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市场化流转风险及对策研究

2015-02-07 07:34李跃龙
法制博览 2015年36期
关键词:用途农地经营权

李跃龙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

一、农地市场化流转的必要性

(一)农地自由流转的弊端

此模式实质上是农民自发进行农地资源交换的行为。这些自发的农地流转,往往形式不规范。而且通过农地自发流转获得集中连片土地有十分苛刻的条件,土地由于尤其不可移动的特性。如果经由农民自发流转,恰好把相邻地块合并形成规模性经营是非常偶然的事情,要不就是农民付出了高额的成本,或是借助了政府的力量,前者不经济,后者显然不符合市场规律。

(二)农地行政干预流转的不足

此模式一般是政府通过村组织作为中介,动员农户流转承包地后,再向经营业主统一供给土地。部分地方政府不健康的政绩观,刻意追求农业上规模,阻碍了农业健康发展,极易滋生权力寻租的现象。这一模式从根本上讲是违背市场规律的,因此有其天生的缺陷。村组织这一“中介”由于其身份特殊,往往蜕变为地方政府的“代言人”进入土地流转领域,农民的意愿并没有得到尊重。这种模式是“竭泽而渔”式的,短期内可能效果显著,但不可持续。

(三)农地市场化流转的优势

农地市场化流转有众多优势。首先,可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农民是流转农地的唯一合法主体,市场化流转的农地价格公正、公平、合理,完全体现了农民应得的土地利益。其次,能提供土地经营的价格激励。农地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可以科学合理地反映农地的实际价值;可以让更专业的人士经营土地,提高农地的利用价值,激励土地资源投入到高附加值和高回报的农业生产和经营项目上,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再次,可促使生产要素投入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形成不同产业间的良性互动,间接推动其他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农地市场化流转的风险

(一)农地权利义务不明确的风险

经济学的根本问题在于经济效率,而产权的变动将影响经济效率。我国目前农地权利并不清晰,会导致交易各方不明确自身权责范围,增加了交易成本,难以有效配置资源必然阻碍农村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这是因为,土地流转及其权利转移会使土地产权的分解,形成土地所有者、佃耕者、承包者、使用者等多元利益主体。若是土地产权本身不清晰则变动后权属就更加模糊。各利益主体的责任、权利、义务难以界定,极易引起各类纠纷的发生。

(二)农地用途改变的风险

守住耕地红线,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难题。农地的保护事关国家的粮食安全,影响社会的稳定,是国家综合国力的根基。农地一旦市场化流转,农地用途改变的风险变随之而来。作为理性的市场经济人,农地经营主倾向于选择产出最大的产业。市场化流转的背景下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一定会遇到挑战。现实中,直接将农用地用途转为工商业用地的还比较少,但是大打政策“擦边球”,将种粮地变为种植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甚至摇身一变成为高档休闲度假区的现象却不少见,这必然也会带来很多问题。

(三)农地价格确定的风险

市场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缺陷。首先,农民与经营主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带来矛盾,农民显然处于劣势。其次,当经营主在市场中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时,他就拥有了很强的议价能力,能够肆意压低农地价格,于农民权益保护不利。再次,在亟需农地规模流转的情形下,农民不愿或是提出超高价转让农地时,如果我们严格遵循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可能会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毕竟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依旧属于集体,个人没有农地的所有权,这时是不是应该从中做一个抉择,这都可能会使我们陷入“两难”的境地。

三、农地市场化流转风险的对策

(一)完善农地登记制度,审慎构造“三权分置”模式

“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性权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农地几乎是农民取得财产性权益的唯一途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须以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确权确股不确地。同时,可考虑审慎构造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二)严格限定流转农地的用途

在市场化流转中必须保证基本农田的用途,严厉打击擅自改变农地用途的行为。实行用途事前规划和公示制度,审批、监督双管齐下。对于撂荒行为,停止发放各种补贴,并予处罚。同时,对粮食生产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政策红利着重向实际经营主倾斜。

(三)市场供求决定价格,政府适当引导

农民家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方式、价格的确定,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但必须承认,由于我国农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在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还难以全面、高水平覆盖的情况下,农地又承载着很多其他职能。这决定了即便是经营权中也留存着公有的痕迹,在尊重市场定价和交易双方主体自主权的基础上,政府还必须加强引导,既要做到不越位,又要保证不缺位。

[1]温世扬.农地流转:困境与出路[J].法商研究,2014(2).

[2]黄延廷.农地市场化流转及其对策研究[J].求是,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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