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江浙地区佛教冬安居的基本形态与成因

2015-02-13 23:55孙瑞雪
云南社会科学 2015年1期
关键词:禅师寺庙佛教

孙瑞雪

一、从“安居”到“冬安居”

1.印度佛教的安居

安居,梵文vārsika,巴利文vassa,中文译作 “夏安居”、“雨安居”*玄奘大师在《大唐西域记》中指出,“vārsika”(安居)一词,应当译为“雨安居”更为恰当。(《大正藏》第51卷,第876页。)、“结夏安居”、“坐夏”或“坐腊”,是印度佛教僧团利用每年雨季不便出行的时间集中学习经律的一种制度。安居为期3月,每期的开始称为“结夏”,结尾称为“解夏”或“安居竟”,学僧完成每期安居学习之后会被授予“夏腊”,以表示僧龄增长一岁,因而安居又被称为“坐腊”。

安居并不是佛教的独创,而是普遍见于印度传统宗教的一种制度,婆罗门教和耆那教都有雨季禁足的传统。佛教安居制度的由来,据《五分律》所述,佛陀在世时,有外道讥谤比丘常年在外游行容易践踏生命而增加杀业,尤其是在雨季万物生长之时更容易戕害生灵,于是有居士向佛陀提出建议说,婆罗门等外道尚且知道“三时夏则安居,众鸟犹作巢窟住止其中,而诸比丘不知三时应行不,常说少欲慈愍护念众生,而今践蹈无仁恻心,无沙门行破沙门法”[1](P129)。于是,出于“慈愍护念众生”、不造杀业的缘故,佛陀创建了佛教的安居制度。另据《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安居策修篇第十一》对“安居”缘由的解说,云:

夫静处思微道之正轨,理须假日追功策进心行,随缘托处志唯尚益,不许驼散乱道妨业。故律通制三时意存据道,文偏约夏月,情在三过,一无事游行妨修出业,二损伤物命违慈寔深,三所为既非故招世谤,以斯之过教兴在兹。然诸义不无指归护命故,故夏中方尺之地悉并有虫,即正法念经云:夏中除大小便余则加趺而坐。故知护命为重,佛深制之,必反圣言罪在不请。结业自缠永流苦海,极诫如此。[2](P38)

可以说,《行事钞》对安居的意义说得更为透彻:首先,出家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更多时间专心研习佛法,比丘无事在外游行漂泊不定,身心不得安住,妨碍修行,有违出家之旨;其次,雨季万物生长,比丘出行容易造杀生之业,有违佛教慈悯生命的宗旨;第三,比丘无事常年游行在外,容易遭到外道的讥谤,有损佛法尊严,不利于众生对佛教起信心。因此,佛教安居制度的创立虽然缘于雨季护生的考虑,但更重要的是让比丘定期潜心修道。

然而,古代印度地域广阔,各地进入雨季的时间不同,因此进入安居的时间也各不相同。玄奘大师在《大唐西域记》中指出,印度对季节的划分有两种方式,一是划分为热、雨、寒三个时节,二是划分为春、夏、秋、冬四季。根据不同的季节划分方式,印度佛教的安居在时间上有前安居和后安居两种:

印度僧徒依佛圣教,坐雨安居,或前三月,或后三月。前三月,当此从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后三月,当此从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前代译经律者,或云坐夏,或云坐腊,斯皆边裔殊俗,不达中国(印度)正音,或方言未融而传译有谬。[3](P876)

义净大师在《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二“五众安居”条中对印度佛教安居的记载与此基本相同*“若前安居,谓五月黑月一日,后安居则六月黑月一日。唯斯两日,合作安居。于此中间,文无许处。至八月半,是前夏了,至九月半,是后夏了,此时法俗盛与供养。从八月半以后,名歌栗底迎月。江南迦提设会,正式前夏了时。八月十六日即是张羯絺那衣日,斯其古法。”(王邦维:《南海寄归内法传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5 年,第111~112页。)所谓“黑月”,又称为“黑分”,即《大唐西域记》“印度总述”所说:“月盈至满,谓之白分;月亏至晦,谓之黑分。”(季羡林,等校注:《大唐西域记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68页)五月黑月一日,即五月十六日,六月黑月一日,即六月十六日。。另据《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所述,安居又有另外的划分方式,分为前、中、后三种,云:

夏亦有三时,初四月十六日是前安居,十七日已去至五月十五日名中安居,五月十六日名后安居。故律中有三种安居,谓前中后也。前安居者住前三月,后安居者住后三月,虽不 云中三月,然文中具明前后日数,中间不辨于理自明。[2](P38)

正如季羡林先生在《大唐西域记校注》卷二“印度”总述中所指出:“各地的安居的具体日期因各地气候不同而不一。”[4](P173)地处中亚的睹货逻国*睹货逻国的气候又见于《长春真人西游记》的记载,丘处机游经睹货逻一带时的气候时说:“三月竟草木茂盛,羊马皆肥。及奉诏而回,四月终矣,百草息枯,又作诗:‘外国深蕃事莫穷,阴阳气候特无从。终经四月阴魔尽(冬春霖雨,四月纯阳绝无雨),却早弥天旱魃凶。浸润百川当九夏,(以水溉田)摧残万草若三冬。我行往复三千里,(三月去,五月回)不见行人带雨容。’”(李志常述:《长春真人西游记》,载于郭武著:《丘处机学案》,齐鲁书社,2011年,第268页),则因常年干燥少雨,阴雨天气主要集中在冬春季节,僧侣们安居的时间变为每年的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大唐西域记·史传部》记载:“出铁门至睹货逻国(旧曰吐火罗国讹也),其地南北千余里东西三千余里,东阨葱岭西接波刺斯,南大雪山北据铁门,缚刍大河中境西流。自数百年王族绝嗣,酋豪力竞各擅君长,依川据险,分为二十七国。虽画野区分总役属突厥,气序既温疾疫亦众,冬末春初霖雨相继,故此境已南滥波已北。其国风土并多温疾,而诸僧徒以十二月十六日入安居,三月十五日解安居。斯乃据其多雨,亦是设教随时也。”(《大正藏》第51卷,第872页)中国汉地僧人在《十诵律》《广律》等律藏翻译成汉文之后,姚秦僧人也开始依律结夏,但由于方言未融,传译有谬,分时计月的方式不同,导致了时间上与佛制的乖异,一般在每年的四月十六日入安居,七月十五日解安居。

2.冬安居的出现

除了结夏安居之外,中国佛教还有冬安居的现象,其由来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受中亚佛教的影响,沙畹、伯希和认为:“佛教僧在印度有坐夏之事,而在中国则易为坐腊。其所以变坐夏为坐腊者,盖印度之坐夏,因夏日多雨。至在大夏、康居一带气候不同,一变而为坐腊。中国改为坐腊者,盖受伊兰地方之影响也。”[5](P84)二是由于早期佛经的翻译将“vārsika”(安居)译为“坐腊”*一说“坐腊”应为“坐蜡”,[宋]曾三异《同话录》云:“僧家所谓伏蜡者,谓削发之后即受戒。若或断酒色等若干件,每岁禁足结夏,自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终。西方之教,结夏之时,随其身之轻重,以蜡为其人。解夏之后,以蜡人为验,轻重无差,即为验定而无妄想;其有妄想者,气血耗散,必轻于蜡人矣。”(陶宗仪等编:《说郛三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52页。)以蜡人作为检验安居的效验,此说后人多有质疑,以为是虚妄之说,《敕修清规·节腊章》云:“或曰坐夏,或曰坐腊,戒腊之义始此。如言验蜡人冰,以坐腊之人,验其行犹冰洁。或谓埋蜡人于地,以验所修之成亏者。类淫巫俚语,庸非相传之讹耶?且吾所修证,圣不能窥,岂外物可测其进退哉?”(《大正藏》第48卷,第1150页),从而产生误解,将“法腊”*法腊,即比丘的年岁,以比丘受戒之后的安居数为年次。之“腊”误解为“腊月”之“腊”,因此衍生出结冬安居的制度。

而通过对史料的考察,笔者发现,中国佛教冬安居一开始就是与夏安居并存的安居制度,目前所见最早关于冬安居的记载是谢灵运的《山居赋》,云:

安居二时,冬夏三月。远僧有来,近众无阙。法鼓朗响,颂偈清发。散华霏蕤,流香飞越。析旷劫之微言,说像法之遗旨。[6](P1769)

……

众僧冬夏二时,谓之安居,辄九十日。众远近聚萃,法鼓、颂偈、华、香四种,是斋讲之事。析说是斋讲之仪。[6](P1769~1770)

据此可知,南北朝时期已经有冬安居和夏安居并存的现象,并且冬安居所行事宜与夏安居基本相同,都以斋讲*当时的“冬安居”或同于“冬斋”,东晋法显《佛国记》后跋中有法显在南京参加冬斋的记载,“晋义熙十二年,岁在寿星,夏安居末,迎法显道人。既至,留共冬斋。”(《大正藏》第51册,第865页。)为主,当时在浙江绍兴一带的寺庙中已呈盛况。唐宋以后,史料中关于冬安居与夏安居并存的记载较多,据湛如《敦煌结夏安居考察》一文的考证,唐宋敦煌寺庙不仅年中举行夏安居之制,还有冬安居的惯例。敦煌文书P3556《张法律尼清净戒邈真赞并序》记载:“普广寺内,广展鸿资,冬夏不失于安居,春秋无亏于旧积。”[7](P336、2049)《净土寺同光三年直岁保护牒》载:“麦两硕五斗卧酒冬至岁,僧门造设纳官并冬座。”[7](P336)根据湛然法师所述,“冬座”应与“坐冬”同,指的是冬安居,是寺庙定期举行的斋讲活动。因此,若是中国僧人误解了“法腊”之“腊”为“腊月”之“腊”,那么,从逻辑上讲中国佛教理应只有冬安居之制,而冬安居与夏安居并存的制度,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冬安居的制度极可能是受中亚佛教习俗的影响:一方面中国僧人根据佛经进行夏安居,另一方面接受了中亚佛教僧团冬季安居的习俗,从而出现“冬夏二时安居”的局面。

二、明清时期江浙寺庙的冬安居的盛行

1.冬安居在清代中期之前的混乱局面

据上文所述,江浙地区寺庙开始冬安居历史悠久,谢灵运的《山居赋》中所描写的就是刘宋时期浙江绍兴佛教的安居状况。但唐代百丈怀海所作《敕修百丈清规》中,以结、解、冬、年为丛林四大节,即结夏、解夏、冬至、年节,尚未有冬安居的相关规定。继《百丈清规》之后的《禅苑清规》《丛林校订清规总要》等禅宗丛林清规中也没有冬安居的规定,因此冬安居的流行应在南宋至元朝以后。《兴禅护国论·卷下》曰:“夏冬安居,谓四月十五日结夏,七月十五日解夏,又十月十五日受岁,正月十五日解岁。此二时安居并是圣制也,不可不信行,我国(日本)此仪绝久矣,大宋国比丘者,二时安居无阙怠。”[8](P86~87)这段文字是日本平安晚期镰仓初期佛教禅宗的创始人荣西(1141~1215)对南宋天台山结夏、结冬安居并存现象的描述,从他的描述中,可见南宋天台山禅寺结冬安居已十分普遍。

然而,虽然江浙地区佛教一直有冬安居的传统,但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未形成定制,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冬安居的期限长短不一,元代《天目明本禅师杂录》“冬安居示徒”提到“以八十日立为长期”[9](P729)。但明代万历己酉年(1585),浙西楞严寺禅堂建成之时,密藏禅师在《楞严寺规约》中讲到:

今本寺禅堂永宜痛戒前非,务在延请正知正见……每年立二长期,四月初一日结夏至八月终解期,十月初一日结冬至明年二月终解期。盖古惟坐夏,今兼结冬者,以近来丛林习便故也,旧规上期不过百二十日,今百五十日者,以近来真参实学,每苦根钝期速、功废半途故也。[10](P36)

密藏禅师认为“结冬”的制度是由于丛林方便才出现的,其期限一般不超过120日,而由于苦于当时的参禅者 “根钝期速”,恐学人半途而废,于是将冬安居坐禅的期限延期至150日。清初觉浪禅师*觉浪禅师(?~1659)名道盛,号杖人,为曹洞宗青原一脉,明福建人,俗姓张,顺治五年(1648)住华严寺。《尊正规》则以80日为上期,云:“结制之法,一年分为四期,一期是九旬。今定八旬为度,余十日宽其规矩,与学人料理身分上事,或迁移别堂,及暂时告假干辨等。”[8](P480)各个寺庙往往根据禅修的实际需求,适当调整冬安居的时长。

其次,冬安居起止时间亦未成定制。虽然多数寺庙一般从十月朔或十月望日进入冬安居,至次年正月十五解冬,但并没有形成稳定的制度,甚至同一个寺庙进入冬安居的时间也不尽相同,《雪窦石奇禅师语录》三至卷六提到,雪窦山资圣禅寺曾有十月十五,十月十九、十月十六入冬安居的记载。解冬的时间则更为混乱,各大著名禅寺往往根据本寺的安排或寺院住持的意愿随意进行调整,如《五灯全书》记载,杭州明方禅师“有厌世意,乃择开春三日解制,众惊讶。盖师历坐道场,凡结冬,俱于二十九日解,因师是日诞辰,诸禅德必申庆祝,而后去也。众白师,请如旧例,师不许,三之日解制”[11](P339)。该寺旧例是正月二十九解冬,恰逢明方禅师诞辰,若依往年旧例则众僧将为明方禅师庆祝,但明方禅师不愿众僧为他庆生,于是决定将解制时间提前到开春后三日。崇祯至顺治年间,浙江宁波府天童景德禅寺关于冬安居的记载见于《浮石禅师语录》,云:“朔日开炉谓结冬”[12](P587),明确将结冬的时间与寺院十月朔日开炉的时间结合,而解冬的时间“大尽三十日,小尽二十九解制在岁终”[12](P588)。所谓“大尽”,即农历有30天的月份,“小尽”,即农历有29天的月份,“岁终”说明是十二月,可以说,此时景德禅寺解制的时间较其他寺庙来说更早,同样的情况还见于很多禅宗语录,如《古雪哲禅师语录》“住翠岩寺语录”云:“除夕,解制。”[13](P334)

总的来说,整个明代至清初时期江浙地区的冬安居没有统一的规制,究其原因在于其所依据的经典主要是大乘佛教的经典——《圆觉经》,与早期依照《十诵律》等律藏进行的安居方法不同,其所说的安居法分为长期、中期、下期等3种,《圆觉经·圆觉菩萨章》云:“若法末时,有诸众生具大乘性,信佛秘密大圆觉心,欲修行者,若在伽蓝安处徒众,有缘事故随分思察,如我已说;若复无有他事因缘,即建道场,当立期限。若立,长期百二十日,中期百日,下期八十日,安置净居。”[14](P921)即在佛经所说的末法时代,可以根据众生根基的不同,设立不同时长的道场,帮助众生成佛,因此即使是结夏安居,也可根据《圆觉经》所说安居法进行调整。

2.以《梵网经·菩萨戒》为依据的冬安居

明末以来,以菩萨戒为主的佛教大乘戒律复兴,《梵网经》成为佛教丛林菩萨戒的主要依据,至清中后期,为了纠正丛林冬安居的混乱局面,高僧们多以《梵网经》作为结冬安居的依据,《梵网经·菩萨戒》卷二云:

若佛子常应二时头陀,冬夏坐禅,结夏安居……头陀者,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15](P1008)

《梵网经》虽未明确规定冬安居的事宜,但由于冬寒夏热,不便出行,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应行“头陀行”。两“头陀”之间,三月十五至八月十五,正好有部分时间与结夏安居重合,十月十五到次年正月十五的行事则没有具体说明。《天台菩萨戒疏》卷下云:“初言二时头陀者,二时不寒不热头陀游方无有妨损,冬寒夏热但可坐禅。”[16](P596)因此,高僧们以《梵网经》头陀行的时间为依据,将结冬的时间固定下来,即每年的十月十五至次年的正月十五。据清代钱伊庵所编《宗范·彻参》条记载:“十月结制,半枝行香,半枝坐香,至正月半解期,谓之结冬围炉,取煅炼义。”[17](P578)另外,杭州真寂寺仪润所作《百丈丛林清规证义记·节腊章第八》云:

又结冬以十月望,解冬以正月望。以此三月专务禅那,成规久立,化在随宜,千余年来周旋规矩,耸观龙象之筵,主宾唱酬,迭闻狮子之吼,猗欤盛哉。[18](P830)

证义曰:结夏安居,乃佛法住世根本,梵网经言冬夏坐禅,所以清规,以安居、解夏、结冬、解冬,为四大节也。迩来禅宗,只结冬而不结夏,殊违佛制。夫修行之要,无过禅净两途,今既以结冬坐禅,即可以结夏讲经学律等,皆夏中所有事,而以念佛为首务也。[18](P833)

此书为清道光三年(1823)序刊,系杭州真寂寺的源供仪润为《敕修百丈清规》所作的注解,对结冬的时间已有明确规定,作者认为冬安居的主要事项是坐禅,并将丛林四节解释为:安居、解夏、结冬、解冬。然而,正如《证义记》所述,当时江浙地区有的禅寺甚至以结冬代替了结夏,针对这一现象,仪润提出“以结冬坐禅”“以结夏讲经学律”及念佛的主张,一直到近代还在适用。

三、结 语

通过对中国佛教冬安居制度的由来及明清时期江浙地区冬安居基本特征的考察,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首先,印度佛教没有关于冬安居的规定,中国佛教的冬安居大概是受中亚佛教的影响。第二,江浙寺庙关于冬安居的记载虽始于东晋,但一直未形成定制,各寺庙有较大的自主性,往往根据修行的需要或寺庙的具体活动安排可以适当做出调整,直到清代中期以前,冬安居的时间都较为混乱,有的禅寺甚至出现“只结冬不结夏”的现象。第三,为了纠正这种局面,清代高僧们以《梵网经》“头陀行”的时间为根据,最终将结冬安居的时间确定为每年的十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第四,在修学的内容方面,夏安居主要是修学经律,而早期的冬安居主要以斋讲为主,禅宗兴盛以后则以坐禅为主。

另外,当从历史背景进行理解研究时,如果考虑进气候因素,南宋及明末至清中期冬季的严寒则可能是促成冬安居在江浙一带较为普遍的原因。在我国气象史上,12世纪和17世纪的严冬最多,即南宋、明末至清代中期是我国气象史上两个较为寒冷的时期,严寒天气一直持续到18世纪早期才逐渐回暖[19](179~180),而从气象学上来说,气候的寒冷首先始于东部沿海地区。12世纪是我国自北宋前中期以来的第三个小冰期的延续,根据《宋史》《宋史全文》《文献通考》《宋会要》等文献对异常气候的记载,自南宋建元元年(1127)至帝昺祥兴二年(1279)间关于寒冬的记载有110多个年份347条,而暖冬的记载仅23个年份38条[20](P8~9),南宋都城临安(今杭州)的奇寒天气尤多,宋人对此描述道:“二浙旧少冰雪, 绍兴壬子(1132),车驾在钱唐,是冬大寒屡雪,冰厚数寸。北人(笔者注:即从北方迁居杭州的人)遂窖藏之,烧地作荫,皆如京师之法。临安府委诸县皆藏,率请北人教其制度。明年五月天中节日,天适晴暑,供奉行宫,有司大获犒赏。其后钱唐无冰可收,时韩世忠在镇江,率以舟载至行在,兼昼夜牵挽疾驰,谓之‘进冰船’。”[21](P4014)而关于冬季严寒的另外一个指标——春季最晚终雪日期的历史记载中,南宋时杭州的最晚降雪日为5月9日[20](P19)。南宋时期江浙一带关于冬季寒冷气候的描写还见于诗文中,诗人刘克庄(1187~1269)在描写天目山的气候时说:“未寒先得雪,已夏尚如冬。”[22](P9)而17世纪初中期是我国15至19世纪小冰期的鼎盛时期[23](P76),尤其以1650~1700年为最冷,太湖、汉水和淮河均结冰4次, 洞庭湖也结冰3次,鄱阳湖面积广大,位置靠南,也曾结冰。我国的热带地区,在这半世纪中,雪冰也极为频繁。[19](P181~182)此时正值我国明末清初之际,江浙地区一些寺庙“只结冬不结夏”以及“开炉取暖”大概由于当时冬季气候严寒所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气候变迁对我国佛教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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