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到诺贝尔奖有多远?
——从技术革新看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2015-02-21 11:18栾昕忆
华东科技 2015年3期
关键词:科技类专利知识产权

文 栾昕忆

2014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最终归属于在高亮度蓝色发光二极管方面有着突出贡献的赤崎勇、天野浩、中村修二等几位日本科学家。与我们一般认为的“遥远的高科技物理知识”,地量子力学、天体运动等有所区别的是,LED不仅与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更是对目前与LED相关的经济主体,特别是各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技术指导作用。当下,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或许可以这样自问:一个企业的技术创新到诺贝尔奖有多远?

创新必须跨过这道产权门槛

企业的技术革新与知识产权是紧密联系的,特别是对于以“技术”为主要竞争力的科技类、制造类企业。先不说目前最受关注的科技类公司苹果与几大同行公司常年的“专利战争”,也暂时不说华为、中兴等中国“智“造的迅猛发展,就近两年来迅速影响所有人生活的微信朋友圈等等,走红背后不仅仅是科学技术的革新,也是各个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鲜明体现。而目前的较多企业,虽然意识到了需要改革技术,却往往没有意识到应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给企业原本的发展埋下了法律风险。在笔者工作的团队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当中,就2014年一年中,或多或少都有数起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例如较多企业都有遇到过的产品字体方面的有关纠纷、或者对于某些企业很少经历过的商标申请被驳回、商标异议等。商业秘密的泄露、商标抢注、专利战争……

对于一个成功、发展潜力大的现代公司,一套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仅仅是保障企业合法利益的坚强堡垒,在某些时候还能成为企业发展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重要利器。改进技术来提高生产力是首要任务,知识产权保护也决不能落下。关键问题是,怎样才算是较好的企业知识产权保障体系?

为何赢了官司却丢了市场

一般企业仅在碰到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时,根据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公司名称、产品商标的申请、各类交易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商业秘密的保护条款等等。此种方式实际上是对于企业的基本规范要求,还仅仅是停留在企业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阶段。仅仅是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旦遇到有关知识产权类的纠纷,往往不能尽快做出适当的对应而错失良机,造成一定商业利益损失,甚至影响到企业的品牌形象。这几年的知名品牌商标类案件如“王老吉”案件,虽然涉及到众多法律领域,如商业秘密等问题,但也在一定层面上体现了企业在发展初期对于品牌、商标的不重视;很多人评价此案件最后的结果是“赢了判决”,却依然没有“赢得市场”。

也有企业根据所涉及的技术类型以及企业特点建立防御型知识产权战略体系。较多技术类、科技类企业对于知识产权较为重视,能根据所涉及到的技术或者相关知识考虑适当的知识产权策略,如何种程度以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何种情况将其作为专利进行申请,公司内部的技术保护,如职务作品的具体安排,认真考虑各类技术许可或其他相关协议等等。笔者认为此类企业才能称为有所谓的“知识产权战略”,相关的法律风险也较小,即使碰到相关纠纷,也能迅速对应、及时处理。

企业的技术革新与知识产权是紧密联系的,特别是对于以“技术”为主要竞争力的科技类、制造类企业

当然,也有企业采取较为积极的攻击型知识产权战略体系,采用各类知识产权手段来作为企业发展的手段之一,如采用技术交易、技术许可等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增强企业技术先进性。如有些企业运用购买专利、专利类并购来达成企业的转型升级。而有些企业的主要经营行为就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如与著作权联系特别敏感的各类传媒型企业或者设计型企业、与高新技术各类专利息息相关的互联网企业等等。目前并非所有知识产权敏感型企业都已经建立起了自身完备的保障措施,而有的企业却以法务部门为基础、到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员工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等等都已经做的十分完善,与企业的经营形成了非常良好的促进互动作用。

警惕莫让知识产权保护成软肋

目前而言,各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特别是国内的小微企业或者新兴企业,往往将一腔热血关注于市场开发或者推广方面,忽略了其他的配合。而实际上,好的企业知识产权保障体系实际是因“企”制宜的,并非所有企业都适合攻击型,也有的企业仅用防御型还不能达到目标。只有结合企业本身的营业范围、经营特征,才能设置合适的知识产权战略,也才能促进企业顺利的从企业革新走向企业发展的“诺贝尔奖”。

对于这个问题,了解自身企业特点是最重要的基础。企业在制定策略之前应当首先对于自身情况进行详尽的“自我审视”。企业属于何种类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业务有多少?是属于主营业务的各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到相关知识产权的文化类公司、科技类公司?还是属于仅在商业合作或者部分环节有关的企业类型,如贸易类企业在对外销售、委托加工、选择合适的经销商、进行市场推广时候往往涉及到所有商标的授权等。特别是在科技飞速发展的现在,企业如果面对新平台、新产品,或者新的业务类型的,也不能忽视和遗漏。例如,企业如果有作为企业市场推广或者品牌宣传的官方新浪微博的,具体发送的内容是否原创、所涉及的转载内容是否有授权,企业同样需要在“自我审视”的环节予以关注。

在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审视之后,就到了制定合适的知识产权策略的阶段了。通常在这一环节以及之后的实施环节当中,更能发挥法律专业人士的重要作用。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有顾问律师的,通常会设置较为完善的总体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予以企业参考。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还需综合考虑实际的商业情况、特别是财务状况,及其其他企业自身特点,审慎地作出决定。从知识产权的保护环境来看,最近在法律界的主要热点“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也说明了现在知识产权类案件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对于企业来说,这些所有的一切消息已经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的司法环境,而企业也可以以此为契机,结合自身情况,在打造适合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同时,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技术创新到诺贝尔奖这个遥远的距离,其实也是能一点点缩小的。获取更多知识产权并借助法律的保护进行很好地运用,把知识产权加以很好地转化,构建良好科技发展新常态,将是未来上海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过程中法律环境、人文环境建设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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