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5-02-10 05:06林造发2014160号
云南林业 2015年1期
关键词:经济林林业特色

林造发〔2014〕160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

林造发〔2014〕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促进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协调发展,推动实现2020年农民收入倍增和林业“双增”目标,现就加快新时期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时期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的重要意义

经济林是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林产业,是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于一身,融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生态富民产业,是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的最佳结合。我国经济林树种资源丰富、产品种类多、产业链条长、应用范围广,发展经济林产业有利于有效利用国土资源,促进林业“双增”目标早日实现。经济林在集体林中占有较大比重,发展特色经济林的重点在集体林。通过在集体林中大力发展以木本粮油、干鲜果品、木本药材和香辛料为主的特色经济林,有利于挖掘林地资源潜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更为丰富的木本粮油和特色食品;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同时,对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绿色增长,维护国家生态和粮油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林培育与产业发展高度重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及中央林业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要突出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特别要着力发展板栗、核桃、油茶等木本粮油,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步伐。国家林业局相继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将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纳入“十二五”时期林业发展十大主导产业。各地把发展经济林作为活跃农村经济的特色产业、调整种植业结构的主导产业、推进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来抓,经济林产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截至2013年底,全国经济林种植面积3781万公顷,总产量1.48亿吨,经济林种植与采集业年产值达到9240.37亿元,占到林业第一产业产值的一半以上;全国近千个特色经济林重点县,经济林收入占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成为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当前,林业进入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协同发展的崭新阶段。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战略布局,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均收入翻一番的奋斗目标,对经济林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适应新形势需要,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解决经济林发展基础薄弱、产业化程度不高、宏观规划指导不力、政策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加快推动经济林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经济林建设与发展的紧要任务。

二、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动经济绿色增长和提高农民收入为根本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协调发展,改善生态与产业富民协同推进,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布局区域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做大做强特色经济林产业,为维护国家生态和粮油安全,促进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统筹发展。妥善处理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与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的关系,坚持以实现生态修复目标为主,协同推进生态建设与绿色富民。组织实

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各工程市、县要把改善生态放在首位,但又要兼顾经济效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群众科学选择搭配林种、树种。

市场导向,政府扶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考虑比较效益,尊重市场规律和群众意愿。发挥政府政策保障和服务职能,建立稳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按照“生态保护、适地适树、突出特色、规模发展”的基本要求,发挥资源禀赋优势,科学发展适宜树种,优化区域布局,壮大各具特色的经济林产业。

立体发展,提质增效。兼顾生态与民生,围绕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和提高林地产出,发挥基层和农民群众首创精神,在发展经济林的同时,选择适生灌木和草本植物,乔灌草科学配置,形成立体性、复合性的种植模式,提高林地利用率、林木培育质量和生态经济效益。

创新机制,社会参与。实施扶优扶强发展战略,大力扶植龙头企业,积极培育种植大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行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新型经营体系,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经济林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齐全、效益良好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格局,实现我国特色经济林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产品供给持续增加,质量水平大幅提高,木本粮油产业发展取得突破,经济林产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富民增收效果显著增强的发展目标。

重点发展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经济林,形成一批特色突出、竞争力强、国内知名的主产区,培育一批以特色经济林为当地林业支柱产业,产业集中度较高的重点县;建设一批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

力争到2020年,特色经济林新增种植面积810万公顷,经济林总面积比2010年增加24%,达到4100万公顷;新增产量5000万吨,其中,木本粮食新增1350万吨,木本油料新增1100万吨,总产量比2010年增长40%,达到1.76亿吨,木本油料占国内油料产量比重提高到10%;实现总产值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6万亿元以上;良种使用率达到90%以上,优质产品率达到80%以上;重点县农民来自经济林收入大幅增加,累计提供就业机会40亿个工日。

三、提升生产能力

(一)落实规划建设任务。按照做大做强木本粮油等战略优势产业,巩固优化干鲜果品等传统大宗产品,积极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林的总体要求,在加快发展以油茶、核桃、红枣、板栗、油橄榄等木本粮油的同时,统筹推进其他特色经济林产业建设,优化主产区、产业带和基地建设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全国优势特色经济林发展布局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将建设任务体现在工程与项目中,分解到年度,落实到确定的每个优势特色经济林重点基地县。推广优质丰产栽培技术,实现面积和产量翻番,扩大木本粮油在全国粮油总产中的比重,增强粮油安全保障能力;立足提质增效,加快品种改良和树种、品种结构调整,改进生产方式和栽培模式,推广绿色、有机栽培管理技术,稳定干鲜果品等传统大宗产品的种植面积和生产规模;深入挖掘各地珍稀林木资源,加大种苗繁育和栽培力度,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林,不断发展壮大特色经济林产业。

(二)提升基地建设水平。按照适地适树、良种栽培、规模种植、科学管理的要求,采取新建与改造相结合,高标准打造一批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带动全国特色经济林建设。加强基地集水节水技术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水土流失。在山区适度开展整梯田、修道路、建塘坝、栽植防护林等建设,推广集雨窖、小管出流等节水灌溉技术;平原和沙区积极采取微灌、滴灌等节水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土壤耕作、有害生物防治、动力修剪等机械,提高机械化程度,降低生产成本。

(三)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快制定特色经济林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经济林建设标准体系,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实施和推广力度。改进传统种植模式,大力推进矮化密植、网架棚架式等现代种植模式;改变传统耕作方式,推广有利于原生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整地措施,全面推行增施有机肥、测土平衡施肥等方法;强化病虫无公害防控,推行生物、物理防治措施,推广安全间隔期用药技术;落实绿色、有机栽培管理措施。

(四)拓宽产业发展领域。充分发挥经济林培育森林、保护生态、营造景观、传承文化等多种功能和独特优势,创新推广以经济林栽培为主的多元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与经济林紧密结合的观光采摘、农事体

验、休闲游憩等,进一步拓宽经济林产业发展领域,不断提高发展经济林的综合效益。

四、推进产业化经营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要求,以提高精深加工、采后分级和冷链贮运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改善服务,活化机制,建设一批类型多样、资源节约、产销一体、效益良好的龙头企业。鼓励各类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经济林企业。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创建经济林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壮大区域优势主导产业。

(二)积极创建知名品牌。引导各地及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增加科技投入,积极争创知名品牌,提高竞争实力。支持龙头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名牌产品。鼓励主产区申报名特优经济林地理标志,提高社会知名度。整合同一区域、同类产品的不同品牌,集中打造优势品牌,增强品牌效力。

(三)发展多种流通业态。加大市场基础设施投入,规划建设一批全国性、区域性的产地、集散地特色经济林产品批发市场,推进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提升专业批发市场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冷链贮运、连锁经营、产销对接、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业和新型营销方式,构建辐射国内外市场的特色经济林产品营销网络。培养经纪人,扩大营销专业队伍。支持举办特色经济林产品展销活动,搭建产业合作、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平台,促进产销对接,推动产业发展。

(四)创新生产经营体制。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完善配套措施,规范林地流转,促进经济林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经营。鼓励单户向联户承包、股份合作方向发展,大力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积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发展模式,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支持组建经济林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和专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维护权益、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发展完善订单林业。龙头企业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林农、专业合作社签订购销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加强对订单生产的监管与服务,增强企业与农户的诚信意识,切实履行合同约定。鼓励龙头企业采取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方式,缓解生产基地农户资金困难。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支持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企业或单独兴办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共享产业化发展成果。

五、构建支撑体系

(一)良种繁育体系。在充分发挥现有良种繁育基地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以油茶、核桃、枣、板栗、仁用杏(山杏)、油橄榄等为主的特色经济林木良种壮苗生产基地,保障特色经济林建设的优质种苗供应,全面提升特色经济林良种化水平。坚持科学引种,加大乡土优良品种选育力度,做到引种栽培和选育推广乡土优良树种相结合,在乡土经济林木资源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种质基因库和收集圃。

(二)科技支撑体系。整合科技资源,组建专家技术服务团队,建设产业技术联盟,形成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发展机制。强化科技创新,着力突破良种培育、优质丰产栽培、循环利用、现代信息、林机装备、储藏加工、安全检测等方面的关键技术,加大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积极构建各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型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创新培训模式,加强林业科技队伍建设和实用人才培养。

(三)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联防联治,强化综合防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经济林主要病虫害防控技术研究,提升重大病虫害防治技术研发能力。加强基层林业技术推广和主产区病虫害防治组织建设,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时效性。引导和鼓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技带头人等组建病虫害防治专业队伍,为林农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病虫害防治服务,全面提高基层防控能力。加强无公害防治,降低农药污染和残留,提升有害生物防治效果。严格检疫监管,严防危险性病虫害传入和蔓延。

(四)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科学布局建设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主产区经济林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站),尽快构建以经济林主产区为基础,上下协调联动、各级相互补充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生产技术规范。强化源头治理,规范加工企业生产投入品使用,确保实

现安全、清洁生产。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提高监管能力。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质量安全运行机制。

(五)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产业服务保障功能,加快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补充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基层林业机构要及时准确地向林农提供市场动态、新品种、新技术、病虫害预测预报、气象预报、灾害预警及生产资料供求等信息。鼓励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推广专家热线、科技特派员等科技推广服务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下乡活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农户积极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服务。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发展经济林产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将发展经济林产业列入本地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发展重要议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贯彻落实《规划》和本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务实推进工作,及时解决经济林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展经济林的工作职能,明确专门负责的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与承担履职任务相适应的队伍建设。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切实推动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内部机构之间的联动与合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共同推动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

(三)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对从事木本粮油生产的农民享受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农资综合补贴等国家补贴政策。加大各级财政造林补贴、抚育补贴、种苗补贴,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等专项资金发展经济林的支持力度。将发展经济林统筹纳入退耕还林、防沙治沙、三北防护林等生态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资金,落实任务。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对龙头企业,以及家庭林场、林农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扶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发展经济林提供担保服务。积极协调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完善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发展经济林的保费补贴比例。各地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予以奖补。

(四)积极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发展经济林对强林富民、保民生、保稳定、维护生态和粮油安全方面的重大作用,广泛宣传国家扶持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深入宣传经济林产业发展的先进理念、科学方法,以及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经济林产业发展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经济林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宣传特色经济林产品在改善膳食、促进健康方面的突出作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维护林农、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林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家林业局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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