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模式探析

2015-03-19 14:03张晁宾庹继光
新闻爱好者 2015年1期
关键词:辟谣谣言受众

□张晁宾 庹继光

当前,网络谣言肆意传播,极大地损害了互联网安全环境,也损害了媒体的舆论引导力。面对谣言,只有及时辟谣,才能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保障他人合法权益和互联网公共安全。2013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这些网络名人提出了网民应遵守的七项原则,业界称之为“七条底线”。它的出台,意在引导公民理性上网、逐步杜绝网络谣言的产生。但是,人们不可能指望“七条底线”能在短时期内彻底消除网络谣言,辟谣平台的构建和完善仍然是网络谣言治理机制中不可或缺的核心环节之一。

从2013年开始,国内多地尝试采用平台联盟的形式,通过优势互补、信息整合进行辟谣,如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浙江媒体网站联合辟谣平台、河北网络辟谣平台、内蒙古网络辟谣平台、新疆互联网辟谣与举报平台、湖南省互联网辟谣平台等,其中湖南省互联网辟谣平台于2014年8月20日正式成立,宣称自己是“国内第一个集论坛、微博、微信等传播渠道于一身的辟谣平台”,开通后将担当起涉湘“网上谣言粉碎机”的重要职能。本文将以湖南省互联网辟谣平台为例,分析辟谣平台如何在网络谣言治理方面充分显示其优势,同时针对其存在的缺陷提出自己的管见。

一、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的架构

(一)不同传播渠道和终端的联合

谣言是一种特殊的舆情,它是指某些信息在未被证实之前,大量、肆意、广泛地传播,并伴随着虚假、炒作等特点,给社会带来负面舆论环境的传播现象。网络谣言已成为社会公害,不仅损害社会诚信,破坏公共秩序,影响正常社会生活,而且严重干扰网络传播秩序,直接危及到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它能够构建起技术手段联合、资源共享的平台,可以快速地、深入地打击网络谣言。

当前,新媒体逐渐成为网络谣言新的扩散空间。新媒体的发展,使得谣言的生产具有集聚化特点,谣言的传播具有裂变式、广泛式、快速式的特点。2013年9月底,中国社科院中国舆情调查实验室在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武汉等五个城市所做的关于整治网络谣言舆情的专项调查显示,公众接触网络谣言的最主要渠道是网络论坛和微博,其次是QQ聊天、微信、人人网等社交网络。[1]这说明,当前网络谣言日益呈现社会化传播特征,谣言传播渠道广,涉及网站、论坛、微博、微信、邮件等,谣言通过不同的传播渠道和终端传播,已经弥漫了整个网络空间。

目前,国内各网络联合辟谣平台大都针对谣言传播的不同渠道,设立了相对应的辟谣栏目,如湖南省互联网辟谣平台针对网络论坛、微信、微博等不同的传播渠道,分别进行不同的分层辟谣,而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还针对手机传播渠道,开设手机垃圾短信的辟谣栏目,新疆互联网辟谣与举报平台还开设暴恐音视频举报频道等。

由此可见,治理网络谣言需要实现各种不同传播渠道之间的联合,全方位查找谣言的传播渠道和源头,并在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辟谣,已然成为各地网络辟谣工作机构的共识。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联合多家传统报纸媒体和北京电视台《一辨真伪》节目形成互动,新疆互联网辟谣与举报平台主要以漫画新闻和暴恐音视频举报台为特色,河北网络辟谣平台更是以地区划分式公布河北省各地举报电话,而浙江媒体网站联合辟谣平台以深度调查谣言视频为特色,湖南省互联网辟谣平台则将谣言以统一的形式进行汇集,再以统一的数据在平台上进行呈现。

(二)不同媒体和社会组织的联盟

众所周知,大量的谣言滋生与公共事件和突发事件有关,从一定程度上说,辟谣实际上是辟谣信息和谣言在争抢传播时间,辟谣信息如果能赶超谣言的传播,便能快速遏制谣言的传播和蔓延。而要想尽快发布辟谣信息,必须各部门进行合作、共享,才能节约处理谣言信息的时间,提高辟谣的效率,人民网此前曾提出辟谣的“黄金四小时”原则,而许多人认为辟谣信息应当更加迅速。

目前,各地陆续建立的辟谣平台均以媒体联合和媒体联盟为基本特征,合作方包括网络管理部门和各种形式、类别的媒体等,彼此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共享线索,协同调查,迅速消弭谣言的传播空间,构筑起有效的网络谣言防堵体系。

二、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的优势

(一)多样的辟谣形式,培养网民理性思考,自主消解谣言

传播谣言的网民具有理性思考因素缺失的特点,这种缺失包括三个方面:1.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忽视了谣言信息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的影响的思考。比如,本来不相信谣言的人,在谣言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即使明知是谣言,也会参与谣言的传播,甚至会添油加醋,使谣言更为“合理化”,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对谣言将信将疑的人,当谣言与自己无关时,可能会将谣言作为谈资,无意中对谣言进行传播,不相信谣言的人也会变成谣言的传播者。2.欠缺道德素养意识。如相信谣言的人,往往在谣言与自己的利益相关时,表现出巨大的传谣热情,准备用公众的力量捍卫自己的利益。或者在谣言与己无关时,表现出一种幸灾乐祸的心理。3.缺乏独立思考意识。从众心理往往带给人们相信谣言的压力,当周围的人都相信某个谣言时,一个人通常被迫随波逐流,以证明自己与周围人的一致性,这种从众心理往往导致谣言的扩散。

因此,只有提高公民的理性思辨能力,才能改变受众的信谣心理因素,从而转变传播谣言的心理机制,遏制住谣言的扩散和传播。

当前,网络上的信息鱼目混珠、真假难辨,面对海量的信息,受众具有盲目性。辟谣信息要提高在第一时间的有效传播,除了辟谣信息的真实性、证据性之外,还要创新形式,吸引更多受众眼球,及时将受众的注意力资源由谣言传播转移到了解辟谣上来。

目前,国内辟谣方式一般采用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发布辟谣信息和处理重大事件结果,或者采用电视直播的形式,播放辟谣消息和证据的取证过程。不过,这些信息和视频是碎片化的、分散的,有的信息还有官话、套话的特点。

相比之下,湖南省互联网辟谣平台利用平台共享的优势,红网负责网页设计、内容搭建、数据整合,新浪湖南负责微博辟谣,腾讯大湘网负责开辟国内首个微信辟谣渠道,华声在线、金鹰网、星辰在线、尚一网、衡阳新闻网、凤凰网湖南频道提供辟谣信息。在辟谣方式上,整合了图片、视频、文字、数据、图标、漫画等形式,以丰富的姿态吸引着各种受众的喜好。如2014年8月18日,针对网传玩手机致癌的谣言,在标题的连接上采用漫画的形式恰当地解释了该谣言的核心内容。

(二)多渠道把住谣言源的关口,遏制网络谣言的群体聚集和事件

网络谣言是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的主要诱因,网络谣言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催化作用,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与引导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安全。[2]因此,治理网络谣言要深入网络聚集的群体。

当前,微博、微信的随机性较强,主要以单向关注的弱关系为主,易于人群的集结。弱关系成为网络社区的核心关系。[3]可见,网络谣言的传播具有群体性扩散的特点,随着QQ、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的广泛使用,这些平台已经成为人们结交朋友、巩固人际关系的重要工具,但社交媒体中形成的朋友圈经常也是谣言群体传播扩散的基本群体,而朋友圈的谣言扩散,易于激发群体性事件。

目前,网络群体谣言的传播通常是复合式和组合式的,大众媒体和网络构筑起交叉旋涡,推动了一些谣言急速在社会上传播,而要遏制群体性谣言的传播,就必须从源头上遏制住谣言。但网络作为开放的网状传播系统,缺少严格的选择和信息监控,一直缺少像传统媒体一样的“把关人”,这是导致网络谣言等不实信息和虚假信息能够广泛自由传播的主要原因。

因此,各媒体要强化媒体“把关人”的角色意识,增强媒体社会公器意识,规范信息制作、强化内部监管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采编流程的管理,对明显的网络谣言进行及时主动的删除。要针对论坛、社区、微博等互动栏目强化管理,建立关键词技术筛选机制等,把好平台、渠道的“第一道关口”,斩断谣言的传播链条,真正起到网络谣言“过滤器”和社会情绪“减压阀”的功能。湖南省互联网辟谣平台联合了本省9家网站,有利于对网站上、微信上、微博上的谣言信息进行监管,及时删除涉及谣言的帖子、屏蔽虚假信息等。

三、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的完善

目前,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大多采用与其他媒体联动的格局,其他媒体为辟谣平台提供了大量的谣言信息。但是,这种格局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因为大量辟谣信息转载于其他媒体,平台更像一个滞后的谣言信息资料收集库、查询库,其主动性、独立性体现不够。如何提升网络辟谣平台的影响力、关注度、震慑力、权威性?笔者尝试提出如下建议:

(一)采用递进式的信息发布形式,提升平台的震慑力

有学者认为,谣言传播通常经历4个阶段,分别是形成期、高潮期、衰退期和拖尾期。针对这样的特点,发布辟谣信息应该卡准谣言传播的阶段,使辟谣信息及时发布于谣言的形成期和高潮期。

目前,在联合辟谣平台上,针对重大事件的辟谣信息发布明显滞后,有的谣言进入到拖尾期时,平台才发布辟谣信息,严重降低了辟谣信息的影响力,难以收到应有的社会效应。如2014年9月26日,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发布 “九江修水现 ‘钩虫猪肉’?经查证实系谣言”的信息,其源头出现在8月下旬,修水县全丰镇传出“市场新鲜猪肉有钩虫”的谣言,而在9月10日,修水县畜牧水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猪肉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并没有发现异常。延迟半个月后,该辟谣新闻才在平台上滞后发布,不仅未能起到消弭谣言的效果,反而在客观上增加了人们不安全、不稳定的心理时间,效果适得其反。

从理论上说,辟谣应当把谣言扼杀在谣言传播的形成期和高潮期,最大限度地化解其社会危害。但是,有的谣言比较顽固,其衰退期和拖尾期很长,针对重要的谣言事件,发布辟谣信息应采取递进式的形式,进行分层辟谣。

递进式的辟谣包括快讯式辟谣和深入式辟谣。快讯式的辟谣就是以及时的信息进行辟谣,可以在第一时间卡住谣言传播的形成期和高潮期。深入式辟谣就是对谣言事件的追踪报道、深入报道、解剖经典案例、举一反三,减少谣言传播衰退期和拖尾期的时间。

1.迅速植入社交平台,强制散布辟谣信息

通常,谣言信息发布于受众注意力聚集的地方,辟谣信息也应该广泛传播于社交平台或网民聚集的地方。目前,联合辟谣平台辟谣信息的来源主要有二,一是转载自各大媒体,二是本平台二次加工后形成的辟谣信息,但处置后的辟谣信息散布范围只限于该平台自身,如湖南省互联网辟谣平台虽然开通了微博、微信辟谣等栏目,但只是将通过审查后的辟谣信息公布于该平台,缺乏借助合作网站发布的机制。如果受众没有关注该平台,该辟谣信息则很难受到重视,这就大大降低了该平台的关注度和影响力。

笔者建议,针对重大重要的谣言事件,网络联合辟谣平台应该首先制作快讯式的辟谣信息,信息编码极其精简,主要以报道辟谣事件的甄别、处理结果为主。快讯式的信息应该加入网络联合辟谣平台和本谣言事件调查组织和媒体的署名,还应该增加网络联合辟谣平台的链接模式,通过和腾讯、新浪等的合作,采用强制式的弹窗广告模式,植入QQ、微博、微信等空间,使受众不断地接受辟谣信息,这样才能增强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的关注度,扩大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的影响范围,及时快速地把谣言扼杀于形成期和高潮期。

2.深入剖析谣言案例,引导公众自主鉴别

谣言具有顽固、长期存在的特点,针对顽固性谣言衰退期、拖尾期长的特点,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应该对受众进行深入引导,通过对受众媒介素养的培养,达到识别谣言、举一反三的最大效果。

对于重大重要的谣言事件,快讯式的辟谣信息固然可以传递结果,但无法让公众知悉其中的内情,这就使得辟谣平台必然要担负起深入剖析谣言的职责,而不是单纯罗列辟谣信息,以达到引导受众、提高其识别谣言能力的“授渔”效果。

湖南省互联网辟谣平台开设有 “经典案例”栏目,但只是简单罗列案例。如2014年8月20日上海外籍乘客地铁晕倒,有谣言传出“无人帮扶”,网民信以为真,疯狂转载。湖南省互联网辟谣平台针对这起案例,只简单转载《参考消息》上的信息,没有对该事件的谣言源进行曝光,没有深入分析该事件成为谣言的原因,也没有向人们提供今后遇到这种谣言事件时的处理办法等。今后出现类似的网络传言,人们依然难以鉴别它是否真实,很可能会继续传谣。

当下,网络谣言层出不穷,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应该对受众进行引导,使受众具备理性思考、质疑能力,对于陌生人发出的信息、尤其是违反常理的信息,应当首先运用自己的知识和常识储备进行甄别,而非随意转载或传播,这样才能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更进一步,辟谣平台还有必要培养网民主动参与网络辟谣的意识,对于自己存疑但缺乏判断能力的信息,可以向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进行举报或质疑,由媒体出面核实、协调调查此事,使信息最终得以证实或证伪,增强网民对信息了解的确定性,化解他们内心的“信息熵”。

(二)构建专业性辟谣秘书团队

1.网络警察删帖,消除谣言的噪音流

“谣言的噪音流”就是各种带有谣言、流言、假新闻或有害的评论和信息的自身传播。谣言的噪音流是谣言传播的源头,更是谣言传播的内容,因而也是辟谣的首要对象。对于谣言的噪音流,辟谣机构要及时消除。

网络警察担负着保卫网络安全、保障网民各项合法权益的职责,面对网络上出现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传言,网络警察应当给予重点关注,主动求证,一旦确认这些传言属于谣言,网络警察应及时删帖,消除谣言信息的传播基础,如谣言在传播时已经通过多人进行转载、转发,可以对这些转载的信息进行集中统一强制删除。有些网络谣言的传播背后有网络水军的推动,而网络水军属于网络犯罪,网络警察更有责任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各地现行的互联网辟谣平台,几乎都是多个网站联动,因而必须构建一个快速通道,使网络警察查实网络谣言后下达的删除或禁言指令,能同步传达到共同体内各网站,最大限度发挥网络警察的作用。

2.记者调查追踪,疏通辟谣的信息流

调查性报道具有新闻的深度性,是指事实的深度性和报道形式的深度性,以及调查本身的深度性。因此,深入挖掘出新闻事件背后的新闻真相,不能仅仅满足于把新闻事件如实报道出来,也不能局限于一般的常规采访模式。在深度报道中,记者要靠腿去跑,靠眼去看,靠耳去听,靠嘴去问。[4]可见,深度报道体现了记者的看家本领。

当前,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受众对一条信息不再是仅仅简单地去了解它的客观事实,而是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各种各样的信息。所以说,记者对新闻的追踪报道可以满足受众对信息客观全面的需求,辟谣平台调查记者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提供 “辟谣的信息流”,对谣言事件的发生、发展及事件的前因后果等展开详尽的客观性报道,人们从辟谣的信息流中可以获得关于该谣言事件的所有客观事实,增进对谣言本身的了解,并对谣言的传播规律也有所认识。

其实,部分受众对辟谣信息起初也持质疑态度,而如果辟谣信息不全面客观,人们对辟谣信息仍持怀疑态度,“辟谣信息流”依然处于被阻塞和封闭的状态。媒体要疏通“辟谣信息流”,就要客观、全面、连续地开展辟谣,使得自己提供的辟谣信息能让人信服,从而流畅传播,人们对谣言事件的了解能够更客观全面。浙江媒体网站联合辟谣平台 《深度调查》栏目2014年9月28日发布视频《如何鉴别牙膏成分》,针对微信朋友圈传播的“看牙膏底部彩条,便知牙膏成分”的传言,记者进行了追踪调查。记者首先在街上进行随机采访,发现在微信上看过该条信息的人大部分相信该谣言,随后,记者在超市进行调查,对牙膏的底部彩条进行实际调查,发现确实存在不同颜色的底条,而且儿童牙膏大部分是黑色彩条。记者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就这点来说网友的传谣符合实际情况,但是网友所说的“不同颜色对应不同成分”是否属实?记者邀请专家进行解释,发现牙膏底部彩条只是牙膏加工制作时封尾识别标志,和成分毫无关系,证实该传言不实。通过该视频可以看出,这一深度调查将“通过牙膏底部彩条识别成分”谣言的产生源头,在网上流传的情况,人们对该谣言的意见、态度、评价,以及生活中牙膏底部彩条信息、专家的解释和评价,围绕该谣言事件,向受众展示了一个全面、客观的报道,使得辟谣的信息流传播通畅,受众并没有产生对辟谣信息的质疑、误解、不信等现象,体现了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专家学者及时回应,阻断谣言的影响流

“谣言的影响流”是指人们面对一条谣言时,自己作出的判断和评价,分为三种态度:相信、不相信、半信半疑。这三种态度仅仅是谣言对个人本身的影响,随着持有这三种态度的人对谣言的不停传播,谣言的影响流传播到网络群体和组织,谣言日益扩大化。

“辟谣的影响流”则指通过记者、专家、学者或权威部门对该事件发布意见、态度、评价和看法,对谣言进行影响和改变影响,产生的信息流动状况。对于一些具有专业性、行业性特点的谣言,记者或媒体一时难以回击,就应及时邀请专家、学者或权威部门出面,组织和发布相应的辟谣信息,迅速改变人们的信谣和传谣态度及观点。谣言之所以广泛流传,很大程度上在于外界对于真实信息不熟悉、不了解,辟谣信息如果能正面回击这些谣言的核心内容,对信谣和传播谣言者的态度和行为的改变作用会非常大,辟谣的影响流对谣言的影响流冲击力也更大更强,能从根本上达到消弭谣言的效果。

[1]刘瑞生.微传播时代的网络谣言特征与应对策略[EB/OL].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3/1230/c229589-23976960-5.html,2013-12-30.

[2]张传香.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谣言的成因与治理引导[J].新闻爱好者,2014(4):78-79.

[3]方兴东,张静,张笑容,潘斐斐.基于网络舆论的微信与微博传播力评价对比研究[J].新闻界,2014(15):41.

[4]李瑞峰.深度报道呼唤记者专业素养[J].新闻爱好者,2014(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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