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教师的“打点费”

2015-02-12 19:58/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潘某上海戏剧学院小杰

文 / 胡 璎

艺考教师的“打点费”

文 / 胡 璎

服 刑 者:卓越成

原任职务: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教师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1.5万元予以没收。

案件回放:

如同往年一样,2014年上海戏剧学院面试结果张榜后,几家欢喜几家愁,落榜生小杰在失意之外,更多的却是懊恼和愤慨,因为之前听说过“考官卓老师可以帮忙通过面试”,小杰觉得自己没有上榜,正是由于之前没有搭上卓老师这条线,没有花钱打点。小杰听说的这一“黑幕”,许多考生也有耳闻,这使上海戏剧学院2014届招生面试结果遭到了质疑,在考生圈内影响十分恶劣。

“卓老师”就是本案中的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教师卓越成,这是一位年轻的80后教师,2012年6月进入上海戏剧学院工作,研究生学历,助教职称。虽然任教时间短、教学资历浅,但卓越成深谙艺考圈的生财之道——校外开班授课!

于是,2012年8月起,卓越成就以上戏表演系教师的身份在校外开设了艺考辅导班,不少考生慕名而来。期间,卓越成还担任了2013届上戏招生面试的初试考官,考官的头衔为他招揽了更多的学生。卓越成每课时收费800元,以十课时为一单位,短短时间内就获得了不菲的额外收入。

其实,卓越成在校外开设培训班已属违规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明确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然而,卓越成非但不满足于自己违规授课的灰色收入,反而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歪路。

当卓越成得知,他不仅要继续担任2014届上戏招生面试初试考官,还将担任此届招生的复试考官,并承担三试录音录像工作后,马上在微信上向学生们公布了这一好消息。当然,卓越成更是借着这一好消息为自己广开了财路。

2014年1月,卓越成在电话中向校外辅导的考生家长王某表示,自己从表演系教师和面试考官的专业角度看,以王某儿子的资质想通过复试有点困难,需要花钱打点打点,并进一步向王某提出,复试涉及12名考官,每位考官都需要1万元打点,并且客气地表示他自己就不算在内了,需要王某准备11万元。王某回家后与妻子商量此事,王某妻子认为既然卓老师说了这话,钱一定不能不给,而且绝对不能少给那1万元。于是,夫妻两人凑了12万元现金交给卓越成,卓越成当天就把其中9万元存入了妻子的银行账户,其余3万元用于家庭日常开销。

2014年2月,卓越成正在北京承担上戏面试工作,考生家长潘某宴请了他,潘某的女儿也是卓越成校外辅导的学生之一。席间潘某说自己女儿已将上戏作为第一志愿认真备考,恳请卓老师在上海考点的面试中多多关照。此后没过两天,卓越成收到潘某的短信息,说为卓老师准备了“一点东西”,随即卓越成收课外辅导费的工行账户里就多了两笔钱,正是潘某给卓越成的“一点东西”,共计10万元。卓越成将这10万元分批转到了自己的相关账户,用于消费或理财。

当卓越成正为自己的生财有道沾沾自喜时,却骤然发现不义之财的代价是失去自由。上戏公布面试结果后不久,便收到考生家长关于卓越成的联名举报,立即将该线索移送检察机关。2014年4月,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卓越成立案侦查。

拍案辣评

艺术类高校招生是一种稀缺资源,这种资源很可能成为招生权力者逐利的资本。本案中,卓越成从违规校外授课赚取灰色收入,到担任考官后索贿受贿。这警醒我们:若最初的违规违纪行为不及时被纠正,其中的风险隐患不及时被遏制,当事人只会变得愈加胆大,歧途也走得更远。只有从源头上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回避原则和保密原则,更科学严谨地遴选考官和设置考题,才能规避艺术类高校招生环节的腐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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