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一)

2015-03-18 09:43
湖南农业 2015年1期
关键词:三权承包地经营权

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一)

前不久,新华社记者就《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访了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一、土地流转不能脱离国情

问:《意见》的主要政策取向是什么?

答:现在出台的这个《意见》,是适应新形势和实践发展要求制定的,延续了中央一贯的政策基调,遵循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精神,并吸收了近年来广大农民群众的实践创造。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是客观趋势,但必须看到这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能脱离实际、脱离国情,片面追求流转速度和超大规模。

问:如何准确理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答: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原来家家户户都种地的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

《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首先要维护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一方面要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另一方面,要行使好农村集体在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上的管理监督权,发挥好集体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服务的组织功能作用。其次,要保障好土地承包权。要抓紧抓实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要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第三,要放活经营权。要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为流转双方提供服务,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

二、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培育新的种地人

问:近年来社会上对未来“谁来种地”问题十分关注,请问《意见》提出了哪些应对措施?

答:《意见》提出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培育新的种地人。包括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积极培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引导土地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农户。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商企业可以适度租赁土地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现代种养业;加大扶持完善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更好得外部环境。

三、确权登记保护农户承包地权益

问:为什么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意见》对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加强对承包地的保护,是促进土地流转起来,形成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过去,对农户承包地主要是按照合同进行管理,存在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一是针对现实矛盾,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二是按照《物权法》要求,完善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

健全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户承包地权益的保护,当前最重要的抓手就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指导各地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见》明确提出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的原则稳步推进;原则上要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强化县乡两级责任,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贴。 (待续)

摘自农业部网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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