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临终关怀事业发展的伦理困境及其路径探析

2015-02-28 22:51
邢台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生死观伦理医护人员

杜 防



我国临终关怀事业发展的伦理困境及其路径探析

杜 防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临终关怀起源于西方,它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方式,它以提高临终者的生命质量为宗旨,向临终患者及其家属提供一种全面的照顾,使临终患者的生命得到尊重,症状得到控制,使临终患者能够无痛苦、无遗憾、安详地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但是,由于我国传统的生死观、孝道观的影响,使我国的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的伦理困境,因此,我们必须通过积极地开展生死观教育、建立新的家庭伦理观念及其改善医疗伦理环境等途径促进我国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

临终关怀;伦理困境;路径

每个人都会经历生老病死,这一过程是人类的自然规律,我们无法改变和更改它。对于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的病人来说,在即将离开这个世界的临终时期,不仅要忍受病痛带来的身体折磨,而且也难免会对死亡产生恐惧,经受巨大的精神折磨。那么如何让每一位临终病人正确地认识死亡并接受死亡,在有限的时间内减轻痛苦,安详而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旅途成为医学界、伦理学界、社会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临终关怀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了。近年来,虽然我国临终关怀事业有所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传统文化及医疗伦理环境的影响,我国的临终关怀事业发展存在着一些伦理困境。

一、临终关怀的概念

“临终”是指死亡过程中的濒死期。病人在临终时期往往要饱受躯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为了使临终病人减轻痛苦,安详而有尊严地度过生命的最后时刻,国内外学者提出了“临终关怀”这一新概念。关于临终关怀的定义不是很统一,但是看法基本上一致。临终关怀是一种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它是向临终患者及其家属提供一种全面的照护,包括医疗、护理、心理和社会各方面,使临终患者的生命得到尊重,症状得到控制,生命质量得到提高,家属的身心健康得到关照,使患者在临终时能够无痛苦、无遗憾、安详地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在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称之为“安宁照顾”、“善终服务”①。通过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临终关怀的本质是对无望救治的临终病人的临终照护。它不以延长临终病人生存时间为目的,而是以提高临终者临终前的生命质量为宗旨,即通过对临终病人采取生活照顾、心理疏导、姑息治疗等措施,控制病人的疼痛,缓解病人痛苦,消除病人及家属对死亡的焦虑和恐惧,使临终病人在活着时享有尊严,死亡降临时死得安逸。

二、临终关怀的兴起与发展

临终关怀始于中世纪欧洲,最初是教会为患病的朝圣者修建的庇护所。这种庇护所是由教士、修女等出于宗教上的慈善教义而建立的。现代意义上的临终关怀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的英国。1967年7月,英国人西西里·桑德斯博士在英国伦敦东南方的希登汉创建了世界上第一家圣克里斯多福临终关怀医院。这所临终关怀机构是由桑德斯博士和许多热心奉献的人经过多处筹划与准备才成立的。它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多种捐赠。它的宗旨就是为那些临终者提供护理和安慰,帮助他们减轻痛苦,克服死亡的恐惧。之后,世界各国也纷纷效仿英国,临终关怀事业迅速地发展起来。1974年,美国创建了第一个临终关怀方案,1983年,临终关怀的理论与实施获得美国联邦政府和美国国会专门法案通过,并将临终关怀列入医疗保险的项目内。日本在1981年建立起第一所临终关怀机构。此外,在加拿大、南非、澳大利亚、荷兰、瑞典、挪威、瑞士、法国、印度、日本,中国的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陆续设置此机构。

与国外相比,我国开展临终关怀工作起步较晚。1988年10月,天津医学院在美籍华人、原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副校长、哈佛大学客座教授黄天中博士的资助下,成立了我国第一个临终关怀研究中心。同年同月,在上海也诞生了我国第一家临终关怀医院——南汇护理医院,成为我国第一家以收容退休职工为主要对象,具有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设施,能为病故老人提供丧葬一条龙服务的晚期患者收容机构。1992年,北京市“松堂临终关怀医院”开始正式接待临终患者。1998年,香港著名企业家李嘉诚捐资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建立了宁养院,开始了国内宁养院医疗服务。从2001年开始,李嘉诚先生每年又捐资2000万元在国内20家重点医院开展宁养医疗服务。现在全国各地都陆续出现了这样的服务机构。据统计,目前我国包括香港和台湾地区的30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创办的临终关怀和姑息治疗机构已超过120家,有数千人从事临终关怀工作。

三、我国临终关怀事业发展的伦理困境

(一)中国传统的生死观的影响

人一出生就注定着走向死亡,这是人类必须遵循的自然规律。但是每一个生者都不愿意死,而且不能像谈论生那样坦然地面对死亡。特别是在中国,由于人们长期深受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对死亡始终采取否认、回避态度,甚至拒绝在言谈中提及死亡的字眼,在伦理观念上认为死是最大的“恶”,是不幸和恐惧的象征。如儒家提出了“人命至重,有贵千金”、“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不知命,无以为君子”等思想,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儒家文化关注的是人的现世生活,而不是人死后的世界。这种重视生的生死观,致使了我们对自身生命的崇拜,而对死亡的真实意义缺少理解和认识,对死亡的存在缺乏足够的理性。因此,人们就形成了一种“好死不如赖活着”的观念,即使患者临终的时候,患者家属也会请求医护人员延长患者生命,即使救治完全没有任何意义,也要不惜一切代价救治,只有这样才是符合道德要求的,否则便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因此,临终关怀作为一种在临终患者生命的最后阶段帮助患者正确认识死亡并接受死亡的特殊服务方式,很难被人们接受和认可,甚至会被认为帮助患者走向死亡的过程,而临终关怀医院就被认为是走向火葬场的前期。另外,作为临终关怀的主要实施者——医护人员,由于受这种传统文化观的影响,也忌讳谈论死亡,这就导致医护人员不能帮助临终患者正确地认识死亡并坦然地接受死亡,从而就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

(二)中国传统“孝道观”的束缚

“孝道”文化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文化,它的历史非常的悠久。早在中国的甲骨文中就有“孝”字,这个字是一个会意字,原意是儿子用头支撑老人行走,意思是人老了,行动困难,子女要扶持,子女要对年老体衰的父母给予帮助。《孝经》中把孝作为德的根本,孔子把“孝”作为“仁”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出了“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意思是说孝顺父母是实行仁德的根本,孟子强调用“孝悌”来教化百姓,使百姓懂得孝顺父母的伦理道德。赡养和孝敬老人自古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受这种孝道观的影响,社会就形成了这样一种社会观念:老人生病的时候,子女要在其身边照顾,并且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和一切可能为老人治病,只有这样,子女才算是尽了孝道,才不会受到社会舆论的道德谴责。这种孝道观已经根深蒂固在人们的心中。因此,一些患者家属在知道治疗和抢救对于临终患者已无任何意义的时候,为了体现孝道,家属仍然会竭尽全力抢救,即使这种抢救和治疗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而且让患者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家属也不愿意去选择临终关怀, 认为把临终病人送到专门医疗机构接受临终关怀违背了传统的孝道观,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在某种程度上,传统孝道观的束缚成为我国临终关怀事业发展缓慢的伦理困境之一。

(三)医疗伦理环境的影响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还没有真正地建立新的伦理道德规范体系,特别是在医疗保健系统中,还没有形成一个积极的伦理环境。所谓伦理环境是指整个大环境对某人应该做什么,另一些人包括管理者、督导者、行政管理者应该做什么的约束。它反映了周边环境对于某种伦理行为的价值观的理解。它包涵了医疗保健提供者在做日常伦理决断时约定成俗首先选择的价值观。由此可以看出,伦理环境对其中的人员起着引导和指导作用。临终关怀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方式,它的宗旨是减轻临终患者的痛苦,帮助临终患者正确地认识死亡并接受死亡,舒适而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它的这一宗旨与现实存在的医疗伦理环境存在冲突。比如,医生在面对临终患者的时候,他的治病救人的医生职责与临终病人毫无意义的治疗产生冲突,一方面,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另一方面,临终患者的治疗是毫无意义的,会浪费有限的医疗资源。如果医生选择让患者接受临终关怀的治疗方式,就会受到家属及其社舆论的道德谴责。这样的医疗伦理环境势必会消弱我国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

四、我国临终关怀事业发展的路径探析

(一)积极地开展生死观教育,形成临终关怀的新理念

由于传统的生死观与临终关怀的理念相冲突,对我国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起消极作用。因此,我们要积极地开展生死观教育,引导人们正确地认识死亡并接受死亡,消除对死亡的恐惧,形成临终关怀的新理念。首先,对作为临终关怀的主要实施者——医护人员进行生死观教育,因为医护人员都是直接面对濒临死亡的人,只有他们首先接受死亡教育,树立科学的死亡观,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为临终患者服务。作为医护人员,应尊重生命的神圣性,认识到死亡是生命的一部分,不能提早地结束生命,也不勉强延续生命,从而浪费有限的医疗资源;其次,对临终患者进行生死观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地认识死亡并坦然地接受死亡,告诉临终患者死亡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是自然规律,它并不可怕,应该坦然地接受死亡,另外告诉患者人的寿命长短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如何使自己的生命有质量、有价值。从而使临终患者珍惜人生的最后的时光,有意义、有尊严地度过人生的最后旅途;再次,要对家属进行生死观教育,引导家属正确地看待亲人的离去,及时地调整自己的心态,从悲伤的情绪中走出来;最后,要在学校开展生死观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地看待生死,珍惜现在,努力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二)建立新的家庭伦理观念,鼓励社会成员积极参与临终关怀

自古以来,尊敬和孝顺父母一直是值得传承和歌颂的中华美德,由此形成的“孝道”观便成为我国传统的家庭伦理观,我们的行为就要受到这种伦理观的影响。比如说:当我们的亲属身患重病难以治疗的时候,为了尽孝道,家属就要竭尽全力救治,尽管这种救治是毫无意义的。只有这样,家属才会认为自己尽了孝道,问心无愧,才会免受社会舆论的谴责。其实这种“孝道”观是被异化了,它脱离了孝道本身的伦理精神本质,从而使它失去了孝本身所应具有的道德价值。因此,我们要吸取传统“孝道”观的精华,弃其糟粕,建立一种新的家庭伦理观念。我们应该认识到孝敬父母不仅仅要给予父母物质上的关怀,还要给予精神上的关怀,使父母的心情保持舒畅,这才是孝本身所具有的道德价值。因此,在对待临终老人的伦理问题上,我们不要一味地用传统的孝道观支配我们的行为,因害怕社会的谴责而对临终老人进行毫无意义的治疗,让其忍受肉体和精神的双重痛苦,这样做并不是尽孝道,最好的孝道是减轻临终者的痛苦,使其有意义、有价值的度过最后的美好时光。因此,我们要呼吁全体社会成员积极地参与临终关怀,改变原有的孝道观的束缚,使人们认识到临终关怀并没有违背孝本身的道德价值。

(三)改善医疗伦理环境,营造良好临终关怀氛围,推动临终关怀的发展

伦理环境对其中的人员起着引导和指导作用。然而,对于我国来说,我们还没有建立一个积极的医疗伦理环境。所以医生面临着很多伦理困境,比如说对于临终患者是应该不惜一切代价救治还是应该实行临终关怀?如果不救治,是否与医生治病救人的天职相冲突,是否会受到社会舆论的道德谴责等等。这些伦理困境就限制了我国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构建一个积极的医疗伦理环境。首先,建立健全社会卫生保健体系。一个健全的社会卫生保健体系应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基本组成部分,即预防、治疗和临终关怀,无病则防,有病则治,治不好则临终关怀。我们应该赋予临终关怀伦理价值及意义,创造一个良好的临终关怀伦理环境;其次,要在临终者与医护人员、社会之间建立一种和谐的伦理关系。医护人员应坚持诚实原则,如实地告知临终患者病情,帮助临终者正确的认识死亡并接受死亡,而患者也要信任医护人员,接受医护人员的临终关怀,只有这样,才能有尊严、有意义地离开这个世界。同时,社会要对医护人员、濒死者及其家属要宽容。当医生对临终患者采取临终关怀的时候,社会不要谴责医生违背了治病救人的天职,当家属决定对患者实行临终关怀的时候,社会不要以传统的孝道观念评价家属的行为,要对他们的行为采取宽容的态度,看到临终关怀的伦理意义。

注释:

①殷磊.护理学基础(第3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11.

[1]尚巧玲.我国临终关怀事业现状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1,(3).

[2]刘艳.对临终关怀的探讨[J].青岛医药卫生,2004,(1).

[3]李骥,李义庭,郭浩明.对我国临终关怀事业的思考[J].首都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4]马晓.影响中国临终关怀发展的传统伦理观念解析[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1).

[5]郑金林.临终关怀本土化的伦理困境及其建构[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5).

[6]张鹏.临终关怀的伦理困境及其重构[J].求索,2007,(11).

2014-11-22

杜 防(1990-),女,河南驻马店人,2013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C913

A

1672-4658(2015)01-00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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