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复杂背景下死因分析1例

2015-02-07 00:52杨延林尹治东
法制博览 2015年31期

杨延林 尹治东

1.内蒙古阿拉善盟公安局刑侦支队,内蒙古 阿拉善盟 750306;

2.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公安局刑侦大队,内蒙古 阿拉善盟 735400



多种复杂背景下死因分析1例

杨延林1尹治东2

1.内蒙古阿拉善盟公安局刑侦支队,内蒙古阿拉善盟750306;

2.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公安局刑侦大队,内蒙古阿拉善盟735400

摘要:解剖检验发现巨大硬膜下血肿,头面部外伤不典型,心血及胃内容物检出毒物成分,生前有割腕情节。利用法医病理学及法医毒理学知识分析死因、致伤物及致伤方式。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氟虫腈中毒;割腕;硬膜下血肿

一、案例资料

(一)简要案情及现场勘验

2014年11月26日凌晨,姜某(女)被发现赤身死于租住房屋(单间)床上。尸体呈仰卧位,身边床单上散落无标识空药瓶、杀蟑饵剂(有效成分氟虫腈)空药袋各一个。现场物品凌乱,家具歪斜,生活用品洒落满地;地面少量擦蹭血迹,门口条桌上放置刃口带血菜刀一把,地面放置擀面杖、圆头铁锤各一个。

(二)尸体检验

尸表检验:头顶部、枕部、额部、面颊部、下颌部分布多处边缘不规则片状皮肤暗紫红色改变。双侧前臂背侧多处皮肤暗紫红色改变;左侧手腕部前侧一条横行皮肤裂口,深达肌腱,裂口周围数条平行皮肤划伤。

解剖检验:双侧颞肌大面积出血。右侧颞叶硬脑膜下直径10cm碟状新鲜血凝块,出血量约150ml,小脑扁桃体疝形成。

(三)理化检验

现场空药瓶中检出艾司唑仑成分,杀蟑饵剂空药袋中检出氟虫腈成分。死者心血及胃内容物中均检出氟虫腈、艾司唑仑成分,心血中艾司唑仑含量167ng/ml。

(四)DNA检验

菜刀刃口、擀面杖、铁锤把均检出死者STR分型。

二、讨论

(一)是否药物中毒致死分析

为解决上述问题,鉴定人员必须进行下列工作:1、中毒的案情调查,包括了解中毒者所可能得到的药物或毒物,中毒症状特点,死亡经过等。2、中毒的现场勘查,注意收集现场物证以作毒物化验的检材。3、中毒者的检验,死者应进行系统的尸体解剖。4、结合毒物分析的结果,综合进行评价或说明,并最终作出是否中毒或中毒死亡的结论。

本案现场遗留的空药瓶及死者心血、胃内容物中检出艾司唑仑成分,心血中艾司唑仑含量167ng/ml;现场杀蟑饵剂空药袋及死者心血、胃内容物中检出氟虫腈成分。根据《中国农业部农药产品毒性分级标准》氟虫腈属中等毒性杀虫剂,目前尚无人服用后致死的案例报导,无法确定人致死血浓度,其人体毒理学作用尚不明确;艾司唑仑亦无人致死血浓度的报道资料。

参考相关资料[2],于氟虫腈同属氰化合物的剧毒的氰化钠、氰化钾的口服致死量为1-2mg/kg体重,口服50mg-100mg可致死,致死血浓度为10ug/ml,参考相关文献及动物实验论文报导,氰化钾大鼠急性经口LD50:6.4mg/kg,氟虫腈大鼠急性经口LD50:97mg/kg;现场遗留“杀蟑饵剂”氟虫腈净含量2.5mg/袋;于艾司唑仑同属苯二氮卓类的地西泮致死血浓度为20ug/ml;外围调查示姜某有长期服用艾司唑仑史,死亡前三天曾购买5袋杀蟑饵剂(剩余4袋在其同居男友身上搜出);综上综合分析、推断,死者所服用氟虫腈、艾司唑仑远未达到致死量,不足以构成死因。

(二)是否钝器击打头部或割腕自杀分析

钝器伤可以表现为擦伤、挫伤、挫裂创、骨折、内部器官破裂等形态,其中以擦伤、挫伤和挫裂创最多见[1]。钝器击打头部常可表现出致伤物的特征性损伤。

死者头部皮下出血程度较轻,形态为边缘不规则;擀面杖属圆柱形棍棒,圆柱形棍棒若打击在头部,因颅骨衬垫及头皮血管丰富、脆性大,易出现头皮挫裂创,两侧创缘可见对称性挫伤带,称为“镶边”样挫伤带;圆形锤面垂直打击头部弧度较大部位时可形成圆形或半月形皮内、皮下出血,但出血范围往往小于锤面直径,圆形锤面偏击人体可形成半月形皮内、皮下出血,铁锤类钝器挥动击打头部时具有较大动能,常形成局部软组织挫裂创及颅骨骨折[1];死者头面部未发现圆柱形棍棒及铁锤类钝器击打头部的特征性损伤。

死者腕部皮肤裂口深达肌腱,但未见重要血管损伤及现场大面积出血痕迹,体表检验及解剖检验亦未见相应大失血特征,割腕自杀通常死因为失血性休克,如无失血性休克的前提条件、现场特点及相应大失血体征则可以排除。

(三)解剖所见及致伤方式分析

姜某硬膜下血肿出血量约为150ml,血凝块呈暗红色,未出现血块液化、机化膜形成等现象,属“急性硬膜下血肿”。

急性硬膜下血肿病例以大脑半球背侧面最常见,可累及额叶、枕叶及颞枕叶的腹侧面[1]。急性硬膜下血肿常发病急骤,临床症状较重,并迅速恶化,中间清醒期较少见,昏迷程度逐渐加深直至死亡。急性硬膜下血肿的受伤机制一般都为加速性暴力使脑组织与固定的硬膜形成移位,将皮质与静脉窦之间的桥静脉撕裂,引起出血。

姜某头顶部、枕部、额部、面颊部、下颌部分布多处损伤,以皮下出血、表皮剥脱为主,损伤接触面形态不规则、未造成局部骨折,有双侧颞肌出血无相应部位皮肤损伤,符合“徒手伤”反复击打头部的特点。拳击头部时,打击力可经骨质传导到脑部引起脑组织过度活动而损伤,当造成桥静脉撕裂时即可引起硬脑膜下血肿。

(四)死因及致伤方式

综合上述分析姜某硬膜下巨大血肿为直接死因,致伤方式符合徒手伤所致。

三、心得

法医工作者在判断死因和死亡性质的过程中,常会遇到伤病共同存在、多种可能死因相互竞争的问题,系统全面的解剖、多种法庭科学技术的运用、细致的现场勘验及外围调查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赵子琴.法医病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08-05.

[2]黄光照.法医毒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06.

作者简介:杨延林(1981-),男,内蒙古阿拉善盟阿左旗人,医学学士,内蒙古阿拉善盟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病理学。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1-016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