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族际关系的特点和走向〔*〕

2015-02-26 01:43○周
学术界 2015年11期
关键词:族际中华民族群体

○周 平

(云南大学 政治学系,云南 昆明 650091)

族际关系对于当代中国来说,无疑是国内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对国家的统一、稳定和发展发挥着根本性的影响。客观地认识和准确地把握这一关系的性质、特点和走向,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直接关系着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也正因为如此,在族际关系或民族关系的话语中对其进行的研究都蔚为可观,取得的成果也相当丰厚。然而,细究便会发现,目前研究中的绝大部分是从民族理论政策的角度和具体的民族群体的角度进行的,现行的理论和政策以及相关民族群体的利益总是渗透于其中;从国家社会政治关系的总体格局和国家治理角度对其进行的研究,不说是付之阙如也是十分薄弱,不利于对其进行全面的认知和把握。为了有利于从总体上认知和把握当代中国族际关系的总体面貌,进而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探讨族际关系问题的治理,本文拟从国家社会政治关系总格局和国家治理的角度,对当代中国族际关系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当代中国族际关系的背景和实质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国家内部的族际关系都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政治框架内形成并受其深刻影响的,超越于具体历史条件的族际关系并不存在。当代中国的族际关系,是在当代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其内涵、性质和特点及其走向,都必然受到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的深刻影响。

当代中国的族际关系,是在“民族”概念被引入中国以及中国民族国家构建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和演变的。脱离这个特定的历史背景,抽象地谈论当代中国的族际关系,就无法准确把握其实质,也无法得出合理的结论,还会出现偏颇或误读。

“民族”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重要概念。但它的形成、运用和发展,都与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并因此而形成了特定的内涵。追溯“民族”概念形成和运用的历史不难发现,作为一种概念工具来使用的“民族”,或者说,作为描述概念和分析概念来使用的“民族”概念,首先形成并流行于西方。并且,它的形成和广泛使用,都与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构建和普遍化及民族国家世界体系的形成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所谓的“民族”,即与state连在一起的nation,也被界定为“国族”。在当代中国具有广泛影响的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指的就是这样的民族。〔1〕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民族”概念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广泛的运用,一些国家内的历史文化群体或族裔群体受到关注。这些群体与“民族”概念描述和分析的群体相比,既有很大的相似性,又存在本质的区别。西方学界为了避免民族概念的多重使用导致的歧义和混乱,“有一些人便把目光转向想象中更加中性的概念:民族群体(ethnic group)。”〔2〕当时的学者认为:“一个民族群体(ethnic group)所包含的是自认为是同族的人。他们由感情的联系结合在一起,并且关心保持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除了极少数的例外,他们操同一种语言,至少他们所说的话彼此能懂,而且他们还有共同的文化传统。”〔3〕此后,“族群”(ethinc group)概念逐渐被广泛使用。

“民族”这一重要概念于19世纪末被引入中国后,旋即在国内引起了强烈的关注。但是,“民族”概念在中国当时特定的政治和历史文化环境中的运用,却遇到了与西方完全不同的问题:一方面,中国历史上的各个以历史文化为纽带的稳定群体(简称为“历史文化群体”),虽然在交往交流中逐渐交融(鸦片战争后各个历史文化群体凝聚为统一族体的进程不仅速度加快,而且逐渐自觉),但毕竟没有融合为统一的族体单位。当时的中国并未形成一个与“state”结合在一起的“nation”,即国族。另一方面,统一国家内具有族体属性的历史文化群体却广泛存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历史文化群体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影响还十分突出。而且,延续数千年的王朝国家已经走到了崩溃的边沿。在这样的一个特殊的政治和历史文化环境条件下,到底如何使用“民族”概念,就面临着一个“历史的困惑”。

梁启超于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提出“中华民族”概念〔4〕以后,中国在“民族”概念运用中的困惑和纠结就集中体现于“中华民族”概念的使用上:“中华民族”是指一个具体的历史文化群体还是一个各个历史文化群体凝聚而成并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是一个还是多个?“中华民族”概念出现后,围绕上述问题的争论就一直持续。就连梁启超本人最初使用“中华民族”概念时,也是有时指汉族有时则指中国历史上所有的民族群体。1905年,他才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中明确提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5〕

关于“中华民族”的概念之争,又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展开的,并因此而具有了特定的内涵。这个特定的历史背景就是,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使正在凝聚为中华民族的各个历史文化群体都面临着亡国灭种的危险——“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境内所有的历史文化群体、所有中国人,都在用自己的血肉筑起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新的长城的过程中加速了内部的凝聚。随着抗日战争的不断深入,这种凝聚的深度和广度也在不断提高。抗日战争后期,一个认同于“中华民族”族称的民族实体就逐渐浮出了水面。“中华民族”概念涵义的演变,正好就是这个特定历史过程的反映或折射。

在上述历史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中华民族”概念的内涵也逐渐清晰了起来。这突出地体现于20世纪30年代那次影响广泛而深远的论战之上。1938年吴文藻基于“多元文化”与“政治一体”的观点,提出了中国存在多个民族的观点。傅斯年则针锋相对地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绝不宜多讲民族。历史学家顾颉刚也发表了“中华民族是一个”的文章,明确提出:“凡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在中华民族之内我们绝不该再析出什么民族——在今以后大家应当留神使用这‘民族’二字”,并强调指出:“我们决不能滥用‘民族’二字以招分裂之祸。‘中华民族是一个’,这是信念,也是事实。”〔6〕经过广泛而激烈的争论,“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观点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也得到了国民政府的明确肯定。蒋介石1943年3月10日发表的《中国之命运》中也指出:“由于生活的互赖,与文化的交流,各地的多数宗族,到此早已融和为一个中华大民族了。”〔7〕这场影响广泛的争论表明,在抗日战争的末期中华民族已现雏形,中华民族的意识已经觉醒,中华民族是一个以及中华民族才是中国的“nation”的观点已经处于主导的地位。

中华民族凝聚为一体和中华民族在历史上的凸显,又是在中华民族国家构建的历史进程中实现的。民族国家并不是由国家的民族构成而界定的国家类型或形态,而是国家形态演变过程中的一种形态或类型。它首先形成于西欧,随后便由于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或效仿而拓展到了全球,进而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主导性国家形态。从民族国家的形成来看,民族性、主权性、人民性是三个基本特征。但就其本质而言,民族国家是一套保障民族(nation,也即一个的全体国民)认同于国家(state)的制度框架。民族国家遍及全球以后,便逐渐形成了一个民族国家的世界体系。〔8〕

作为一个历史和文化都十分悠久的国家,中国在公元前21世纪就建立了国家政治共同体——“夏”,并形成了自己富有特色的国家形态演变进程。秦统一中国后,王朝国家便成为主导性的国家形态。但是,鸦片战争以后随着民族国家世界体系的建立,以及西方民族国家凭借体现民族国家力量的大炮和体现资本主义经济力量的商品而冲破古老王朝国家闭关锁国大门以后,历史便把一个艰难的历史抉择抛到古老中国的面前:如果继续保持自己的国家体制,就会孤立于民族国家的世界体系之外,并有可能沦为民族国家强国的殖民地;如果采取民族国家体制,中国自己国家形态演进的进程就会中断,自己的国家发展传统就会改变。最终,中国选择了民族国家,并于20世纪初开启了民族国家构建的进程。

中国的民族国家构建,经历了半个世纪,具有十分丰富的历史内涵。其中,一个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保证民族(即全体国民)认同于国家的政权和制度的建立,是三个根本性的环节。这三个环节又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最终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实现了中国民族国家的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9〕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也实现了中华民族与国家的结合,使中华民族具有了国家的形式、披上了国家的外衣,成为了与“state”结合在一起的“nation”,成为了国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的东方、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但是,由于历史和文化因素的影响,中华民族与最早出现于西方的民族“nation”之间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异。中华民族是由历史上形成的各个民族群体组成的,具有明显的结构性特征。〔10〕执政党和政府又进一步强调了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历史文化群体的意义,在理论上和政策上将这些群体明确界定为“民族”,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进而据此构建了相应的国家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1〕在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群体被界定为民族的情况下,当代中国也被界定为多民族国家。〔12〕为了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族国家形态划清界限,中国的多民族国家性质又被进一步夸大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经典作家指出了‘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时代的国家形态,而对此教条化地理解就可能产生社会主义国家并非‘民族国家’的误解。”〔13〕

在明确了统一的国家政治共同体之内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历史文化群体之“民族”地位的基础上,执政党和政府便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具体的工作来协调族际关系,从而便构建起了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国内族际关系”。这样的族际关系,在官方的话语中也就被定义为“国内民族关系”。这样一种体现着执政党意志并具有明显构建性质的族际关系或民族关系,在实践中又被进一步聚焦和定位于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14〕——这样的定位对中国族际关系的构建和发展都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

但是,这样的族际关系并不是nation与nation之间的关系(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与“nation与nation之间的关系”更是相去甚远),而是民族国家内部组成国族nation的各个民族群体之间的关系;这样的关系与历史上各个民族群体之间的关系,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民族群体,在凝聚成统一的中华民族之前,不仅具有历史文化群体的特殊性,也有着相当程度的政治自主性,因而在王朝国家政治共同体中能够“你来我去、我来你去”〔15〕。但是,它们组成中华民族并建立了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以后,它们便实现了“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16〕,并且受到民族国家体制的硬性约束。对于共处共建的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来说,各个群体已经不具有“你来我去、我来你去”的权利和可能性。

这样一种在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内形成和存在,以及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之成员的民族群体之间的关系,必然要受到国家政治共同体和中华民族的双重约束。这样的族际关系如果忽视或不顾这样的约束而追求自身的发展,就会对统一的国家政治共同体和国族形成冲击,进而对国家的统一、稳定和国族的巩固形成直接挑战。而如果将这样的族际关系与国族意义上的民族关系和中国历史上的族际关系等量齐观,就难免会在族际的认识和定位问题上出现错位。

二、族际关系协调及新型族际关系构建

在当代中国族际关系形成的同时,执政党和政府对族际关系的协调工作便开始了。其实,族际关系的形成和族际关系的协调,本身就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正是执政党和政府对族际关系高度重视,并且通过民族工作等对族际关系进行卓有成效的协调,族际关系才真正凸显为当代中国最为重要的社会政治关系。

族际关系的协调以及新型族际关系的构建,在新中国成立后之所以如此迅速地被提上议事日程,并通过民族工作迅速地展开起来,一是由于族际关系是非常重要的社会政治关系,对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发挥着基础性影响;二是族际关系与执政党和新生的人民政权面临的紧迫的政治任务的落实之间存在着高度的关联性。在这样的条件下,执政党和政府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协调族际关系,从而为党和政府面临的各项任务的实现创造条件。

当代中国族际关系的协调,是在民族工作的总体框架中谋划和实施的。民族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中为应对与少数民族有关的问题而创造的工作机制和开拓的工作领域。新中国成立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把这项工作置于国家建设的总体格局中,使其具有了党的工作和国家活动的双重属性——“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的官方用语就充分表达了这一点。在这样的条件下,民族工作的内涵进一步丰富,地位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凸显——“民族工作无小事”的警句就是一个生动的说明。执政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族工作,重心仍然是处理有关少数民族事务〔17〕,着眼点或目标则是协调族际关系——核心是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的关系。

在民族工作的总体框架中实施的族际关系协调和构建,由于受到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历史条件和党的工作重心的影响,其采取的具体方式和工作力度都有很大的变化。在某些时候,如文化大革命中,还会受到冲击并遭受挫折。但从执政党、政府协调和构建族际关系的政策及实施的整个过程来看,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十分突出且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一是疏通民族关系。王朝国家时期在国家疆域逐渐扩大和疆域整合的过程中,数量众多的民族群体融入到王朝国家政治共同体当中,但民族群体间的关系总体上较为紧张,中央政权与边远地区的民族群体的关系存在着明显的隔膜,中央政权也未能将统治直接深入边疆的少数民族地区。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要在这些地区开展工作,就必须首先疏通民族关系。这成为了党和政府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邓小平在当时指导西南多民族地区的工作时就说过:“所有这一切工作,都要掌握一个原则,就是要同少数民族商量。他们赞成就做,赞成一部分就做一部分,赞成大部分就做大部分,全部赞成就全部做。一定要他们赞成,要大多数人赞成,特别是上层分子赞成,上层分子不赞成就不做,上层分子赞成才算数。”〔18〕因此,执政党和政府通过大量的民族工作,采取做好事、交朋友等同情、帮扶的措施,着力疏通民族关系。这不仅为当时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也为民族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奠定了基础。

二是进行民族识别工作。把历史上形成并长期存在的历史文化群体界定为“民族”,既是当代中国族际关系的支点,也是实施族际关系协调的基础。因此,为了全面开展族际关系协调,执政党和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把未被认可的历史文化群体识别出来,并确定为“民族”。这样的民族识别工作,一共进行过三次。第一次民族识别是在新中国建立至1953年进行的,第二次是1954年至1964年,第三次是1965年至1979年。各个群体被识别出来以后,执政党和政府便将它们确定为“民族”,给予其固定的族称和相应的政治待遇,通过具体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其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帮助其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名额、高校招生等等方面给予优待。〔19〕在这项影响深远的社会政治工程中,共识别出56个民族,并因而确定了当代中国的“民族格局”。

三是制订和实施一系列民族政策。在疏通族际关系和确定“民族格局”的同时和基础上,执政党和政府便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各种作为“民族”而享有的权益,促进少数民族自身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这些政策涉及到立法、政治、行政、社会权利、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内容十分丰富。从具体的内容来看,又分为政治政策、干部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社会政策等。党和国家这些以协调民族关系为主旨的政策,被统称为“民族政策”。各种各样的民族政策构成一个完整的民族政策体系,旨在协调复杂的族际关系,进而促进新型的族际关系的构建。

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虽然各有自己的内涵和特点,却不是相互孤立和相互割裂的。相反,它们是在民族工作的总体框架下相互贯通、相互融合,并长期持续。与此同时,族际关系协调和构建的长期持续,也将其所蕴涵的价值取向充分地显露了出来。

蕴涵和内涵着某种偏好或价值取向,是人类活动的基本特征,尤其是组织行为的基本特征。中国族际关系的特定结构为族际关系协调的价值选择提出了两种可能性:一是取向于国家或国族,二是取向于民族群体,其中又可区分为取向于主体民族群体,或取向于少数民族群体。从当代中国族际关系协调的长期实践来看,所包含的价值取向是明显的,这就是同情和关心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群体,在关心、支持和帮扶的过程给予它们更多的利益,从而达成协调族际关系和构建新型族际关系的目标。如果说,取向于国家或国族的族际关系协调可以称之为“国家主义”取向的话,那么,取向于民族群体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族际关系协调便可谓之为“民族主义”取向。〔20〕也正是这样的价值取向,决定着当代中国族际关系协调和构建的总体面貌和走向。

执政党在族际关系协调和构建中之所以确定并秉持这样的价值取向,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现实根据:首先,这是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工作方针的延续。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文献中的“少数民族”概念与共产国际所说的“被压迫民族”、“弱小民族”概念是一致的。〔21〕同情、关心“少数民族”,是党动员一切受压迫的人民和群体起来推翻旧制度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长期坚持的这个方针,自然会延续到革命胜利后的工作当中,不仅把族际关系定位于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而且通过对少数民族的帮扶来协调族际关系。其次,这也是党开展工作的现实需要。新中国成立后,执政党肩负着国家重建和社会重建的一系列紧迫任务。面对历史上形成的十分复杂且矛盾重重的族际关系,这样的价值取向是打开局面并推动工作的不二之选;最后,这与党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民族和民族问题论述的理解直接相关。在民族或族际关系上,我们基本是将中国的各个民族群体等同于经典著作中的“民族”的,并进而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民族观和民族理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族际关系协调和新型族际关系构建,从总体上看是成功的。一方面,它化解了许多历史上长期形成、存在并给中央政权造成极大困惑且制约着国家稳定和发展的族际关系矛盾,疏通了民族关系。另一方面,它在根本上改变了历史上形成的少数民族的受压迫地位和促进少数民族群体发展的基础上,构建了以平等、团结为本质特征的新型民族关系。而这样的族际关系变化,又产生了一系列积极的政治社会后果。首先,它为执政党各项政治任务的实现创造了条件。在族际关系改善的情况下,执政党在边疆多民族地区建立了人民政权,实现了各项社会政治任务。其次,执政党成功地将一些地区长期存在的少数民族的地方政权纳入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实现了国家制度的统一,完成了民族国家构建的任务;再次,族际关系的协调和新型族际关系的构建,为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创造有利的条件;最后,有利于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开发和建设,促进了这些地区的发展,增强了国家的实力,筑牢了国防的基础。

不过,族际关系的协调和新型族际关系的构建,也带来了一个必然性的后果,那就是国族的结构性特征被进一步强化而变得更加突出、更加刚性。最早构建和采取民族国家制度体系的欧美国家,支撑其民族国家制度体系的国族是由同质化的公民构成的,内部是高度均质化的。在移民大量存在和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日渐增多的移民及其后裔聚众成族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些新的族类群体也提出了关于社会地位和政治利益的诉求,但国家并没有承认其民族的地位,至多只是将其作为族群看待。在这些国家中,民族即国族与公民之间并不存在一个享有特殊政治和法律地位的“民族”。而中国的国族中华民族是由各个历史文化群体组成的,这样的群体又被当作民族来界定并享有特殊的地位和权利。因此,中华民族就具有明显的结构性特征,成为“民族的民族”。着眼于各个群体的民族地位和权益的族际关系协调和新型族际关系构建的长期持续,自然地使中华民族的结构性特征更加突出、更加刚性。

三、族际关系发展和演变出现了新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族际关系便在统一的国家政治共同体和中华民族的总体框架下形成、展开和演变。除了族际关系自身的演变之外,富有特色的族际关系协调和构建的持续推进,进一步加快和加深了族际关系的主体及族际关系本身的变化。20世纪末期中国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和中国融入全球化的进程,又使族际关系的发展演变置身于新的环境之中,并加入了新的变量。

从族际关系演变的角度来看,中国近40年来快速的现代化无疑是一个根本性的变量。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现代化进程明显加快,而且很快就由国家现代化拓展为社会现代化,并深入到了社会的每一个层面和角落。现代化中的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以及国民教育的普及和民众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等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持续的解构性力量,使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发生渐进但却持续的改变,从而把古老而传统的中国推入快速转型的进程中。迅速变化的和日渐多元化的社会,使民族群体和族际关系置于一个全新的与新中国成立之初不可同日而语的环境中。

另外,中国的现代化是在全球化加速推进和全球化时代凸显的背景下进行的。脱离全球化进程,中国快速的现代化就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换一个角度来看,中国的快速现代化正是全球化带来的巨大变化的一个侧面。全球化所带来的人口快速、大规模和全球范围内流动以及人类交往在广度、深度和速度上的巨大改变,对人们在交往过程中聚众成族的过程持续发挥着巨大的影响,从而在全球的范围导致了民族过程的深刻变化。在这样的民族过程中,不论是民族的聚合过程还是离散过程都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传统的族群观或民族观正在受到严峻的挑战。〔22〕置身于全球化进程中的中国,族际关系的发展和演变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深刻的影响。

当代中国正在变化着的族际关系加入了新的变量以后,不仅发展和演变的速度在明显加快,而且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现象。

第一,民族群体的形态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当代中国的族际关系,本质是民族群体之间的关系及其互动,民族群体是族际关系的基本主体。民族群体自身的演变和变化,是族际关系发展和演变中不可忽视的问题。而当我们把目光聚焦于民族群体就会发现,民族群体的形态变化也是十分显著的。在民族群体的形态变化方面,有的是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如少数民族群体的规模、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塑造、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等,都有了很大的发展。而有的变化则是难以直接观察的。当代中国族际关系形成时的各个民族群体,都在历史上形成并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和演变。但在现代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作为民族群体形成和发展之基础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完全改变和失去了,许多成员离开了世世代代生活的环境。民族群体成员逐渐被置于一个全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之中。从这个意义上,传统的民族群体遭受了严重的解构。但与此同时,民族的成员又在虽然已经淡化却仍然存在的历史文化的基础之上,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而重建了民族认同,形成了新的内部凝聚方式。从一定意义上说,体制内的民族群体大都经历着这样的民族过程。所以,民族还是那些民族,内在的东西却已经悄然发生变化,有的变化甚至是伤筋动骨的变化。除此之外,一些外国人移入中国后又聚居于一地,在时间的推移中聚众成族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如果这样的状况仍在继续并假以时日,新的民族群体浮出水面也不会让人觉得意外。

第二,民族群体的自我意识根本性地提高了。在国民教育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各个民族群体受教育的程度也普遍提高。对于民族群体中受教育程度提高了的分子或成员来说,他们认同于民族的方式已经与其父辈存在很大的不同了。他们中的许多人认同于民族并不是因为处于该民族特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中并具有同样的交往方式,而是由于认识或感受到他们所属的民族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以及民族共同体的利益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在这个方面,民族的精英往往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样一种基于民族利益的民族意识,不仅具有较高的自觉性,而且更加稳定,程度也大大提高了。

第三,族际关系中的利益博弈更加明显。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3〕当代中国各个民族群体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互动,都是围绕民族群体的利益而展开的。族际关系本质上是各个民族群体间的利益关系。族际间的矛盾和冲突,本质上就是相互间的利益争夺。当代中国以维护少数民族利益为基调的族际关系协调对民族利益的强调,现代化不断深化背景下基于民族利益的民族意识的增强,以及通过民族利益的方式进行表达的利益诉求更容易实现的现实,都会对民族群体的成员将自己的各种利益诉求纳入到民族利益的框架中表达产生牵引作用。民族精英也通过宣传和动员来强化这一点,甚至还诉诸于理论的论证,并以此来巩固和提升本民族群体在利益博弈中的地位。这样一来,族际关系中的利益博弈或利益争夺就愈加突出。

第四,族际关系中逐渐渗入了西方的思想。20世纪中后期,欧美一些国家内的族群(ethinc group)现象日渐凸显,反映族群利益诉求的各种理论大量涌现,多元文化主义、差异政治等要求承认各个族群的社会权利、政治权利,以及构建保障族群权益的政治制度的呼声日渐高涨。然而,这些思想和行动并没有产生什么好结果,相反还严重地侵蚀了国家认同,进而危及到国家的统一和稳定。〔24〕这样一些基于西方国家的历史和文化并具有突出后现代色彩的理论,对中国的一些学者来说不仅十分新鲜,而且与其要求强化民族群体利益的价值取向不谋而合,因而被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灵丹妙药而引进到国内,不仅大肆传播还以其来述说和解释中国的民族问题,进而针对中国族际关系的特点而提出了一系列强化少数民族权利的理论,如实现少数民族与汉族“共治”国家、实行各个民族群体平等决定国家事务的族际政治民主、张扬族性等。这些理论在广泛传播的情况下,已经逐渐渗透到现行的族际关系之中,从而使族际关系呈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复杂性。

近年来族际关系中的这些日渐明朗且越来越突出的现象,不可避免地会对族际关系造成深刻的影响。在族际关系中的新现象越来越突出的背景下,现代的族际关系在总体良好的情况下也出现了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

第一,以权利要求为特征的矛盾愈显突出。族际关系同任何一种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社会关系结构一样,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当代中国的族际关系中也一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从而为族际关系协调和民族工作提供了必要性。但纵观当代中国族际关系的发展和演变的历史便不难发现,近年来出现的族际关系矛盾中许多民族群体都直接提出了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方面的诉求,或蕴涵着强烈的权利诉求,族际关系中以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要求为特征的矛盾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而且,一些强化民族群体的政治权利的观点在学术界盛行多年后,已经意识形态化。按照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来看,权利诉求尤其是政治权利诉求处于最高层次,体现着民族群体“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样的族际关系问题,明显不同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少数民族发展程度较低阶段的矛盾,而是族际关系主体尤其是少数民族发展起来以后的矛盾和冲突。

第二,族际关系的复杂性程度明显提高。作为一个历史悠久、民族群体众多的国家,中国的族际关系历来就不乏复杂性。但现在的问题是,现行族际关系中的复杂性更加突出了。族际关系中的复杂因素和影响一直存在,今天族际关系中的新问题又把历史因素激活,使历史和现实的问题盘根错节。各个民族群体在民族意识自觉性增强的条件下从民族利益的角度提出利益诉求,民族群体的权利诉求越来越充斥于族际关系。一些民族群体的精英分子已经把少数民族的利益诉求理论化、意识形态化。许多学者运用西方族际关系意识形态来述说和解释中国民族现象和族际关系问题盛行多年以后,西方因素已经渗透进族际关系。在中国越来越融入世界和日渐崛起的背景下,一些国家和境外势力利用族际关系中的矛盾来给中国制造麻烦的图谋也越来越明显。在诸多变量介入的情况下,族际关系中复杂性的上升也就成为了必然,并愈显突出。

第三,族际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愈来愈不容易化解。族际关系的复杂性上升以后,其中的矛盾和问题都不是由一种因素引起的,即使是由一种因素直接引起的矛盾和问题,也会有其他一种或多种因素纠缠于其间,化解的难度自然增大。更为突出的是,在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中,涉及权利的矛盾都不容易化解,涉及到政治权利的矛盾尤其如此。而且,我国通过给予少数民族更多利益的方式来协调族际关系,以及以此为价值取向的族际关系协调,本来就是针对族际关系主体发展程度低时的矛盾而设计的,它在解决族际关系主体发展程度较低时候产生的矛盾方面功能强大,在解决族际关系主体发展程度提高以后的矛盾和问题方面就面临着能力不足的挑战。以利益给予为取向的问题解决方式,解决问题后往往会刺激起当事方更高的要求或期待,从而把问题的层次推高,最终就会面临解决问题的资源缺乏的问题。

第四,中华民族对族际关系的规约性日渐弱化。当代中国的族际关系是在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和中华民族的框架中形成的,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和中华民族对族际关系的规约特别重要,直接关系着族际关系发展的方向和内在张力的界限。然而,本身就具有突出结构性特征的中华民族,在组成它的各个民族群体越来越发展和独立性增强的情况下,它自身也受到了严重的解构性冲击,进而越来越具有虚拟化的特征。在“民族主义”取向的族际关系协调中,虽然提出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要求,但却没有明确提出建设和维护一个巩固的中华民族的要求,以至于在一些人那里“中华民族是不是民族实体”都成为了问题。在中华民族越来越虚拟化的条件下,中华民族对族际关系的规约性也就日益弱化。

四、族际政治整合问题的凸显及走向

中国族际关系呈现出来的总体形势是好的,团结与和谐是族际关系的主基调。但族际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已经形成并逐渐显露出来的事实也不容忽视和回避,更不能听之任之并任其自流。在这样的形势下,调整族际关系协调的价值取向和族际政策,使族际关系朝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巩固的方向发展,就成为了必然的选择。

当代中国族际关系在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和中华民族的框架下形成和展开,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具有由特定历史文化导致的突出的结构性特征。因此,当代中国的族际关系发展中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两种可能或倾向:一是巩固和强化多个民族群体共同的国家政治共同体、促进中华民族的巩固和凝聚的可能和倾向;一是维护组成国家共同体和国族的各个民族群体的地位和权益,促进各个民族群体的发展的可能和倾向。概而言之,前者是“合”的倾向,后者是“分”的倾向。“合”对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固然十分重要,但却不能脱离历史上已经形成了多个历史文化共同体,以及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群体仍然具有自己一定的独立性的事实,片面强调国家利益和国族的发展;“分”对于国内各个民族群体利益的维护和自身的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却不能忽视或不顾各个民族群体共建统一的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和已经凝聚为中华民族的事实,片面强调各个民族群体的发展。因此,“合”与“分”必须保持一个恰当的平衡。这是当代中国族际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战略性问题。

从当代中国族际关系的协调和构建来看,把一个个的民族群体识别出来、确定其社会地位、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采取具体的措施维护和促进其发展,实际上形成一种朝着“分”的方向发挥作用的力量,而且此种政策的长期实施又造成了一种顺之者受鼓励、逆之者受批判甚至打击报复的舆论环境。而如果从族际关系发展和演变的现实情况来看,族际关系中的“分”倾向已经凸显成为了“分”的现实,而且形成了趋势性的过程。族际关系中“合”与“分”两种倾向已经严重失衡,“合”的力量已经日显式微,“分”的力量已经越来越具有或聚集起突破“合”的规约的能量。而族际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与此直接相关,或者说,就是当代中国族际关系中“合”与“分”的力量失衡的后果或表现。

针对这样的现实,在族际关系协调和构建中强调和强化“合”的方面,朝着巩固和强化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促进中华民族巩固、凝聚和一体化的方向开展工作,就成为了不二之选。而这样的族际关系协调和构建过程,就是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族际政治整合。对于作为多民族国家的当代中国来说,族际政治整合既是族际关系协调和构建过程,也是重要的国家政治过程。

在族际关系调整中强调族际间的政治整合,从族际政治整合的角度来协调族际关系和构建新型族际关系,也具有突出的紧迫性。事物都是由量变发展到质变的。在事物处于量变的过程中尚未形成具有决定意义的质量之前,及时调整施加于事物变化的力量,就能改变或扭转事物朝着不恰当或不正确方向变化的过程,把事物的变化引导或牵引到恰当或正确的方向。这有一个把握历史机遇的问题。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当前中国族际关系协调和构建,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同时,受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影响,新的民族群体凝聚和形成过程已经悄然进行。这样的过程虽然波澜不惊却也暗潮涌动,其力量和影响都不可低估和忽视。如此一种新的社会进程的出现,进一步凸显了在族际关系中及时选择和强调“合”的因素和倾向的族际政治整合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果这种新的聚族过程使某种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现象或问题木已成舟的话,族际关系的协调就难免会陷于事倍功半的窘境。

从当代中国族际关系协调和构建的主导者中国共产党的角度来看,族际政策的调整也具有合理性。在中国共产党还是革命党的时候,它在旧有的不合理的制度中也是受压迫者,为了实现推翻不合理的旧制度的目标,它必须动员一切在旧有体制中处于弱势或不利地位的群体起来革命。而当它成为执政党以后,尤其是它建立新制度的目标实现以后,它便由革命者转变成为执政者,进而成为新制度的代表和维护者,代表着国家的整体利益。在党的地位发生根本性的和巨大的转变以后,党代表人民利益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方式也必须发生变化,党的族际政策的立足点或基点也必须适时调整,以适应党的地位的变化、工作方式的转变和工作重心的调整。但遗憾的是,党在思想认识上实现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与党在事实上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并不同步。新中国成立后党走过的许多弯路,都与此直接相关。可是,在党从思想上实现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明确把自己定位为执政党,并按执政党的方式来推进工作以后,就必须将族际关系纳入到国家治理的总体框架中来对待,以前基于革命党的立场和认识制定的族际政策就必须逐渐调整。在当代中国族际关系问题上,“合”的取向才是与执政党地位吻合的取向。

从政策发展演变的角度来看,没有一种政策是一劳永逸的,政策也是有生命周期的。根据对象的变化而适时调整,是政策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基本规律。关于中国的族际政策调整,早就有学者提出了呼吁:中国应该“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指引下反思‘民族’理论、调整民族政策”〔25〕。在强调“分”的倾向的政策实施多年和族际关系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调整也是必须的。

改变原有族际关系协调中强调分殊化的倾向,从族际政治整合的角度来协调族际关系,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治理族际关系问题,就必须把族际政治整合贯穿于族际关系协调中。族际关系协调和构建中的这样一种转变,必然会涉及到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必须要做出一系列的改变。

在民族关系协调中通过必要的调整而实现与时俱进,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上对民族群体和族际关系的认识。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存在的各个历史文化群体都被定义为“民族”,并获得了相应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久而久之,这样的民族群体也逐渐被等同于西方那些构建了民族国家并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nation)。在这样的基础上,援引经典作家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各种论述来述说这样的民族群体,进而制订相应的族际关系政策,实现族际关系协调和构建,便成为普遍的现象。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与这样的民族群体的不一致或冲突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许多人并不是以客观的心态来考察中国的民族群体与国族意义的民族的差异,而是在肯定这样的民族群体就是民族(nation)的基础上,努力寻找能够将这样的群体定义为民族的方式。

这样的认识的思想,显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在当代中国,中华民族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即与国家结合在一起并具有国家外壳的民族,也就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中的民族(nation)。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之组成单位的各个民族群体,只是历史文化群体共同体(ethinc group)意义的“民族”。援引经典作家关于民族(nation)的论述来论证这样的“民族”的权利、地位和族际关系,必然会出现错位的问题。

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内作为国族——中华民族——之组成单位的“民族”,其在国内的地位是由国家规定的,权利是由国家赋予和保障,因此,它们权利并不能任意发展,而必须受到民族国家和国族的制约。相反,它们作为一个民族国家内的历史文化群体、作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对国家和中华民族都负有责任和义务,即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维护中华民族的一体化。而且,权利与义务之间必须相互匹配,既不能因为各个民族群体对国家负有责任和义务就否定和减损其权利,也不能任意扩大民族群体的权利,使其行使超越义务或不受义务约束的权利,更不能以权利来冲击责任和义务。

族际政治整合的目标,是构建和维持有利于国家统一和巩固的族际政治关系,维护国家政治共同体的统一和稳定。其中,中华民族的巩固和发展,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促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和巩固,提升中华民族的一体化程度,以一个强大的国族来支撑民族国家制度,通过中华民族认同来促进国家认同,是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统一和巩固的必由之路。以中华民族的巩固、建设和发展来牵引族际关系协调,使族际关系的协调和构建朝着中华民族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应该是族际关系协调和构建的未来走向。

族际关系协调和构建的这种走向,已经在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得到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多次使用“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并以此来论述中国民族工作重大问题,明确指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接在一起,才有前途,才有希望。”“我们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形象地说,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26〕这就明确提出了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中华民族思想,实现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创新,体现着中央领导集体民族问题治理顶层设计的新思维。会议还强调,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既“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必须“尊重民族差异而不强化差异,保持民族特性而不强化特性。”〔27〕

在当代中国族际关系协调和构建中坚持和突出“合”的取向,也是执政党的地位、性质和国家目标的必然要求。不论作为执掌国家政权的政党,还是作为中华民族先锋队的政党,中国共产党都必须把中华民族的巩固和发展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为了巩固国家政治共同体,促进国家发展,促成中国的崛起并最终实现中国梦,国家也必须把中华民族的一体化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促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和巩固,具体展开为中华民族的建设或构建。中华民族的构建性常遭人诟病。但诟病中华民族构建性的人可能忘记了,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就是构建的产物。黑格尔就曾指出:“民族不是为了产生国家而存在的,民族是由国家创造的”〔28〕。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更是强调:“民族原本就是人类历史上相当晚近的新现象,而且还是源于特定地域及时空环境下的历史产物”〔29〕,“并不是民族创造了国家和民族主义,而是国家和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30〕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民族群体,也是构建起来的。问题只在于不同民族或民族群体构建的具体历史条件不同,构建的方式和程度有所差别。本尼迪克特·安德森那个“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31〕的著名论断,强调的也是民族的构建性。当然,中华民族的构建和发展演变,并不同于作为历史文化群体的民族,因为它们本来就不是同一个意义上的“民族”。

注释:

〔1〕关于“民族”概念的形成和使用,可参阅作者在《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国家》(载《学术探索》2013年第10期)和《中华民族的性质和特点》(载《学术界》2015年第4期)两篇文章中所作的分析和说明。

〔2〕〔美〕辛西亚·K·马穆德、沙伦·L·阿姆斯特朗:《民族群体存在么?》,艾石译,《民族译丛》1993年第6期。

〔3〕〔美〕M·G·史密斯:《美国的民族集团和民族性——哈佛的观点》,何宁译,《民族译丛》1983年第6期。

〔4〕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七,中华书局,1989年,第21页。

〔5〕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第十一册》,中华书局,1936年,第4页。

〔6〕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载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顾颉刚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785页。

〔7〕蒋介石:《中国之命运》,正中书局,1943年,第3页。

〔8〕关于民族国家的形成、性质和特点,可参阅笔者的《对民族国家的再认识》(载《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4期)和《民族国家与国族建设》(载《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3期)等文章。

〔9〕关于中国民族国家的构建,可参阅作者的《论中国民族国家的构建》一文,载《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10〕关于中华民族的结构问题,可参阅作者的《中华民族的性质和特点》一文,《学术界》2015年第4期。

〔11〕新中国成立之初各地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过程中,少数民族聚居区新成立的人民民主政权,基本上都采取了民族自治区的形式,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省级、地市级、县级和乡级自治区并存的局面。“五四宪法”颁布以后,民族自治区才被规范为省级的自治区、地市级的自治州、县级的自治县,形成了三级自治。

〔12〕民族国家是国家形态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或一种形态,本质上是一套保障民族认同于国家的制度体系。而多民族国家则是构建国家的民族构成或族群构建而界定的一种国家类型,它们并不构成一个对子,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13〕郝时远:《关于中华民族建构问题的几点思考——评析“第二代民族政策”说之五》,《中国民族报》2012年4月20日。

〔14〕宪法关于“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表述,明确将当代中国的族际关系或民族关系聚焦于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

〔15〕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

〔16〕〔26〕习近平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7〕费孝通在回忆其民族研究的经历时说过:“在我开始参加民族研究的那一段时间里,我们一提民族工作就是指有关少数民族事务的工作”。费孝通:《代序:民族研究——简述我的民族研究经历》,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1页。

〔18〕国家民委政研室编:《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第59页。

〔19〕在开展民族识别以前,“少数民族”基本上是一个统称概念,用以指称那些相对于汉族来说虽然种类繁多但人数较少的各个历史文化群体。民族识别开展以后,“少数民族”更多地被用作单称,用以指称汉族以外的各个民族群体。

〔20〕这里所谓的“民族主义”只是标明族际关系价值取向特征的一种表达方式,与意识形态意义的“民族主义”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

〔21〕详见杨思机:《“少数民族”概念的产生与早期演变——从1905年到1937年》,《民族研究》2011年第3期。

〔22〕关于全球化时代民族过程的新特点,可参阅笔者的《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国家》,《学术探索》2013年第10期。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82页。

〔24〕塞缪尔·亨廷顿的最后著作《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新华出版社,2005年),就是针对此种现象而作,并对此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批判。

〔25〕马戎:《新世纪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战略》,载马戎:《中国民族关系现状与前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35-61页。

〔27〕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9号)。

〔28〕转引自王缉思:《民族与民族主义》,《欧洲》1993年第5期。

〔29〕〔30〕〔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10页。

〔31〕〔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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