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新发展

2015-02-20 08:21龚学增
关键词:信教工作

龚学增

(中共中央党校 民族宗教理论教研室,北京100091)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依据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处理宗教问题的历史经验,开拓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宗教工作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如既往的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在充分肯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同时,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逐步实现中国梦的总体要求推动宗教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进一步深化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一、十八大关于宗教工作的论述凝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精华

十八大报告关于宗教工作有两段话,即“统一战线是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这两段话凝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精华,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强调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是事关我国政治社会关系领域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之一。宗教关系问题是2006年7月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宗教关系包含着某一种宗教内部的关系,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宗教徒和非宗教徒的关系,国内宗教同国外宗教的关系,宗教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关系,宗教与国家的社会制度、与执政党、与政府的关系,等等。宗教关系的提出,表明党中央对于宗教问题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在认识上又有了新的提升。第二,处理宗教问题的指导原则发生了从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到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大变化。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由四句话组成,前三句各有侧重,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针对的是普通公民个人精神需求上的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和保护每一个公民都有信教或不信教的自由,使宗教在这个意义上成为“个人的私事”。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针对的不是宗教徒内心的信仰,而是宗教活动及其与社会公共生活的关系,即宗教活动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以保持正常状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针对的是处理好国内宗教与国外宗教的关系,即中国的宗教事务外国人和组织无权干涉。这三句话,最后都要落脚到第四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也就是全部宗教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提出和坚持,表明党和国家对于宗教问题的科学认识更为全面,宗教工作的方向、目标更为明确,处理宗教问题的措施、办法更为完备,标志着党在宗教问题领域的执政能力已经成熟。第三,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主要表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的社会作用,即宗教对人类社会生活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二重性。当代中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也具有二重性,由于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成效,以及宗教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不断适应,使得宗教在主要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八大重申了十七大的提法,保持了延续性和稳定性,这都反映了党和国家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十分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正能量。

二、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新发展

十八大以来针对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既提出了新观点,也在基本政策和宗教工作布局上进行了某些调整,深化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新发展的文献依据主要反映在习近平、俞正声代表中央发表的有关宗教工作的一系列讲话和批示中。主要有习近平同志2013年3月1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5月10日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俄罗斯东正教大牧首基里尔,2014年3月27日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演讲,2014年4月27日至30日在新疆考察工作,2014年5月28日至29日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讲话,2015年5月18日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6月10日在中南海接受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的拜见;俞正声同志2013年1月21日至23日走访全国性宗教团体,2013年-2015年每年春节前邀请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到中南海座谈,2013年5月23日至28日在新疆调研,2013年8月1日至6日在西藏调研,2014年5月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调研,2014年9月16日接见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人员,2015年1月29号到31号在河北调研,2015年3月4日上午参加了全国政协宗教界委员小组会。他们在上述活动中发表的言论,阐述了以下重要观点。

1.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定位宗教工作。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重要原理,就是宗教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共产党在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对于宗教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必须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中国共产党坚持了这一原理。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当选为国家主席后的讲话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我们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这也告诉我们,实现中国梦是未来中国最宏伟的事业,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发挥一亿多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凝聚中国力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2.肯定宗教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这是中国共产党放眼世界,提升对宗教的新认识。宗教是什么,科学认识这个问题是宗教工作的起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并没有明确提出学理上的宗教定义。中国共产党对于宗教的认识,经历了从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一种颠倒的世界观,到宗教也是一种社会文化历史现象的转变,表明对于宗教的认识更为全面科学。2014年3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演讲,向全世界集中论述了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各种文明应该是平等的,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文明作为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不断进步的集中表现包含着丰富的内容。我们看到,习主席特别提到了宗教也是世界文明的组成部分。他说:“佛教产生于古代印度,但传入中国后,经过长期演化,佛教同中国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融合发展,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给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哲学观念、文学艺术、礼仪习俗等留下了深刻影响。”“中国人根据中华文化发展了佛教思想,形成了独特的佛教理论,而且使佛教从中国传播到了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地。”“2000多年来,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先后传入中国,中国音乐、绘画、文学等也不断吸纳外来文明的优长。”“当今世界,人类生活在不同文化、种族、肤色、宗教和不同社会制度所组成的世界里,各国人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 500多个民族和多种宗教。如果只有一种生活方式,只有一种语言,只有一种音乐,只有一种服饰,那是不可想象的。”这就是说,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包含宗教,不同国家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包含宗教,宗教文化的交流既改变了宗教本身,也深深影响了人类文化,由此表明宗教在人类生活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

3.要“精心”,善于“按照宗教规律”做好宗教工作。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鉴于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对于宗教问题的处理,必须要非常谨慎和非常周密,决不能简单粗暴行事。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坚持了这一原则。2014年5月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特别强调了“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俞正声近年来几次强调,要“善于按照宗教规律”做好宗教工作。这说明党中央对于宗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什么是“精心”,精心不是粗心,而是要特别用心,特别细心。精心,就是必须要懂得宗教,懂得宗教问题的特点,全面把握宗教规律。宗教规律涉及宗教是什么,即宗教不仅仅是意识形态,还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宗教形成发展的根源既有客观的自然、社会根源,也有主观的认识、心理根源。宗教社会作用的二重性,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特征除长期性、群众性、特殊复杂性,还有宗教问题的敏感性,因为它牵动着被宗教徒视为神圣的信仰追求和敬拜神灵的感情。把握了宗教的规律,就能提升宗教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4.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由于宗教的生存和发展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宗教的信仰、宗教的活动都体现在广大信教群众身上,信教群众不仅是宗教的载体,更是主体。没有群众的信奉,也就没有宗教。因此,宗教工作必须高度关注信教群众,正确看待信教群众,争取团结信教群众。习近平、俞正声多次强调这个问题。2015年5月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再次强调,“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所谓“本质上”就是说对信教群众的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属性,宗教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围绕做好信教人的工作,调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性。

5.“遏制极端”是处理宗教问题基本原则的新增内容。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增加了“遏制极端”,即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遏制极端”虽然主要是针对新疆宗教方面的具体情况,但是却具有普遍意义。宗教极端主义就是打着宗教旗号,对宗教教义等进行歪曲和极端化的解释,煽动和鼓吹宗教狂热,并采用极端的暴力手段,以实现“神权政治”的一种宗教社会思潮和社会活动。宗教极端主义是一种国际现象,各种宗教都有,世界舞台上伊斯兰极端主义最为活跃。宗教极端主义不仅在我国新疆地区蔓延滋长,而且在内地也出现苗头,必须高度警惕。因此,“遏制极端”去极端化是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6.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这是十八大以来宗教工作非常突出的亮点。近20多年,按照依法治国总体要求,宗教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步伐大大加快,特别是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十年来成效明显。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就是进一步突出了宗教工作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就是根据依法治国的原则,尊重法律制度的规范来思考、分析、判断问题。法治方式是处理社会问题所采取的依据符合法律制度的方法和形式。因此,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是对待、管理、处理、解决宗教问题的根本之策。

7.进一步突出爱国宗教界人士的培养。爱国宗教人士的特殊重要性就在于他们是信教群众精神上的引导者。对于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方面。从坚持政治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原则的提出到进一步具体强调培养爱国宗教人士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四项标准,说明党中央一贯高度重视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突出了这一问题,尤其是中青年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将是重中之重。爱国爱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开展各宗教教义阐释,加强宗教思想建设;引导信教群众实践宗教教义中的扬善抑恶;精进学修,不断提高宗教学识、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这些对宗教人士的希望,也化为了培养爱国宗教人士的具体举措。

8.“四个必须一个引导”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阐释。“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5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新观点。“四个必须”,最重要的创新,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走中国化的道路。所谓宗教的中国化,主要是针对传入中国的外来宗教,进入中国后如何能够同中国的国情、历史、文化相结合,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外来宗教的中国化,最成功的是佛教和以回族等通用汉语的民族信仰的伊斯兰教。佛教传入中国后,在隋唐以前的佛教还只是“在中国”的佛教,而从隋唐时起则逐步已经是“中国化”的佛教。即是说唐以前偏重于翻译理解,而自隋唐开始对外来佛教加以融化,用中国的义理加以创造,从而使佛教组织和体系大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特色,具有佛、儒、道合流的趋势,并使之传入东亚各国,大大丰富了人类文化。伊斯兰教中国化的主要标志是伊斯兰教义同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伊斯兰教汉语译著的出现。用汉语结合儒家思想来阐扬伊斯兰教教义的译著活动,是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的主要途径,也是伊斯兰教中国化的重要内容。第二,教坊制——门宦制的形成。所谓教坊,也称寺坊,实际上就是以一个清真寺为中心的穆斯林聚居区,它由该地区的全体教徒组成,是一个独立的地域性的宗教组织单位。到了清初,在教坊制的基础上出现了所谓门宦制。门宦与教坊不同,它是伊斯兰教的神秘主义派别(即苏菲派)和中国封建主义的进一步结合。各门宦创始人和首领被尊为教主,其身份、地位、权力多世袭。第三,经堂教育。经堂教育是伊斯兰教在清真寺内附设学校的教育制度。天主教和基督教如何进一步走向中国化,将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任务。基督教中国化走过了曲折的路,当今它面临的问题,在政治层面上基督教与我国同西方国家的关系很复杂,如中梵关系、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基督教对我国政治渗透问题;在文化层面上西方基督教一向强势,与中国传统信仰的差距较大,再加上中国基督教存在的保守倾向,神学思想与中国国情、文化的交融面临很多困难,走中国化是必由之路,但进程会很漫长。另外,中央提出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就是说,要纠正当前对于宗教认识要么一切皆好,要么一切皆坏的片面性,全面把握宗教对社会的影响。宗教的社会作用需要分解成宗教的思想观念、宗教徒以及宗教的组织、活动等方面加以具体分析,其社会作用都有积极和消极的二重性。对宗教社会作用的评价,基本的标准就是看宗教对所处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抱什么态度,只要宗教有助于促进先进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它的作用就是积极的、进步的,反之则是消极的、落后的。对于当今中国,宗教只要有益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就是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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