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需要“纯正”化

2015-01-30 05:06陈晓峰
中国共青团 2015年6期
关键词:受助者业余时间志愿

文/陈晓峰

志愿服务需要“纯正”化

文/陈晓峰

志愿服务要致力于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缺失和不足。随着政府职能转移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发挥,以志愿服务为主的NGO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呈现出巨大的发展空间。但一些地方在开展志愿活动中过于求全求大,把市场可以提供或应该由市场提供、且普通群众通过市场交换能够获得的服务也纳入志愿服务的范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冲击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如何厘清市场服务与志愿服务的边界成为规范志愿服务行为的重要课题。志愿服务的着力点在于有效衔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以老、幼、病、残、困等特殊人群为重点的公共服务和管理领域是志愿服务的努力方向。

志愿服务重在“出力”,而不是“出钱”(物资)。捐款捐物是高尚的善行,对受助者来说是最直接的帮助和支持;但许多服务对象更需要提供有效的成长性、发展性的帮助以及精神上的激励和慰藉。这种需求不是仅仅依靠金钱和物质所能够满足的,需要志愿服务作出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安排和设计,并付诸实际行动。特别是对于那些自我生存发展欲望较强的服务对象,单纯的物质帮助只能阶段性地缓解困难,却不能从长远解决其安身立命的问题。因此,志愿服务应重在“授之以渔”而不是“授之以鱼”,不断增长其就业技能和生存发展能力使之与社会发展同步。

提倡立足本职利用业余时间做志愿者。常态化、项目化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是最值得提倡的,实际上这种持续性的志愿服务原则上都应该是利用业余时间来做的。除了专职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外,绝大多数志愿者都是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精力和专长从事志愿服务。尤其是对于青年来说,需要有奉献社会、服务他人的情怀,但前提是把自己的本职做好,然后在帮助他人的同时,自身得到更好地锻炼和成长,这样的志愿服务才是长久的,这样的青年志愿者才是最值得人们尊敬的。

充分尊重志愿者的付出。因为志愿者的无私奉献,一些单位、企业和组织把志愿者当作免费的或者廉价的劳动力,抱着各种目的寻求志愿者为他们提供服务。其中,有的是出于部门或组织利益考虑,有的是完全出于商业目的,有的虽然带有公益色彩但却没有给予志愿者以应有的尊重和待遇,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挫伤了志愿者的积极性。

志愿者与受助者是相互平等的。志愿者带着关爱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体现了社会的人文关怀和文明进步。在服务过程中要给予受助者应有的人格尊重,防止出现强势面对弱势的倾向,杜绝面对服务对象时的优越感甚至高高在上,因为这种“感觉”是非常错误而且危险的,这种行为完全违背了志愿精神的本质,极可能演变成为一种“施舍”,而直接给受助者带来伤害。

志愿服务不求物质回报但求精神满足。志愿服务要求不计物质报酬,但并不否定志愿者在从事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精神上的满足。马洛斯的需求理论说明人的需求最高层次是自我价值的实现,而志愿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这一高层次的需求。许多志愿者在参与服务的过程中及服务后都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就是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体现了自身的价值,自己有种被需要感,也有不同程度的成就感。这种精神上的满足不是一般的物质所能够替代的,这是志愿者持续参与服务的重要原动力。

(作者系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项目管理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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