和鉴别,而不应照单全收。我们可将具有现代适应性的文化价值作为法律价值的“底盘”,然后构建中国的现代法律文化,并通过法律文化的中介,把中国文化与现代法律制度联结起来。这样,传统的文化价值会获得新的生命力,而建立在这种法律文化基础上的法律制度不仅具有现代功能,而且会成为中国文化的价值载体。同时需要考虑到,法律制度不是抽象符号,法律制度运行效果对于法律文化具有重要影响。如果法律制度的运行效果不佳甚至与法律制度的目标和初衷相违,那么,就会扭曲和消解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价值,进而影响公众的法律信念。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奉公守法和严格执法,会对现代法律文化的形成、确立和发展产生良好示范作用;反之,执法者胡作非为,会严重妨碍和颠覆现代法律文化。与此同时,司法机构的形象对于法律文化也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确保司法公正是促进现代法律文化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鸿钧如是说,《人民日报》,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