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会计核算改革研究

2015-03-19 13:51云南科技进修学院杨晓燕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民办非非营利会计人员

云南科技进修学院 杨晓燕

根据我国最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其中规定的方向,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独立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统一归类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类企业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并不是由政府或政府部门直接举办的,这类企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完善性与非营利性,而且对社会公共事业也有一定的支持力度。一般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可以将其分为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万,而在县(市、区)登记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十万,在省登记管理机关中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注册资金不少于二十万。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人员不专业

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对自身所处职务并不是十分的了解,所以在他们专职或兼职担任财务工作时,难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差异做出实质性区别,而导致在实际的工作中丢三落四。

(二)会计核算方式不规范

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没有专业的财务人才的支持,就会使其在财务计算上出现很多问题,例如账目管理混乱等问题都会出现在他们身上,整个财务管理都陷入一种接近于瘫痪的状态。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账目不够详细

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对日常支出的账目类别上只有较为细致的明细帐,而没有汇总性的总帐,有的甚至只有一本粗糙的“流水帐”,这些问题诸多的账目对企业经济效益的管理丝毫起不到帮助,形同虚设。当在帐薄登记发生错误时,很多财务人员都是随手乱改,根本没有按照规范的更正方法对账目错误进行改正。

(四)会计核算违规,不遵守规则

还有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实际的会计处理业务时,部分企业在业务执行时未能参照2004年财政部颁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容来完成,导致会计核算标准不统一。

二、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的措施

(一)学习并加以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全面的提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了解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建成时应该由各级政府部门登记备案并同时由各级政府部门对所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日常的依法管理,并按年度进行例行检查,监督管理企业内部的各项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向社会所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即使通过活动得到盈余也不会在举办者和各成员中分配。在企业开展活动时充分享有自主权但也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独立开展公益性业务活动,同时随时配合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严禁从事各类以营利性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要尽量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基本会计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联系赞助方方面可以适当的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来努力争取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在承办一些较为大型的公益事业项目时要争取得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资助和援助。

(二)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的法制制度,创造良好的会计环境

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其独有的特点,通过以《会计法》、《税法》为主要参照依据可以定期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人员进行一些较为浅易的法制教育,全方位的提高单位各级领导与会计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加强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意识,将企业的发展方向引向一个正确的道路。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职业道德

制定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发展需求的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要求。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分批定期进行《财政法规》、《会计基础规范》等相关技能的培训,让会计人员在执行财政工作时业务能力与业务素质有所提升,同时针对工作中较难以区分的一些业务问题,可以再次安排一些专项的技能培训,让整个民办非企业的会计核算人员具备高效的业务水平,并可适当地采取一些奖励政策来鼓励会计人员通过参加会计职称考试等方式进一步学习深造。

(四)认真学习国家最新的《税法》

详尽系统地掌握国家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各项税收的具体优惠政策,并在理解的基础之上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帮助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对非营利组织而言,我国税法中有很多较为丰富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法中明确规定,在非营利组织进行一些活动并同时获得收益的实际总额中,可以有一部分收入项目享受国家的免税政策。例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员会费收入。

房产税。我国对非营利组织在房产税征收方面同样制定了很多优惠的福利政策。例如: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等公用设施可以免缴房产税。但这里要强调的是非营利组织如果存在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房产现象时,就不再属于免税的范围,要统一按照相关标准照收房产税。例如在公园、名胜古迹四周附设的影剧院,小卖部、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就要征收相关的房产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在我国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进口的仪器、设备可以免征增值税。因此,如果非营利组织进口这类设备时就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结束语

因此,只要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制度的督导和规范,提高内部相关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核算更为清晰规范,就会让这类企业在发展中不断壮大,并作为我国多元化经济中的一分子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1]唐丽.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

[2]张文,张喆,沈鸣磊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及监管问题的调查研究[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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