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辅警队伍建设的路径探究

2015-02-06 17:08周亚君
法制博览 2015年35期
关键词:辅警公安机关队伍

周亚君

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甘肃 兰州730070

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我国犯罪率达到了一个最高峰的时期,公安队伍人员的严重不足,使得社会治安隐患呈现出一种愈演愈烈的状态,而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犯罪活动可以说屡见不鲜,严重冲击着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这时候崛起的一支名为治安联防队这样的队伍,其在政府的支持下就逐渐地发展壮大起来,这也就是我们现在的辅警队伍。自它建立以来,其本身所具有的民间性质的特质就发挥了充分的作用力,不仅满足了社会不同层次的需求,还承担了部分非常重要的防范业务,在整个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都有着非常广泛而又深远的影响。由于辅警这支队伍数量庞大、覆盖的群体种类多、涉及的范围也广,可以说社会的各个基层都有辅警人员的存在,它不仅可以帮助警方处理一些敏感的特定治安任务,除此之外,大量失业人群加入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队伍之中,亦不失为一个举两得的好办法。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辅警队伍管理中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缺少基本的职业定位;二是管理机制不健全;三是工资待遇等保障不力。就当前来看,辅警还会很长一段时间存在,无论从整个队伍素质、队伍纪律性、执法水平还是管理方面来说,辅警队伍的建设都应随新时期改革发展的变化而走出一条全新的道路。

一、建立严格的招录机制,提高入警门槛

辅警的来源主要是社会待业青年和下岗职工,他们来自社会各个行业,具有不同背景、拥有不同学历、行业认同参差不齐,因而决定了整个辅警队伍的复杂化,正是这种复杂化使得辅警队伍的建设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其法治化和规范化方面的规制也就显得略有缺失,就拿辅警人员的录制来说,至今都还没有建立一个比较完善和健全的机制,为此,我们必须建立严格的招录机制,提高入警门槛。比如说,我们可以对辅警人员的录用采用合同制的形式,对一些不能胜任自身岗位的辅警人员要予以及时更换,以防资源的再浪费。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

公安机关由于受到其自身属性的限制,不能够事无巨细地承担社会所有单位、组织以及个人的治安防范任务。更何况有的单位、个人也不愿意警方随意介入其内部防范事务,但是辅警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助手,其具有行政和市场的双重特性,不仅能够担当大量拾遗补缺的防范业务,也负担了公安机关所委托的防范治安危害的目标责任。依法行政作为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始终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要合法,辅警虽说只是辅助警力而不是辅助警察,但他们是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重要组织,可以说从属于公安机关的。故此,将非法执法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目的性的内涵解释,辅警的执法行为就不会遭受太大的非议。①且对于辅警地位的确立和权力的来源就有了更加明确的依据。

三、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坚决克服违规执法的现象

所谓给你多大的权力,你就要承担起多少的责任。当前,辅警这一身份因其本身权责不明的性质来讲,对其职权行为的分寸把握十分模糊,使得辅警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多多少少会因行为不当而引发公众事件,以致于辅警的名声在群众中就如小混混一般的存在。所以首先就要给辅警正名,在遵循合法为根本、合理为基础、灵活为手段的条件下,对其授以有关法律法规的正当权限,对其所应有的职权行为进行合法规范。比如辅警若被赋予一些基本的执法权限,就可在街上盘问可疑人员,检查其身份证等,更好地辅助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治理;其次,赋予辅警一定的辅助执法行为,不仅可以使辅警更好地履行职责,而且有了正大光明的职权头衔,更有利于实现规范化的管理;最后,有关辅警的自由裁量权要规定“上下”的范围,以防造成行为过当而发生失职、越权甚至是犯罪行为。鉴于规范辅警职权在全国范围内的时机和条件都尚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建议通过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根据不同地域情形的执法环境,对不同职位门类履行职责的需要,赋予其必要的辅助执法权。②

四、坚持群众路线,以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

公安工作历来强调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基础工作在公安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现代化的法治理念就是要群防群治、依靠群众,虽说派出所是公安工作的基层单位,但一些社会面的基础工作主要还是依靠派出所民警和辅警去完成的。由于辅警人员的大多数都是来自基层群众间,其具有广泛接触群众的优势和便利的工作空间,所以辅警能够及时掌握社会动态,特别是对于那些影响稳定的苗头性信息能够及时发现,并以此顺藤摸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不仅如此,辅警在群众中的人脉资源,也能够及时反映群众对治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这都对我们开展公安基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五、贯彻基本路线的方针思路,加强辅警组织体系的建设

要建立立足于我国国情的辅警队伍组织体系就是要从辅警队伍的组织层级、职位设计、组织规模等方面着手。根据辅警队伍的性质和职责,首先应当确立公安机关作为辅警队伍的主心骨,对各类别、各层次的辅警队伍实行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与此同时也要承担起辅警进行警务活动的法律后果,使得辅警恣意妄为的现象得到遏制;其次由于辅警队伍的业务建设与管理事务涉及面广且工作量也很大,会有很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不断出现,需要由一个专门的领导班子来研究,需要对其做出专门的规划和部署。因此,有必要在公安机关设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上到省、市、县下到基层派出所,不同层级均应有相应的内设辅警管理机构,根据工作属性其在功能定位、职责权限上也应有所差别;③最后,辅警应作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充分发挥其自身灵活性的特质,横向和纵向紧密联系,构建一张体系网络,做到互通有无、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且多功能的效力组织。

六、坚持从优待警,从政治、思想、生活上关心爱护辅警

辅警作为一个职业门类,它的工作性质与正式警察是类似的,但在执法过程中,对于辅警所可能受到的生命或者健康威胁,却无任何的保障,而且无论是在公安机关的各类合同制用工还是临时用工中,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所以我们不仅要在政治上为他们提供和创造进步的条件和机会,在工作上也要想方设法为其提供有利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在生活中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轻他们的身心负担,解决他们的后顾之优,做好健康保护工作。具体措施有:一是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如果没有合理的工资保障的话,是极其不利于辅警队伍的稳定的;二是建立辅警的保险制度。辅警职业的风险性和工作强度并不逊于一般正式民警,他们的生命和健康也应受到同等的重视。可以根据辅警职业类别的不同而设立不同的保险类别,这是对辅警人员的精神保障;三是建立健全抚恤基金等制度,对因公牺牲、伤残的辅警人员发放抚恤补助金等其他经济补贴,以解除辅警的后顾之忧。

[ 注 释 ]

①薛刚凌.行政主体之再思考[J].中国法学,2001(1):6.

②赵松.我国辅警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设想[D].苏州大学,2013.

③殷建国.辅警队伍法治化规范化路径探讨[J].现代警务研究,2011(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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