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营销发展的主要障碍分析

2015-03-11 14:12张曦
商场现代化 2015年2期
关键词:监管法律

摘 要:众筹营销作为新生事物出现在中国市场上,为我们带来了全新的营销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为我们的产品销售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障碍,包括:适于众筹营销的产品范围狭窄;众筹营销在监管和法律上仍然存在空白;人们对众筹营销的认识不足问题。因此,需要我们有针对性的解决以上问题,使得这种新型营销方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众筹营销;产品范围;监管;法律

随着互联网覆盖范围的扩大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网络为平台的产品销售模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众筹作为一种依托互联网的融资与销售模式,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并获得了比较快速地发展。众筹有两种类型,一般分为投资模式和购买模式。投资模式中,投资者可以获得债权或股权、未来得到本息收益或股东分红;购买模式对于消费者来说主要被当作一种消费方式,这种模式的众筹如同在淘宝网上买东西,但对商家来说,这是以一种预约销售,也就是我们要探讨的众筹营销。

一、众筹营销的概念

众筹营销(customer planning to customer,可缩写为CP2C),通常是指以互联网为交易平台,由消费者发起产品的订购邀约以及提出一些具有个性的需求,再由给供应方在下单之时起,提供具体生产排期和产品追踪信息,实现产品从定制到生产,再到最终销售的全过程。究其根本,众筹营销是一种预团购或者预定制销售模式。

二、众筹营销的优势

1.预先实现资本筹集

通常,众筹营销有一个具体的筹资期限,在筹资期满前供应方会通过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和产品推广,一旦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就宣告众筹成功,这就意味着在定制产品投入生产前已经实现了生产资金的筹集,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生产者的融资问题。这种资本筹集方式为生产企业提供了全新的筹资渠道,提高了生产效率。

2.精准锁定客户群,节约营销成本

众筹营销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借助于网络平台进行产品预售,具有吸引眼球的效应。同其他媒体宣传相比,众筹营销不仅成本更低,而且更易于在具有相同兴趣爱好的朋友圈里进行传播和推广,使得营销更加精准有效。同时,产品供应方也可以借助产品宣传来推广自身的企业文化,使企业的品牌效应深入人心。从长远来看,微小的网络营销投入必将带出更大的市场价值。

3.实现零库存销售

产品生产企业的收益主要来自于产品销售收入,所以库存数量的多少直接决定了企业的效益水平。日本丰田汽车创造的零库存神话,曾经被企业管理者当作学习典范,然而今天通过众筹营销同样可以帮助生产企业实现零库存。如果能够提供普遍被市场接受的定制产品,并做到合理地安排生产,相信众筹营销也将绝不仅仅是小规模、小产量的产品营销。

三、发展众筹营销的主要障碍

1.适合于众筹营销的产品范围相对狭窄

最初,众筹就是帮助那些有梦想而缺乏经费的艺术家或艺术项目达成愿望的。因此,众筹营销在影视创作、艺术展览等领域应用较多。目前大多众筹营销项目也仅限于设计、影视、音乐、游戏、摄影等范畴,随着电子化信息化的发展,近几年的科技创意产品、电子化产品开发也使用了众筹营销方式,但多数众筹平台只能吸引处于初级阶段的创业者或是一些低门槛的项目。这种带有“私人订制”特征的营销方式对于大多数产品特别是一些具有核心优势的项目来说适应性仍然不高。

2.众筹营销还存在监管和法律上的空白

众筹营销涉及到资金代管,但目前众筹网站尚未纳入金融监管。一方面,众筹被视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创新,备受业内人士关注,另一方面,从业者和推广者却在极力撇清与金融的关系,以免触碰监管边界。

在法律上,众筹营销与非法融资存在界限模糊问题。目前各众筹营销网站都宣称众筹不是非法融资,都明确项目发起人不能以股权和资金作为回报,也不能许诺任何资金回报,但是对于如何规避司法解释中的以实物形式来给付回报的约束,仍然存在模糊的空间。

3.众筹营销方式还没有赢得普遍认同,融资规模有限

首先,作为新生事物,社会公众对众筹营销认识不足,不习惯甚至不愿意为尚未成形的产品提前付款;其次,由于存在对众筹营销的监管与法律空白,公众对众筹平台缺乏信任,将风险问题的态度大而化之,阻碍了众筹营销的顺利实现。这也使得产品生产方通过众筹取得的融资规模受到限制,难以真正发挥的融资作用,而更多的体现为一种营销手段。

众筹营销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阻碍是不可避免的。如何有效地规范其发展,使得众筹营销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是我们要关注的重点。例如,在解决产品范围狭窄问题上,可以尝试选择那些产品功能适合于分解与组合的电子产品,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商家还应该拓展思路,采取线上与线下联动的众筹营销方式,将现场众筹与网络众筹有效地结合起来,使消费者有机会更加直观的了解产品信息,从而增加商家的产品销售量。这样也将使得众筹营销这种销售模式更加容易地被公众接受和认同,并为商家获得长远的营销效应打下基础;当然,对于新生事物来说,真正能够有效地使其存活下去的必然条件是相关法律以及监管制度的完善,这仍然需要相关工作者以及市场参与者的积极努力,为众筹营销发展提供规范有效的市场空间。

参考文献:

[1]苏落.众筹如何“变异”为营销妙招.成功营销,2014.06.

[2]王小琴.浅析CP2C众筹营销模式——以乐视TV为例.商场现代化,2014.05.

[3]赵正.众筹营销:筹的不是钱,是市场.中国经营报,2014.11.

[4]邓晨菲.众筹网站:一种新型营销模式.新闻世界,2014.11.

[5]范家琛.众筹商业模式研究.企业经济,2013.08.

作者简介:张曦(1977.02- ),女,辽宁人,汉族,工作单位:沈阳理工大学,职称:讲师,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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