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不可长,欲不可纵”
——唐·魏征《十渐不克终疏》

2015-02-12 12:14程继隆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危机感魏征志向

品东评西

“傲不可长,欲不可纵”
——唐·魏征《十渐不克终疏》

原文:傲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志不可满。

译文:骄傲不可以滋长,欲望不可以放纵,不应该使自己乐到极端,不能让自己志得意满。

智慧:牢记“四不可”时刻保持危机感和责任感。

魏征,字玄成。巨鹿(今河北巨鹿县人,又说晋州市或馆陶县)人,唐代政治家。曾任谏议大夫、左光禄大夫,封郑国公,谥文贞,以直谏敢言著称,是中国史上最负盛名的谏臣。在贞观十二年(公元638年),他看到唐太宗逐渐怠惰,懒于政事,追求奢靡,便奏上著名的《十渐不克终疏》,列举了唐太宗执政初到当前为政态度的十个变化。认为随着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统治集团一度自我克制着的骄逸之情又逐渐暴露了。他由此提出严重警告:“傲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志不可满。”虽然仅仅是道理浅显的四句话,但是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能做得到、做得好,却绝非易事。然而,作为具有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党员领导干部,则不可不知这“四个不可”,更该努力践行这“四不可原则”。

傲不可长,应当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这是毛泽东同志对全党同志提出的“两个务必”要求之一。“满招损,谦受益”,作为领导干部,在成绩面前,更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切莫骄敛日满,心浮气躁。要始终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职责所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不渝地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

欲不可纵,应当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个人得失、功名利禄看得淡一些,百姓疾苦、民声民怨想得多一点,历来是为官清廉者的基本品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晓得“无欲则刚”的道理,任何时候在名利面前都应该泰然处之,不为所动,始终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廉为政,忠于职守,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担当起“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职责,永不张贪欲之口。

乐不可极,应当居安思危、防患未然。然而,有些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不住名、利、权、钱的诱惑,思想开始腐化,只顾贪图享乐,不思进取,把忧患意识抛于脑后。一旦如此,轻则自毁前程,重则危及事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常怀忧患之心,时刻保持危机感和责任感,增强忧患意识,为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工作。

志不可满,应当心系百姓、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的过程是永无止境的,决不能因暂时的得志就自以为是,沾沾自喜。党员领导干部应树立远大志向,坚定理想信念,时刻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在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中体现自己的价值,实现自己的理想。远大的志向造就坚强的动力,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心怀群众,为民服务的热情才能永不熄灭;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志气满满,干事创业的激情才会永久持续。

(资料支持:程继隆,《古诗词里的廉政大智慧》,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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