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对社会公平的接力探索

2015-03-11 20:51邹开明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社会公平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

邹开明

摘 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这一论断从一定意义上表明,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就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观在中国实践和发展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从构建实现社会公平的社会基本制度,提出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途径和根本目标;到拓宽实现社会公平的路径,健全实现社会公平的制度;到立足于科学发展,着眼于制度完善和创新,强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推进社会公平;再到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深化改革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等方面进行接力探索。认真梳理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对社会公平的探索与实践,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不无裨益。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执政; 马克思主义; 社会公平; 接力

中图分类号: D24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3411/j.cnki.sxsx.2015.01.023

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观既是历史的,又是一脉相承的,这就决定了实现社会公平成为了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永恒课题。马克思主义理论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非常关注社会公平,他们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不公平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提出了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十月革命后,列宁在领导布尔什维克党的过程中,也非常重视社会公平建设,明确提出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以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列宁去世后,斯大林通过农业化和工业化,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了列宁所提出的把地主和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为推动社会公平奠定了坚实基础。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把实现社会公平当作自己的价值追求,对社会公平进行接力探索,在实践中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观。

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无产阶级运动的真正秘密不是要去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消灭一切阶级统治,实现平等的权利和义务。[1] 这一论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即无产阶级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通过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消灭剥削和压迫。中国共产党正是遵循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这一原则,带领中国人民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终于推翻了封建主义、专制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剥削,建立了新中国,为实现社会公平进行了奠基性探索。

(一)构建了实现社会公平的社会基本制度

建国后,党中央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当中,对新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进行了制度的设计和思考,不仅捍卫了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维护了人民的社会地位和基本权利。政治上,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建立,不仅使人民成为了国家主人,而且还有力保证了人民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益。经济上,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消除了占有生产资料的部分社会成员对其他成员剥削的可能,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了保障。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彻底结束了几千年来劳动者无所得, 剥削者随意占有劳动者劳动果实的历史, 实现了分配的公平公正, 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文化上,建立了“为人民群众服务、让人民拥有同等受教育权”的教育制度等等。这一系列的社会基本制度建设,为社会公平的实现创造了基本条件。

(二)指出了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途径

在长期的社会建设中,毛泽东对实现社会公平的途径进行过一些探索,如发展生产力、加强统筹发展、注重公平分配等,但在所有途径当中,毛泽东最为关注的是防止两极分化。他认为,防止两极分化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途径。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党中央非常关注社会分配领域中的两极分化现象。他认为,社会分配领域一旦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不仅难以体现社会公平,而且可能引起新的利益矛盾和政治冲突,最后导致整个社会的不稳定。20世纪50年代初期, 由于土地可以出租出卖,农民所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农村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毛泽东对此极其关注,他指出,唯有通过走合作化的道路,在逐步实现社会主义“三大”(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农业)改造后,社会两极分化的问题才能得以解决,最终实现社会公平。也正是基于这一点, 毛泽东在结束土地改革后以极大的精力, 主抓农村合作化运动, 以防止农村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

(三)提出了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目标

毛泽东在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一直把人民共同富裕当作其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目标。建国以后,毛泽东对共同富裕进行过深入的思考,1955年7月,毛泽东在论述工人和农民的同盟问题时指出,只有在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实现对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即实行合作化后,全体农村人民才能共同富裕起来,才能解决工人和农民的同盟问题。[2] 这是毛泽东首次提出共同富裕概念。毛泽东认为,要使广大农民共同富裕就必须实现农业合作化,只有合作化了,农村的人民才会逐渐富裕起来。在这一思想指引下,毛泽东在带领人民进行探索和建设社会主义进程中,一直致力于探寻人民的共同富裕之路。尽管在后来的具体实践中,由于他过高地估计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把共同富裕片面理解为同等富裕和同步富裕,这一美好的价值追求最终未能实现,但这一历史进程,为社会主义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总的说来,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带领人民探索和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进程中,为实现社会公平在制度、途径和目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实践,初步实现了阶层的平等和社会的公平。但后来由于对社会公平的认识出现偏差以及期间接连发生的“三反五反”、“大跃进”、“四清”、反“右”斗争和“文化大革命”等运动,社会公平的进一步实现受到了影响。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一直到党的十六大,中间以1989年6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为界,党中央在领导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对社会公平进行了接力探索。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拓宽实现社会公平的新路径

马克思认为,公平作为道德观念,它的内容和性质是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条件即经济基础决定的。邓小平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观基础上,高度重视经济建设,不断拓宽了实现社会公平的新途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重新强调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的物质前提。他指出,我国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要实现社会公平,首先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发展生产力。生产力没有得到大发展,就不可能从根本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进而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他强调,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我们国家的根本任务,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才是硬道理”,解决中国一切问题(包括社会公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发展,“社会主义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论断充分说明了,邓小平所提出的社会公平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基础的。

党中央除了力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以推动社会公平外,还探索出其他新途径,主要有:第一,推进了以恢复高考为核心的教育改革,实现社会成员之间的机会公平。现实生活中,社会公平更多地体现社会成员进步提升的机会公平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成员的收入、地位与他们的受教育程度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意味着,教育公平成为社会机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文革”结束以后, 党中央高瞻远瞩地推进了以恢复高考为核心的教育改革,打破了以往靠家庭成分,政治表现作为进步提升的指标,给广大有志青年创造了进步提升的均等机会,创造了实现社会成员机会公平的新起点。第二,推进了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实现社会成员之间的规则公平。规则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和推动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机制。邓小平在带领人民进行改革开放过程中,十分重视公平规则的构建。他提出,通过民主化建设,实现国家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通过制度建设,建立起包括民主集中制、干部选举、提拔和革职、招聘等科学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领导制度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源头上遏制阻碍实现社会公平的各种官僚主义行为,为规则公平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法制化建设,为规则公平的实现作最强有力的保障。邓小平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不断进行理论探索,为实现社会公平打下了坚实基础。第三,提出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反对平均主义,抑制两极分化,实现社会成员之间的结果公平。让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是邓小平心目中的结果公平的核心内容,也是最终实现社会公平的着力点。对于结果公平,邓小平十分关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邓小平根据世情和国情,审时度势,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抑制两极分化。在他看来,这一分配制度既能通过按劳分配为主体保证社会成员间分配的公平,又能通过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调动部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通过他们的努力和能力先富起来,然后帮助后富,进而渐进实现共同富裕,最终实现结果公平。

(二)以健全实现社会公平的制度为重点,不断推进社会公平

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在此前后,党中央积极推进社会公平建设,并为此作了多方面努力:

1. 提出了衡量社会公平的标准。社会公平问题,既是一个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难点问题。社会公平问题之所以成为现实难点问题,根本在于,社会公平衡量和评价的对象涉及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于是显得异常复杂,这种背景下,衡量和评价社会公平就需要一个尺度和标准。然而对于这一尺度和标准,不同的历史时期或同一时期的不同历史阶段,人们的认识和理解是会有差异的。党中央把握时代脉搏,从我国实际出发,提出了社会公平的标准:“衡量社会公平的标准,必须看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 [4] 这里,把衡量社会公平的标准与生产力和社会进步联系在一起,充分体现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回答了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公平标准的评判标准问题。

2. 按照公平原则拓展和深化了按劳分配理论。分配公平也指结果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种理想目标。合理、公平的分配制度有利于调动生产各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江泽民在邓小平提出的“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发挥市场的作用,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4] 将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效率、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结合起来,这是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内涵的一次拓展和提升,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创新之举。

3. 健全了推进社会公平的社会调节机制,提出了一系列缩小收入差距的调节措施。其主要是:针对地区和城乡之间收入不平衡,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扶贫攻坚计划,逐步解决我国东西部差距和城乡之间差距问题;抓好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继续加强以医疗、养老和失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程度;各级党委和政府用强有力的措施做好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工作;通过税收、行政和经济等手段调节收入之间的差距,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提出依法治国理念,推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代际公平等。

这一时期,党中央带领人民在推进社会公平建设过程中坚持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夯实了当代中国社会公平的现实基础。

从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党中央立足于新的世情、国情和党情,对社会公平进行了新探索。

(一)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推进社会公平

2004年9月,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明确提出,为了应对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切实推进社会公平和正义。[5] 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将和谐社会与公平正义联系在一起。从此,如何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切实有效推进社会公平,引起了社会各方的深入思考。由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通过建设政治和谐、经济和谐、文化和谐和社会和谐共同来实现,党中央在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概念之后,再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和要求。2005年2月,胡锦涛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时明确指出,面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要建设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大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这一表述中,胡锦涛把“公平正义”放在“民主法治”这一特征之后,排在第二位,凸显了“公平正义”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2006 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2007年11月,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再次强调,要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目标,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进一步推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二)立足于科学发展,强调在科学发展中推进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正义是在发展基础上社会方面利益得到妥善协调的结果。因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要以发展为前提。这些年来,尽管我们取得了巨大经济成就,但不公平公正的社会现象日益凸显。2003年,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促使党中央对过去我国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刻地反思和总结,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第一次明确提出以“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为内容的科学发展观。[6] 胡锦涛认为,科学发展是保证社会公正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不仅可以有机统一社会各方事业,而且能够使社会成员团结协助融洽共处。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深刻阐释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要求、实质和方法,进一步丰富了科学发展观思想。同时,为实现在科学发展中推进社会公平,他强调,要在“五个统筹”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好“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7] 这些统筹的提出与实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科学发展中对社会公平认识的深化。

(三)着眼于制度的完善和创新,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只有完善和创新公平正义的制度,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进一步维护。当前,社会中存在这样或那样不公正现象,多半与不公正、不健全的制度有关。因此,党中央非常重视社会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靠制度作根本保证,要尽快从法律、权利保障、公共财政、司法体制、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六个方面完善和创新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制度。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进一步对关于社会公平正义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提出要妥善处理好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要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础上,按生产要素如技术、资本、管理的贡献参与分配,提高劳动报酬在一次分配中的比重,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等等。[7] 这些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有力地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强调在深化改革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并系统阐述了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路径和要求,深化了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建设规律的认识,增添了我们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

(一)阐明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强调在民生建设中促进社会公平

随着国家对社会建设的进一步深入,民生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也应该看到,民生领域比如就业、医疗、教育、住房和养老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反映出社会公平的突出问题。改善和解决好民生问题,就是在为广大人民谋幸福、谋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全部任务和最高责任,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党的十八大指出,逐步建立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必须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以公平的社会环境为营造对象,保证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都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8] 这一论述实际上就为我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指明了目标与方向。通过加紧建设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在就业、养老、教育、看病、社会救助等方面问题,使公共服务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晰了实现社会公平的方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必须以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中心,逐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全体人民更多更公平地受惠于社会改革的成果。

(二)阐述了促进公平正义的路径,强调在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中促进社会公平建设

目前,我国发展正处于机遇和社会矛盾凸显的共存时期,诸多如收入分配、教育、司法等社会不公平问题依然存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解决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现实问题。为此,在分配、教育等方面,一是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兼顾效率与公平在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的关系,在二次分配中更加注重公平;二是要深化教育综合领域改革,向城乡、边远贫困地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三是要积极推进具有公平性、层次性、可持续性的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四是要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健全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五是要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全民健康政策,逐步缩小城乡医疗差别。在司法方面,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司法基本保障,大胆破除制约司法独立,公正司法的组织制度、障碍制度,切实提高司法机关的宪法地位”的基础之上,又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纳入到“建设法制中国”中来,这一实践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面深化社会改革,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彰显出法制在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平中的重要作用。

(三)指明了促进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强调促进社会公平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提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等重要思想,论述了促进社会公平“一是要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三是要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和公开化,四是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完善宏观调控和开放型经济体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动经济更有效,更公平,更持续发展”[8]的基本要求。以此为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纵观建国来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实现社会公平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经过党中央领导集体几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越来越明确,思路越来越清晰,举措越来越具体。今天,认真梳理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对社会公平的接力探索,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不无裨益。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 卷 [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64:394.

[2]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

版社,1977:117,187.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

版社,1994:373.

[4]江泽民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

版社,2006:331.

[5]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

央文献出版社,2006:286.

[6]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

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6-27.

[7]本书编辑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

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

社,2007.

[8]本书编辑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

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

社,2012.

[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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