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2015-02-21 11:16韩靖
乡村科技 2015年13期
关键词:永城市农场培育

永城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近年来,河南省永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培育工作,千方百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永城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现状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截至目前,永城市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 139家,成员户数达41 265户,覆盖全市29个乡镇;全市家庭承包经营耕地6.67公顷以上的土地流转大户有441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有200多家;全市共有农产品加工企业58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79家,有省、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42家。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不断提高。据统计,2014年永城市拥有注册商标的专业合作社有32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有32个,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的有32个。各合作社的组织机构、章程制度、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机制逐步完善,内部运行不断规范。

二、永城市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主要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早在2009年,永城市政府就成立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而后成立了家庭农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后来又根据发展需要,成立了由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的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领导组,形成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

2.加大政策扶持。近年来,永城市政府先后下发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永发[2013]1号文件、永发[2014]1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措施,并多方筹措资金鼓励龙头企业发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注入了动力。

3.狠抓规范管理。2014年,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永城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探索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截至目前,永城市有10个家庭农场被评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家家庭农场被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4.加强宣传培训。从2007年开始,永城市政府就利用电视、广播、《今日永城》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开展了大规模的培训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水平,掌握了规范化操作的基本技能。

5.强化业务指导。永城市对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实行统计月报制度。当地还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全市共聘任65名辅导员,从登记注册、税收政策、金融政策、财务管理等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服务。各相关部门积极帮助合作社争取资金支持和项目扶持,大力支持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及博览会,提高产品知名度,拓宽产品销路。

三、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政策建议

1.加强发展规划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作为推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主体和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出台强有力的扶持政策。同时,要建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考核机制,纳入对相关部门的“三农”目标考核内容,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加强培育载体建设。要以培养本土人才为重点,加快培育农业农村紧缺实用人才;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通过流转土地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支持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返乡从事农业开发;鼓励新型生产主体引进各类人才,为培育新型生产主体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要继续加大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培育新型生产主体提供良好经营环境。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农业信贷支持,落实用地用电政策等。

4.加强对新型生产主体的指导服务。一是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二是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和服务,如引导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加强农业人才培养、加强农产品营销服务等。●

韩 靖 河南省永城市农业局 47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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