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家思想在现代政府管理中的运用

2015-02-07 00:52柳梦琳
法制博览 2015年31期
关键词:法治

柳梦琳

苏州大学,江苏 苏州 215000



论法家思想在现代政府管理中的运用

柳梦琳

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00

摘要:传统法家思想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渊源所在,但二者在本质上又有所区别。法家思想发展至今,与现代法治概念是否一致?对当今政府管理又有着怎样的借鉴意义?本文将对“法家思想的现代运用”这一主题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重点解决法家思想与现代政府管理之间的关联问题。

关键词:法家思想;行政体制;法治

法家思想产生于距今两千余年的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历史的变迁,法家思想经历了繁荣与衰败,有些理念依靠典籍得以保存和流传,而有的则亡佚在历史长河中。“法”是法家思想的核心所在,字面意义与今天所说的“依法治国”的“法”是一样的,那么这两个概念是否一致,法家思想对现代行政管理又有着怎样的影响,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法家思想的核心

春秋战国时期,周王朝国力式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①的局面逐渐湮没于历史的漩涡中,我国有史记载的第一个社会大动荡时期来临。诸侯国相互倾轧,争夺霸主之权位,天下局势瞬息万变。为能在尔虞我诈中立于不败之地,建立新的社会政治秩序,各国打破“庶人不议”②的观念,从社会各阶层招贤纳士,诸多知识分子面对问题百出的如斯社会现实,著书立说,创立学派四方游说,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形成百家争鸣的思想活跃局面。

法家就是当时诸子百家中的一支。它不像儒、墨、道,有着明确的创始人、严格的师徒传承关系、四方讲学的传播方式,甚至许多法家人物早先都是其他学派的弟子,比如商鞅师从师出儒门子思的尸子,韩非、李斯也曾是儒学大师荀卿的弟子等。这些“出儒反儒”、“出道反道”的法家人物,在两千多年之前重视传承传统的时代也可以称得上是一群离经叛道、欺师灭祖的另类了。在群星璀璨的诸子百家中,法家是唯一实用而功利的学派。法家人物大多是政治活动家,自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始,提出具有法家色彩的言论并开展的一系列改革实践,对后来法家的产生与发展起到了重大的先导作用。在此基础上,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等人在各国大力推行改革变法运动,法家思想日益成熟,到韩非手中走向巅峰,李斯更是凭借它协助秦始皇实现了大一统。

法家以“法”为核心,期望以变法改革发展经济、增强国力,以严刑峻法来实现政治昌明、强化中央集权。何为法?我认为,这里的“法”,一方面是指由国家政权制定并颁布的、对民众的行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的一种成文规范,另一方面是指对社会的变革。

二、传统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观念的契合之处

尽管封建社会与现代社会性质完全不同,但法家思想与现代法制观念仍有一部分相似之处。

其一,法治。作为统治阶级制定的成文规范和命令,法规定了人们的言行举止,以此为标准进行赏罚。法家认为法具有公平性,一切触犯法典的人都必须受到惩罚,且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这在当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现代社会也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两者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同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传统法家思想主张的是执法的公平性而非立法的公平性。它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本质上还是人治。而现代法治要求立法、执法、司法的完全公平性,维护公共利益,与传统法家本质有异。

其二,变革。法家批判守旧主义,反对尚古支持变法。这种历史进步论调适应了当时的社会现实,以此为依据展开的一系列社会变革也给社会带来了积极的变化。虽然大多数法家代表都开展了或大或小的变法运动,但只有商鞅和李斯有所成就。究其原因,这两人都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反观失败者,不是受到统治者的质疑而被冷落,就是遭到守旧势力的迫害。政治体制的变革,牵扯到很多利益关系的调整,既得利益受损的集团,必定会对变革进行阻挠。只有当朝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改革才有成功的可能。

其三,用人。韩非子主张法、术、势的统一。法,即以法治国;术,即以术管吏;势,即以势限权。以法治国已在上文论述过,这里不再赘述。术,即用人之法,是君主驾驭群臣的手段,是一种管理制度和技巧的综合运用。韩非子认为,选拔官吏和衡量功绩须按客观法令,不能主观臆断。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剔除私人情感,不论身份地位,任人唯贤。这要求统治者公私分明,有气量和责任感,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现代任用国家工作人员也是一样,要以个人的能力、德行以及职位需求为标准,择优录取,并安放在合适的岗位上,实现绩效的最大化。势,就是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威信和地位来影响权力的分配和使用,这与现代的权力制衡思想有一定相似之处,对我国政府权力结构的调整也有借鉴意义。

三、法家思想在现代政府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体到政府机关来说即为依法行政,这也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行政,即行政权力主体依据法律法规正当获取行政权力,并对权力的行使承担法律责任。依法行政原则是对政府行为提出的要求,政府行政主体须以得到法律授权为前提,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法律条例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不得擅自更改,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负责。现阶段政府正在积极转型,坚持依法行政对于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实现政府转型具有重要的积极影响。“法治的精髓是法律至上,法治政府的要义就是政府源于法律、服从法律、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只有法治政府才会要求政府依法行政,而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必然指向建设法治政府。”③

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是行政执法。从主体上说,行政主体的身份必须合法,不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必须依法获得行政权力。另外,法律同时也必须对行政权力加以限制。从范围上来说,行政权力是有法定边界的,这种边界包括行政的空间、实践、事项、对象等要素,每个行政主体只能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超范围的行政行为是无效和非法的。从过程上来说,行政程序必须合法。法律保障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主体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步骤、顺序和方式实行行政行为,否则视作违法。

除了合法性,还要求政府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常理。法律授予行政主体以行政权力的同时,也授予行政自由裁量权,便于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原则、目的、精神、范围和幅度内,基于实际情况,通过主观能动性加以灵活判断和运用。

(二)完善公务员的选拔与考核制度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管理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公务员队伍。”④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顺利通过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对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方式,在我国吏治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组建一支高能高效的公务员队伍,越来越成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选拔国家公务员必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职位要求选人,以德才兼备为标准,辅以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专业特长等因素,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式择优录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对提高公共行政效率和质量、落实依法行政、保证公平有着重要的基础性意义。

政府机关部门繁杂、人数众多,掌握的行政权力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直接关联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必须严格监控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权力的使用情况。《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公务员制度建设与完善提供了重要的法制环境,但还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快建设配套的法规,制定相关的公务员行为规范、纪律条例、管理监督等单项细则,形成立体化多维度的法治结构,依法治权,清理吏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效率被再三强调,不止企业,政府也是一样。“绩效评估是引导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行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⑤温家宝总理如是说。在宪法规定的管理权限之内,政府要依照法定程序、标准、内容和方法,遵循客观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基本原则,严格考察公务员的德行、能力、绩效、廉洁度,进而对公务员的职位和职务、工资福利、奖惩培训加以相应的调整。这不仅可以深度了解公务员的工作情况,调整人力资源与职务的契合度,也可以建立起竞争激励机制,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另外,通过制度化考核,一定程度上可以监督公务员工作作风,预防公务员违法乱纪、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行为的出现。

(三)全面推进体制的改革

“政府体制改革包括职能转变、机构调整、法制建设、政务运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等,它是政府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的自我完善。”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六次自国务院开始的重大变革,尽管每次改革结束之后都会出现反弹或者引发新问题,但取得的重要成效也是不容否认的。与三十多年前相比,如今的政府机构更加精简,职能发生了重大转变,行政法制建设进展迅速,政府行为日益规范,公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民主化进程也进展喜人,这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社会的团结稳定、国际地位的提高、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积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结构的调整进程随之加速,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也不断增长,各种社会矛盾激化,对政府管理体制提出了更高要求。旧的行政管理体制已然限制了经济发展,必须加快行政管理体制变革的步伐,特别要以政府职能的转变作为核心内容。转变政府职能,应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通过宏观调控而不是全盘包办来调节经济的运行,同时对市场进行适当的监管,维护经济安全。另外,还要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重视公共需求的满足,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努力调解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安稳。除此以外,我们还需要对政府公共权力的运行机制进行调整,合理分配公共权力,提高决策的民主化、执行的法治化、监督的透明化,完善责任制度,同时精简并优化政府结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并对政府的日常运作进行绩效评估,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注释]

①鲍思陶译.论语[M].北京:崇文书局,2007,1:161.

②鲍思陶译.论语[M].北京:崇文书局,2007,1:162.

③唐铁汉.中国公共管理的重大理论与实践创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9:393.

④张子良.公务员制度与行政现代化[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9:5.

⑤温家宝.加强政府建设推进管理创新[J].解放日报,2006.9.

⑥王澜明.政府体制改革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1.12.

[参考文献]

[1]张亲霞.韩非子与中国传统政治艺术[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9.1.

[2]谭荣功.公务员制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9.

[3]张子良.公务员制度与行政现代化[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9.

[4]王静.先秦法家的管理思想对建设和谐社会的启示[J].新东方,2006.1.

[5]刘清,吴秋红.浅论法家思想中的“法”[J].教育教学论坛,2011.21.

[6]王澜明.政府体制改革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1.12.

作者简介:柳梦琳(1991-),女,汉族,江苏镇江人,苏州大学2013级行政管理研究生,研究方向:城镇化与生态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1-0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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