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强制民族迁徙政策及其历史启示

2015-02-10 19:57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4期
关键词:苏联少数民族民族

田 冰

(太原学院社科部,山西 太原030032)

苏联是典型的多民族国家,在苏联解体之前,国内共有120多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苏联总人口的50%。受地缘政治和社会现实的影响,苏东地区历史上也是民族矛盾十分突出的区域,民族问题不仅是影响苏联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制约和影响苏联国内政局发展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苏联在本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尤其是在卫国战争初期,受国内错误民族政策的影响,国内民族关系持续紧张,民族歧视、民族不平等现象逐渐加剧,这不但加深了苏联各少数民族与俄罗斯民族间的矛盾,而且对苏联政治局势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其中,最严重的要数苏联当局执行的强制民族迁徙政策。从上世纪30年代下半期至50年代,苏联当局针对本国俄罗斯民族以外的其它少数民族进行了24次较大规模强制性的迁徙,在整个强制迁徙过程中,这些少数民族被苏联当局冠之以“背叛者”、“土匪活动”等罪名,被迫从经济较为发达和农业生产较为先进的地区,向西伯利亚和北高加索等高寒荒芜的地区进行迁徙。从整个迁徙过程看,引发了国内族群关系紧张,国内民族矛盾进一步激化。此后,苏联民族关系持续紧张,直至上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

一、苏联强制民族迁徙政策施行原因

导致苏联在上世纪30年代错误实施强制性民族迁徙政策的原因有三点。

首先是由于苏联本国历史环境因素的影响。民族问题在苏联和东欧地区历史上就十分突出,在沙皇俄国的版图扩张和对外征服的历史过程中,充满了对少数民族的侵略、压迫和奴役。在沙皇俄国时期,当局对新纳入版图地区的统治十分残酷,对当地民族的统治和剥削十分残暴,各民族视沙皇俄国为“各民族的监狱”。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思想盛行,这些消极思想对苏联社会主义政权也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初期,苏联领导人错误地分析了国内民族局势,把民族矛盾简单地等同于阶级矛盾,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少数民族实行经济打压和政治统治,“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观念盛行,激起了民族间的对立情绪。

其次是由于新生社会主义政权受到了战时环境的影响。上世纪30年代中后期,苏联面对的国际局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新生苏维埃政权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挑战。一是德国法西斯侵略波兰,将二战战火引向苏联,苏联处于战争的最前沿,如何保卫新生社会主义政权是一个很紧迫的现实问题。二是经过新经济政策后,苏联国内经济有了明显的发展。一些富农分子和反动势力趁机相互勾结,成为影响苏联国家安全的主要威胁,这种现象在民族地区尤为严重。特别是在苏联卫国战争初期,在德军占领区内,部分少数民族投降分子,公开叛国,投靠德国法西斯,勾结德军进攻苏联,给苏联国家造成很大威胁。在这样的背景下,苏联当局误判形势,一切以满足保卫国家安全的战时需要为主要原则,对民族问题简单地实行了“一刀切”,大搞“株连制”,对一些出现投降分子的少数民族往往进行集体制裁和惩戒。

第三是苏联模式对国内民族政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列宁之后,斯大林成为苏联新的领导人。斯大林时期是苏联模式形成的时期,这个时期苏联国内权力高度集中,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严重滞后。在这种情况下,主要领导人的个人言行往往很容易形成指导性政策,但又不可能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衡,这也是生成苏联强制性民族迁徙政策的重要诱因。

二、苏联强制民族迁徙政策的消极影响

苏联强制民族迁徙政策的实施,不仅加剧了苏联国内各民族间的紧张关系,使苏联在政治和经济上遭受了严重损失。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强制民族迁徙政策为之后的苏联国家解体埋下了祸根。

首先,强制民族迁徙政策使苏联经济受到严重的损失。经过强制性民族迁徙之后,原本富饶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遭受到沉重打击。迁徙政策不仅使得这些少数民族的自身民族权利难以保障,而且民族的生存权也受到了极大的威胁。“苏联学者布加伊估计被强迫迁徙民族大约有320万人,麦德维杰夫估计有500多万人”[1]。在整个民族的强制迁徙中,无论是共产党员、复员军人、战斗英雄,地方政府领导,男女老幼都被列入迁徙的对象,许多正在进行战斗的军人和工作人员也不能幸免,即便是对于一些参加卫国战争,成为战斗英雄和残废军人的少数民族人士,苏联当局也不放过,“许多巴尔卡尔族和日耳曼族军人被强制从前线召回并强行发送到迁徙地”。[2]而对车臣和印古什族,苏联当局则直接动用军队进行武装押解,其残酷程度足见一斑。于此同时,苏联当局在这一时期还野蛮地剥夺了移民的政治权利,并将他们作为“特种移民”歧视对待,限制行动自由,采取苛刻的军事管制,在思想上和肉体上进行严格管控和摧残。这样造成了整体迁徙的民族地区劳动力缺乏,大片土地成为荒凉的少人区或是无人区,农业生产停滞,农业耕地荒废,地区生产力明显下降。在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经过几代人甚至是十几代人积累起来的财富瞬间化为乌有。留下的土地直接交给了被苏联解放的其他民族,这些民族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上存在差别,无法适应和融入苏联社会。对苏联而言,旧的问题没有解决,又出现了新的问题,问题不断积累下来,逐渐成为影响苏联社会发展的桎梏。

其次,强制民族迁徙政策使国内民族矛盾进一步加剧。仅在上世纪40年代苏联卫国战争中后期,苏联领导人斯大林以一些民族“背叛社会主义苏联”、“通敌”、“勾结德军”为借口,对少数民族实施强制性迁徙。在这个历史时期,苏联对国内卡尔梅克人、车臣人、印古什人、卡拉恰耶人、巴尔卡尔人、克里米亚鞑靼人和伏尔加河的德意志人等十几个民族进行了整体性的强制迁徙,“共迁徙约440万人,涉及民族20个以上,其中整个民族被迁徙的有11个”[3]。强制迁徙中撤销和取消了一些以少数民族为主要人口的自治共和国,极大地伤害了他们的民族感情和自尊心。不仅如此,粗暴野蛮的迁徙手段还造成大量人员死亡,使得少数民族族群遭受到严重的人口损失。这种伤害在很长时间内都无法弥补,引发了少数民族对苏联当局的强烈不满和愤慨。被迁徙的少数民族思念故土,无法融入新的环境,抵制当地社会,逐渐引发了一系列尖锐的社会矛盾。直至今日,剧烈的民族矛盾仍无法调和,依旧是横亘在俄罗斯民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障碍。例如,后来的车臣战争、北奥赛梯共和国和印古什共和国之间的冲突,都是长期以来民族矛盾伴随领土纷争的后果。

第三,强制民族迁徙政策人为地破坏了少数民族的文化和传统。强制性民族迁徙政策使少数民族的发展受到了破坏,中断了正常的民族历史进程。在迁徙地,当地少数民族的学校、报刊、杂志、书籍、出版社、剧院都被废弃或是取消,正常的民族文化生活受到了影响。与此同时,俄语的地位和作用被无限夸大,并被冠以“列宁的语言”和“革命的语言”称呼。苏联当局对许多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了限制。苏联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社团统一使用俄语为官方语言,引起了许多混乱,导致民族情绪严重对立。例如,“苏联的朝鲜人把朝鲜语认作母语的比例1959年为79.3%,1970年为68.6%,1979年为55.4%”,[3]这就加速了被迁徙民族的同化过程,被迁徙的少数民族被迫放弃了本民族的生活习惯和民族语言,其文化发展受到严重的破坏和干扰。

第四,强制民族迁徙政策动摇了苏联国家安全的基础。苏联强制性民族迁徙政策的实施,严重地违背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加深了民族发展的不平衡性,引发了苏联国家和苏维埃政党建设的复杂局面,遭受迁徙的民族出现了大批非正常死亡。车臣人、印古什人、巴尔卡尔人、卡拉恰耶人死亡率都达到了23.7%[4]。鞑靼人则认为,在最初迁徙的过程里,人口死亡11万人,占原来人口的46%[5]。强制性民族迁徙政策严重影响了苏联自身的国际形象和苏维埃政党在国内的形象,各民族的权利遭到践踏,各共和国和自治州的主权遭到蹂躏,苏联作为一个国家的统治基础受到动摇。在冷战时期和美苏对抗时期,西方敌对势力利用苏联国内日益严峻的民族问题大做文章,煽动和蛊惑各少数民族脱离苏联,助长了苏联国内反对派的声势,加速了苏联国家的解体。

三、苏联强制民族迁徙政策对我国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反思

苏联强制民族迁徙政策是苏联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具有特定的历史现实性,从中我们可以充分认识到世界社会主义发展的曲折性,更有助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总结经验,顺利推进我国的民族工作。

第一,要清醒认识民族问题的实质。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民族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现象,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复杂的社会问题。“在《论波兰》中揭示‘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是造成一些民族剥削另一些民族的原因’的观点和民族消亡的历史规律及民族消亡的先决条件”[6],指出了民族的产生和发展往往与一国特定的历史环境和物质生产力紧密联系,民族问题不仅反映着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根本需要,更反映出一个国家在发展中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能力。当前,民族问题仍是影响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进程的重大问题,而妥善处理和解决本国民族问题不仅要充分考虑到本国的经济水平、社会发展现状等现实因素,而且必须高度重视民族在国家发展中的传统观念、历史沿革、宗教信仰等历史因素。要全面认识、正确把握经典作家对民族和民族问题的阐述,但绝不能照抄照搬,更不奉为圭臬,当成解决处理一切民族问题的手段。不仅要面对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特殊性,同时更要重视在落后国家落后民族建设社会主义的特殊性,必须把经典理论同本国实际国情结合起来,把本国民族问题与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结合起来,把社会物质生产力状况和社会发展环境作为认识本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解决民族问题的症结所在。苏联当局在解决本国民族问题上,错误地把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混淆起来,把非俄罗斯民族的各少数民族等同于国家的敌人和社会主义的敌人,这样就等同于把各民族推到了自己的对立面,把自己孤立起来,没有能够认识到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更没有认识到落后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艰巨性和困难性。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反思,充分汲取苏联民族政策失误的经验教训,客观辩证地看待本国民族问题,科学全面地制定民族政策,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推动我国民族事业的发展。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发展的各个历史进程中,各民族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民族团结是实现国家发展的基本前提。因此,在加快自身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做好民族工作。当前,经济不发达、社会事业滞后仍是困扰少数民族发展的主要问题。要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大力繁荣少数民族地区公共事业,不断加强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基础建设,为民族地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通过加快发展来彻底改变民族地区经济与地区发展不协调的状况,加快实现地区、城乡、民族间平等,不断夯实少数民族发展的物质基础。

第二,处理好本国民族问题必须反对民族歧视和大国沙文主义。“古往今来每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7],解决民族问题必须坚持民族平等原则。由于历史的原因,最早开始社会主义实践的苏联与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革命实践的预想并不完全一致。苏联不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国家,因此在进行本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的束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很多困难和挫折。由于历史的原因,该国少数民族聚集区在历史上受到统治当局的排挤和打压,区域经济发展落后,与外界交流封闭,极易受统治当局的蛊惑和利用,容易形成保守、封闭思想,长期积累下来的矛盾使民族问题的解决难度加大。所以,民族问题复杂、民族矛盾激化往往也是落后国家的社会特征。因此,对于苏联而言,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社会条件下解决民族问题也绝非易事,甚至伴随着各种矛盾激化还有可能引发社会混乱和动荡。苏联在建国之初确立了联邦制度和民族补偿制度,是其早期民族政策的重要特征。列宁根据苏联当时的实际情况和面临的国际形势,倡导以民族自决原则和大民族对小民族的补偿原则作为本国民族政策的基础。这一民族政策的确立,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是列宁以“用比较涣散的联邦制统一替代一个国家政治上完全的统一等等要求”[8]理论构想的体现,也是在特定历史环境下消除民族隔阂和应对帝国主义侵略威胁的唯一选择。苏联强制民族迁徙政策说明,如果忽视了民族发展的正当诉求,或是以牺牲少数民族地区利益为代价换取国家发展,最终将导致国家的崩溃和解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是国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国家而言,不同的民族及其各自独特的文化、传统、语言、生活习俗恰恰是增强国家凝聚力和竞争力的重要表现。多民族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史的一个重要特征,多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不仅丰富了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内容,同时也赋予了科学社会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鲜活的时代生命力,加快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充分重视各民族平等发展的权利,要充分保障和实现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繁荣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保护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维护和实现好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的愿景和诉求,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文化创新发展的能力,以此筑牢民族发展的制度基础。

第三,维护民族团结、国家安定的政治局面必须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剖析了人类从部落发展成民族,最后形成国家的具体过程,完善了马克思、恩格斯早年提出的‘三个过渡’理论。”[6]。由此可见,民族是国家的重要组成,社会主义国家在现阶段也不能超越民族性而独立存在,妥善处理民族问题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大的课题。毋庸置疑的是,各国民族问题都受一定历史因素影响,是本国社会长期发展形成和积累下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能够反映出本国或本民族长期以来的发展诉求和历史特质,处理起来往往都带有很大难度和复杂性。正因如此,长期以来民族问题一直都为国际反动势力和敌对势力所利用,成为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攻击的重要手段。苏联实施强制民族迁徙政策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正确区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实现民族和谐是保证国家统一的重要前提,维护国家统一是实现民族繁荣的根本保证,必

须处理好国家统一和民族发展两者的关系。当前,我国已经构建起融洽和谐的民族关系,但维护民族团结,筑牢国家安全稳定的基石仍是事关大局的重要工作。尤其是在当前“三股势力”成为全世界共同的危机挑战时,对民族分裂主义及其思想我们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决不能听之任之。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各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应当是个体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辩证关系,民族利益往往蕴含于国家整体利益之中,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是高度一致的,所以各民族的发展诉求与国家的发展前景是一致的,没有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民族利益的实现就无从谈起。因此,各民族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发展,各民族的进步离不开国家的进步。新中国六十年的发展现实说明,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为民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物质保证和政治保证,各民族的团结为国家发展提供了条件,两者互为基础,任何有悖于国家发展利益的行为,都是民族发展所不允许的,任何有悖于民族安定团结的行为,也是国家发展所不允许的。当前,“三股势力”在世界各国借助民族问题引发动荡和混乱,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在解决本国民族问题的过程中绝不能以牺牲国家整体利益为代价,对“三股势力”要坚决打击和铲除,为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繁荣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1]赵常庆,陈联壁,刘庚岑,等.苏联民族问题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27.

[2]布加伊.论30~40年代苏联驱逐民族出境问题[J].于洪君,译.世界民族,1990(4).

[3]初祥.苏联斯大林时期强制迁移少数民族及其后果[J].世界民族,1998(3).

[4]沈志华.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十二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5]陈观胜.克里米亚鞑靼人的民族流放[J].民族译丛,1980(1).

[6]张三南.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的历史发展[J].民族研究,2010(1).

[7]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C]//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上册[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46.

[8]列宁全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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