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的微商

2015-02-15 01:21法人肖岳
法人 2015年7期
关键词:微商微信产品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肖岳

与传统电商相比,微商似乎包含了太多的“不稳定”因素,这些问题都是微商想要取得更好发展的阻碍,如何规划好一条良性发展的道路,是微商运营者及监管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近期,部分微商涉嫌传销的消息甚嚣尘上,给如火如荼的微商圈子浇了一瓢冷水。

不久前,央视新闻披露一些微商涉嫌传销的报道,引发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实际上,近期被曝光的微商涉嫌传销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是卖产品卖不出去,靠发展下线代理商赚钱的;也有连产品都没有,纯粹靠交59800元代理费然后忽悠更多人来听营销课程的。

这些涉嫌传销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从炫富、洗脑到杀熟,不一而足。但其危害性显而易见,一些被曝光的案例中,上当受骗者人数众多,且大多损失惨重。

伴随着微商的迅速崛起,这种席卷了大街小巷的新型创业模式,却包含了太多的不稳定因素,加之目前的规范与监管并不完善,微商的发展之路已然面临瓶颈。

微商传销之殇

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 这都是一些涉嫌传销的微商用来忽悠下线的手段。

作为互联网时代崛起的新型营销模式,微商涉及的传销与传统传销手段明显不同。一切活动都围绕着微信展开,很多上线与下线之间甚至从未谋面,传销手段随着科技的进步而进步、简化,但其危害性丝毫未曾减弱,甚至大幅增加。

微商乱象并不是最近的事情,从微商大举发展的时候起,一些负面的因素就伴随其中,此前针对一些面膜、护肤品无证经营、暴利的指责就不绝于耳。而如今,微商涉嫌传销的手段更多元化,危害性也在逐步加大。

2月15日,微信团队发表运营公告称,将对微信公众平台非法分销模式行为进行整顿,打击包括通过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和以许诺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等行为。

此次行动被视为腾讯最近对微信公众平台一系列整顿的一环。但也不是运营平台首次对传销动刀,但效果能否立竿见影,仍有待检验。毕竟作为互联网手段,网络传销的隐蔽性更高、举证更难,作为企业,腾讯能在多大程度上充当监管者的职责,尚属未知。

微商近些年之所以越来越受到监管层、消费者或从业者的关注,和其越发壮大的体量是分不开的。移动互联网与新媒体营销实践研究者、七星会新媒体研究院执行院长晏涛向《法人》记者列举了一些数据:“2014年,微商从业者有1000万左右,产生的销售额将近800亿。”

晏涛进一步介绍到,以淘宝作为参考对象,经历多年才达到千亿的级别,而微商用时仅仅不到2年就达到了如此规模,不得不说微商发展速度很快。而这也得益于它的发展渠道,微信中以朋友圈形式经营的微商,正是基于微信巨大的用户群,目前微信的使用人群达到5.9亿。

谈及部分微商涉嫌传销,晏涛认为,与过去的传销相比,微商利用各种通讯软件即可达到传统传销通过聚会来“洗脑”的目的,并且这种手段的受众也比传统的传销规模更大。

伯果儿品牌创始人、资深互联网营销观察者秦鑫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认为,虽然在众多微商中存在部分涉嫌传销的行为,但也不必过于紧张。

秦鑫解释道,微商中涉嫌传销者占比并不大,这一小部分微商虽然从短期来看,发展得比较好,但是不会有长远发展。

“这些微商是属于赚快钱的,当其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其中一些有魄力的会去找靠山,也就是与直销公司合作,而前期积累的销量会成为它谈判的重要砝码,而后它会将自己洗白,做正当的经营,另外一部分则会被市场所淘汰。”秦鑫说。

微商无间道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胡左浩教授对《法人》记者表示,从法律层面上看,传销有两个要件,一是盈利模式是否依靠诚实的经营,如果存在发展下线、拉人头等行为;二是,这些商家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价格是否远高于其自身的价值。

“只要满足这两个要件,就构成了传销。”胡左浩认为。

在晏涛看来,判断微商传销有着与甄别传统传销不同的三个特点。

首先是企业的初心。企业是通过微商平台建立一种销售渠道,并维系自己新老客户对品牌忠诚度为出发点,还是以销售产品为幌子进行集资诈骗、非法牟利。

其次是准入门槛。从以往的传销案例和法律角度来看,传销需要较高的入会费或者购买指定金额的产品,并且该费用远远超过其自身的价值,如果微商本身是为建立销售渠道,使得更多人去了解其产品,这显然是不符合的。

最后一点是微商的收益分配模式,这也是关键的一点。传销的盈利模式是以发展下线或者拉人头为考核标准,每一位加入者都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涉嫌传销类微商以此作为收益点。但是正规的微商盈利模式则是把真正的产品销售到消费者手中,并以销售额作为收益点。

微商本身是一种微型生态商业,与传统的渠道管理基本相同,但在培训、物料配送等方面微商有其独特的优势。随着微商的发展,一些微商走偏了路线,也可以理解为商业结构走偏了,处于这些微商上层的管理人开始想怎样赚得更多的钱,于是圈钱的传销行为就出现了。

真正合格的微商虽然也是出售它的产品,但是它也会维护产品或企业的品牌,更在乎的是自己企业的形象。从产品角度出发,真正踏实做微商的人会关注某一类产品,如果做得好,会去衍生一些新产品,使这些产品之间具有关联性,并以此来填补市场空缺。但是性质类似传销的微商则更多的在做“梦想秀”,或者说卖的是对下线的激励,其产品也很难符合消费者真正的需求。

秦鑫同时指出,现在部分涉及传销的商家也在不断革新自己的“战术”。很多时候它们会玩一些文字游戏,比如它们在诱骗下线的时候会说:“传销违法,但是不犯法。”并以一些事例去佐证自己的话语,以此来降低下线的心理防线。

在全民微商的时代,一些违法的微商对于市场反应速度很快。而在市场本身混沌、没有规范的情况下,传销等违法行为更是被披上了华丽的外衣,使人更加防不胜防。

微商监管难在何处

微商传销现象依然存在,目前摆在面前的问题是,政府或者相关平台该如何对其进行监管,监管的难度究竟有多大?

秦鑫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指出,无论是平台还是监管部门对于微商进行监管的难度都是非常大的。首先从法律层面要有一个对新事物逐步完善的过程,其次在监控上很难判断利用平台交流的用户究竟是在交流还是在形成买卖,并且也存在涉及用户隐私保护的问题。

胡左浩则表示,由于利用微商进行传销具有隐蔽、快速等特点,所以政府在监管上所需要花费的成本也很高。而各个平台也应配合政府进行监管,并且平台在其中能起到核心作用。

腾讯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在回应《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微信是一种生活方式,用户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微信使用方法,但前提是合法、合规。另外对于售卖假货、售卖违法违禁物品、售卖品牌侵权商品、透支信任恶意欺诈、非法分销等,这些是违反相关法律和微信用户协议的行为,微信会联合权益人进行坚决打击。

晏涛指出,对于微商,大众应该保持一种宽容的态度去看待,不能因为其中存在一些涉及传销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微商而对其“一棍子”打死。

秦鑫则表示,对于微商而言,已由赚快钱的红利时期到了规模化发展的时期,因此规范化是发展的方向,包括在产品、品牌、团队管理体系等方面。

此外,对于微商一定要设立门槛,从品牌等角度出发,微商团队在管理时不能仅以业绩作为参考成绩的唯一标准,体系建设、售后服务同样不容忽视,否则只注重市场占有率,发展虽快,但倒下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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