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管理分析

2015-03-02 05:40丘毅辉
电力需求侧管理 2015年5期
关键词:能源管理标杆灯具

丘毅辉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节能照明事业部,广州 510075)

节能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存在一次性投入大、回收期长、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等特点,在规划、评估、决策、施工及运行等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存在诸多不确定性[1],从而导致项目存在诸多风险。而且,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中,风险大小也不同[2],不同的风险分析方法对风险的判定存在差异[3—5]。本文从投资和安全的角度对节能照明EMC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1 节能照明EMC项目风险分析

节能照明EMC项目主要面临投资风险和安全风险2种类型。

1.1 投资风险

1.1.1 实际投资成本大于预期成本

项目实际投资成本大于预期成本主要发生在采购和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具体表现是采购订货需求出现偏差,且未对相关产品作出最高限价,从而导致采购成本上升。而供应商未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出现工程验收未通过、工期延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等因素也将会导致公司对外承担额外的责任和支出。

1.1.2 实际收入小于预期收入

项目实际收入小于预期收入主要是因为项目照明设计发生失误导致节电率和节能量小于预期测算结果。另外,在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因业主拆除、更换、添加、迁移现有设备也将对实际收入产生影响。

1.1.3 未按时足额收取节能效益款

在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节能效益款是节能照明EMC项目唯一的收入来源,若出现业主恶意欠费、经营不善或破产倒闭,或者各方对节能量认定和照明质量发生争议情况,都将对节能效益款的收取产生影响。

1.2 安全风险

1.2.1 人身事故

人身事故主要指工作人员在道路现场测量或者拆装灯具时没有采用安全防护措施,具体包括没有放置安全警示牌、没有穿夜间反光服、没有对道路进行围蔽、高空作业没有佩戴安全帽、没有佩戴绝缘手套、高空作业时没有系安全带、灯杆断裂倾倒等一系列情形。

1.2.2 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主要指发生有责任原因的火灾、交通事故、误操作等导致设备损毁。

2 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节能照明EMC项目的风险点,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风险后果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2.1 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2.1.1 节能量认定方法

城市道路或办公楼宇一般没有对照明用电单独装表计量,而是混合了路灯、排涝、景观亮化、广告牌、交通灯、通讯基站以及市政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等多种用电负荷,再加上改造前后灯具数量、开灯时间、控制方式等不一致,不能直接通过总电能表读数计算得出LED路灯改造的节能量,不建议采用实际抄表电量法,而是由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参照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和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对户外和街道高效照明节能量评估方法[6],即“单灯功率现场实测法”确定项目的节电量。

单灯功率现场实测法,即对改造前各条道路所使用的传统光源的整灯功率进行实测,作为改造前的能耗基准。改造后采用同样的方法对各条道路所使用的LED灯具的整灯功率进行实测,作为改造后的能耗水平。两者之差即为项目的节能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改造前年照明电量=∑[改造前的灯具实测功率值×数量×合同约定每年亮灯时间]。

改造后年照明电量=∑[改造后的LED灯实测功率值×数量×合同约定每年亮灯时间]。

项目节能量=改造前年照明电量-改造后年照明电量。

2.1.2 供应商履约保证

项目优先选择综合实力、抗风险能力强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并通过采购合同的约束,与供应商做好利益捆绑,确保责任传递,并要求供应商承诺项目的最低节电率,避免出现功率超标导致节电率低于预期需要赔偿的情况。

2.1.3 产品质量管控

节能照明产品采用全寿命周期控制体系进行质量管控,分别由标杆初检、一致检查和年度检测构成,在产品准入阶段、一致性审查、产品运行期间的安全、电磁兼容、性能、可靠性评估与测试等方面开展对产品的测试评估。

标杆初检是指严格依照广东省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要求及方法对LED照明产品进行检测。广东省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是通过测量LED产品公认,与真实产品质量有“重大关系”的指标,根据检测结果计算产品指数,与标杆产品进行比对而相对评测产品质量;评测的实际质量与标杆产品间的差距将被用于制定改进目标,并通过实施正确的改进方法有效地缩小差距。通过循环实施这个测量、比对、设立目标及改进的步骤来提高LED产品水平。

一致检查是指将项目现场使用的产品与标杆初检样品进行一致性检查,采用抽检的方式,同步进行灯具功率、光效、色温、显色指数、功率因数复验,确保使用的产品与标杆初检产品一致。

年度检测是每年对安装验收后的照明灯具进行一次检测,检测分为现场检测和异常复检两部分,检测产品关键参数是否达到承诺,并收集产品使用情况数据进行产品全寿命管理。

2.1.4 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对债权人因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导致应收账款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业务。在信用保险合同中,债权人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为债务人的信用风险,也就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清偿的义务所致债权人的损失。为了保证节能效益款正常回收,可以通过购买信用保险的方式规避项目收款风险,以降低公司整体风险。信用保险投保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信用保险投保流程

3.2 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在施工前做好现场环境勘测,开展安全交底,施工进场组织三级安全教育,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设备现场建立巡视制度,安排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施工过程现场巡查管理。

现场操作人员和车辆需要持证上岗,且拥有操作经验,安装灯具过程中严禁倚靠灯杆进行施工安装,并对现场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以检查代替监督和监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 案例分析

广东某市在2013年3月启动实施5 000盏路灯EMC改造,并于9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采用单灯功率实测法确定:项目改造前基准能耗为598.64万kWh/年,改造后能耗为232.96万kWh/年,预计节能量是365.68万kWh/年,节电率61.09%。然而,2014年4月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期实际缴交电费时发现半年节能量是78.16万kWh,只有预计节能量的1/3,双方对项目节能量存在较大争议。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争议,由某市政府城管、财政、科技、纪检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当地道路进行排查,发现没有对路灯用电单独装表计量,而是混合了路灯、景观亮化、广告牌、交通灯、通信基站以及市政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等多种用电负荷,再加上改造前后灯具数量、开灯时间、控制方式等不一致,不能直接通过总电能表读数计算得出LED路灯改造的节能量,采用实际抄表电量法得出数据没有可比性。尤为重要的是,在产生争议后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步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具体需要收集与政府往来的函电或交易过程证明,证明节能服务公司已经履行合同条款和政府拒绝付款的通知文档等。另外,需要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与政府将节能量认定方法明确下来,避免因为政府换届、人事变更等因素导致再次产生争议。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节能照明EMC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通过科学有效地评判和识别,可以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项目风险,确保项目收益符合预期要求。

[1]王亮,卢军,段双平.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风险评价[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14,40(6):285-287.

[2]朱军.基于风险分析的EMC运作模式比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7):32-34.

[3]李文杰,梁凤鸣,张国军,等.合同能源管理在LED路灯推广中的风险分析[J].工业工程,2011,14(3):115-118.

[4]王婷,胡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作机制及风险分析[J].电力技术经济,2007,19(6):44-47.

[5]王婷,胡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评估[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7,9(5):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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