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融资vs传统融资

2015-03-11 11:19李猛
银行家 2015年2期
关键词:借款人投资人金融机构

李猛

编者按: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创造了市值神话,堪称互联网创业的一个传奇。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巴巴的一些重要业务并未进入此次的上市范围,尤其是小微金融服务——一个被外界认为是阿里巴巴最具想象力的资产。对阿里金融而言,提供互联网融资服务当属重中之重。那么,互联网融资到底具有什么样的生命力?以此为出发点,本文就互联网融资与传统融资的关系,以及二者在未来如何开展竞争合作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互联网融资的主要类型

林林总总、多重变异的中国互联网融资业态可以划分为以下四大类型:

纯中介型。无论是传统融资机构,还是互联网融资平台,坏账的风险从来都不会消失。对传统融资机构而言,坏账风险主要集中在投资人身上。对互联网融资平台而言,若其承诺垫付,那么坏账风险将从投资人转移到自己身上。纯中介型互联网融资平台的重点在于,其在投资人的借款出现逾期情形时,不承诺垫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不承担坏账风险。显然,纯中介型互联网融资平台的优点是有助于降低网站成本,降低网站运营风险,而缺点在于投资者风险难控,即投资人很难依靠网络对借款人及其项目实施有效的审核。纯中介型互联网融资平台根据投资人的不同又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主要服务于金融机构投资人,以便帮助它们寻找所谓的优质借款人,并帮助借款人寻找匹配的贷款产品;另一种主要服务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为借贷双方提供发标、投标、交易、沟通和催收等服务。

逾期垫付型。此类平台对纯中介型平台进行了改良,其关键在于,一旦投资者借款出现逾期情形,平台承诺将垫付本息。从而,投资人的坏账风险被集聚到逾期垫付型互联网融资平台身上。在风险收益相对应的原则下,纯中介型互联网融资平台支付给投资人的收益按道理应该显著高于逾期垫付型平台。但国内的现状是,两类平台给投资人带来的收益相差无几。因而,大量的投资人涌向了承诺垫付的互联网融资平台。逾期垫付型平台的优点在于容易抓住做大交易量的机会,而缺点在于平台风险难控。换言之,在国内信用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平台只能依靠内部员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风险控制审核,其专业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等都值得怀疑,且运营过程中成本消耗较大。

第三方担保型。不同于前两者,其创新在于将投资人转嫁给自己的坏账风险再进一步转嫁给相关第三方(如传统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初步审核,并且通过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推荐给平台,由平台进行第二次信用审核并发布项目信息来完成资金的筹集。一旦出现还贷资金逾期情形,第三方承担赔付资金供给者的责任。在第三方担保履约完成前,平台先行赔付。对第三方而言,其可以从原先自己放贷以赚取利差,转变为输送借款人并承担担保责任以赚取服务费,业务空间得到拓展。第三方担保型互联网融资平台的优点在于给投资人传递了保障重重的信号,而缺点在于担保物本身存在风险,也就是说,在担保物重复担保等情况出现时,坏账风险将再次回到互联网融资平台上。

数据支撑型。此类平台的突破在于克服了上述三类平台的一个共同缺陷——贷前调查,即难以有效地摸清客户的现金流以判断其是否有还款能力、是否有还款意愿。对此,平台可以对网络内积累的商户交易数据(如客户评价度数据、货运数据、口碑评价等)进行量化处理,同时借鉴网络外的数据(如海关数据、缴税数据、用水用电数据等)加以匹配,从而形成一套有别于传统银行的风险控制标准体系,并通过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的数据库模型,对借款人进行数据库跟踪管理。当然,数据不仅是数据支撑型平台的优势,也是其瓶颈,因为它们难以服务于数据库之外的借款人。不仅如此,微贷技术人才短缺、小额贷款公司身份不明确、资本金限制等也成为了制约因素。数据支撑型平台主要涉及电子商务企业,其在前期积累了丰富的互联网产业运营经验和巨大的客户数据库,拥有庞大的生态系统(商家、消费者、物流快递、支付公司、云计算体系、媒体等),形成了开展互联网融资业务的难以复制和推广的竞争优势。

互联网融资与传统融资的差异比较

数据支撑型互联网融资平台在数据分析、信用审核和互联网交易中更胜一筹,在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基于数据分析的线上审核和风险管控方面的比较优势更加突出,更加契合了互联网融资的本质,而纯中介型、逾期垫付型和第三方担保型平台依旧不同程度地依靠了传统的审核方式,更多地采用线下调查和有限担保等方式。那么,作为比较优势最突出的互联网融资平台,数据支撑型平台究竟有何创新?它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究竟有何不同?

在资金需求方面,基于数据支撑型的互联网融资模式主要依靠互联网搜寻潜在的借款者,而传统融资模式主要依靠营业网点等有形节点搜寻前者的借款者。互联网融资平台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对商户认证和注册信息、历史交易记录、客户交互行为、销售数据、银行流水、海关进出口信息、水电费缴纳、婚姻状况等诸多信息进行定量分析,还可以通过引入心理测试系统判断商户性格特征,通过模型测评分析商户对假设情景的掩饰程度和撒谎程度,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借款人的经营与信用特征以及偿债能力。通过大数据以及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数据分析,互联网融资平台可以获得客户的征信记录,并批量快速搜寻潜在的借款人,极大地降低了借款人的筛选成本。相比之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则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实地为主、间接为辅的方式展开贷前调查,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主要依靠营业网点、商会、市场、人行征信系统以及客户推荐等有形节点搜寻潜在的借款人。对于潜在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能力,则依据客户经理上门调查、现场审核、财务分析等方式审核。

在资金供给方面,基于数据支撑型的互联网融资模式可以通过商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渠道、资产证券化和上市等途径融通资金,而传统融资模式可以通过吸收存款和同业拆借等渠道融通资金。除了注册资本,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互联网融资平台可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通的资金能够达到注册资本的50%,也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得融资,例如信托融资、证券化甚至上市。不仅如此,互联网融资平台还可以使用商户沉淀的交易结算资金,这部分资金不用支付利息,且随着交易量增长而自然增长,较为稳定。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融资平台可以通过“按日计息、随借随还”的模式,使得商户在有资金需求时找上门来,资金使用完毕后可当即归还。这种随借随还的模式匹配了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阶段性和灵活性特征,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周转速度,变相地增加了可贷资金量。相比之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则通过股本、吸收个人存款、单位存款、财政性存款、临时性存款、委托存款等途径增加资金供给能力,以及通过债券市场、同业存款和同业拆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各种应付款项以及预收款项等其他资金来源获取资金。

在风险控制方面,基于数据支撑型的互联网融资模式通过“软信息”和支付系统防范坏账风险,而传统融资模式利用“硬信息”和抵押担保控制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贷款产品分为两类:一类是质押贷款,即当商户有“卖家已发货”的订单时即可申请的贷款,其实质是订单质押贷款;另一类是无质押贷款,包括商户的纯信用贷款、循环贷款和固定贷款,其实质是完全的无担保、无抵押。对于无质押贷款,在放贷前,互联网融资平台可以通过查看客户历史信用和资金流转记录等“软信息”判断其信用水平;在放贷后,互联网融资平台可以通过支付系统监控客户现金流,查看贷款申请的目的与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相符,在发现违约时可以通过切断客户现金流及其他措施降低坏账风险。相比之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放贷前,往往通过搜寻客户的“硬信息”(如财务报表、抵押担保以及信用记录等)判断其信用水平;而在其放贷后,往往通过客户透明的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小微企业的资金投向、经营情况,并通过控制抵押担保物覆盖风险。

互联网融资与传统融资的竞争合作

互联网融资的生命力在于用前所未有的方式实现了资金需求和供给的汇聚与配对,在解决资金供求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与风险管理的激励不相容问题上做出了重大创新,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做出了重要尝试。一方面,由于缺少合规的、真实可靠的财务报表,小微企业的信贷搜寻和审核成本较高,在难以大幅提高利率以对冲成本、难以获取抵押担保以对冲风险的情况下,银行只能选择收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对此,互联网融资平台通过自身积累和外部获取的海量数据缓解了信贷搜寻和贷前审核问题,通过第三方担保等途径应对坏账风险问题,从而比较好地处理了资金供求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尽管新增贷款“零风险”控制、贷款质量终身追究制等风控机制不断强化,但与之对应的收益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在小微企业贷后持续监督成本过高以及银行过度依赖于人脑(信贷员)放贷的情况下,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惜贷”问题也就在所难免。对此,互联网融资平台转而依赖电脑(电子系统)放贷,并利用大数据计算客户的还款能力,强化了信用风险的约束机制,从而比较好地处理了风险管理上的激励不相容问题。

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必须从简单的攻守、互补、合作,走向深度融合。对传统金融机构而言,得互联网者得天下。一些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优化了业务流程,扬弃单项业务单一化运营模式,取而代之的是组合业务和信息处理,如线下与线上联动,融资与支付联动,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联动等。纵观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热潮中所遭受到的真正冲击,其实并非由互联网企业直接造成,而是由那些利用了互联网的传统金融机构造成,或者说,线上的传统金融机构冲击了线下的传统金融机构。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通过引进金融元素可以增强自身在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力。互联网行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复制、推广成本低,因而极易形成“赢家通吃”的格局,这使得已经占得先机的互联网企业可以跑马圈地、弱肉强食。互联网企业生存与发展如履薄冰,只有不断引入新元素,争夺互联网用户的首选权,方能避免沦为同行的鱼肉。比如,美国版余额宝的推出,原因就在于互联网在线支付企业要吸引更多沉淀资金、提高用户忠诚度。随着新生互联网力量持续进军金融领域,它在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倒逼传统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步伐方面发挥了“鲶鱼效应”,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正能量。对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而言,必须从简单的攻守、互补、合作,走向融合。否则,一旦全球互联网巨头或者其他企业能够借助更高级的金融概念进入中国金融监管缝隙,落地中国市场,那么无论是现在的新生搅局者,或者传统捍卫者,都将面临巨大的冲击。传统金融模式可能被颠覆,新生互联网力量也可能被取代,唯一不变的只有创新。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猜你喜欢
借款人投资人金融机构
关于“债”的事儿,你必须知道
小微企业借款人
2016年10月投资人质押式回购结算面额统计
热词
2016年9月投资人质押式回购结算面额统计
一季度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17.79亿美元
2015年8月投资人质押式回购结算面额统计
2015年6月投资人质押式回购结算面额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