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负新使命再谋新篇章

2015-01-31 05:0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邱建平石玉山
浙江国土资源 2015年8期
关键词:备用金采矿权矿产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 邱建平 石玉山

肩负新使命再谋新篇章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 邱建平 石玉山

今年以来,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总书记提出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丰富内涵,并以此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矿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开展“三严三实”“转作风、强服务、严管理、促规范”工作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肩负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新使命,为“两富”“两美”浙江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和环境保护。

一、肩负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要求我们以归零的定位,在新的起点上再创新佳绩

矿产开发管理处是负责矿产资源规划实施、采矿权管理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能处室,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多年来,我们以“干在实处”的实际行动,取得了“走在前列”的一些成绩,有四个“全国第一”。

1.第一个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

浙江省早在1999年就在全国率先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全国第一个规划。多年来,通过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开展持续的矿山整顿和整合,采矿权数量明显下降,矿山布局逐步合理,矿业结构逐步优化,矿产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规划开采区内的矿山数从1306个减少到949个,规划限采区内的矿山数从1432个减少到435个,规划禁采区内的矿山基本关停;建筑石料矿山生产规模已达到69.3万吨/年(全国为6万吨/年),系全国最高。

2.敲响全国采矿权拍卖的第一槌

浙江省早在2000年就在全国率先实施采矿权招拍挂制度,除部、省规定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的情形外,一律进入省、市两级矿业权交易中心,实施网上拍卖挂牌交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收取采矿权出让金134.3亿元,为地质找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

3.第一个推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

浙江省早在2001年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治理备用金制度,通过与采矿权人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收缴治理备用金,倒逼采矿权人自觉落实治理责任。经过十多年的实施,矿山企业治理责任书的签订率和治理备用金的收取面均达到100%。到2014年底,全省已累计收取治理备用金25.13亿元。

4.第一个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浙江省早在2006年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把绿色开发的理念贯穿于矿产开发的全过程。目前,已累计建成绿色矿山330家,应建矿山建成率达55.93%,形成了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康诚石矿(湖州)有限公司等一批大型石料供应基地,实现了资源合理利用、尾矿综合利用和废水循环利用,做到了“吃干榨净”,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决不能沾沾自喜,盲目乐观,决不能躺在过去的功劳本上睡大觉,决不能凭老经验翻旧黄历,决不能迷迷糊糊吃老本,要是过分注重吃老本,把脚步停留在过去,只会让我们止步不前。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实干才能成就未来,要肩负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赋予我们的新使命,就必须着眼未来,以归零的定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出发,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继续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以“干在实处”的担当,“永无止境”的追求,“走在前列”的勇气,“要谋新篇”的作为,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为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再创新佳绩。

二、肩负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新使命,要求我们以更高的追求,在新的起点上再判新趋势

随着国家“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的推进,“一路一带”以及“两富”“两美”浙江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省政府作出的“五水共治”、两路两侧“四边三化”“大气污染防治”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给矿产开发管理工作带来了趋势性变化。要求我们在新的起点上,准确研判经济新常态下矿产开发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正确把握“变”与“不变”,增强政策定力,提高应变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矿产资源需求与供应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

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的保障。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省委省政府部署的“411”有效投资计划的实施,以及能源、交通、物流、围垦、水利等一大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的落地,表明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保持较高水平。但受规划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约束、群众利益诉求难协调等多种条件限制,矿产开发的空间越来越小,新设采矿权布点越来越难,导致矿产资源需求与矿产资源供应之间的矛盾将会越来越大。

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都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从“五水共治”要求看,省政府要求加大矿山污水和废弃矿井的治理力度;从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看,省政府要求全面排查两路两侧“四边三化”问题,全面整治矿山生态环境;从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看,省政府要求从严治理矿山粉尘;从群众诉求看,老百姓更加关注、追求、渴望好的生态环境质量。这些都表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责任越来越大。

3.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的把握上会越来越难

新常态下,市场越大,资源配置的效率就越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会越大。随着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市场的全面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出让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迫切要求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矿业权市场体系,迫切要求我们厘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加快职能转变,更加注重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不得在采矿权出让时设置附加条件,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新常态下,在如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的把握上会越来越难。

三、肩负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要求我们以更足的精气神,在新的起点上再谋新篇章

新常态下,资源保护比开发重要,节流比开源重要,空间管制比资源管理重要,资源治理比管理重要。要肩负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再谋新篇。

1.要在统筹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上再谋新篇

矿产资源开发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要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另一方面,又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因此,在矿产开发管理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统筹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落实好“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真正做到在环保优先前提下的矿产开发。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源头管控。在矿山选址时,要在充分考虑资源状况以及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最小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在资源条件允许、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地区;省级以上公路、河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一律不得再新设露天开采的采矿权;在矿区范围的划定时,充分考虑自然地形地貌、资源合理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基础上,能移平的山体就进行整体移平,把资源开发利用、矿地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二是过程管理。要把统筹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贯彻节约优先战略,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矿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贯穿于矿产开发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促进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坚持矿产开发的“三高”原则,即“高门槛准入、高标准建设、高要求监管”。新建矿山必须进行地质勘查,且矿山服务年限必须与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得低于10年,做到高门槛准入;引导矿山企业通过多方案比较,优选最科学、最环保、最高效的开采方案,采用先进的破碎、喷淋、运输设备,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固废,做到高标准建设;对环境敏感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地区,要提高监管频次,做到高要求监管。三是生态管护。坚持在环保优先条件下的矿产开发,处理好资源与资源之间的关系、人与资源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的有机统一。

2.要在编制和实施“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上再谋新篇

编制和实施“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政府与市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优先,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统筹引领、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重点研究三个问题:一是调整开发布局。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时,科学合理设置规划开采区、禁采区,严格按照“规划开采区内的矿山集聚、规划禁采区内的矿山关停”的要求,强化“两区”管理,在规划开采区,鼓励矿山企业做大做强;在规划禁采区,严格禁止设立经营性采矿权,切实解决因规划不当而带来的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二是调控开发总量。一方面,要重点保障“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水利、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另一方面,要严格实施采矿权“双控”管理制度,控制开发总量。三是调优开发结构。鼓励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矿产开发利用规模化水平;坚持集约开发利用导向,大力推进资源合理利用、尾矿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做到“吃干榨净”,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化水平。

3.要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上再谋新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抓好两路两侧矿山“四边三化”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两路两侧矿山“四边三化”问题,扎扎实实开展整治工作,全面完成两路两侧矿山“四边三化”整治任务;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一问题一方案”“一问题一张表”“一问题一台账”,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因采矿造成的视觉污染问题,有效提升两路两侧矿山生态环境面貌。二是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建设不仅仅是复垦还绿的概念,它还包含矿产资源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丰富内涵。要按照“应建必建”的要求,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努力树立一批在省内乃至国内同类矿种中起引领作用的样板绿色矿山。三是编制和实施“十三五”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等,力争在规划期末矿山生态环境面貌有较大改观。四是探索研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制度改革创新。目前浙江省执行的治理备用金制度,虽然提出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治理备用金不低于治理费用的要求,但由于采矿权出让年限长,治理备用金的收缴时间与实施治理的时间跨度大,受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在实施治理时,实际治理费用往往高于收缴的治理备用金,矿山企业不进行治理的情况较为普遍,迫切需要深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研究解决备用金收缴方式与矿山开采年限、开采量脱节的问题,促进采矿权人自觉履行治理义务和责任。

4.要在构建矿产开发管理新机制上再谋新篇

一是构建矿产资源开发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机制。资源开发是市场行为,必须遵循经济规律;而对资源开发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是政府职责,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实施可持续开发。因此,要构建矿产资源开发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机制,使资源开发既满足当前需要,又兼顾长远利益。二是构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开发整理、矿地综合利用等相结合的新机制。要总结推广德清县矿地综合利用经验,构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开发整理、矿地综合利用相结合的新机制,以实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多赢。三是构建和谐矿区建设新机制。绿色矿山建设解决的是人与资源的关系问题,而和谐矿区建设解决的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按照“开发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区和谐、科学发展”的要求,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调节机制、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补偿机制、矿地矛盾化解的协调机制,推动政府、企业、社区共同开展和谐矿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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