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共领域”——浅析网络公共性

2015-02-26 20:45王满满
新闻传播 2015年7期
关键词:公共性媒介民主

王满满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 上海 200433)

(作者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2010级博士)

媒介与权力都被视作拥有众多观察和思考角度的“多棱镜式”概念。由于“现实是稀缺的资源”,而媒介恰恰可以掌握和控制对“现实”的建构,因而成为一个重要的权力场域。媒介通过符号生产再现及突显了事实、建构了世界并提供了意义,就如布尔迪厄所认为的符号“使人能在社会世界的意义上达成共识,从根本上说,这一共识助推了社会秩序的再生产。”[Bourdieu,P.Language and Symbolic Power.Cambridge:Polity.1991:166.]正因如此,媒介常常与公共性、公共领域的讨论结合在一起。

伴随上个世纪末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兴起和使用以来,网络似乎正在创造一个隐喻的世界去影响人们的现实生活。关于媒介/网络重构与改变现实生活、拓展民众个人权利、实现平等参与及对话、发展民族国家乃至全球民主政治生活等的热烈讨论此起彼伏,网络民众甚至被称为“第五种权力”(fifth estate)。

既然随着媒介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尤其在发展中国家通过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组织社会运动/行动、“倒逼”政府权力结构改革、形成民众平等参政议政的“公民社会”等方面纷纷以各种网络行动/网络公共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与此同时,通过媒介公共性的探求而促进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愿景也往往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现实课题。那么,重新梳理和思考网络公共性问题在理论和现实层面具有双重紧迫性。

无论是否在网络公共性认知上达成一致,人们似乎已然身处互联网等新媒体技术所带来的电子公共领域的情境里了。马克·斯劳卡在《大冲突:赛博空间和高科技对现实的威胁》中对互联网技术对现实政治带来的影响进行了预测,因为“数字革命在其深层核心,是与权力相关的”[马克·斯劳卡;汪明杰.大冲突——赛博空间和高科技对现实的威胁[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152.]。

一、具有“民主潜能”的“公共领域”

持乐观主义的观点认为网络等数字技术拥有较之前所有媒介都更重要、更先进的“民主潜能”,约翰·基恩认为新的数字技术是具有革命性的核心技术,对整个公民社会和国家产生了影响、削减了成本、拓宽了可利用的范围,使公民用以前不可想象的方法进行沟通。它们是一种潜在的“民主技术”。[约翰·基恩;刘士军.媒体与民主[M].上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42.]本蒂维纳将这种潜能归纳为“互动性”(interactivity)、“共存”(copres⁃ence)和“非居间化”(disintermediation),能够降低成本、高速运行、无界限限制。[Bentivegna,S.‘Politics and New Media’,in L.Lievrouw and S.Livingstone(eds),Handbook of New Media, 1 st edn.London: Sage, 2002:54-56.]更为热烈的欢呼认为世界的新电子基础设施把地球变成了“一个思想大市场”,所以,作为“一场名副其实的革命的见证人;权力的确在走向人民。”阿尔温·托夫勒认为即使互联网有某些夸大其辞的趋势,也必须被视为改变现今政治生活的重要因素。

总的来说,持乐观态度的理论者倾向将互联网看做是一种虚拟的“公共领域”,提供了民主决策过程中必须的民众参与和互动,并为全球化的民主政治图景提供可能。不过,以上的观点有可能将网络与公共领域视为天生共存的关系,而忽略了具体社会情境和权力关系的考察。

二、“数字崇拜”的迷思

与此同时,就如拉金(Larkin)所说的“媒介是什么是需要拷问而不是预设的”[Larkin,B.Signal and Noise:Media, Infrastructure and Urban Culture in Nigeria.Dur⁃ham,NC:Duke University Press.2008:3.]那样,也有众多学者和分析家对网络公共性的问题表示出了谨慎抑或悲观的态度,毕竟每一次媒介技术的变革都会伴随出现政治与社会联系的新形式,在广播和电视以新的媒介技术面目横空出世时,由其产生的“公共领域欢呼”也并不鲜见。或许对于类似“民主技术”的提法应有所警惕,因为作为重要的制度性力量的媒介深嵌于复杂的社会权力结构之中,“媒介中心主义”的倾向很容易将网络跳脱出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而成为一种“迷思”。

莫洛佐夫警告人们不能过于沉迷“网络幻觉”[Moro⁃zov,E. (2011, xvii) The Net Delusion.London:Allen Lane.],否则“网络”一词就有空心化的危险。例如,对于网络技术的接近与使用上,有学者认为网络未能重构‘普通人’与媒介的关系,海因德曼认为博客就是“新精英媒介”,查德维克指出,互联网给政治精英提供了许多机会,他们维护自己权力地位的方式得到强化,更加多样化了。[尼克·库尔德利;何道宽.媒介、社会与世界:社会理论与数字媒介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126.]安德鲁·基恩认为在web2.0时代,高贵的业余者将实现专家统治。[安德鲁·基恩;丁德良译.网民的狂欢——关于互联网弊端的反思[M].海口:南海出版公司.2010:35.]博赫曼则强调尽管电子空间里涌现的公众为跨国公共领域创造了条件,但这些公众本身并不民主,除非他们能在现实制度和政治环境中发挥作用[Bohman,J.Expanding dialogue: the Internet, the public sphere and prospects for transnational democracy.In N.Crossly&J.M.Roberts (eds).After Habermas.Oxford: Blackwell.2004:146.]。对于网络推进社会民主政治的实际作用上,库尔德利认为这种基于网络的公民议政常常和权力的实践脱离,由精英们控制的网络舆论以及众多小规模民主行动与现实权力关系的断裂导致无法使有限的民主成果进入到正式制度领域的决策层面。[尼克·库尔德利;何道宽.媒介、社会与世界:社会理论与数字媒介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126.]甚至有学者直接宣称,网络技术最终仍会被既有的社会结构所同化,成为既有权力的附庸。[Ferdinand,P.The Internet,Democracy and Democratiza⁃tion.Routledge.2000.]

三、“联系主义者”的“网络社会”

在这两种态度之外,以卡斯特为主要代表的网络理论家提出的有关网络传播权力观似乎别具一格,有很强的中立色彩。卡斯特认为,网络重构了新的社会形态,而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实质性地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与结果。卡斯特提出了“网络社会”和“流动空间”的概念,即跨越国家界限、以数字传播网络为中心而建立的社会结构,网络社会由“节点”构成,这使得网络权力从国家等转移至控制网络节点的人或组织,但正如卡斯特所说的“如果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停止发挥其有效机能,它就会被逐步淘汰出网络,并且网络会重新自我安排——就像细胞在生物进程中所做的那样”[Castells 2000b,15],其视野中的权力关系转变是一种“容纳/排斥”的二元逻辑[Robert Prey,The Network’s Blindspot:Exclusion,Exploitation and Marx’s Process-Relational On⁃tology.253-273.http://www.triple-c.at],更多以“个人能力”为考量标准的“排斥”成为了主流,这种横向的、水平的网络社会描述可能使得立体、复杂的社会现实被压缩和扭曲。从而有可能转移批判性看待网络与权力、网络公共性的观点,因此也引发了众多批评。

四、网络公共性与中国实践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结构急剧转型,政治、经济和文化各领域的冲突与危机让各社会群体的利益之争变得日渐清晰,工人、农民等群体的利益与主体性某种程度上在市场化进程中被褫夺了,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教育和文化差距等日渐拉大,社会资源与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均和民众相对剥夺感高度累积,以及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导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急剧上升。

上个世纪末,互联网引入中国,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开始,中国网民借助QQ群、BBS聊天室、论坛、博客和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频频推动了社会事件的公共化,并展开一系列线上或线下的网络行动。新媒体被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中国社会其他参与渠道严重缺乏和失效,促使了政府、媒体以及民众的参与和转变,这种“赋权”成为了推动公民行动、建设公民社会、实现民主政治的重要前提和途径,引发了种种关于电子公共领域的欢呼。

潘忠党曾在研究中提出,“很多中外学者认为,互联网正在促进中国社会的民主化发展”。[潘忠党.互联网使用和公民参与:地域和群体之间的差异以及其中的普遍性[J].新闻大学.2012(6):42-53.]对于网络可以推动公众舆论和民主进步的原因,胡泳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在现实中缺乏一套能充分容纳民意表达、并将民意反映到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决策和裁判中去的机制。例如中国至今没有建立在充分的竞争和开放式的参与基础之上的现代选举政治,司法的不独立使得法院经常与某些政府官员共谋,普通人面对权势和腐败,只好诉诸“网络法庭”以图获取司法公正。二是中国缺乏“新闻自由”传统,人们更习惯的“舆论监督”基本上是政府权力的一种延伸和补充,且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环境也在不断恶化,民意表达的其他渠道也不通畅。因此,互联网成为了一个相对安全和限制较少的公共空间,民众获得了更多的发言机会,且采取着自己认为应该采取的行为。[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08:310-311.]

但是,正如马克思提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5.]相较于前新媒体时代的状况而言,网络等新媒体技术的确凭借其共享、开放和互动的特点对信息传受角色、传播机制及传播效果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的确提供了新的讨论空间和新型的公共领域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是说网络媒体可以避免其他媒体的困境。……由于网络有自由的表象,从而对于网络的限度的自觉意识也就更为困难。”[汪晖,许燕.“去政治化的政治”与大众传媒的公共性——汪晖教授访谈[J].甘肃社会科学.2006(4).]不同于招致技术决定论批评的网络社会理论家卡斯特等理论中所暗含的过于集中关注网络外部关系倾向、或者是哈特与奈格里对“大众潜在地自治并有能力靠自己的力量创造社会”的过度自信,社会结构与技术发展两者之间是互动有机的关系,也带来了一系列权力关系的变化,而且权力是一个在流动中动态变化的过程,其中媒介扮演了重要角色。

例如,对于在一系列网络公共事件中表现活跃的意见领袖及行动者,他们是否真正能够代表广泛民意是值得怀疑的。网民并不能代表民众、也无法等同于民意,例如复旦大学“舆情与传播研究实验室”2012年的研究结果就显示,在新浪微博里最有影响力的是以媒体人、学者、作家和商人为主体的用户群,他们拥有相当的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或文化资本,主要关注财经、施政、社会、制度、环保等公共性政治问题。[转引自王维佳,杨丽娟.“吴英案”与微博知识分子的“党性”[J].开放时代.2012(5).]不仅所谓的草根阶层没有获得“值得欢呼”的话语权,作为中国社会人民主体的工人和农民更是被排斥在外。赵鼎新认为,微博平台一方面缺乏现实社会中的礼仪和权威关系的约束,而另一方面却特别容易在网络公司、金钱等等的操纵下迅速形成虚假舆论和权威。从一定意义上说,在微博公共空间中,人们的表现会接近于勒庞所描述的‘乌合之众’,他们一方面表现得特别不服从权威,另一方面又在操纵下特别容易对权威产生崇拜甚至盲从。[赵鼎新.民主的限制[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273-277页.]

网络公共事件表现出的绝不仅是技术形态上的转变,它在传播内容、话语权、媒体系统内部互动等方面都反映出社会变迁的新趋势,必须回到社会权力结构和传播话语机制的层面上来考察。[邱林川、陈韬文主编.新媒体事件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因此,应该注意的是,一方面需要肯定网络技术对底层民众的赋权、提供了更多参与表达的可能、改变了之前的传播权力结构,对国家公共生活产生了影响;另一方面,应立足中国和抛弃简单的技术决定论思维模式,在具体的社会背景和权力结构中考量互联网与公共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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